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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十二五

发布时间:2024-03-15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3月15日发(作者:)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十二五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1.07.12

• 【字 号】东府办〔2011〕85号

• 【施行日期】2011.07.1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已失效)

东府办〔2011〕85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东莞市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是东莞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双转型和全面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为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就业在“十二五”期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并使其成为这一时期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市人民政府对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城乡居民就业情况和“十二五”城乡居民就业面临的新形势

(一)“十一五”城乡居民就业情况

1.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促进就业成绩显著

“十一五”期间,东莞以实施新一轮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为工作重点,大力实施“创业东莞”工程,提升就业服务能力,优化就业服务质量,努力降低城镇登记失业率,抓落实、抓推进、抓实效,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十一五”期间,东莞累计向142.7万人次户籍劳动者落实各项就业补贴7.36亿元。其中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参加免费或资助性技能培训8.9万人次,接受免费推荐就业服务近20万人次;通过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灵活就业补助以及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促进户籍劳动力10万多人实现稳定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7%以内,就业形势稳定。(详见表一)

(表一:“十一五”期间东莞就业相关数据)

项目

失业人数年份

(人)

接收大中 安置就业人数专生 (万(人)

人)

2006 8088 5277 1.61

1.65%

登记失业 城镇

2007

2008

2009

2010

7999

7630

7674

5303

6758

7515

11923

15085

1.35

1.50

1.45

1.48

2.02%

1.64%

1.61%

1.71%

2.就业政策不断完善,激励机制有所创新

在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工作中,我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就业理念,出台积极的就业政策。2006年5月出台《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自主创业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提出建立覆盖城乡的创业服务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体系的目标要求。针对城乡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特殊群体,出台《公共就业服务登记试行办法》、《东莞市企业员工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暂行)》及《就业困难人员岗位援助服务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创新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的激励机制(详见表二)。在援助就业困难人员方面,实行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工资差额补助、扩大《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等新政策;在鼓励企业吸纳本地居民就业方面,采取给予企业岗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贷款优惠、税收减免等灵活多样的政策;在促进创业方面,制定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自主创业税费减免等政策;在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能力方面,对户籍在校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认证的,按等级给予定额奖励。

3.加强就业管理,就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在32个镇街和人口密集、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均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初步建立覆盖全市的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体系,特别是健全和完善村(社区)劳动服务站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完善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

业失业登记证》,2008年9月起,将每月10日定为“就业服务日”。加强与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努力探索建立就业创业服务新载体、新形式。实施“就业服务日”和“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打造相对稳定的就业服务品牌,促进就业服务常规化、规模化。在服务企业方面,实行“送服务上门”、“送法上门”、“送政策上门”、“送培训上门”等形式。大力推广“村民车间”就业,拓宽安置就业模式,开发一批对应聘条件要求不高并且较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安置属地劳动力,扩大和稳定户籍劳动力就业。

4.开展职业技能教育,户籍劳动力技能素质不断提高

为构建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我市形成政府指导、企业主抓、行业配合、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技能人才培训体系。一是积极整合技校、职校、企业、行业等各类技能培训资源,加强户籍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二是按照行业工种需求、合理分布的原则,建立、认定一批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就业见习训练基地。三是健全技能人才的激励机制,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技能人才奖励制度,鼓励劳动者实现岗位成才。四是启动实施“新莞人培训”工程。2007年,我市面向新莞人,启动实施了“新莞人培训”工程,“十一五”期间,共组织新莞人技能培训41.6万人,完成培训鉴定28.5万人,让新莞人享受到政府提供资助性培训政策,提升企业员工技能,有效夯实企业转型升级的基础。

5.扎实抓好规范用工管理,劳动关系日益稳定

一是劳动者基本工资收入逐步提高。2006年、2008年和2010年,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我市先后对最低工资标准作了三次调整。2010年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20元,比2005年的574元增长了60.27%。二是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通过劳动年审、劳动合同的专项检查,不断推进和完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制度,企业与职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积极推行集体劳动合同。三是按照调解在前、加强仲裁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劳

动争议处理网络,较好地实现劳动争议就地、就近化解处理。目前,全市已建立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劳动服务站)611个,基本覆盖全市所有村(社区),村级劳动争议调解人员达1840人。四是深入开展劳动普法和执法。每年以宣传咨询、普法讲座等形式,集中开展大规模的普法活动,积极借助各类媒体、部门网页、12333劳动保障服务热线建立普法宣传阵地,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

(二)“十二五”时期城乡居民充分就业面临的新形势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率先实现现代化、建设富裕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这期间,我市城乡居民就业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面临着难得的机遇。

1.“十二五”时期城乡居民充分就业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本市户籍劳动力受就业观念、技能水平等影响,结构性失业问题仍然存在。通过多年发展,我市城乡一体化程度已比较高,但部分户籍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劳动力的生产生活方式仍不适应现代化工业生产,而且部分农村劳动力技能偏低、就业观念落后,再加上普遍有集体福利、物业收入等,缺乏就业创业动力,结构性失业问题仍存在。

(2)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存在较大缺口。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产业结构和就业技能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东莞的劳动力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60%左右,高级技能人才数量偏少,无法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导致结构性用工短缺和结构性就业难问题并存。

(3)就业难点凸现,解决就业难度加大。“十二五”期间,本地农民、失业人员、就业转失业人员、复退军人、被征地农民、残疾人等群体,因为年龄、学历、技能与用工需求不相适应,就业问题突出,成为新的就业困难群体。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也造成就业压力。未来公共服务资源要更多考虑这个群体,对公共资源和手段提出更高的要求。

(4)产业层次偏低,用工吸引力不强。尽管我市的产业调整正积极推进,但还需要较长的过程。目前,就业工作还需面对产业层次偏低的问题。产业层次偏低,就业稳定性差、流动性过大,用工吸引力不强,难以形成稳定的就业形态,加大就业工作的压力。

2.“十二五”时期城乡居民充分就业的优势和机遇

(1)政府齐抓共管,为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提供了政治保证。目前,中央、省和市都对就业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为实现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为我市开展的就业创业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市委、市政府把就业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各级部门和全社会也十分关注和关心就业工作,形成了政府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关注的局面。

(2)经济快速增长,为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提供了经济基础。“十一五”期间,东莞市GDP年均增长13.3%,2010年全市GDP达到4246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0.4:51.4:48.2。“十二五”时期,东莞将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为核心,继续深入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促进经济实现在更高水平上的较快增长,计划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这将为我市就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传统产业进一步巩固提升,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带来新的机遇和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必将有利于拓展就业空间,提升就业层次。同时,经济复苏、产业升级也产生新的就业空间。新能源、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将带来新的就业岗位。

(3)就业基础增强,为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奠定了良好基础。“十一五”期间,我市着力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大力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和政策体系的建设,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建立起了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职业培训体系日益完善,现有高等职业

技术学院3所、各类技校(职业学校)29所、各类职业培训机构456所。良好的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为东莞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十二五”时期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和基本战略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东莞市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业升级转型为导向,以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充分就业为目标,不断调整、充实和扩展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着力转变城乡居民就业观念,进一步健全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体系,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形成就业取向多层次、劳动关系多元化、就业服务制度化的就业机制,使促进就业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保持城乡就业局势长期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抓好就业工作首先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要坚持平等就业,禁止就业歧视,为劳动者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要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新成长劳动力尤其是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

2.坚持城乡统筹

要坚持城乡统筹原则,从体制、政策和工作体系入手,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为此,要制定和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就业规划,对城镇人员的就业再就业与失地农民的就业,以及本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和外地农民工的就业进行统筹安排;要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就业的组织体系,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遍布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转移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3.坚持就业与经济协调发展

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是社会就业的基础,只有经济发展好,才能促进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社会就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因此,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社会就业工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从而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4.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在就业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的职责。同时要引入市场机制,实现政府和市场的合理分工,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保证劳动者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形成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格局。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东莞实现城乡居民充分就业的目标是:城乡劳动者普遍得到教育培训和就业机会,就业观念更加开放、就业总量和结构更加均衡、就业环境更加完善、就业保障更加健全、就业质量更加良好。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1.劳动力资源得到更加充分的开发和利用

就业岗位与就业需求大体平衡,绝大部分劳动者可以顺利实现就业。要促进东莞产业结构升级,妥善解决技术进步与劳动就业、资本密集型产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关系,使产业结构的调整既有利于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又有利于充分吸纳和有效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达到解决就业问题的目的。劳动者素质大幅提高,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经过中等以上教育或职业资格培训,持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80%以上。

2.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都能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范围内

“十二五”期间,每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到2015年,建立起面向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制度和机制,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援助率达100%。

3.就业渠道通畅,劳动者的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劳动者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政策环境良好,遍布城乡(社区)的劳动、就业管理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者的最低工资能够形成正常增长机制,劳动报酬、休假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四)基本战略

“十二五”时期,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充分就业要实施五大就业发展战略:

1.就业优先战略

就业问题不解决,就会影响扩大内需、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水平。确立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把实现充分就业放在与GDP增长同等重要的位置,在保持经济持续增长,调整产业结构,选择经济发展模式时,充分考虑促进就业问题。要不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要在扩大内需拉动就业、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政策扶持鼓励创业等方面提供支持,还要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采取专门的促进就业措施。

2.结构优化战略

要做大做强支柱产业,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传统产业,扩大就业容量。要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优化配置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资源,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各类各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创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

3.创业带动战略

创业是最积极的一种就业形式,是发挥劳动者自主性、能动性就业的重要途径。创业还具有带动更多就业的“倍增效应”,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不仅使创业者自己实现就业,而且能够带动更多的人就业,实现就业的倍增效应。要通过培育企业主体、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等措施,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开展多种形式创业活动,推动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强城市活力与竞争力。

4.体制创新战略

率先发挥“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针对就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用工联络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5.就业保障战略

针对人力资源市场灵活性增强,稳定性下降,以及广大劳动者对体面劳动的要求,必须实施就业保障战略,增强劳动者的就业安全感,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要形成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使他们不因人力资源市场竞争而被边缘化,帮助他们通过就业融入社会,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要巩固劳动合同制度,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形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双赢的机制;要强化社会保障安全网的功能,为劳动者灵活就业以及在工作岗位之间变换提供就业保障,进而促进人力资源的流动,促进更加充分就业的实现。

三、“十二五”时期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坚持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扩大就业总量

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就是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

动。东莞在“十二五”期间的社会经济发展中,要把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予以考虑。

1.经济发展要统筹就业目标

在总体布局上,在保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注重发展有利于增加就业含量和利用人力资源的经济产业和生产服务领域,通过经济增长拉动就业;在要素投入上,在增加各要素投入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来促进经济增长;在目标导向上,切实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变成促进就业持续扩大的过程,把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变成对就业拉动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

2.实施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

调整产业结构,鼓励支持能有效拉动就业的产业发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打破市场垄断,支持引导非公有经济发展,发挥其在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方面的作用。为此,东莞应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导向,扩大第三产业就业规模;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各种类型的企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作用,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各级政府在安排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也要充分考虑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3.做大支柱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容量

东莞要做强纺织服装、鞋业、玩具和家具、电子技术等为主的传统优势产业群,做优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机电一体和生物医药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做大专业机械装备、高端汽车零部件、节能环保为主的特色产业群,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吸纳更多劳动力实现就业。同时,要特别注重加快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发展,使之成为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的重要载体。

(二)落实就业政策,促进就业稳定

“十二五”期间,要制定并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的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投资政策、金融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促进充分就业。

1.构建完善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

要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建立起政府财政投入的保障机制;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使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就业发挥应有的作用;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要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2.抓好就业政策落实

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建立目标责任体系,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统筹城乡就业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作为政府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掌握就业、资金支付、扶持政策落实等动态情况,并定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协调整改;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有关窗口单位和办理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就业扶持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及时通过媒体宣传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建立享受扶持政策的人员和用人单位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3.完善就业资金投入使用机制

“十二五”期间,要保证劳动就业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培训基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促进就业奖励基金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形成长期性、制度性的就业资金正常投入机制。

(三)加强就业管理,完善就业服务

1.完善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要建立一个覆盖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就业服务的“劳动力资源平台系统”,通过这个平台对全市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户籍城乡劳动力以及各类登记失业人员提供信息化就业管理和服务,包括基本服务、职业介绍、职业素质测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扶持、个人职业指导、各项政策性援助等,以服务对象登记为起点,以成功就业创业为终点,实现“一次登记,全程服务”,实现就业服务普惠化。

2.完善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要打破“城镇劳动者”、“农村劳动力”身份界限,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失业统计及失业监测体系。要建立全市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情况数据库,及时准确反映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和结构,为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制定和调整工作对策服务。

3.调控降低失业风险

要建立就业和失业的评估制度,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改革经济制度、制定宏观政策措施时,对预期的就业影响进行评估,并有应急的预案和过渡性的措施;要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直接产生较大影响时,及时调整经济发展政策,从源头控制失业。

4.加强就业服务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部门要按照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的要求,建立职责明确、上下畅通、动作协调的就业工作体系。要不断完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为就业工作开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四)统筹城乡就业,推进就业一体化

1.坚持城乡统筹就业

要按照政策、登记、市场、服务、管理“五统一”的原则,统一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统一服务内容和标准,为城乡劳动力在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统一的就业服务。要加强针对失地农民、渔民的就业援助,通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结对帮扶、支持自主创业、提供免费培训、提供社保补贴等援助措施,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2.做好新莞人的就业服务工作

要加强劳动力供求状况及趋势的分析预测,根据我市产业结构的特点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引导培训机构对新莞人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和校企合作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要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以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就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为新莞人就业提供更加方便的网络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面向城乡劳动者开放,为包括新莞人在内的所有劳动者提供一视同仁的就业服务。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合力开展多种形式就业服务,通过专场招聘会、劳务对接洽谈会等方式促进新莞人就业。

3.促进农民充分就业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二、三产业,增加就业岗位;继续推广“村民车间”这一就业平台,促进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解决部分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加大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和创收能力。

4.积极开展劳务合作

要加强与外省市人力资源部门、技校、职校等联系,建立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加强与外省市的中职技校联系,为企业与学校搭建交流平台,促进校企之间开展“订单式”培训,为产业升级转型储备人才。结合产业转移园区发展工作,促进部分劳动力向产业园区有序转移。贯彻落实深莞惠三地《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三地人力资源部门工作的合作、对接,推进劳动力转移工作稳

步实施。

(五)完善促进创业体系,扩大就业能力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要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入手,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

1.构建全民创业的氛围

要加强创业观念教育和典型引路的做法,使更多劳动者建立自强自立、自主创业、敢于创新、不怕风险等理念;要落实支持自主创业政策,鼓励和帮助劳动者创业,健全从产业政策、所有制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构建的支持创业政策体系;要完善包括开(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法律咨询、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市场拓展服务、企业孵化等支持创业的服务体系,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实现,形成全民创业的风气。

2.明确扶持重点

要重点鼓励和支持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等群体创业。重点指导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社区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社区。

3.探索建立创业服务新载体

为进一步推动自主创业,努力探索建立创业服务新载体,积极推行“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志愿服务”三结合,努力做到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依托,同时通过政府出资购买和社会志愿,调动社会咨询管理机构、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社会力量,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开发、创业项目推广、创业辅导等专业性较强的服务,使户籍劳动力得到更多创业服务资源。

4.构建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

创业孵化基地运作模式分为政府投资型、社会投资型和多元投资型。基于东莞的实情,要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和政策引导作用,通过加强和规范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低租金、低费率、一站式服务的创业环境,增强创业成功率,加快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机制。

(六)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

适应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对劳动者知识水平和劳动技能不断提高的要求,重组整合资源,调整优化结构,加快发展步伐,提高发展水平,建设具有东莞特色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1.调整职业培训思路

把促进就业从失业服务提前至从帮助中学生规划职业目标开始。在中等教育阶段(初中、普通高中及职业中学),以各种形式开展推广职业生涯规划的教育,加强青年学生对未来职业生涯规划的认识;在完成中等教育后,鼓励参加青年见习计划,到行业、企业中进行见习及职业技能训练,推行“职前综合培训”。

2.建立健全职业能力开发评价体系

东莞要“先行先试”,围绕现代产业(包括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地方特色产业、支柱产业以及产业集群,在现代汽车制造业、装备制造业、物流、信息服务等行业建立职业标准及认证体系,探索职业标准延伸使用机制,并承担和开展新职业试验性培训工作。

3.创新职业教育的新形式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适应行业工种需求、合理分布的原则,全面开展多形式、多层次、适应市场需求的就业技能培训。实行“智力扶贫工程”,由政府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学校;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的实际情况,组织登记失业人员到经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定向项目培训,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提高就业技能;实行退伍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免费接收退役士兵接受2年以

上职业技能培训。

4.整合教育资源提升培训水平

要充分发挥公益培训机构的主导作用,每年要制定详细的培训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安排,逐项实施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要充分发挥企业培训基地的作用,将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企业确定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引导符合见习岗位条件要求、且有就业愿望的应历届高校毕业生进基地见习。要充分发挥职业学校的作用,建立职业学校进行文化理论知识培训与企业实践操作培训相结合的新模式,大力推行职业学校为企业定向招生培养、企业招工委托职业学校培养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在企业建立职业学校实践培训基地。要充分发挥农技推广中心的作用,以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为基地,严格选拔、确定培训项目村,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农民实用技术的培训。

(七)协调劳动关系,营造和谐就业创业环境

1.调节收入分配,规范分配秩序

要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推进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工资逐步提升,实现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成为企业与职工共同决定分配的主要方式,保障劳动者参与工资分配决策的权利。要完善工资监控系统,提高工资监控系统的运行效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工资发放网上申报,要建立完善欠薪预警报告、工资支付重点检查等制度,切实制止和纠正企业克扣或拖欠工资的行为。

2.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劳动监察水平

要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相关规定,围绕企业签订合同、工资发放、禁止使用童工、职业资格准入等内容,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开展劳动

监察的“网格化、网络化”建设,扩大监察覆盖面。要建立企业劳动守法诚信档案和企业劳动守法诚信信息数据库,加强部门之间企业诚信系统数据信息交换,通过劳动年审、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将用人单位劳动违法信息录入征信系统,要依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定期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职业中介活动和企业招用工行为。

3.完善调节机制,做好劳动关系协调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促进三方协商组织体系、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形成有利于政府依法适时调整劳动关系的工作体系;要积极建立企业调解、区域性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委员会工作体系。加大仲裁办案机构实体化建设力度,改进办案方式,提高仲裁质量和效率。配合“构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实施,推动企业全面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企业以及镇村调解员培训,完善调解机制,创新调解方式,提高基层仲裁办案水平,力争80%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调解解决。

四、“十二五”时期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的重点建设项目

为保障实现“十二五”期间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发展规划,完成就业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安排和组织实施以下工程。

(一)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程

“充分就业社区”的标准是指社区内劳动年龄内(除在校学生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就业率达到98%以上、基本无“零就业”家庭和无长期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本质就是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社区公共服务的首要任务和首要职责,通过送信息、送培训、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等方式搭建就业再就业平台,充分发挥社区在促进充分就业中的重要作用,以此为载体切实推动就业再就业问题的解决。未来五年,东莞要全面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到2015年创建150家“充分就业社区”。

主要措施:加强领导,成立“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考核机制,每年对社区创建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评选出一批“充分就业社区”,并予以表彰奖励;在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中,对“充分就业社区”给予重点扶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创建活动中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推荐培训等针对性服务,会同社区落实一对一就业援助。

(二)促进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工程

为提高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能力,促进其稳定就业,实施促进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工程。这一工程的目的是拓展促进就业服务范围,把促进就业从失业服务提前至将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新成长劳动力。

主要措施:实施青年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继续实施资助培训,向户籍35岁以下的未就业青年推广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训练以及青年就业培训计划;鼓励高等院校及中职、中技学校户籍在校生在校期间积极提升个人就业技能,实施岗位成才奖励;实施“企业就业岗位津贴”,对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发放企业就业岗位津贴;实施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新莞人培训”工程

“十二五”期间要继续推行“岗前素质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两个先期项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新莞人的培训覆盖面,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层次。力争到2015年,全市组织实施新莞人培训100万人。

主要措施:完善新莞人培训补贴政策和机制,适当提高我市培训配套专项资金和补贴标准,充分调动企业和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参与新莞人培训的积极性;围绕东莞的产业结构特点,开发新的培训工种,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调查并公布劳动者市场供求状况,指导培训机构按需开设培训工种或项目;加强对新莞人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网上实名注册制度,并定期组织对新莞人培训工作的专项检查。

(四)大学生创业拓展行动工程

“十二五”期间,实行“大学生创业拓展行动”工程的目的是通过帮助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实现低门槛创业,帮助创业者壮大发展;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扶持大学生创业的工作合力;营造创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大学生投身创业的良好氛围。

主要措施:实施大学生创业带教计划,建立起专家组成的创业教练队伍,发展创业实训基地,指导推进大学生创业;成立大学生创业巡讲团,深入社区、校区、园区,开展创业专题讲座,帮助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创业意识;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基地,扶持发展图文制作、会展服务、IT信息等适合大学生创业、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创业项目;集聚各部门的创业优惠政策,优化配套服务措施,建立大学生创业企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开通创业信息网络平台“直通车”。

(五)全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

以建立与现代产业体系相对接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以及行业企业为依托的人力资源预测预警机制为目标,推进“全民技能提升计划”实施,将东莞建成我省人力资源培训配置先行市。

该工程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内容:一是加大职业教育投入,扩大技工教育培养规模,实现技工教育倍增发展。力争2015年,全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在校生规模扩大到15万人;二是积极开展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各项职业技能培训,包括初、中级职业资格培训,上岗适用技能、地方特色产业技能和灵活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全面提高普通居民的劳动技能培训;三是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我市高技能人才规模。特别是要建设好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中心要完成每年培养高级工3000名,技师500名,高级技师100名的目标。

五、“十二五”时期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的保障

(一)组织保障

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以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东莞市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十二五”规划实施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对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机制,把就业工作纳入各级党政班子的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就业工作主体到位、责任落实。明确责任分工,要强化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的作用,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同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把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和有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抓好落实。

(二)投入保障

要加大各级财政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加大对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等工作的投入,形成与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在促进居民充分就业方面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点产业发展建设资金中,建立就业发展专项资金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协调使用机制,根本上保证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现。

(三)政策保障

全面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颁布,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政策落实到实处。同时,建立健全东莞市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十二五”规划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明确政策法规执行职责,优化政策法规执行的协调机制、信息传递与反馈机制,提高政策执行实效。

(四)思想保障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劳动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员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劳动保障事业,引导人民群众更新就业观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宣传职能,加大宣传投入,不断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有利于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

境。

(五)机制保障

东莞市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是一个动态过程,在各部门之间要相应地建立科学的就业管理机制与反馈调整机制作为保障。在市就业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单位通过规范高效、权责对称的工作机制,实现对东莞就业工作的科学管理和就业发展的及时有效调整。在有关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争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十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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