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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婚姻家庭法(一)试题及答案x

发布时间:2024-02-10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2月10日发(作者:)

自考婚姻家庭法(一)试题及答案x

全国200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婚姻家庭法(一)试题

课程代码:0085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 我国古代最常见的一种离婚方式是【 A】

A.

A.英国法

和离

B.荷兰法

B.出妻

C.德国法

C.呈诉离婚 D.义绝

D.瑞士法

2. 美国多数州婚姻家庭法的主要渊源是【 A】

3. 在资产阶级国家的亲属法屮,“未经合意不得成立婚姻”这一原则最早确立于【 C

A.1970年美国统一结婚和离婚法

C.1804年法国民法典

4.

A.血亲的配偶

A.旁系长辈血亲

A.准予结婚

A.行政责任

财产抵偿的【

A.不予支持

A.办理收养公证

A.劳动所得共同制

理条例,丙[D ]

A.可以代理 B.经甲同意后始得代理 C.取得乙的授权委托书后始得代理 D.不得代理

12.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更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在离

婚时【 A】

A.应归本人所有B.应归双方共有C.结婚时间不到10年的归本人所有D.结婚时间超过10年的归双方所有

13. 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屋居住为Ftl,要

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 C ]

B」年 C.2年

A.6个月 D.5年

14. 甲(男)的外祖母乙是丙(女)的父亲丁的胞妹,因此,【 C 】

A.乙是丙的舅母,丁是甲母的叔父

C.乙是丙的姑母,丁是甲母的舅父

A.婚姻结地地法律

B.乙是丙的姨母,丙是乙的甥女

D.乙是丙的婶母,丙是乙的侄女

C.女方住所地法律 D.男女一方出生地法律

B.配偶的血亲

B.旁系反辈姻亲

B.禁止结婚

B.刑事责任

A ]

C.结婚不满5年的酌情予以抵偿 D.价值较大的予以部分抵偿

B.I896年徳国民法典

D.1898年英国婚姻条例

李某丈夫的嫂子是李某的【 D

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C.直系长辈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D.直系长辈姻亲

D.能否结婚从习惯

D.—切责任

5. 我的外曾祖父母,是我的【 C

6. 甲男与乙女原系出自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该男被他人收养,依我国婚姻法的规甲、乙[B ]

C.如恋爱时间很长,可以结婚

C.民事责任

7. 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 C ]

8. 按照现行司法解释,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损毁、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

B.予以支持

9.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是【 D ]

B.订立收养协议

B-般共同制

C.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收养公证 D.办理收养登记

C.婚后所得共同制 D.分别财产制

10•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是【 C ]

11. 甲乙双方协商后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照我国婚姻登记管

15.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结婚适用【 A ]

B.男方住所地法律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6. 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BC ]

A.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 B.双方或一方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的财产

C.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17.

A.配偶死亡 B.自由权的丧失

D.未成年子女受赠所得的财产

罗马市民法屮婚姻终止的原因是【 ABCD ]

C.离婚 D.市民权的丧失

C.一方为海外华侨

C.有关精神病

D.—方为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侨民

1&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必须按照诉讼程序办理的情形有【 BD ]

A.—方为港、澳同胞

A.严重遗传性疾病

A.尚在校就读的

C.丧失劳动能力的

B.—方为外籍华人

B.指定传染病

19. 依照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ABC ]

D.性生理缺陷

20.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下列哪些情形下,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ABCD ]

B.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D.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1. 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

童,可以不受下列哪些情形的限制【AD】

A.收养人须无子女 B.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 C.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D.只能收养一名

22. 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BC ]

A. 寄养不产生依法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B. 社会福利机构对孤儿、弃婴和儿童的收容、养育不发生依法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C.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的自然血亲关系仍然存在

A.弟、妹是由兄、姊抚养长大的

C.兄、姊已经退休

A.生父母与已认领的非婚生子女

C.养父母与养子女

A.伯、叔与侄子女

26. “六礼”

27. 借婚姻索取财物

2&姻亲

29.夫妻财产制

30 •亲权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

什么是婚姻家庭的白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32.

简述离婚吋经济帮助的条件及具体办法。

D.收养与立嗣没有什么不同

2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弟妹对兄、姊履行扶养义务的条件是【ABD ]

B.弟、妹有负担能力

D.兄、姊丧失劳动能力、孤老无依

B.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D.继父母与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B.堂兄弟姊 C.表兄弟姊 D.同胞兄弟姊妹

24. 下列各种亲屈关系中,屈于直系拟制血亲的有【BC ]

25. 按照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属于二亲等的血亲包括【ABC】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33.

如何全面理解和执行婚姻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在一定期间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规定。

六、案例分析(本大题共2小题,第1小题10分,第2小题14分,共24分)

34.

徐小琪(女)的父亲于1992年底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因与其兄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故遗产尚 未分割。竹94年2月她与王良登记结婚。王良在婚前购置红木家具一套,同年5月,女方取得其父所 遗存款4万元。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好。但自1997年夏天以后,男方有了外遇,夫妻关系开始恶化, 两人经常争吵不休,难以共同生活。1999年纪月,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姻。男方表示,离婚可以考虑, 但他要求分割女方婚后因继承而取得的4万元中的一半归他所有。女方提岀,家中所用一套红木家具应

分出二分之一给她。以上案情经法院审理,准予双方离

请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女方在婚后取得的遗产,男方是否有权分割?

(2)

女方要求分割二分之一红木家具,依法可否予以支持?

答:(1)男方无权分割女方在婚后分得的遗产。因为女方的父亲在他们结婚前去世,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 开始,据此女方在婚前已取得了遗产的所有权,即使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才实际取得该笔遗产,仍然属 于她个人财产,所以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

(2) 女方要求分割家具,依法可予支持。因为依照有关司法解释,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 同使用,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

35.

李波(男)与王莉经人介绍相识了

3个月后,于1994年1月登记结婚,共同居住在由男方单位分配的公 房里,次年生育一女。李波原系国有企业职工,两年前辞职,他未与妻子商量便向他人借债3万元,从 事个体运输,经营状况时好时坏,除个人花用外,全部收入用于清偿债务,已还债2万元。不久,李波 多次参与赌博,经常深夜不归,对母女生活极少关心,也不肯负担家庭开支。王莉在生育后不久下岗, 为维持母女俩生活,已借债2千余元。夫妻关系日趋冷淡。虽经女方多次规劝,李波仍然我行我素。无 奈之中,王莉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解决住房和女儿抚养费问题,并且提出2000余元债务也应 由双方清偿。李波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一定要判决离婚,由于他从事个体经营,收入没有 保障,故不负担女儿的抚养费;同时他还提出,他尚未清偿的1万元债务女方也应分担。此外,李波表 示,女方应无条件搬出目前住房,仍由他本人继续租赁使用。以上争议,虽经多次调解,仍未达成协议, 女方坚持要求离婚。

根据上述案情,试依照现行法律与有关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

在男方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

男方提出,如法院判决离婚,他将不负担女儿抚养费。对此应如何解决?

(3)

如何解决男女双方当事人对住房问题的争议?

(4)

案内的两笔债务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答:(1)即使男方表示坚决不肯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因为第一,男女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第二,男方沾染赌博 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且属屡教不改。

(2) 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李波仍有抚养女儿的法定义务。至于抚养费的给付,考 虑到李波无固定的收入,可依据当年总收入的20〜30%定期给付。

(3) 双方共同居住的公房,虽系男方在婚前承租,但婚姻关系已存续5年,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对于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根据本案情况,应依据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生活困难和无过错一方的原 则,应由女方承租该公房为宜,对男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4) 女方所负债务系为抚养女儿维持家庭生活所致,故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 清偿。男方未经女方同意,独自借债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亦未用于共同生活,故定性为其个人债务, 应由男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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