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3日发(作者:)

学习型单位建设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巩固文明单位成果,现结合本局实际,制定该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加强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是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必然要求。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目的在于进一步了解掌握干部职工学习情况,使干部职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素质建设,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考核的对象和范围
1.考核对象为全体干部职工。
2.考核的范围为各种形式的学习(包括统一安排的集中学习、讲座、参观、派出学习、知识问答、个人自学等学习活动)。
三、考核的内容与标准
个人学习情况考核实行100分制,90——100分为“好”,
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1.学习出勤情况,满分15分。根据学习的次数,确定每参加一次的分值,每少参加一次,扣除相应的分值。公事请假不扣分,病事假扣分,有请假的,应向组织负责人请假。
2.集中学习情况:是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中学习、讲座、参观、派出学习、知识问答等学习活动,学习要有学习笔记,根据学习笔记(包括学习时间、地点、内容)评分,满分15分。如缺席,扣除相应的分值。
3.是否具有较强的学习自觉性,做到有自学笔记或学习心得体会,每月自学不得少于3次,满分20分,不完成扣除相应的分值。
4.要自觉的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要求每月做学习笔记不少于2000字,学习笔记本统一,学习笔记本与工作笔记本分开,字迹工整,满分20分。
5.按要求,撰写高质量的心得体会,满分10分,不完成扣除相应的分值。
6.科室学习考核:各科室(班组)应组织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上级部门下发到本单位或本科室的文件精神。并且要有学习记录,对不能认真组织传达学习的科室,每少1个文件,扣除1分。此项满分10分。
7.按时完成各种试题答卷,并按时交答卷。满分10分,
少一次扣除相应的分值。
四、考核
学习型单位建设领导小组半年对学习情况考核一次,年底进行总评总结,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学习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科室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个人学习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