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操作成功!

上海理工大学和汉堡应用科技大学合办

发布时间:2024-02-21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2月21日发(作者:)

上海理工大学和汉堡应用科技大学合办

上海理工大学和汉堡应用科技大学合办

拥有“德语证书”(ZD)的电气工程(自动化技术)

以及拥有“德语证书”(ZD)的机械工程(制造技术)

中德本科专业之考试及学习规章 2005年5月4日版

含2008年9月的第一次修订

汉堡应用科技大学校董会于2005年8月11日,根据2001年7月18日版《汉堡高校法》第108章第1段第3句 (最后修订时间为2005年5月4日【汉堡法规官方指南,第191页】),以及前电气和计算机系与前机械制造系的理事会于2005年5月26日,根据2001年7月18日版的《汉堡高校法》中第90章第3和126段(最后修订时间为2003年5月26日【汉堡法规官方指南,第138页】);及其1991年7月2日版《汉堡高校法》的第97章第2段(最后修订时间为1997年6月11日【汉堡法规官方指南,第198、203页】),批准了以下“上海理工大学和汉堡应用科技大学技术和信息系合办拥有‘德语证书’(ZD)的电气工程(自动化技术)以及拥有‘德语证书’(ZD)的机械工程(制造技术)中德本科专业考试及学习规章”文本。

上海理工大学校长于2005年9月13日,批准了“上海理工大学和汉堡应用科技大学合办拥有‘德语证书’(ZD)的电气工程(自动化技术)以及拥有‘德语证书’(ZD)的机械工程(制造技术)中德本科专业考试及学习规章”文本。

前言:

拥有德语证书(ZD)的电气工程(自动化技术)和拥有德语证书(ZD)的机械制造(制造技术)的学士(以下简称为电气工程或机械工程) 是由上海理工大学和汉堡应用科技大学联合开办的两个中德双语专业。汉堡应用科技大学的工学学士学位给上海理工大学的中国学生今后到德国在华企业担任电气工程师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基础,重点为自动化技术;同样的,机械制造的重点是制造技术。通过汉堡应用科技大学德国教授在电气工程或机械制造的教学,中国学生德语的学习将得到强化。

电气工程和机械制造这两个本科专业将每年轮流录取新生。该专业只提供给在上海理工大学中德学院(Shanghai-Hamburg College)电气工程/机械制造专业学习的大学生就读。该专业的重点是教授德语并通过汉语和德语传授专业知识。这种聘请德国教授教学的特殊教育方法让在进行专业知识教学的同时,也传授了电气工程和机械制造的德语术语。除了这个纯专业教育目标外,同时,也有针对就业的教学活动:如实习学期以及为强化实际操作经验而设的实验室,放在一个优先的地位。这样做的目标是让学生熟悉未来工作领域的实际应用和操作。

双语教学使大学生一方面能够通过母语学习和加深专业基础知识,另一方面通过30%电气工程和机械制造方面的德语教学,可以培养大学生对专业德语的理解和造句能力。另外,通过汉堡应用科技大学电子和信息技术或机械制造和生产专业德国教授的德语授课,使大学生对德国的文化和经济生活有更深刻的理解。

在学习期间,大学生将有机会在国际范围内积累知识和经验,特别是通过在国外的实习,这里特指在德国的德国公司。

1

目录

第一部分: 基本规定....................................................................................... 3

§ 1 合作学校...................................................................................................................... 3

§ 2 目的,结构,规定学年数以及大学学习的组成............................................. 3

§ 3 学位..................................................................................................................... 3

§ 4 大学学习的目的................................................................................................. 3

§ 5 在工业企业的实习............................................................................................. 3

§ 6 教学活动的种类和学习计划............................................................................. 4

§ 7 专业指导............................................................................................................. 5

§ 8 参加考试............................................................................................................. 5

§ 9 考试委员会......................................................................................................... 6

§ 10 考官..................................................................................................................... 6

§ 11 考试,学习考核和考前作业............................................................................. 7

§ 12 口试..................................................................................................................... 8

§ 13 考试及学习考核的评分..................................................................................... 8

§ 14 重考,不允许试考和为了提高成绩的重考..................................................... 9

§ 15 证书..................................................................................................................... 9

§ 16 学习时间,学习考核及考试成绩的认可......................................................... 10

§ 17 作弊,违反考试规定和旷考............................................................................. 10

§ 18 中断考试 11

第二部分:电气工程/机械制造专业(学士) ................................................ 11

I 学士考试........................................................................................................................... 11

§ 19 学士考试的形式和范围.................................................................................... 11

§ 21 电气工程专业第一学年的学习内容................................................................. 11

§ 21 电气工程专业第二学年的学习内容................................................................. 12

§ 22 电气工程专业第三学年的学习内容................................................................. 13

§ 21 电气工程专业第四学年的学习内容................................................................. 16

§ 23 机械制造专业第一学年的学习内容................................................................. 17

§ 23 机械制造专业第二学年的学习内容................................................................. 17

§ 23 机械制造专业第三学年的学习内容................................................................. 18

§ 24 机械制造专业第四学年的学习内容................................................................. 19

§ 26 学士论文............................................................................................................. 20

§ 27 学士论文答辩(毕业考试)................................................................................... 21

II 学士学习阶段的总成绩和毕业证书......................................................................... 21

§ 28 学士学习阶段的总成绩和证书......................................................................... 21

第三部分:其他的规章和结语.........................................................................22

I 其它有关考试规章...................................................................................................... 22

§ 29 无效的考试......................................................................................................... 22

§ 30 查阅考试档案..................................................................................................... 22

II 结语 ...................................................................................................................... 22

§ 31 生效 ...................................................................................................................... 22

2

第一部分: 基本规定

§ 1 合作学校

(1)

在本考试及学习规章中,合作学校为上海理工大学和汉堡应用科技大学。专业方面的内容是由汉堡应用科技大学的电子和信息技术及机械制造和生产专业负责的。为了双方在该专业上的合作,中德双方将共同签署一份合作协议,该协议将对双方的法律地位以及考试权限作出规定。

§ 2 目的,结构,规定学年数以及大学学习的组成

(1) 两所合作学校将共同在电气工程和机械制造这两个专业进行教学活动。该专业的目的是培养电气工程及机械制造专业的工学学士。该专业将在传授大学生必需的工程学知识的同时,培养他们必要的语言和文化的理解及判断能力。后一点不仅包含了一定的汉语和德语的理解能力,而且还包含了对不同文化的理解能力以及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工作的能力。

(2) 两个专业每年交替招生,每个专业每两年招生一次。

(3) 规定的学年数为四个学年。整个大学的学习将以学年进行划分。每个学年都开始于冬季学期,夏季学期的结束也就是整个学年的结束。每个学年又分为两个学期,通常授课时间为每学期20周。由大学指导,为期20周的工业企业实习是高级阶段学习的组成部分。

§ 3 学位

上海理工大学和汉堡应用科技大学将根据学生的学士考试总成绩,授予工学学士学位(BEng),该成绩不得低于“令人满意”级(中)(70%的正确率,请参考 §30)。

§ 4 大学学习的目的

通过学士考试可以了解学生是否具有必要的知识和能力,从而在相关工作中全面掌握专业的联系以及运用科学的方法去解决所涉及的问题。此外,学生要能够用汉语和德语来表述所学到的知识。

§ 5 工业实习

(1) 电气工程及机械制造这两个学士专业都包括了一个和专业相关,并且针对就业的工业企业实习,该实习为期18周。通过在实习阶段的实际参与,实习学期将引导学生系统地学习以应用为主的工程师的工作。学生将有机会运用在大学里各科所掌握的知识和能力去解决复杂的实际问题。此外,学生将通过不同的角度去了解企业的决策过程,更加深入的认识企业事务中自然科学,技术,组织,经济以及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实习教育主要将在德国的或在华的中德合资企业进行。学生必须在第四学年第七学期进行实习。

(2) 在实习学期中,通过在实习车间的实际参与,学生将有系统地学习作为电气工程人员或机械制造技术人员的工程技术工作。学生将有机会在实际条件下运用在大学里所掌握的理论及实践知识和能力。此外,学生将通过不同的角度去了解企业的决策过程,更加深入的认识企业事务中自然科学,技术,组织,经济以及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

(3) 作为例外,学生也可以通过在工业企业做至少14周的实习,加上在上海理工大学做4周的实验室工作来完成自己的实习。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必须完成一 3

份关于其在上海理工大学做实验工作的报告,该报告必须由辅导老师指导并评分。

(4) 考试委员会会派一位老师作为负责实习事务的代表,他的主要工作是对实习生进行辅导并帮助其寻找实习岗位。负责实习事务的老师任期两年。大学生要向负责实习事务的老师证明,自己圆满地完成了工业企业实习,负责实习事务的老师将为其出具证明。圆满完成工业企业实习的学生将得到20个学分。

(5) 负责实习事务的老师将为每个学生指派两名辅导老师,他们的工作是辅导及评判该生的实习。两名辅导老师分别各来自上海理工大学和汉堡应用科技大学。学生必须用汉语和德语各完成一份关于工业企业实习的报告(参考 §11 第4节

d) ),两名辅导老师将对其进行评分(参考 § 13 第2节)。圆满完成报告的学生将得到7.5个学分。通常对在上海理工大学的实验室工作进行辅导的老师应和工业企业实习的辅导老师为同一人。在这种情况下,学生还必须用汉语和德语各完成一份关于实验工作的报告,对它的评分将计入整个工业实习成绩中。总成绩是两位辅导老师给分的平均值。成功完成在工业企业中的实习培训并提交实习报告,可以10为加权比重给予评分。

(6) 在实习开始时需要提供前两个学年的所有成绩。如有特殊情况,由考试委员会主席决定。关于实习更详细的信息,如种类,内容,时间,前提条件和期限等,将由上海理工大学和汉堡应用科技大学协商决定。

§ 6 教学活动的种类和学习计划

(1) 有以下几种教学活动:

(a) 讨论式课程 (SeU)

讨论式课程是一种必须出席的教学活动形式。在这种形式下,通过老师的教学和学生积极的参与来传授基本及专业的科学知识和方法。这种形式把讲学与练习组合在一起,是以实现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信息反馈为目的的。

(b) 练习 课(Ueb)

练习课是一种必须出席的教学活动形式,在练习课上,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布置的作业。

(c) 实验课(Prak)

实验课是一种必须出席的教学活动形式,在实验的过程中,学生按照老师的要求并在老师的指导下,单独或以小组的形式完成专业上的实际操作。在实验课上,学生应从电气工程,机械制造和其他教学内容的不同应用领域中学习知识和方法。在使用这些方法的过程中,学生可以从中积累经验,提高熟练程度并熟悉所有的辅助工具。实验课的目的是使学生能够熟练地运用在讨论式课程上所学到的知识和能力。

(d) 专题讨论课(Sem)

专题讨论课是一种必须出席的教学活动形式,在专题讨论课上,学生通过独立完成针对某个课题的小论文,从而学会如何正确地查阅文献,以及如何做到令人信服的论证和演讲。

(e) 项目设计课(Pro)

项目设计课是一种跨学科的,并且必须出席的教学活动形式,在项目设计课上,学生在老师的监督和指导下,自己组织教学活动。学生从中可以学会如何通过改进和运用自己的方法去解决问题。

(f) 学术参观(Exk)

4

学术参观是由老师和学生共同组织的,在上海理工大学校外的参观活动,它的目的是让学生了解今后工作中在电子和制造技术,以及组织方面可能碰到的问题。

(2) 所有的教学活动都有出席的义务。每位大学生出席的课时数必须达到该课程所规定的数量。否则,该课程的考试成绩,学习成绩和/或考前作业均以0分即“不及格”计算。因合理原因而缺的课可以补上。§ 18 第2节的规定这里也适用。

(3) 整个大学的学习被划分为若干模块。一个模块是专业上独立的单位,它由一门或多门课程组成,提供独立的教学活动和考试。一个模块的教学活动最长持续一个学年并且至少要有一门考试。电气工程和机械制造这两个学士专业各包含大约4400学时(AS),其中第一学年将进行强化的德语教育,之后的三个学年共包含约3300学时的电气工程或机械制造的专业教育和对德语及英语的强化教育。在这三年内,整个大学教学90%的教学内容将以必修的形式进行。整个大学教学内容的分布如下:(所有的百分比都是以三个专业学年的3300学时为基础的)

 数学,自然科学以及工程学的基础和加深: 约79%

 企业管理以及基础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加深: 约6%

 语言课:约15%

德语及英语的语言课在4400学时的教学内容中所占的比例约为33%,非技术类课程约为5%。

(4) 在本考试及学习规章范围内,至少30%第二到第四学年约3300学时的专业课程将由汉堡应用科技大学的教授主讲。

(5) 上海理工大学和汉堡应用科技大学的电子和信息技术及机械制造和生产专业共同安排这个电气工程/机械制造学士专业课程计划,该课程计划将确定每个模块的范围,教学活动的形式以及各学期的时间安排。每个学年各个教学活动的时间顺序都是根据教学法安排的。大学生必须按照这一顺序进行学习。每个教学活动的学习目的和教学内容都将由两所合作学校制定并以适当的形式公布出来。课程计划将由考试委员会确定并且以最新的版本为准。

§ 7 专业指导

(1) 专业指导主要有以下任务:

 提供关于大学学习的细节和过程的信息

 提供根据考试及学习规章 § 8 对超过考试期限的专业指导

(2) 在电气工程及机械制造这两个学士专业的第一和第二学期,大学生必须参加一个专业指导。

(3) 这个工作由考试委员会(§ 9)负责,对于专业上的特殊问题也可请其他老师来解答。

§ 8 参加考试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规章及规定的适用范围内,任何在大学期间或大学结束之后最终没有通过同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DIPLOM德国学制)、学士(BACHELOR)及硕士(MASTER 英美学制)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这一条也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规章及规定适用范围之外的相关及相近专业。这里所指专业就是电气工程或机械制造专业。

5

(2) 在电气工程/机械制造学士专业学习的学生应最迟在每个学年结束前,圆满地完成各学期所要求的考试,学业和考前作业,并将所有成绩和其他证明立即交至上海理工大学考试委员会处。

(3) 通过学士考试所要求的考试、学习考核和考前作业必须最迟在第四学年结束前完成,并将所有成绩和其它证明立即交至上海理工大学考试委员会处。到这个期限还没有将所有成绩和其他证明上交的学生,将被淘汰出其所就读的专业。只有未通过的学士论文( §26 )可以在下一个学期重交,在提交完论文后的学期将开始进行论文答辩( §27 )。

(4) 论文答辩( §27 )只能重做一次,并且必须在2周的期限内完成。为此,考生必须在一周内向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如果重做的论文答辩没能通过,那么该生就没有通过整个学士考试。

(5) 如果有医生的证明,证明该生因长期的身体不适,无法在规定的形式下完成全部或部分的考试,考试委员会可以允许该生以其他形式完成考试,或相应地延长考试时间。

§ 9 考试委员会

(1) 考试委员会组建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组织教学活动和这两个专业的考试,以及分配《考试及学习规章》所规定的工作。它由8名成员组成:上海理工大学考试办公室主任,中德学院院长,上海理工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及机械制造专业的系主任,汉堡应用科技大学的电子和信息技术及机械制造和生产学专业各一名教授,此外还包括电气工程专业及机械制造专业各一名学生。学生成员的任期为一年,其他成员的任期为两年。

(2)

考试委员会汉堡应用科技大学的成员将从各专业理事会的教授中选出,任期两年。

(3) 考试委员会将注意,学生是否遵守考试及学习规章。考试委员会汉堡应用科技大学的成员将每两年向各自的专业理事会汇报考试和学习年限的变化,并提出对两个专业和考试及学习规章改革的建议。

(4) 考试委员会的成员有权列席考试。考试委员会举行的会议是非公开性的。每个成员必须对与个别学生考试相关的事件和讨论过程保密。

(5) 考试委员会将从中选出一位主席和一位副主席。如果有四名以上成员出席,其中包括主席或是其代表,考试委员会就达到了法定人数。如果在表决时票数相等,主席的投票起决定作用,若主席未出席,则由其代表行使该权力。考试委员会可以在议事规程中决定哪些决议可以通报传阅。考试委员会可以在议事规程中规定将某些权限交由主席行使,如果对主席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向考试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有推迟执行决定的作用。

(6) 学期中必须举行的考试,考核和口试的时间将由考试委员会确定。这方面它将借助上海理工大学考试办公室的服务。每个学期将公布一份考试计划。不得不推迟的考试时间,最迟于新确定的考试时间前14天由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委员会将监督考试计划和考试时间并可预定特别的考试时间。

§ 10 考官

(1)

在上海理工大学或汉堡应用科技大学专职任教的,并且具有批改考试及相应资格的老师,可以被任命为考官。教授可以被任命为其所在专业任何一门考试的考官。其他负责特殊工作的教学人员,客座老师,学术上和艺术上的助教只可以被任命为其主讲课程的考官。考官将由考试委员会聘任。

6

(2)

考试委员会主席从被聘任的考官中指定指导学生学士论文( §26 )的老师。各课考官将由考试委员会主席及时公布,最迟于考试时间前14天。对于口试和学士论文,考生可以提出自己希望的考官。如果建议合理,在可能的条件下,考生的愿望将得到满足。

(3)

考试委员会或考试委员会主席将从被聘任的考官中指定出一个有四名成员组成的答辩委员会,负责论文答辩(§27)。答辩委员会中至少要有一名成员是来自汉堡应用科技大学的考官。

(4)

在对考试进行评分时,考官独立行使其权力,无人可以干涉。§ 9 第四节第三句的规定应遵守。

§ 11 考试成绩,学习考核和考前作业

(1) 每课考试 (PL) 将根据第四节所规定的考试形式进行并给出评判和评分。只有当学生履行了 § 6 第二节规定的出席义务,他才有资格通过该门考试。

(2) 学习考核将根据第四节所规定的考试形式进行并给出评判,但不评分。考前作业是一种学习考核。考前作业是考试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考前作业没有完成之前,是不能进行考试的。各课所需要的考前作业请参考 § 20-27 第一节第二条的规定。在考前作业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参加的考试是无效的。

(3) 以笔试为形式的考试,在教学活动时间内还可以进行最多两次小测验,小测验的成绩将计算在考试成绩中(参阅§13第7节)。老师会在教学活动的开始告诉学生,该门课是否有小测验以及有几次小测验。考前作业是参加笔试的前提,但不是参加小测验的前提。

(4) 考试成绩,学习考核和考前作业将以以下形式进行:

(a) 笔试 (K) (有监考的考试)

笔试是在监考下进行的考试。学生在没有辅助材料或在允许的辅助材料的帮助下,独立地完成所布置的考题。以多选题为形式的笔试是不被采纳的。笔试的时间最短90分钟,最长不超过180分钟。

(b) 口试 (mPr) (有监考的考试)

口试是以答辩的形式进行的,考生必须证明自己已经掌握了所要考核的内容。口试的时间最短15分钟,最长不超过45分钟。

(c) 家庭作业 (H)

家庭作业是老师布置的笔头作业,它是对教学内容的扩展和加深。家庭作业的时间最长为6周。

(d) 小论文 (Ref)

一个小论文有笔头和口头两个部分组成。笔头部分主要是对重要的结果进行总结。口头部分主要是根据笔头的总结做一个陈述并参加讨论。口头陈述的时间最短15分钟,最长不超过45分钟。

(e) 实验小结(L)

实验小结要求学生圆满完成老师布置的实验任务,并将结果在专题讨论上进行说明或将结果写进实验记录或实验簿中。特别口试是一种答辩的形式,通过它可以判断实验是否由该生独立完成。特别口试最短10分钟,最长30分钟。书面的小结则要在老师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这个期限最迟为该教学活动所在学期的结束。

(f) 实验考核(Lp)

实验考核由实验小结和一个在教学活动结束时进行的测验组成。在这个测验中要求学生独立的完成一个实验任务,测验的时间最短90分钟,最长240分钟。

7

(g) 语言考试

语言考试是作为外部考试,有北京歌德学院根据其考试细则在上海理工大学举行。补考列在下一个学期在北京进行。

(5) 考试将由根据 § 10 第一节指定的考官依据 § 13 第二节的规定进行评分 (按百分比评分)。考前作业将由根据 § 10 第一节指定的考官依据 § 13 第六节的规定进行评分。

(6) 如没有特殊规定,考官将规定考试的时间,考试的条件,尤其是允许的辅助材料的种类和范围。

(7) 如果考试以笔试的形式进行,考官要在教学活动开始的第一个月内向上海理工大学考试办公室提交三份样卷。考试办公室负责从中挑出考试卷和补考卷。

§ 12 口试

(1) 口试可以单独或以小组的形式进行。

(2) 如果该口试是对几门课的考核(合议形式的考试),并且有两名以上的考官进行考核,那么针对每门课将只有一位考官对考生提问。如果口试不是以合议形式进行,就必须有一名陪考人在场,陪考人将由考试委员会主席指定。陪考人必须属于§ 10 第一节指定的考官范围或在大学期间主修过该专业。在合议形式的考试中,负责的考官将和其他考官一起进行评分;在非合议形式的考试中,负责的考官将和陪考人一起进行评分。

(3) 口试的主要内容和成绩要载入考试记录,并有考官签名,装入考试档案。

(4) 在口试时,可根据席位的情况,允许上海理工大学和汉堡应用科技大学的成员旁听。将在下一个学习阶段参加该门考试的学生申请旁听可以优先考虑。对考生的成绩公布和解释不在旁听范围内。如考生认为公开的旁听会影响起考试,考生可以向考试委员会提出申请,拒绝旁听。

§ 13 考试及学习考核的评分

(1) 对个别学生的考试或考核应给予评分。对于以小组形式进行的作业,只有当个人所完成的部分可区分开时,才可以被承认为考试或考核的内容。通过所给出的章节数或页数或有小组成员出具的个人贡献说明,可区分小组作业中个人所完成的部分。此外,还要通过特别口试来确定个别学生是否能阐明小组作业中自己所做的贡献,工作过程以及结果。特别口试是一种答辩的形式,通过它可以判断作业是否是由该生独立完成的。特别口试的时间最短10分钟,最长30分钟。

(2) 通过百分比评分,由考官对考试或考核给分。评分的方法如下:

百分比 分数 说明

正好100% 极好 一个杰出的成绩

高于并包括90%低于100% 很好 一个优秀的成绩

高于并包括80%低于90% 好 一个超过平均水平的成绩

高于并包括70%低于80% 令人满意 一个达到平均水平的成绩

高于并包括60%低于70% 及格 一个虽然有不足但还是达到要求的成绩

低于60% 不及格 一个因其严重不足而无法达到要求的成绩

每个考试或考核的百分比评分会将 § 20-25所规定的学分比重计算在内。在计算平均分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只计算到百分比小数点后一位。

8

(3) 百分比评分的过程不得超过4周的时间。考试及考核的百分比评分将立即公布并可根据学生的要求进行解释。

(4) 在百分比评分低于60%即“不及格”的情况下,考生可以在短时间内查阅考试资料并可申请,由另一位鉴定人重新评分。鉴定人由考试委员会主席在§ 10

第一节规定的考官范围内指定。两次评分的平均值将作为该考试成绩。

(5) 如果一门考试或考核的百分比评分高于60%或分数评分得“及格”,则该门考试或考核便算通过。评分标准请参阅第2节。

(6) 如果学习考核或考前作业的百分比评分高于60% ,该学习考核或考前作业则算通过。通过的学习考核或考前作业的分数为“及格”,未通过的学习考核或考前作业的分数为“不及格”。第1至3节的规定同时有效。

(7) 以笔试为形式的考试,在教学活动时间内还可以进行最多两次小测验,小测验的成绩将计算在考试成绩中。通过百分比评分法可以对小测验进行评分,以平均值来计算小测验的总成绩。在整个考试成绩中,小测验的总成绩占30%,正式的笔试占70%。

(8) 所有课程都按照欧洲学分转换体系(ECTS)给予学分。学分的分配依据以下原则:每20学时的语言课将给予1学分;每64学时的体育课及活动将给予1学分,每10个工作小时的项目实习;对于其它课程,则每16学时给1学分。

§ 14 重考,不允许试考和为了提高成绩的重考

(1) 通过的考试不能再重考。

(2) 每门未通过的考试均有两次补考机会。 学生可以参加补考或者重修整个课程并参加课程结束时的考试。 补考时考试的成绩只能以60%和“及格”或低于60%和“不及格”计算。如果所有的补考机会都毫无结果地使用完毕,该门考试将最终视为没有通过。

(3) 与第(2)条不同,语言考试(第§11条,第四段字母g)只能在下一个学期补考一次。

(4) 如果学生改变了所选的专业以及必修或选修模块,这并不影响考试次数的计算。过去所参加的考试次数将计算在新选的专业以及必修或选修模块内。考前作业在换必修或选修模块时则要重做。已经完成的考前作业只有在与更换后的专业以及必修或选修模块相等的情况下才被认可。

(5) 如果学士论文(§ 28)的总分低于60%,学士论文则没通过。学士论文可以重做一次。在公布成绩之后的四个月内,考生必须向考试委员会主席提出重做的申请。超过该期限,学士论文就算未通过(请参阅 § 28 第八节)。重做的学士论文的成绩只能以60%即“及格”或低于60%即“不及格”计算。

(6) 在转学,换专业以及考试及学习规章变动的情况下,对于那些有相近考核要求的考试,在计算未通过的次数时,将依据第二和第三节的规定。

(7) 试考和为了提高成绩的重考是不允许的。这一条也适用于包含在笔试中的小测验(§ 11 第三节)。

§ 15 证书

(1)

如果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30)的前提都得到了满足,上海理工大学和汉堡应用科技大学的考试办公室将分别颁发一份证书。上海理工大学的证书以中文书写,汉堡应用科技大学的证书则用德文。用德语参加的考试和学习考核将特别注明。在该证书上还将注明专业。

9

(2)

通过学士学位考试后由上海理工大学考试办公室颁发中文的学士学位证书,其上有学生的照片和证书号。另外还将发一份中文的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和成绩单将由上海理工大学校长签名。

(3)

德文的证书将由汉堡应用科技大学电子和信息技术或机械制造和生产专业的考试委员会主席签名。它包含两个时间:即颁发的时间和制作的时间。确认考试都已通过的日期即为颁发证书的时间。最后一门考试通过的日期即为确认考试都已通过的日期,通常结束对最后一门考试评分的日期即为最后一门考试通过的日期。学士学位证书上有考试的名称和成绩,另外还有学士论文的课题,成绩以及论文答辩的成绩。

(4)

如果学士学位毕业考试以低于70%的分数通过,汉堡应用科技大学将颁发一个结业证书。该证书含有考试成绩的名称及其分数,毕业论文题目和分数,以及毕业考试的分数。必须认识到,(这种情况下)不授予学士学位。

(5)

中途退学或没能通过学士考试的学生,可以在出示有关证明的情况下,如退学证明,向考试委员会主席申请,要求其出具证明,该证明上将记录该生已完成的考试和学习考核的成绩以及未完成的考试和学习考核。该证明还将特别注明,该生未参加或未通过学士考试和论文答辩。该证明将用中文和德文书写。

(6)

最终没能通过学士考试的学生会得到一份书面通知。

§ 16 学习时间,学习考核及考试成绩的认可

(1)

相关的学习考核,考试成绩和学习时间可以得到认可。所谓相关的学习考核,考试成绩和学习时间是指它们在内容,范围和要求上基本与上海理工大学和汉堡应用科技大学的要求相符合。另外,在比较上并没有一个标准的模式,而是一个总体的观察和评判。

(2)

如果被认可的学习考核和考试的成绩是通过一个相近的评分方法得来的,这些成绩将被接受并会计算在总成绩中。否则,被认可的学习考核和考试的成绩将被注明为“通过”,这些成绩也不会被计算进总成绩。在证书中注明所认可的成绩是允许的。

(3)

在学生申请的情况下,由考试委员会决定对学习时间,学习考核及考试成绩的认可。

§ 17 作弊,违反考试规定和旷考

(1) 如果考生在考试时企图作弊,监考老师将记录下此事,并立即向考试委员会主席汇报。如果考生在考试时明显作弊,监考老师亦不可中止其继续答卷,除非该生触犯了第二节违反考场纪律的规定。该考生将被立即告知对其的指责。确定其是否有作弊由考试委员会主席决定。若考生要求可由考试委员会决定。之前,该生会有机会进行陈述。如果考试委员会主席或考试委员会确定其有作弊行为,该考生的考试成绩将以“不及格”即0%计算。第一到第六句的规定也适用于帮助作弊的行为。

(2) 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如果其行为严重干扰了别的考生或考试答辩,又在警告后还继续违反考场纪律,将由监考老师中止其继续答卷。第(1)节第一,第三和第四句的规定在此亦有效。如果考试委员会确定其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该考生的考试成绩将以“不及格”即0%计算。否则,该生将重新有机会参加考试。

(3) 如果学生没有准时交笔试考卷,家庭作业,小论文,实验小结、实验考核或语言考试(参考 § 11 第四节 a)-f) )或没有准时交学士论文( § 28 )或没有在考试时间内参加口试(§ 12 第四节 b) )或论文答辩( § 29 ),该考生的考试成绩将以“不 10

及格”即0%计算。如果考生有重要的原因,并立即以书面形式加以证明,在考试形式允许的情况下,考试委员会主席可以适当的延长考试期限。这条也适用于§ 18 第二节的情况。

(4) 考试委员会的决定要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学生,并要阐明原因,该通知上会有对相关法律救济措施的解释。

(5) 以上的规定也适用于学习考核和考前作业。

§ 18 中断考试

(1) 考生可以因重要原因中断考试。

(2) 对该重要的原因,考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考试委员会主席出具证明。如果是因病中断考试,要向考试委员会主席出具医生证明。如果生病的情况显而易见,考试委员会主席也可以不需要医生证明。若考试委员会主席不认同考生所陈述的原因,则将由考试委员会做出决定。

(3) 如果考生无故中断考试,该考生的考试成绩将以“不及格”即0%计算。

(4) 第四节也适用。

第二部分

I.

电气工程/机械制造学士学位的学习

学士考试

§ 19 学士考试的形式和范围

学士考试是伴随着学习的考试。 它包括实习(§5), 四个学年中的考试, 考前作业和学习成绩(§ 20到27), 学士论文(§ 28)和论文答辩(§ 29)。 同时§ 20和23适用于电子专业, § 24至27 适用于机械制造专业。

§ 20 电气工程专业第一学年的学习内容

(1) 第一学年的学习内容由4个模块组成, 每个模块包括以下这些课程, 学生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

课程种类 考前作业 考试 学分

模块 : 高等数学

高等数学I

4,5

讨论式课程 笔试

高等数学II

2,5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 电路I

电路I

实习 实验成绩

2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语言培训

语言培训 德语 I

讨论式课程 笔试/口试

24

语言培训 德语II

讨论式课程 笔试/口试

24

德语证书ZD考试

2

语言考试

模块: 非技术性专业

体育 I

练习 实践考试

0,5

体育II

练习 实践考试

0,5

60

总分

11

(2) 语言考试既有笔试也有口试。 在开课前老师会给出两者总分的结算方法。

(3) 第一学年末的语言考试内容是: 由歌德学院根据其考试细则举行的德语证书(ZD)考试。

§ 21 电气工程专业第二学年的学习内容

(1) 电气工程专业的第二学年包括两个学期, 需要修完以下这9个模块中的各项课程。

课程种类 考前作业 考试 学分

模块: 数学和物理方法

高等数学 III

5

讨论式课程 笔试

线性代数

2

讨论式课程 笔试

大学物理

实习 实验成绩

5

讨论式课程 笔试

复变函数与积分转换

2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 计算机

信息技术 I

实习 实验考试

1

计算机实习 实验成绩

5

讨论式课程 笔试

信息技术 II

实习 实验考试

5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 电路II

电路II

实习 实验成绩

5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 模拟电子技术

模拟电子技术

实习 实验成绩

4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 数字系统

数字系统

实习 实验成绩

5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电力电子应用

电力电子技术

实习 实验成绩

4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电机基础

电机基础

3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语言培训

语言培训 科技德语 I

讨论式课程 笔试/口试

4

语言培训 科技德语 II

讨论式课程 笔试/口试

4

语言培训 技术英语 I

讨论式课程 笔试/口试

3,25

12

模块: 非技术性专业

体育 III

体育IV

政治和社会学

总学分

(2) §20 第2节相应规定有效

练习

练习

讨论式课程

实践考试

0,5

实践考试

0,25

2

笔试

60

§ 22 电气工程专业第三学年的学习内容

(1) 电气工程专业 的第三学年包括两个学期, 有以下这11个模块, 每个模块需要相应的修完以下这些课程并取得合格的考试成绩。

课程种类 考前作业/考试 学分

学习成绩

模块 : 微处理器技术

微机原理

实习 实验成绩

5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 电机拖动

电机拖动技术

实习 实验成绩

4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 调节和控制技术

自动控制原理 实习 实验成绩

4

讨论式课程 笔试

计算机控制技术 实习 实验成绩

4

讨论式课程 笔试

PLC应用 实习 实验成绩

3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 传感器技术

检测技术

实习 实验成绩

3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 数据库

数据库

实习 实验成绩

3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 总线系统及网络

总线系统及网络

实习 实验成绩

3

讨论式课程 笔试

13

模块 : 计算机辅助设计(CAD)

电子电路CAD

模块 : 专题讨论

技术讲座 I

技术讲座 II

模块 : 必须选修模块

必须选修模块I

单片机应用

现代控制理论

仿真技术

Visual Basic

过程控制及可视化

必须选修模块 II

生产计划及控制

工业管理 及经济学

物流技术

投资及成本控制

中西文化比较

模块 : 语言培训

语言培训 科技德语 III

语言培训 科技德语 IV

语言培训 技术英语 II

语言培训 技术英语 III

模块 : 非技术性专业

法律基础

经济和市场

总学分

§ 23 电气工程专业第四学年的学习范围

实习 实验成绩

2

讨论式课程 笔试

专题讨论

专题讨论

小论文

1

小论文

1

6

2

2

2

2

2

6

2

2

2

2

2

实习 实验成绩

讨论式课程 笔试

讨论式课程 笔试

实习 笔试/小论文

实习 实验成绩

讨论式课程 笔试

实习 实验成绩

讨论式课程 笔试

讨论式课程 笔试

讨论式课程 笔试

讨论式课程 笔试

讨论式课程 笔试

讨论式课程 笔试

讨论式课程

讨论式课程

讨论式课程

讨论式课程

讨论式课程

讨论式课程

笔试/口试

笔试/口试

笔试/口试

笔试/口试

笔试

笔试

4

3

2

2

2

2

60

14

(1) 电气工程专业的第四学年包括两个学期, 有以下这7个模块,需要修完以下这些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

课程种类 考前作业 考试 学分

模块 : 机械制造

机械基础

实习 实验成绩

4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 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

2

讨论式课程 实验成绩 笔试

模块 : 电磁兼容性

电磁兼容性

2

讨论式课程 实验成绩 笔试

模块 : 演讲技巧

演讲技巧

2

讨论式课程 实验成绩 笔试

模块 : 项目

项目设计

5

项目 实践成绩 专题

模块 : 工业教育

工业实习(§ 30

5) 专题

模块 : 学士项目

毕业设计 (评分见 § 12

28)

毕业答辩 (评分见 § 3

29) 口试

60

总学分

§ 24 机械制造专业第一学年的学习内容

(1)第一学年的学习内容由3个模块组成, 每个模块包括以下这些课程, 学生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

课程种类 考前作业 考试 学分

模块 : 高等数学

高等数学I

4,5

讨论式课程 笔试

高等数学II

4,5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语言培训

语言培训 德语 I

讨论式课程 笔试/口试

24

语言培训 德语II

讨论式课程 笔试/口试

24

语言考试

2

笔试

模块: 非技术性专业

体育 I

练习 实践考试

0,5

体育II

练习 实践考试

0,5

60

总分

(4) 语言考试既有笔试也有口试。 在开课前老师会给出两者总分的结算方法。

(5) 第一学年末的语言考试内容是: 由歌德学院根据其考试细则举行的德语证书(ZD)考试。

15

§ 25机械制造专业第二学年的学习内容

(2) 机械制造专业的第二学年包括两个学期, 需要修完以下这9个模块中的各项课程。

课程种类 考前作业 考试 学分

模块: 数学和物理

高等数学 III

4

讨论式课程 笔试

线性代数

2

讨论式课程 笔试

大学物理

实习 实验成绩

4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 计算机

计算机应用基础

实习 实验考试

5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 力学

工程力学I

5

讨论式课程 笔试

工程力学II

5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 流体力学

2

流体力学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 电脑设计

现代工程制图和CADI

实习 实验成绩

4

讨论式课程 笔试

现代工程制图和CADII

实习 实验成绩

3.25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 材料学

工程材料学

实习 实验成绩

5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电气技术应用

电工技术基础I

实习 实验成绩

5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语言培训

语言培训 德语 III

讨论式课程 笔试/口试

4

语言培训 德语 IV

讨论式课程 笔试/口试

4

语言培训 技术英语 I

讨论式课程 笔试/口试

2.5

语言培训 技术英语 II 讨论式课程 笔试/口试

2.5

模块: 非技术性专业

体育 III

练习 实践考试

0,5

体育IV

练习 实践考试

0,25

政治和社会学

2

讨论式课程 笔试

60

总学分

(2) §20 第2节相应规定适用于此

16

§ 26机械制造专业第三学年的学习内容

(1) 机械制造专业 的第三学年包括两个学期, 有以下这10个模块, 每个模块需要相应的修完以下这些课程并取得合格的考试成绩。

课程种类 考前作业/考试 学分

学习成绩

模块 : 电气技术

电工技术基础II

实习 实验成绩

4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 机械设计

机械设计I

实习 实验成绩

5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机械设计II 实习 实验成绩

5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 制造技术

机械制造技术I

实习 实验成绩

5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机械制造技术II 实习 实验成绩

5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 测量技术和质量保证

测量技术和质量保证 实习 实验成绩

5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 有限元

有限元法

实习 实验成绩

3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 流体力学和空气力学

液压与气动技术

实习 实验成绩

3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 制造项目

机械设计课程设计

项目 实践考试

2

模块 : 必须选修模块

必须选修模块I

5

物流技术和工业机器人

5

讨论式课程 笔试

设计方法论

实习 实验成绩

5

讨论式课程 笔试

CAD/CAM技术

实习 笔试

5

讨论式课程 笔试

必须选修模块II

生产计划和控制

2

讨论式课程 笔试

管理及经济学

2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海关报关实物

2

讨论式课程 笔试

4

投资与成本控制 讨论式课程 笔试

17

模块 : 语言培训

语言培训 德语 V

讨论式课程 笔试/口试

4

语言培训 德语 VI

讨论式课程 笔试/口试

3

语言培训 科技英语 III

讨论式课程 笔试/口试

2.5

语言培训 科技英语 IV

讨论式课程 笔试/口试

2.5

模块 : 非技术性专业

法律基础

2

讨论式课程 笔试

60

总学分

(2)§24 第2节相应规定适用于此

(3)对于可选必修课程组合1和2应当这样选课使得达到每一模块要求的学分。可选必修的组合必须由不同的课程组成,不允许重复选修同一课目的课程。组合分数由具体课程分数的平均值计算得出。附加的可选必修模块可以从学院的课程模块目录中选取,这些模块由学院考试委员会主任称之为“可选必修模块”。这些“可选必修模块”通过布告向学生公布出来。

§ 27机械制造专业第四学年的学习范围

(1) 机械工程专业的第四学年包括两个学期, 有以下这6个模块,需要修完以下这些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

课程种类 考前作业 考试 学分

模块 : 市场经济

邓小平理论

2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 热动力学

热动力学

4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 控制技术

控制技术

实习 实验成绩

4

讨论式课程 笔试

模块 : 项目讲座

项目处理和项目

5

讨论式课程实验成绩 专题

+项目

模块 : 工业教育

实践教育和实践讲座(§ 30

5) 专题

模块 : 学士项目

学士论文 (评分见 § 12

28)

学士论文答辩 (评分见 § 3

29) 口试

60

总学分

18

§ 28学士论文

(1) 学士论文是一个书面完成的,对理论,软件工程,经验或实验方面进行研究的毕业论文。通过毕业论文,学生可以证明自己已经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和知识,去解决相关专业科学上的,应用上的或工作上的问题。

(2) 任何一位符合§ 10 第一节规定的老师都可以指导学士论文。我们建议学生,先向指导老师提议课题,并建议学生选择在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内能够完成的课题。

(3) 考生委员会主席将给出学士论文的课题,在此之前,学生要证明自己已成功地完成前面7个学期的所有学习考核,考试以及考前作业和实习。学生最迟要在给出课题后三个月内,将学士论文以一式三份的形式(一份给主指导老师,一份用于存档,一份给第二指导老师)交给考试委员会主席,邮寄的学士论文将以邮戳上的日期为准。上交日期要记录存档。因为重要的原因,学生可以在上交期限之前向考试委员会提出申请延长时间,最多可延长两个月。加上延长的时间,整个论文的写作时间不能超过五个月。指导老师将对时间的延长提出意见。在特殊的情况下,考试委员会也可以批准学生中断论文写作。§18的规定也适用。

(4) 除了学士论文外,学生还要交一份至少五页的电脑打印的书面德文总结,该总结将介绍学士论文的主要结果和研究过程。如果学生上交的是德文的学士论文,就需要交一份中文的总结。德文的总结要在论文答辩之前按时交给考试委员会汉堡应用科技大学的成员。

(5) 同学士论文一起还要上交一份说明,学生要说明整个论文(对于由小组共同完成的论文,则要注明自己完成的部分)是由自己在所注明的文献资料帮助下独立完成的。援引或转注别的文献的地方要注明出处。

(6) 如没有特殊的原因,学士论文将由主指导老师和第二指导老师评判和给分,这两位老师将由考试委员会主席从符合§ 10 第二节规定的老师中委派。每位老师将单独进行评判和给分,并要有书面评语。

(7) 在学生同意的情况下,论文评分结束之后,各专业将把学士论文陈列出来两年,供大家阅读。

(8) 对学士论文的评判和评分将参照§ 13 第二节的规定。65%的主指导老师的百分比评分加上35%第二指导老师百分比评分为整个学士论文的百分比评分。小数点后的位数将根据§ 13 第二节四舍五入。根据§ 30规定,学士论文将乘以12计算进总成绩。圆满完成学士论文的学生将得到12个学分。

§ 29 学士论文答辩(毕业考试)

(1) 论文答辩有利于学生向答辩委员会介绍自己的学士论文。在答辩中,学生将有机会在适当的时间内陈述论文的内容。学生要用中文和德文进行陈述。参加论文答辩的前提是圆满地完成了四个学年的所有学习考核,考试和考前作业,而且该生的学士论文成绩至少为60%即“及格”。

(2) 考试委员会或考试委员会主席从§ 10 第二节规定的老师中任命四位老师组成答辩委员会。其中至少有一位成员来自汉堡应用科技大学,这位老师将负责德文部分答辩的评判和评分,而中方老师将负责答辩中文部分的评判和评分。对学士论文进行评判和评分的第一指导老师和第二指导老师不能成为答辩委员会的成员。答辩的时间会由考试委员会在适当的地方张贴出来,并最迟于答辩前14天公布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3) 答辩的时间至少45分钟,最多60分钟,其中德文部分约为15-20分钟。

(4) 答辩的问题应主要集中针对学士论文和与学士论文有关的教学内容。对整个学士阶段的教学内容的提问也是允许的,但这些问题应对该专业有重要意义。

19

(5) 每个答辩委员会成员对论文答辩按照§ 13 第二节的规定给予百分比评分。四名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就是论文答辩的总成绩。§ 13 第二节的规定也适用于此。学士论文答辩的总成绩将乘以3计算进总成绩。圆满完成学士论文答辩的学生将得到3个学分。

II 学士学习阶段的总成绩和毕业证书

§ 30 学士学习阶段的总成绩和证书

(1) 学士考试是一个伴随整个学士学习阶段的考试,它由四个学年中所有模块的考试成绩(§ 20-27),学士论文(§ 28)和学士论文答辩(§ 29)组成。其中第二和第三学年的学习成绩仅为电气工程(§ 20-23)或机械制造专业(§ 24-27)的考核和考试成绩。

(2) 将四个学年中所有的考试成绩,学士论文的成绩和论文答辩的成绩乘以相应的比重,它们的总和再除以总的比重(2240),所得的值就是整个学士考试的成绩。每个学年学分分配表(§ 20-25)上的学分就是相应的比重,实践培训作为例外,它的比重确定为10。按照比重计算出的总的百分比评分将依据第三节的规定换算成分数。

(3) 通过学士考试的成绩换算如下:

高于并包括99.5% 极好

高于并包括90%低于99.5% 很好

高于并包括80%低于90% 好

高于并包括70%低于80% 令人满意

高于并包括60%低于70% 及格

(4) 如果以下前提都已满足,考试委员将向该生颁发学士考试证书:

1. 就读上海理工大学电气工程或机械制造学士专业所必备的相关证书。

2. 电气工程或机械制造学士专业的注册证明。

3. 四个学年中所有模块的学习考核和考试成绩(§ 20-27),学习成绩在当时所选学年中电气工程(§ 20-23)或机械制造专业(§ 24-27)的考核和考试成绩。

4. 实习期间的小论文成绩(§ 5 第五节)。

5. 通过的学士论文(§ 28)。

6. 通过的学士论文答辩(§ 29)。

7. § 7 第一节所规定的说明。

8. 圆满完成实习的证明。

其余的请参阅§ 15。

第三部分:其他的规章和结语

I 其他有关考试规章

§ 31 无效的考试

(1) 如果学生在学士考试所要求的考试中和在获得考试证明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即使以上行为在颁发证书后才被揭穿,考试委员会也有权在事后将该项成绩以“不及格”计算。受影响的其他课程的成绩将全部或部分以“不及格”计算。

(2) 如果参加学士考试的前提条件没有满足,而该生并没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这个问题 20

在颁发证书后才被发现,由于学生已成功通过学士考试,该问题将不再追究。如这种情况是考生蓄意造成的,将依据汉堡管理法§48的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3) 不正确的考试证明应被收回注销。根据第(1)节和第(2)节所做的决定,如超过5年期限(以考试证明上的日期为准),将不在追究。

§ 32 查阅考试档案

对于笔头的考试,考前专业和学习考核,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一周内在考官处查阅考卷。这条也适用于家庭作业,小论文,口试记录,专题讨论和学士论文,以上文档将从该生离校开始计算,存放三年。学生必须在这个期限内查阅考卷,考卷上考官的评语以及口试和专题讨论的记录。

II 结语

§ 33 生效

该考试及学习规章在政府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该考试及学习规章将从2005/2006冬季学期开始采用。根据过渡的教学计划,在上海理工大学中德学院(Shanghai-Hamburg

College)就读的学生根据考试规章可以申请德国的学士学位。

21

上海理工大学和汉堡应用科技大学合办

👁️ 阅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