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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测加分部分参照表

发布时间:2024-02-20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2月20日发(作者:)

综测加分部分参照表

类别思想品德测评表现条目第七条2加分项目(一)参加学生组织加分(二)担任校国旗护卫队队员、校风学风督导队队员并表现突出者每人每学年加6分。(三)凡受二级院系及其它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20分。(四)参加无偿献血者在同一学年中第一次加3分,每增加一次献血加2分。

(五)志愿活动加分(六)担任学校教学信息员和参加学校召开的学生代表座谈会及团员代表座谈会的成员,每参加一次活动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且该意见或建议被收集者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七)评优、表扬加分(八)利用网络等媒体宣传和倡导积极、文明、健康、先进的思想和行为,并产生一定影响者,可酌情加1至3分。(九)荣获学校星级宿舍舍员加1分,每增加一星级加1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荣获学院星级宿舍舍员,自三星级起开始加分,三星级宿舍舍员加1分,每增加一星级加0.5分,最高分不超过3分。获其他的评比得奖的宿舍舍员加1分

第八条 思想品德表现的扣分学业科研表现测评第十条科研活动

文体及其它方面表现测评第十三条 文体表现加分

第十四条文体表现的扣分其他方面加分第十五条(一)向二级院系报刊投稿并被刊用者,每篇加1分;向《广东商学院报》、《广商学工》等报刊投稿并被采用者,每篇加2分(报刊的记者、编辑的稿件不在此项内加分);向省级、国家级报刊投稿并被刊用者,每篇分别加4分和6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二)参加学校、二级院系组织的各类征文等比赛活动,获二级院系一、二、三等奖者另分别加2分、1.5分、1分;获校或厅级一、二、三等奖者另分别加3分、2分、1分;获省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另分别加5分、4分、3分和8分、7分、6分;其他奖项(例如针砭时事、特别奖等)另加0.5分;(三)学校评选出的优秀假期实践论文,“三下乡”实践论文等,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四)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校级奖加1分,省级奖加3分,国家级奖加5分。(五)参加暑假“三下乡”活动或组织团队进行寒暑假社会实践调查,每人加4分,团队负责人另加2分,以上报材料的的名单为准。团队必须向学院(学校)申报,经批准开展活动,且能按要求提交相关实践成果材料才能给予加分。参加

多个团队且非团队负责人者,只加一个团队分(取其最高者);参与寒暑假其它社会实践活动,提交表格及论文的,每人每次加1分,仅交其中一项的,不予加分。(六)作为社团成员、院队成员参加辩论比赛者,(不考虑比赛场数、轮数)每人每次加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3分。获校级前三名者,每人每次分别加4分、3分、2分;获省级前三名者每人每次分别加6分、5分、4分,4-6名每次每人加3分;获国家级前三名者每人每次加分别8分、7分、6分,4-6名每次每人加5分,7-8名每次每人加4分;单项奖(最佳辩手、最佳口才等奖项)每次每项另加2分优胜奖、纪念奖等不另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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