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9日发(作者:)

中医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工作制度,持续推动学科建设,提高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XX市中医医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医院最高的学术机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时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术规律,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营造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的优良环境,鼓励学术创新,充分发挥教授等学术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保障我院学术持续、科学地发展。
第二章 组成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学术造诣较深、学风端正、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爱并关心医院科研发展,能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组成。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委员依照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由自荐及民主选举产生。人员选择体现老、中、青结合,基础与临床结合,管理与专业结合的原则。学术委员会设主任
1名,委员若干,秘书1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换届制,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委员可以连任。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评定、审议、推荐上报各级科研项目,负责院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及奖项的设立,负责院内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八条 负责审议、制定医院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保障实施。
第九条 定期筹划、组织学术讲座,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的临床知识考核技术以及学术水平。
第十条 负责推荐各类学术评审专家人选、学术带头人及其培养对象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院内重点学科的遴选和评审工作,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论证、评价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院内其他有关学术活动的指导工作,承担医院委托的其他科研决策及咨询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医院要求或三分之一以上学术委员的联名提议而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会议应由主任委员主持、委员本人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