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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重庆市生态文化村”和“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遴选命名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重庆市林业局
• 【公布日期】2011.05.26
• 【字 号】渝林办[2011]47号
• 【施行日期】2011.05.2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重庆市生态文化村”和“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遴选命名活动的通知
(渝林办〔2011〕47号)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
为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文化创建活动,弘扬生态文化、树立生态意识、增强生态责任,市林业局、市生态文化协会决定开展“重庆市生态文化村”和“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 遴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重庆市生态文化村”和“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遴选命名活动,是大力弘扬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美好绿色家园的具体体现,旨在树立农村生态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发展绿色生产,倡导绿色生活,建设绿色家园,促进我市农村走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企业是最主要的经济主体,开展遴选活动有利于强化企业的生态责任意识,发展低碳绿色经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组织开展两项遴选活动,对倡导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遴选办法
依照《“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生态文化示范企业”遴选命名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文化协会制定了《“重庆市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遴选命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附件3)。本《办法》是开展此次遴选活动的主要依据。
各区县(自治县)按照《办法》确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本地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市生态文化协会将受理各区、县的申报材料,同时依据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专家实地考察,形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经市林业局认定后向社会公示。
三、申报要求
1、请各区县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初评、推荐和申报工作。并于6月7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科室、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告知市生态文化协会。
2、初评形式不限。
3、各区县(自治县)可推荐1-2个行政村、1个企业单位。
4、请各区县(自治县)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重庆市生态文化村”和“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2、附件4)及能反映候选单位特色的高清晰度照片3张,通过电子邮件和书面材料两种方式报送市生态文化协会。
申报书是组织遴选命名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务必按要求逐项认真、准确填写。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评审范围。
两项遴选命名活动意义重大。请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并在组织初评、推荐和申报工作中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所推荐的候选单位符合条件和要求。
重庆生态文化协会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芙蓉路8号;邮编:401121;联系人:潘中利;电话、传真:60362104;E-mail:****************。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重庆市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生态文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美好的绿色家园,参照中国生态文化协会《“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生态文化村”是指生态环境良好、生态文化繁荣、生态产业兴旺、人与自然和谐、示范作用突出的行政村。
第三条 开展“重庆市生态文化村”创建和遴选命名活动,旨在发掘和保护我市民间生态文化资源,继承和发扬我市农村具有民族及区域特色的生态文化传统,不断丰富生态文化的内涵。通过开展各类生态文化创建和生态文明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和带动我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使广大村民增强生态保护意识,珍惜自然资源,发展绿色产业,崇尚绿色生活,建设绿色家园。通过在全市范围内树立和宣传农村生态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大力传播生态文化知识,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展示森林重庆魅力,发扬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条 “重庆市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活动,坚持统一标准、保证质量、控制数量、注重实效,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重庆市生态文化村”的创建、遴选命名及相关管理工作由重庆生态文化协会负责。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六条 生态环境良好。村绿化好,荒山荒地全面实现绿化,森林覆盖率42%以上;道路、水系绿化率90%以上,农田林网化率90%以上,庭院绿化率90%以上。保质保量完成区县下达的森林工程建设任务。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水质洁净,舒适宜居;农田、林地及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废水废气等得到有效处理;不滥用农药、化肥,人畜粪便循环利用(发展沼气和有机肥还田)。
第七条 生态文化繁荣。具有深厚的生态文化积淀,形成了独具民族特色或区域特色的生态文化传统。这些文化传统在村落布局、民居建筑、庭院设施、文物古迹、生态景观、历史典故、文献资料、口碑传说等方面得到充分体现;村民文化普及率较高,有良好的环保习俗,遵纪守法,民族团结,邻里和睦,民风纯朴,见诸行动。
第八条 生态产业兴旺。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村级第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林业产业产值占大农业产值的30%以上;农民人均从林业开发中获得的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30%以上;坚持“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原则,大力发展乡村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并取得明显效果;采取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生态园林型等多种模式,发展立体种植、养殖业,发展乡村旅游、观光休闲、花卉苗木等生态产业。
第九条 人与自然和谐。村内有较完善的、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乡规民约;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有义务植树登记;村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范,措施到位;山林权属清楚,四界明晰,连续10年内未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权纠纷,未出现侵占、损毁林木绿地、盗砍滥伐林木案件;无非法捕捉、猎杀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对林果病虫害做到有效防治。与毗邻村寨和谐相处;村民对居住环境、自然生态保护、社会治安状况和村委会民主管理措施的满意度均达到或超过90%;村民安居乐业,身体健康。
第十条 示范作用突出。村委会高度重视“重庆市生态文化村”创建活动,创造了富有特色的建设模式与成功经验,不仅在当地有良好的公信度和口碑,而且对促进周边地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较好的带动作用和示范辐射作用;村级生态文化及相关活动有制度、有内容、有特色、有影响、有效果,对生态文化村创建活动村民知晓率达80%以上,村民对创建生态文化村的支持率达80%以上。
第三章 遴选及命名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根据重庆生态文化协会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填写申报书(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经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初评、推荐报送重庆生态文化协会。
第十二条 重庆生态文化协会负责受理各地申报材料。专家遴选命名小组依据申报材料,进行抽样实地考察,形成“重庆生态文化村”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经市林业局认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两周。
第十三条 重庆生态文化协会向遴选确定的“全市生态文化村”授牌和颁发证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其生态文化建设事迹,发挥“重庆市生态文化村”的示范引导作用。
第十四条 “重庆市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命名数量由我市生态文化协会确定。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重庆生态文化协会对“重庆市生态文化村”实行监督和考核。对已获得“重庆市生态文化村”荣誉称号的行政村进行抽查,对达不到规定的,提出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整改期内仍达不到要求的,经遴选命名专家组审核,报重庆生态文化协会批准后,取消其“重庆市生态文化村”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重庆生态文化协会负责解释,并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 庆 生 态 文 化 协 会
二0一 一 年 五 月
附件2:
重庆市生态文化村
申 报 书
申报村名:
推荐部门:
申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制表单位:重庆生态文化协会
二○一一年五月
填表说明
本表用于申报“重庆市生态文化村”。表中设计了申报时应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并同时上报其他所要求的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重庆市生态文化村”申报书一式二份;通过书面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同时上报重庆生态文化协会。
2.封面页上的推荐部门,是指当地林业主管部门。
3.申报单位,是指申请“重庆市生态文化村”单位。
4.本表除基本情况外,还应按照《重庆市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管理办法》中的五项遴选命名条件,即“生态环境良好、生态文化繁荣、生态产业兴旺、人与自然和谐、示范作用突出”作简要概述。
5.本表用A4纸打印。
一、基本情况
村 名
所在地
县(区) 乡(镇)
全村人口(人) 全村户数(户)
1
女性(人)
2
男性(人)
高中(含高中)以
全村土地面积(公顷)
上学历村民数(人)
1
居住区面积(公顷)
2
森林面积(公顷)
3
耕地面积(公顷)
全村住房(间)
100年以上
的住房(间)
人均年收入(元)
4
工厂区面积(公顷)
林木覆盖率(%)
树龄超过100
公共休闲场所(人5
工)
年的古树(株)
面积(平方米)
申报理由简介(限500字以内):
二、生态环境情况
三、生态文化情况
(包括生态文化传统、文化载体建设、开展文化节、生态制度等情况。限600字)
四、生态产业情况
(包括林果业、花卉苗木、生态旅游业、生态经济发展等方面情况。限600字)
五、人与自然和谐情况
(包括野生动植物保护、资源节约、绿色生活等方面情况。限600字)
六、示范作用情况
(包括曾经获得的荣誉称号、在当地的影响等方面情况。限600字)
七、其他材料
1.有关村落布局、民居建筑、庭院设施、文物古迹、生态景观、历史典故、文献资料、口碑传说等相关的具体证明材料。
2.村地图一张。要求电子版,手绘、计算机打印均可,区域颜色要求森林为绿色、农田为黄色,其它为白色。地图大小、比例尺、标注自定。
3.反映村容村貌和村内生态文化高清晰度的照片3张,要求电子版。
4.如果有条件,可提供反映本村生态文化情况不超过20分钟的影像资料。
5.反映本村生态文化状况的其它材料。
八、相关部门意见
所在地人民政府意见
部门名称(章)
年 月 日
当地林业主管局意见:
部门名称(章)
年 月 日
专家遴选命名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重庆市林业局认定意见
重庆市林业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遴选命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生态文化建设,推进低碳绿色经济发展,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参照中国生态文化协会《“全国生态文化示范企业”遴选命名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是指生态意识较强、低碳循环经济良好、生态文化丰富、厂区环境优美、示范作用突出的企业。
第三条 “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称号采用遴选命名制,严格执行标准,讲求遴选质量,注重示范效果,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四条 生态意识较强。企业将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原料生产、产品加工、消费流通等全过程。企业在原料生产中,注重资源环境保护与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在产品加工中,注重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在消费流通中,注重提供并引导绿色产品的消费。企业有较好的生态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生态环保纳入企业各相关岗位的考核内容,对模范遵守和规范行为奖惩严明。企业定期组织员工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及积极参加环保绿色公益活动。
第五条 低碳循环经济良好。企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在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可再生资源利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工业污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0%,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单位能耗、水耗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均低于全国平均值的30%以上。企业产品绿色认证率达到90%以上。
第六条 生态文化丰富。企业生态文化创建活动有内容、有特色、有影响、有效果,经常开展生态知识讲座、生态责任教育、生态知识问答,在企业中已形成“保护环境为荣,破坏环境为耻”的良好风尚。企业员工对“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知晓率和支持率达80%以上。
第七条 厂区环境优美。绿化用地率35%以上、绿化覆盖率40%以上,无宜绿空地。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园区整洁无污染;职工居住区环境优美,建有适宜的生态休闲场所,基本满足职工日常休闲游憩需求;职工安居乐业,身体健康。
第八条 示范作用突出。企业高度重视开展各类生态文化创建活动,形成了自身的发展特色与成功经验,对同类企业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对本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良好影响。企业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无毁损林木和侵占林地、绿地行为;无破坏自然环境,捕捉猎杀野生动植物行为。
第三章 遴选及命名程序
第九条 “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申报单位根据重庆市生态文化协会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材料(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经当地林业主管局审核同意,报送重庆生态文化协会。
第十条 重庆生态文化协会受理各区、县申报材料后,负责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遴选命名专家组,依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实地考察,择优遴选“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评审结果经市林业局认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两周。
第十一条 重庆生态文化协会对遴选命名的“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授牌和颁发证书,并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其生态文化建设事迹,发挥生态文化示范企业在全市企业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第十二条 “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遴选命名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其命名的数量由重庆市生态文化协会研究确定。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三条 重庆生态文化协会对“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实行动态考核。对已获得“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进行抽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整改期内仍达不到要求的,经遴选命名专家组审核,报重庆生态文化协会批准后,取消其“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试行办法由重庆生态文化协会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完善。
第十五条 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 庆 生 态 文 化 协 会
二0一 一 年 五 月
附件4:
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
推荐部门:
申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制表单位:重庆生态文化协会
二○一一年五月
填表说明
本表用于申报“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表中设计了申报时应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并同时上报其他所要求的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申报书一式二份;通过书面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同时上报重庆生态文化协会。
2.封面页上的推荐部门,是指当地林业主管部门。
3.申报单位,是指申请“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的单位。
4.本表除基本情况外,还应按照《重庆市生态文化示范企业遴选命名管理办法(试行)》中的五项遴选条件,即“生态意识较强、低碳循环良好、生态文化丰富、厂区环境优美、示范作用突出”作简要概述。
5.本表用A4纸打印。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所 在 地
区 (县) 乡(镇)
员工总数(人) 管理人员(人)
1
女性(人)
人均年收入(元)
2
男性(人)
厂区占地面积(平方米)
大学(含专科)以
上学历员工(人)
1 生产区面积(平方米)
员工对创建活动的
知晓率和支持率(%)
2
绿地面积(平方米)
工业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率(%)
3
居住区面积(平方
工业污水达标
米)
排放率(%)
公共休闲场所(人4
工)
面积(平方米)
企业产品绿色
认证率(%)
申报理由简介(限500字以内):
二、生态意识情况
(包括企业关于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在产品设计、生产及销售过程中的具体体现,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环保活动等情况。限600字以内)
三、低碳循环情况
(包括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等情况。限600字以内)
四、生态文化情况
(包括企业生态文化创建活动、生态文明风尚等方面情况。限600字以内)
五、厂区环境情况
(包括企业园区绿化、厂区整洁、居住环境、生态保护等方面情况。限600字以内)
六、示范作用情况
(包括曾经获得的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荣誉称号,在当地的影响等方面情况。限600字以内)
七、其他材料
1.有关厂区布局、建筑、公共设施、生态景观、规章制度、各项环保节能减排指标等相关的具体证明材料。
2.厂区规划图一张,电子版,手绘、计算机打印均可。不同区域按绿地用绿色、建筑用黄色、其它用白色来标注。规划图大小、比例尺、标注自定。
3.反映本单位整体情况和厂区内环保、绿化情况高清晰度的照片5张以上,要求电子版。
4.如果有条件,可提供反映本单位生态文化情况不超过20分钟的影像资料。
5.反映本单位生态文化状况的其它材料。
八、相关部门意见
所在地人民政府意见
部门名称(章)
年 月 日
区县林业局意见
部门名称(章)
年 月 日
专家遴选命名小组评审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重庆市林业局认定意见
重庆市林业局(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