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发(作者:)

学院额外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酬)发放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额外劳务酬金的范围
额外劳务酬金是指向承担额外工作任务的教职工、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服务的工作人员等发放的劳务报酬,包括学校或各单位(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考试酬金、部门办班课酬及劳务、校内外专家讲学(座)酬金、项目评审或鉴定酬金、对外稿酬以及校级社团指导老师酬金等。
二、额外劳务酬金标准
财政预算支出项目及标准
项目类别
对口招生考试试卷命题
考试
校内期末考试监考与考务
公开招聘考试
学生训练、指校级社团活动指导
X级及以上赛事训练
发放标准
200元/份
40元/场
监考与考务:100元/半天
试卷命题:500元/份
200元/学期
50元/次
4元/生(以课外时间实际参加测试的学生数计算)
200元-500元/场或每半天
1000元-3000元/场或每半天
200元/场或每半天
导、测试
体育素质测试
校内人员
讲座
校外专家
校级以上人才、平台、称号、成果、职务职称、岗位评审、鉴定
评聘(竞岗)、招聘、学术评审
项目通讯评审
校外专家进校评审
对外约稿、审稿等
学报专家约稿费
校报约稿费;外审
英文编辑核校
封面设计
100元/项
600元/场或每半天
1500元/篇
100元/篇
500元/期
500元/年
社会服务收益项目或年度业绩效支出项目及标准
项目类别
自考生本科论文指导
部门办班、自考、函授、课酬
职业鉴定授课
行业、企业培训班授课
校内人员
校外专家
发放标准
100元/生
50元/节
300元/节
200元-500元/场或每半天
1000元-3000元/场或每半天
社会服务项目监考与考务 80元/半天
讲座费
评审费 学生竞赛和活动决赛评审 100元-200元/场或每半天
三、相关要求
(一)上述额外劳务酬金标准(除学生训练、指导、测试、校外专家讲座等劳务外),各单位(部门)可综合考虑职称、工作技术含量、任务要求、岗位责任和工作时间设定调节系数,调节系数≤2。
(二)党政教辅部门组织的额外劳务酬金,必须在年初做
好经费预算,经人事处和财务处审核,从部门的专项经费支出。二级单位组织额外劳务工作产生的酬金,校内人员额外劳务酬金从学校下拨的年度业绩绩效奖金或社会服务收益中支出,校外人员酬金从部门相应的专项经费或事业发展经费支出。
(三)额外劳务酬金经人事处审核后, 通过“绩效系统”
录入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卡,校外人员酬金按税后执行并另行造表发放。
(四)各单位(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经费管理办法和预算执行,坚持依法依规、从严控制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劳务酬金,否则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XXXX年1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