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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财团法人概说

发布时间:2024-02-26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2月26日发(作者:)

日本财团法人概说

分报告三 日本财团法人概说分报告三日本财团法人概说日本财团法人经历了“营利”与“公益”的划分至“营利”与“非营利”认定的转变,逐渐发展成熟,其通过“捐赠意志(指导)+评议员会(决议)+理事会(执行)+监事(监督)”的运行模式实现了财团法人的稳健运营。本分报告在对日本财团法人特征分析的前提下,简单梳理了日本食品化学研究振兴财团和横滨企业经营支援财团两大公益财团法人的组织架构及业务运行,并进而分析财团法人的独特优势,最后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下的慈善基金与日本财团法人进行法律地位、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外部监督、慈善项目考察五方面对比,并提出相关建议。一 基本定义财团法人主要是指以目的财产为中心的法人,其与社团071

日本财富管理业研究报告法人的主要不同点是不以成员为中心,财团法人的运营是以设立人所预先设置的目的为根本,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的主要不同之处见表1。表1 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的区别财团法人决议机关法人中心设置机关信息披露与公示章程变更评议员会目的财产评议员、评议员会、理事、理事会以及监事需履行评议员会决议由章程规定,在章程无法确定的情况下由评议员会决定社团法人社员大会社员社员大会、理事或理事会、监事、会计监查人需履行社员大会决议由章程规定,在章程无法确定的情况下由社员大会决定剩余财产归属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为在法律层面上对财团法人进行相关规定,日本关于财团法人的民法法律主要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日本旧民法①参考了德国的体系,但未采用德国“营利”与“非营利”的划分方式,而是将法人限定于“学术、技艺、慈善、祭祀、宗教及其他有关公益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或财团”,故而其划分方式为“营利”和“公益”,导致①始见于1896年(民治29年)颁布的《民法》。072

分报告三 日本财团法人概说介于两者之间的既非营利与既非公益难以划分。为此,1998年及2001年分别通过《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以及《中间法人法》,放宽了公益法人的设立基准,将部分可通过主管机构认证的团体作为“公益法人”对待,此为第二阶段,具体中间法人的成立要素主要有两点:第一,以社员的共同利益为目的;第二,不以剩余金分配给社员为目的。虽然在公益法人的认定上已经有所放松,但其设立门槛依然较高,可得到认可的公益法人数量依然较少。2006年,日本政府又颁布《一般社团法人及一般财团法人相关法律》《公益社会团体及公益财团法人的认定等相关法律》,承认了不以公益为目的的一般财团法人,至此,日本正式将财团法人的定义由纯公益性扩展到非营利性,此为第三阶段。二 主要案例日本财团法人可分为一般财团法人和公益财团法人两类,公益财团法人是基于一般法人基础之上,从事特定“公益目的”事业的一般法人。为区分“公益”属性,公益财团法人必须以从事公益目的事业为主要目的,用于公益目的事业的费用比例要占到50%以上,考虑到两者在架构设置、运营维护等方面均有相似性,此处进行一并论述。下073

日本财富管理业研究报告面,我们在简述财团法人组织架构的基础上剖析两个财团法人的具体案例。(一)组织架构捐赠意志(指导)+评议员会(决议)+理事会(执行)+监事(监督)财团法人的设立可通过捐赠人生前处分设立及遗嘱设立两种方式进行,其运营主旨依捐赠遗产的目的而定。内部治理上,根据法律约定,必设机关包括评议员①、评议员会、理事、理事会以及监事。决议机关是评议员会议,业务执行机关为理事会,业务开展上要依照章程规定,明确要求章程中的剩余资产不得直接指定分配给设立人,但在依章程无法确定财产归属的情况下,其归属由评议员会决定,此时依其决议可将剩余财产归于设立人,若仍不可行,则上交国库(详见表2)。表2 财团法人组织架构主旨必设机关权力机关以捐赠财产为基础,以特定目标为指向执行标的财产之目的评议员、评议员会、理事、理事会以及监事评议员会议①使用人兼任。评议员须3人以上,并不得由一般财团法人或者其子法人的理事、监事及074

分报告三 日本财团法人概说续表业务执行机关设立方式章程初始资产评议员选任方法出资返还理事会生前处分设立、遗嘱设立无论何种方式设立,在申请设立时均须提交由全体设立人制作或遗嘱执行人制作的章程捐赠根据理事会的决议由理事长委托不能返还剩余资产不得直接指定分配给设立人,但在依章程无法确解散后的资产归属定财产归属的情况下,归属由评议员会决定,此时依其决议可将剩余财产归于设立人,若仍不可行则上交国库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二)具体案例由于财团法人的设立具有特定“目的”,因而大部分财团法人均有行业及业务指向性。据统计,日本目前大概有200①多种不同的公益法人,且均有相应法律规定。如为医疗服务的财团医疗法人、为教育服务的日本国际教育协会等。为探究财团法人的具体运营模式,下面以日本食品化学研究振兴财团及横滨企业经营支援财团为例进行分析。①沈姣姣:《日本公益法人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时代法学》2018年2月第1期。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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