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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学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4-03-09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3月9日发(作者:)

孔子学会章程

五常市孔子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学会名称为五常市孔子学会,英文名称 : Wuchang

Confucius Institute 缩写:WCCI

第二条 学会性质:

(一)本学会是致力于孔子、儒家学说的研究、传播和交流,是各行各界专家学者及热心此项事业的人士自愿结成的社团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学会宗旨: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团结集聚社会各界文化人才,紧紧围绕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促进孔子、儒家学说的学习研究和传播交流,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建设当好参谋助手,为会员和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第四条 学会接受五常市委宣传部和五常市历史文化保护开发办公

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学会办公室地址设在五常党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学会业务范围是:学术交流、媒体宣传、招商引资、人才培训、咨询服务。具体内容是:

(一)团结和组织本学会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以此为指导开展孔子、儒家学说的课题研究,定期召开各种规模的专家专题讲座、经济文化论坛等多种学术交流活动。

(二) 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大力宣传孔子、儒家学说,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配合有关会员单位和部门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和思想文化建设。

(三) 充分利用孔子、儒家学说这个题目拉动文化市场需求,展示我市历史文化和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形象,让域外的文化资源流、物流、人才流、产业流更多流入五常,让五常更大布地走向外部世界。

(四) 组织会员深入社会、深入实际,对五常的历史文化和现实社会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提高会员现代孔子的科研、宣传水平、积极为教育、文化、企业等部门就孔子学教育管理提供服务,参与论证决赛。

(五) 做好学术人才培训工作。聘请专家讲课,定期进行论文科讨和科研论文评奖。为会员搭建沟通和自我展示的平台,并建立人才、项目、资源等各类信息库。

(六) 加强与外地孔子学会等相关学术团体的联系沟通,开展民间学术交流合作。

(七) 组织会员开展有利于建设五常文化强市的公益事业,承办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会员单位委托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学会实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学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 有一定人文科学的学识水平。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然后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三)获本学会活动的优先权。

(四)对本学会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会议决议。

(二)关心支持本会工作,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学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会员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 确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理事会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必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理事出席方能召开,须经理事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条 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招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三条 本学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可设名誉会长、顾问若干名。

第二十四条 本学会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分支机构,及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会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会长行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或常务理事会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副会长职权:

(一)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二)会长不在时代行会长职权。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职权:

(一)

孔子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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