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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合理怀疑的起源》——刑事审判的神学根基》

发布时间:2024-02-27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2月27日发(作者:)

读《合理怀疑的起源》——刑事审判的神学根基》

回归原点 重塑信仰——读《合理怀疑的起源》——刑事审判的神学根基》发表时间:2019-07-23T12:17:37.980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9月34期 作者: 雷亚南[导读] 《合理怀疑的起源--刑事审判的神学根基》是耶鲁大学詹姆士•Q•惠特曼的代表作,此书主要是通过历史、法律、宗教神学来看合理怀疑的起源,通过对社会历史的追溯探究“合理怀疑”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什么。惠特曼教授认为,合理怀疑作为英美普通法系刑事诉讼的根基,不仅为众多英美法系国家所推崇,而且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也都提倡对“合理怀疑”所崇拜。就我国而言,如何在现今形势下,吸收“合理怀疑”(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甘肃政法学院,730070)摘要:《合理怀疑的起源--刑事审判的神学根基》是耶鲁大学詹姆士•Q•惠特曼的代表作,此书主要是通过历史、法律、宗教神学来看合理怀疑的起源,通过对社会历史的追溯探究“合理怀疑”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什么。惠特曼教授认为,合理怀疑作为英美普通法系刑事诉讼的根基,不仅为众多英美法系国家所推崇,而且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也都提倡对“合理怀疑”所崇拜。就我国而言,如何在现今形势下,吸收“合理怀疑”的积极成分,使其焕发生机与活力,也是一个重大难题。

关键词:瞿同祖;儒家思想;法家思想

《合理怀疑的起源一一刑事审判的神学根基》是美国著名法学家惠特曼的代表作,在这部深入浅出的著作中,惠特曼教授一开篇,就通过对事实证明程序和道德慰藉程序的论述,开门见山的点出对于排除合理怀疑制度,人们认识存在误区和不恰当方面。惠特曼教授通过对“合理怀疑”发展历史的探讨,认为当代人们对于“合理怀疑”最初目的认识的并不深刻。他指出,排除合理怀疑规则产生最初源于神学宗教,并不源于法律。当今,大多数人都认为,排除合理怀疑规则目的在于保护被告人权益,但惠特曼教授指出,该规则最初产生的目的在于保护人民陪审员。就排除合理怀疑这个概念而言,它是一种主观证明标准,在何种程度上是合理的?在何种程度上可以达到排除这种合理?这些都没有客观上可供参考的标准,它是一种道德上的观念上的自由裁量。 一、合理怀疑源于宗教 在英美法系国家,排除合理怀疑规则已达到被广泛应用的程度。但是,什么是合理怀疑?即使是那种十分博学的专家也难以解释这一概念。许多英美法系的学者都尝试过去回答这个问题,但却一直没有得到可以让大多数人都能够信服的答案。本书作者惠特曼教授,想通过对“合理怀疑”产生的历史、法律和宗教等方面的探究,得出合理怀疑最初是如何被发现?它在社会变迁中又经历过怎样的历史?获得过怎样一系列的发展?如何最终能够成为英美法系国家一个重要的事实认定标准?如何适应英美法系国家司法实践而得以被广泛应用?在这本书中,惠特曼教授指出,“合理怀疑”最初产生于宗教,它是基督教世界所遗留下来的一个标准。

在英美法系国家,有禁止法官解释该术语含义的传统,在界定“合理怀疑”的概念上,许多著名的学者也很难做出完美无缺的解释。在刑事审判中,“合理怀疑”作为证明标准发挥重要作用。追溯至数世纪以前,西方的审判与基督教神学密不可分,许多在法律上拥有审判权的人,信仰基督教,在《马太福音》的第七章中有着一个著名的禁令“不要论断人,免得自己被论断”,他告诫信徒们不要轻易的对他人进行论断,因为审判一名无辜的被告有罪被视为一项潜在的致死罪孽。于是,信仰基督教义的法律审判者内心会首先关注自身安危而后才是被审判者是否应当受到应有惩罚。可见,“排除合理怀疑”产生的最初目的是为担忧自身安危的信仰基督教义的审判者为自己而设定的规则。在审判过程中,法官所犯下的任何一个错误,都将会使自己受到牢狱之灾。这就是合理怀疑的起源,为缓解审判者的内心压力而设计的规则。 二、作为主观证明标准的合理怀疑 合理怀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什么样的怀疑才算是合理的怀疑?如何判断合理怀疑具体的操作标准?如何最终能够成为英美法系国家一个重要的事实认定标准?如何适应英美法系国家司法实践而得以被广泛应用?这些问题在现今的英美法系国家仍然是不解之谜。 怀疑,是带有不确定性的一种主观信念,并且在原则上会使人们内心倾听于服从于它;合理的怀疑,是陪审员对控告的事实缺乏自信,对有罪判决的确定性不存在百分之百确信的主观心理状态。在基督教神学教义制定的规则中,有这样一句话,就是“在存有怀疑的情况下,更安全之道是绝不行动”,这充分显示出审判者对于判决被审判者的审慎性特征。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排除合理怀疑规则要求审判者对有罪的案件事实必须证明到一定的可以达到道德上确信性的程度,这种程度是能够使人信服的,具有充分性的理由,使审判者据此可以做出确定性的判断。但是,我们并不知道,究竟到达何种程度才算内心十分确信?什么样的怀疑才算是合理的怀疑?这个问题,在人们主观理解上并没有一个明确地标准,陪审员也是一头雾水,甚至于法律专家对此问题也难以回答。惠特曼教授在他的这本书中提出,从探寻合理怀疑规则产生的历史来看,它产生之初可能是人们一种道德上的慰藉程序,后来经过社会发展逐渐演变而后成为一个探究事实真相的刑事诉讼证明规则。在后来,“合理怀疑”是将这种古老的传统的道德慰藉程序运用到现代刑事诉讼审判过程中,在社会发展中逐渐以适应英美法系国家司法实践而被广泛应用,使之成为英美法系国家一种普遍的证明标准,甚至被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推崇。 从合理怀疑的起源上看,我们可以得出认定案件事实是人的主观心理活动,在客观上我们根本不具有一种确定性的可以保证其判断为真的能力,只要对于案件事实的确定性判断是合法的所依据证据所做出的,那么即使最后证明我们判断存在错误,审判者也无需承担良心上的谴责。但是,这种论断对于客观刑事审判来说,并不适合被采用,因为这种应用在功能上是存在缺陷的,它不应该不经改变的就被利用,作为客观的刑事审判证明标准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原本用于道德慰藉的程序被用于刑事案件证明,对于此种情况,惠特曼教授曾说,“我们现在要求合理怀疑标准提供一种在其设计之初并未提供的功能,因此,该规则的实际效果如其意料中一样,十分糟糕”。可见,惠特曼教授认为,合理怀疑作为一种主观证明标准被应用,更有利于我们进行事实判断。 三、回归原点,重塑信仰 惠特曼教授在书中,对合理怀疑进行了回归原点式的追根溯源,整部著作通过对于大量社会历史的回顾用逻辑去推理结论,探讨“合理怀疑”的产生有着深厚的神学根基和宗教渊源,它是一种道德上的使人们得以慰籍的程序,也是一种证明案件事实的标准,但如果吸收“合理怀疑”的积极成分,使其焕发生机与活力,就必须回归原点,重新审视,从起源处了解其如何产生?如何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我们的刑事诉讼法在修改之后,在其证明标准中正式引入了“排除合理怀疑”,即对“证据确实充分”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解释,第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第二,据以定案的证据都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第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在我国刑事审

判中,已正式引入排除合理规则的原则。但由于合理怀疑有着深厚的神学基础和宗教根源,我们更应该结合我国司法实际,回到原点,重新审视,了解“合理怀疑”的起源,吸收其积极成分,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使其本土化,才能促使其焕发活力,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真正为我所用!参考文献[1]陈永生.排除合理怀疑及其在西方面临的挑战[J].中国法学,2003年第 2期.

[2](美)詹姆士•Q•惠特曼.合理怀疑的起源刑事审判的神学根基[M].侣化强,李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3](英)塞西尔特纳.肯尼刑法原理[M].王国庆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 版.

作者简介:雷亚南(1992.10-),女,河南省平顶山市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甘肃政法学院,法律史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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