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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发布时间:2024-02-20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2月20日发(作者:)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扣分项目细则

(2011学年度)

一、品德分

品德行为表现由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方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附加分为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

加分项目:

1、获校“优胜宿舍” 、系“优胜宿舍”

例: 校优胜宿舍(每次 & 0.5) 系优胜宿舍(每次 & 0.2)

校优秀学生党员宿舍(& 0.6) 系优秀学生党员宿舍(& 0.3)

系寝室文艺大赛优秀宿舍(& 0.3)

(注: 本项累计不超过3.5分 ;评为校“文明宿舍”的室长另加 &0.5。)

校“寝室文艺大赛”(摄影大赛作品征集:一& 0.5 二& 0.4 三& 0.3 )

优秀奖& 0.2 十佳寝室 & 1 百优寝室 & 0.8 最佳创意奖 &0.5

最佳组织奖&0.5 十佳摄影奖&0.5 参加& 0.1)

“文明标语”征集活动(一 & 0.5 二 & 0.4 三 & 0.3 优秀 & 0.2 参加 &

0.15)

2、在校、系或社团主办杂志主办的刊物或活动上发表文章

例:在校内刊物《晓舟》、《院报》、《社团天地》、《韩师青年》等发表文章。(每篇 &0.4)

校运会期间发表通讯稿(以播出的为主每篇 &0.3)

校“三下乡社会实践报告” (一& 1 二 & 0.7 三& 0.5 优秀& 0.3 )

3、校、系各主要活动后勤服务人员(非主办方成员和校学生会、院系分团委、学生分会干部干事)

例:“等级考试” 、“试讲比赛” 、“校运会” 、“迎新晚会”、“三笔一话”等各类活动后勤服务人员( 以签名为实每次 & 0.1 )

注:校学生会、系分团委、学生分会干部、干事参加的后勤工作统一由辅导员根据个人主要表现酌情加分,属于校学生会的干部届时应提供校团委会出示的参加活动证明。

4、校系各类活动与社团的积极分子以及先进个人称号

各类先进个人 (国家级 & 8 ,省级 & 4 ,市级 & 2 ,校级 & 1.5,系级 & 1)

例:“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教学信息员”、“校园精神十佳”、“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 、“优秀副班长”、“课前十分钟自由演讲优秀演讲者”(注:获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不加分)

各类校系社团积极分子、校系各部门积极分子 & 1

1

5、各种以签名为实的义务劳动、公益活动

例:“图书馆义务劳动” 、“整理书籍” 、“打扫卫生” (以上每次& 0.1) (注:本项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

“校迎接新生,走访新生”、“社会实践”、“走进独居老人爱心服务活动”、“与南春互助会合作到市区帮忙清点捐款箱”、“蒲涵学校宣传安全教育”、“手工品义卖”、“电协市区义维”等公益活动( 以上每次0.2) (注:本项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6、发扬“互助互爱,拾金不昧”精神的行为

例:“义务献血”(每次 & 3)、“捐款”(每次 & 0.2)、“捐书”(& 0.2) 、“拾物归主”(& 3)、“见义勇为”( & 5 ) 等。

注:“捐款”必须是系或学校组织的捐款活动爱心基金捐款,“拾物归主”、“见义勇为”必须以辅导员的记录备案为证。

7、校、系学生会负责人干部、干事、班干团干、兼职学生辅导员、教学信息员、宿管小组成员、宣传小组成员、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成员、《晓舟》编辑部成员、校通讯组成员、《韩师青年》工作人员、校报工作人员、广播台工作人员等

例: 校学生会主席 & 7

学生兼职辅导员 & 7(可另加)

学生会副主席、团委助理书记 & 6

系学生分会主席 & 5.5

校团委会委员、校学生会委员、笔架山各部长、系学生分会副主席、年级团总支书记 & 5

校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系分团委、学生分会各部长、班长、团支书 、学生党支部委员 & 4.5

校通讯组成员、校报工作人员、广播台工作人员 & 4.5 (可另加)

校教学信息员 & 4 (可另加)

校团委、学生会、笔架山、《韩师青年》干事、系分团委、学生分会干事 & 3.5

系宿管小组成员、各班副班长 & 3.5

各班委团支委、系宣传小组成员、系啦啦队成员(领队另加 1)、《晓舟》编辑部成员、朋辈心理咨询员& 3

助学金评定小组成员 & 2

系升旗手(& 1) (可另加)

(注: a 院干系干班干以高分的上报,不得重复加分,除非后注“可另加”字样;

b 校通讯组、校报、广播台、《韩师青年》成员投稿、编辑、播音、发行等份内工作一律不得另加分;

2

c 助理班主任不加分。 )

8、参加校、系讲座或者课堂培训以及各类活动的啦啦队

系安排的各类讲座、活动 每次 & 0.1 (注:本项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

系安排的各类比赛、活动啦啦队 每次 & 0.1 (注:本项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

9、各社团、志愿者服务队主要负责人(包括团长、会长) (可另加)

例:“行知教育协会会长”,“羽毛球协会会长”,“文工团团长”等

校级社团负责人(一年任满 & 4.5 ) 校级社团副负责人(一年任满 & 4 )

系级社团副负责人( 一年任满 & 3.5)

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队长 & 5 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副队长 & 4

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各分队队长 & 3.5

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成员 &3 (注:志愿者成员不再加每次志愿服务活动分,如义教、迎新生、公益服务等)

系“青年志愿者活动月”获奖班级成员(一& 3 二 & 2 三& 1 优秀& 0.5 )

获“先进团支部”班级成员 & 3

(注:获“优良学风班”的班级成员不加分。)

10、被邀请参加各类交流会、比赛等的嘉宾 (每次 & 0.1 )

11、系各项活动评委 (每次& 0.1 )

12、系辩论队教练 (& 2)

扣分项目:

1、未经请假而在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社会实践、升国旗仪式等按规定应参加的集体活动中缺席的,每次扣2分,不按时提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扣3分。

2、在校、系级宿舍内务卫生检查中被列为“警告宿舍”,该室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1分。

3、有弄虚作假行为、剽窃他人成果、骗取荣誉或者经济资助等行为,视其情节扣12分以上。

4、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集会、游行,乱张贴大小字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者,视其情节扣20分以上。

5、除上述内容外,凡有违反党纪团纪,违反学校管理制度,违背社会公德现象或有不文明等行为,受口头批评扣2分,受通报批评扣5分,警告扣8分,严重警告扣12分,记过扣20分,留校察看或留党留团察看扣30分,开除党籍团籍扣50分。

二、学业分

学业表现由基本分(90分)、附加分(10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方式:基

3

本分+附加分—扣分。附加分为10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学业基本分包括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限制选修课的成绩。课程科目如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分的,则分别以90分、80分、70分、60分、0分折算。

学业基本分的计算公式为:∑(单科成绩×该科学分)÷∑学分×0.9。

加分项目:(以下“一”表示第一名,“二”表示第二名,以此类推。)

1、参加由学校各部处、团委主办的文化科技、专业技能竞赛等活动

例:校“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比赛(一& 0.7 二& 0.6 三& 0.5 优秀& 0.2 参加& 0.15)

校各类主题征文比赛 (一& 0.7 二& 0.6 三& 0.5 优秀& 0.2 参加& 0.15)

校各类演讲比赛(如:一二九演讲比赛)(一& 0.7 二& 0.6 三& 0.5 优秀& 0.2 参加& 0.15)

校园网络创业文学创作大赛 (一& 0.7 二& 0.6 三& 0.5 优秀& 0.2 参加& 0.15)

校园文化艺术节各项专业技能比赛(含系承办比赛,如:第八届文化艺术节之网页设计大赛)(一& 0.7 二& 0.6 三& 0.5 优秀奖& 0.2 参加& 0.15)

校职业规划、简历大赛(一& 0.7 二& 0.6 三& 0.5 优秀& 0.2 参加& 0.15)

校“说课”比赛(一& 0.7 二& 0.6 三& 0.5 优秀奖& 0.2 参加& 0.15)

2、参加由系主办的文化科技、专业技能竞赛等活动

例:系“班际网页设计比赛” (一& 0.4 二& 0.3 三& 0.2 参加& 0.1)

系职业规划、简历大赛(一& 0.4 二& 0.3 三& 0.2 参加& 0.1)

系“三笔一话”师范生技能(一& 0.4 二& 0.3 三& 0.2 优秀奖& 0.15 参加& 0.1)

系各类主题征文比赛(一& 0.4 二& 0.3 三& 0.2 优秀& 0.15 参加& 0.1)

系各类演讲比赛(一& 0.4 二& 0.3 三& 0.2 优秀& 0.15 参加& 0.1)

系数学建模竞赛(一& 0.4 二& 0.3 三& 0.2 参加& 0.1)

系“说课”、“试讲”比赛(一& 0.4 二& 0.3 三& 0.2 优秀奖& 0.15 参加& 0.1)

3、参加由校各社团主办的文化知识、专业技能比赛等活动

例:校“英语风采”大赛(一& 0.2 二& 0.15 三& 0.1 优秀& 0.05 参加& 0.03)

校“迎新”书法比赛(一& 0.2 二& 0.15 三& 0.1 优秀& 0.05 参加& 0.03)

校“书法擂台赛”(一& 0.2 二& 0.15 三& 0.1 优秀& 0.05 参加& 0.03)

校“中英文”诗歌朗诵比赛(一& 0.2 二& 0.15 三& 0.1 最佳创意奖& 0.05 参加& 0.03)

校“诗歌创作”大赛(一& 0.2 二& 0.15 三& 0.1 最佳网络人气奖& 0.05 参加& 0.03)

校“长鸣杯”演讲比赛 (一& 0.2 二&0.15 三&0.1 参加&0.03 )

校“创新”试讲比赛(一& 0.2 二&0.15 三&0.1 参加&0.03 )

4

4、参加各类文化知识竞赛(此项活动不管主办单位是校级或者是系级,加分一致)

例:网络知识竞赛、消防知识竞赛、维权知识竞赛、计算机硬件知识竞赛、法律知识竞赛等 (一 & 0.5 二 & 0.4 三 & 0.3 优秀奖 & 0.2 参加 & 0.1)

5、通过各类技能考试并获得证书

例:“计算机等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 & 0.6 )、“普通话等级考试二乙” ( &0.4 )、“技术资格考试” ( &0.6 )、“程序员”( & 1 )、“软件设计师”( &1 )、

“网工” ( & 1 )、“网管” ( & 1 )、“系统分析师” ( & 1 ) 等。

(注:通过英语四、六级不加分)

6、参加校、系科研项目

科研立项( 每个项目每人 & 0.25 )

7、代表学校参加外校市级省级国家级的文化与专业技能比赛

例:广东省各类专业技能大赛(如:高校杯软件设计大赛、高校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大学生创业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等) (一 & 2 二 &1.8 三 &1.5 优秀 &1

参加 & 0.5 )

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广东赛区(一 & 2 二 &1.8 三 &1.5 优秀 &1 参加 &0.5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高校分区)(一 & 2 二 &1.8 三 &1.5 优秀 &1 参加

&0.5 )

全国规范汉字书写大赛(高校分区)(一 & 2 二 &1.8 三 &1.5 优秀 &1 参加

&0.5 )

市级各类文化比赛(一 & 1 二 & 0.8 三 &0.6 优秀 &0.4 参加 &0.2 )

9、完成(任意)选修课与辅修并且成绩及格者

选修课(60—69 &0.05 70—79 &0.1 80—89 &0.15 90以上 &0.2)

辅修课(60—69 &0.1 70—79 &0.2 80—89& 0.3 90以上 &0.4)

10、在校、省、全国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成果( 校 & 1 省 & 2 全 国 & 4 )

11、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和作品

( 市 & 0.1 省 & 0.2 全 国 & 0.5 )

注:同一项论文、成果、比赛等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分,不计累积分。

扣分项目:

1、每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2、无故不交作业,抄袭他人作业,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每次扣1分

3、违反课堂纪律,考场纪律,晚自修规定,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管理规定等影响教学秩序,造成教学设备损坏的行为,根据情节和后果,每次扣1-5分。

5

三、文体分

文体表现由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方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附加分为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

加分项目:(以下“一”表示第一名,“二”表示第二名,以此类推。)

1、由校、系学生会或社团主办的各种球类、武术、定向越野等专项运动比赛

例:校各种球类比赛(如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排球)(一& 5 二& 4.7 三& 4.5

四 & 4 参加& 1.5 获“得分王”、“单挑王”等称号另加& 2)

系各种球类比赛(如学士杯篮球赛、“风帆杯”足球赛、班际篮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 (一 & 3 二 & 2.5 三 & 2 四 &1.8 参加 &1 )

校健身健美比赛(一& 5 二& 4.7 三& 4.5 四 & 4 参加& 1.5)

校武术大赛(一& 5 二& 4.7 三& 4.5 参加& 1.5)

校游泳比赛(一& 5 二& 4.7 三& 4.5 参加& 1.5)

校定向越野比赛(一& 5 二& 4.7 三& 4.5 四& 4.3 五& 4 参加& 1.5)

阳光体育节毽球赛 (一& 5 二& 4.7 三& 4.5 参加& 1.5)

校拔河比赛 (一& 5 二& 4.7 三& 4.5 参加& 1.5)

系拔河比赛 (一 & 3 二 &2.5 三& 2 优秀 &1.5 参加 & 1)

2、校动会各项目比赛

例:短跑,长跑,跳高,跳远,标枪 等

(一& 5 二& 4.7 三& 4.5 四& 4.3 五六七八 & 4 参加 & 1.5)

3、校、系各类文体运动队队员

例:足球队、排球队、羽毛球队、篮球队、田径队、定向越野队 等( 校级队员 & 4, 系级队员 & 3 队长可另加&1)

礼仪组成员 & 3 (不计次数)

艺术团成员(校级 & 4, 系级 & 3)

4、代表校、系参加外校市级省级活动进行竞技比赛或活动

例:各类邀请赛、交流赛( 参加 & 2 )

“粤东高校羽毛球公开赛”(一&15 二&14 三& 13 四& 12 五 & 11 参加&4 )

“广东省定向越野锦标赛” (一&15 二&14 三& 13 四& 12 五 & 11 参加&4 )

“广东省大学生棋艺大赛” (一&15 二&14 三& 13 四& 12 五 & 11 参加&4 )

全省南粤杯大学生辩论赛 (冠军&15 季军&14 亚军& 13 进入30强& 11

参加复赛 & 8 参加初赛& 4)

粤东杯高校象棋邀请赛(一&15 二&14 三& 13 四& 12 五 & 11 参加&4 )

6

广东省大学生文化艺术节(一&15 二&14 三&13 优秀奖&12 参加&4 )

市级文体比赛(一&7.5 二& 7 三&6.5 四&6 优秀&5.5 参加&2.5)

5、主要体育活动学生裁判员与兼职运动队训练员

例:羽毛球、足球、篮球等比赛裁判员(非主办方成员)

(校裁判员& 1 系裁判员 & 0.5)

校运会学生教练员 &3

6、参加由校、系乃至省、市级单位主办的各类文娱活动(社团内部活动除外)

例:“社团之夜”、“主题文化节” ( 参加表演 & 1.5 )

“迎新晚会”( 参加表演 & 1 )

校健美操比赛(一& 5 二& 4.7 三& 4.5 参加& 1.5)

校啦啦操比赛(一& 5 二& 4.7 三& 4.5 参加& 1.5)

校“校园十大歌手” (一& 5 二&4.7 三&4.5 优秀&1.5)

系“校园十大歌手” (一& 3 二&2.5 三& 2 优秀&1)

校百事新生才艺大赛(冠军&5 亚军&4.7 季军&4.5 最佳网络人气奖&2.5最佳台风奖&2.5 优秀奖&2 参加&1.5)

校合唱比赛 (一& 5 二&4.7 三&4.5 优秀&1.5)

校第三届大学生视觉设计大赛 (一& 5 二&4.7 三&4.5 参加&1.5)

校体育节设计大赛 (一& 5 二&4.7 三&4.5 优秀&1.5)

校电影月各项比赛 (一& 5 二&4.7 三&4.5 优秀&1.5)

校运会开、闭幕式表演等活动( 参加 &1.5)

被邀请参加其他系各类文娱节目表演 (每次&1)

被邀请参加校外各类文娱节日表演 (每次&1.5)

、由校、系学生会或社团主办的各类才艺展示活动

例:环保服装赛 (一& 3 二&2.5 三& 2 参加&1)

化学动画设计大赛 (一& 3 二&2.5 三& 2 参加&1)

各类手抄报比赛 (一& 3 二&2.5 三& 2 参加&1)

飞行棋比赛 (一& 3 二&2.5 三& 2 参加&1)

海报设计大赛 (一& 3 二&2.5 三& 2 参加&1)

模拟拉赞助大赛 (一& 3 二&2.5 三& 2 参加&1)

“天王杯”三棋赛 (一& 3 二&2.5 三& 2 参加&1)

烹饪比赛 (一& 3 二&2.5 三& 2 参加&1)

艺术团个人技能大赛 (一& 3 二&2.5 三& 2 参加&1)

辩论赛 (一& 3 二&2.5 三& 2 参加&1 最佳辩手另& 2.5)

7

7

手工制作大赛 (一& 3 二&2.5 三& 2 参加&1)

“变废为宝”活动 (一& 3 二&2.5 三& 2 参加&1 )

科普智力快车(参加 &1 进入复赛 &1.5 进入决赛&2 最佳人气奖另& 1)

健美操等级证书 & 3 (以证书为证,不能重复加分)

中国武术裁判二级证书 & 3 (以证书为证,不能重复加分)

系各类活动主持人 (每次 & 1)

被邀请校级各类活动、校外各类活动主持人 (每次 & 1.5 )

校传媒新闻及摄影作品大赛(参加& 1.5)

校心理健康活动月开幕式和闭幕式表演活动(&1.5)

获活动各类独立奖项(如:最佳模特奖&1.5 最佳人气奖&1.5 最环保奖&1.5

最佳先进奖&1.5 最佳创意奖&1.5 等)

趣味心理运动会荣获“优秀裁判员” & 1.5

8、早锻(晨练)全勤者 & 4

9、参加商业性质的文化活动不能加分

10、参加文体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在品德行为附加分第3条中加分。

扣分项目:

1、无故不参加学校、系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在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项目第1条扣分。

2、无故早锻缺勤者每次扣3分,代替他人签到的每次双方各扣5分。

数学与信息技术系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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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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