2024年3月23日发(作者:)

论北京政府时期的纸币改革
纸币发行混乱为中国近代币制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从19世纪后半期列强在中国设立银行时起,就无视中国主权,在未经清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发行兑换券(即银行券,中国近代习惯称兑换券),成为中国市场的流通货币。1897年中国通商银行成立以后,援照外国章程,发行银元券和银两券,因其携带轻便,交易便利,迅速在市场流通。以后相继成立的各家银行,如交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四明银行、北洋保商银行等,都发行银行券。此外,各省官银钱号及民间金融机构都发行各式纸币。民国初年,市场上流通的各式金融机构发行的钞票不下几十种,且多数没有充足准备。至1914年,不计商办行号,仅各省官办银钱行号发行额就达14500多万元。②(因依据不同,各种资料统计数据有差距,此处采《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数据,因其有各省详细数额,比较准确,这个数字也与《中国银行行史》一致)而准备金只有600万元。③各省政府视官银行号为筹钱工具,地方财政金库,动用行政力量强令推行地方纸币,致使全国各地纸币流通混杂。国家银行纸币除完纳捐税以外,流通范围仅限于京畿等有限地区,难以推广。而准备不足,又容易造成纸币滥发,通货膨胀,危害商民利益。民国初年,全国各地普遍出现币信低落现象,各地纸币平均跌价在七折左右。④
纸币发行混乱很早就受到中国政府的关注,清政府曾制定《币制则例》,要求限期收回各省官银钱号、各银行及其他钱庄行号所发纸币,由大清银行统一发行,但这一法令因辛亥革命爆发而中止实行。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曾强调“发行纸币应归中央办理,以维币制”,意图由中国银行统一纸币发行。“现在本部成立,中国银行亦正在组织,行将议定划一币制之法颁布施行,则各省军用钞票届时自当设法收回,庶免币制混淆之弊”。⑤可惜的是,南京政府存在仅2个多月,其统一纸币的计划也未及实施。袁世凯政府上台以后,配合币制改革,继续致力于纸币发行的集中与统一,并制定详细计划,进行了艰苦的努力。由于财政困难,政权式微,统一纸币的事业未能完成,但这并不能构成对纸币改革本身的全盘否定,事实上,北京政府纸币改革的精神及部分措施,不乏值得肯定与研究之处。
一、北京政府统一纸币发行的努力与失败
北京政府改革纸币的目标,是统一纸币发行,由具有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国银行集中发行,以与币制改革相一致,并促进国家银行制度建设。1913年,上海《时事汇报》曾载文披露财政部制订的统一纸币计划,内容大致如下:(1)各省增设国家银行支店,以计货币的流通;(2)收回各省滥发纸币,以利货币统一;(3)新纸币发行准备金,以币制借款充之;(4)派员
调查各省纸币及银、铜币;(5)币制改革之实施,由次年一月着手。⑥并确定由中国银行统一纸币发行,各省官银行不得再发纸币。其所发纸币以中国银行钞票兑换收回。对外国银行发行纸币的情况,也提出两条解决办法:第一,先调查各省外国银行发行纸币的准确数;第二,限制外国银行不得在中国自由发行纸币。⑦应当说,这一计划涵盖范围还是比较全面的,并且第一次涉及到外国银行纸币的整理。然而,此计划未能得以认真执行,其改革目标自然也未能实现。
具体而言,北京政府统一纸币工作同时从两方面展开,即对各省纸币的收兑与中交两行兑换券的推行。
(一)对各省纸币的收兑工作
北京政府统一纸币发行计划的第一步,就是收兑各省商办及官办银行所发纸币,于1913年初先后拟定《收回各省商业银行纸币办法》和《整理各省官发纸币法案》,规定各省商业银行与官银钱号立即停止发行,对已发纸币将发行数目详细上报财政部。⑧同时,从1913年开始,由中国银行负责,收回各省纸币。按照北京政府的计划,收回纸币采取三种途径:(1)以民国元年六厘公债或地方公债票收回;(2)以中国银行所发兑换券收回。规定凡以纸币兑换中行兑换券时,中行应将其收缴的纸币上缴政府,予以注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发行公债,募集现金;(3)通过规定以官发纸币完纳租税方式,缩小杂币的流通范围。⑨为防止各省擅自增发纸币,法案规定各省发行纸币的准备金全部交由中国银行存贮。
为便于控制,北京政府将部分省官银钱号加招商股,改组为省银行,赋予其经理省库的特权.由财政部直接控制,以协助中国银行收回纸币。对于未改组的官银钱行号,则由财政部派驻监理官,以监督其纸币发行,并拟定《各省官银钱行号监理官章程》,规定“监理官承财政总长之命,监视各省官银钱行号一切事务。”监理官可以随时检查官银钱行号的发行及准备状况,其尚未发行的钞票,暨印票印版、戳记,都要交给监理官会同封存保管,非经财政部命令,不得开封启用。⑩通过对官办银行及银钱号的监督,配合纸币改革的进行。
收兑纸币所需资金,北京政府东挪西借,通过发行公债、币制借款、增加赋税等办法,多方筹借,在部分省份取得了一些成效。如广东省为当时货币流通最为混乱,收兑任务最为艰巨的省份,该省原拟发行公债3000万元作为收兑公债资金,后袁政府与五国银行团达成善后借款,因考虑到发行公债会增加日后负担,便从善后借款整理盐款项下拨用100万镑,采用定期定价办法,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中收兑滥钞。规定以1914年5月15日以前90日的平均市价作为定价,旧钞按五成折合毫银,又将五成毫银按四五五折成大元,即旧纸币100元可折合45元新币又5角毫银。另设现款出纳,备人民随时兑换。兑换期限从7月1
日开始,至31日结束,仅一个月时间,共计收回旧币31645504元,换出新币14398707元(每元折合新币四五五),兑付现银8724790元。此外,由善后处绩收滥币共计224805元,⑩广东滥币基本收缴完毕。江西省以每年扣留景德镇统税25万元及九九商捐约15万元,连扣7年,共计洋490万元,连屯田照费约50万元,作为付息还本基金,发行省公债400万元,由中国银行代售,以所得之款收兑旧钞。其他各省也纷纷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如黑龙江官帖,以官银号及广信公司所收赢余,分年收销。贵州纸币,直接由中国银行借款收回。陕西纸币由变卖官产收回之,湖北、湖南则拟以矿产余利划成充用。北京政府最初计划发行公债和币制借款筹集资金,充作中国银行为收兑纸币而发行兑换券的准备金,委托中国银行收兑。但实际实行中,由于政府筹集款项经常不能到位,只能由中国银行垫款,如收兑3000万元广东毫洋时,本计划由政府拨款,交中国银行对折收回,但最终因政府财力不济,由中国银行垫银138万元。江西钱票8000万元,也由中央政府向中国银行商借200万元定价收回。后又因中央政府借不到款,而强令中国银行承销政府公债,以补不足。在江西旧钞的收兑中,中国银行先后垫款360万银元。此外,如吉林官帖,原定由中央与地方共同筹款,委托中国银行所发钞票掉回,但政府款项最终没能如数缴付,中行只得代垫银167万元。以上各省共收兑纸币约4000万元,而中国银行垫款达665. 35万元。对于其他省份,因中央财力不及,中国银行未敢贸然从事。
尽管中央与地方想尽一切办法,但终因资金困难,收兑工作难以完成。中国银行在对江西、广东等部分省份垫款后,也未敢再垫。最后除广东、江西、直隶等少数省份外,其他各省均未完成。
(二)推广中交两行兑换券
北京政府统一纸币发行的目标,是以中国银行兑换券统一纸币市场。因此,结合收兑滥币的工作,北京政府加紧推广中行兑换券,扩大其流通范围。
北京政府成立之初,因大清银行改组及政府机构改革尚需时日,为救济市面紧急状况,恢复纸币信用,决定暂行由政府另筹款项,以度支部名义发行兑换券,拟订《中华民国度支部兑换券规条》 13条,规定兑换券由中华民国国库发行,委托中国与交通两行代为兑换,将大清银行向美国订印,尚未来得及签字的1元、5元、10元三种钞券,改印“中国银行兑换券”和“中华民国元年”字样,加上图章、签字与地名后发行(一元券开始时不加地名,各省通用,1913年起加上地名)。同年8月,中国银行总行在北京成立,财政部即要求中央及地方各省、海关等公私机关使用中国银行兑换券,“凡商民人等,及邮、电、路、税、厘各项公私机关,均应一体通用,不得留难折扣”。1912年底,大清银行改组基本完毕,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