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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2021年企业所得税纳税汇算清缴》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4-01-16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1月16日发(作者:)

学习《2021年企业所得税纳税汇算清缴》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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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心得体会

--王飞

11月22日至23日,我在郑州参加纳税人俱乐部讲座,讲课主题是《2021年企业汇算清缴方案-》,内容包含了不同类型企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的会遇到的一些问题,主要体会如下:

1、如果税局要求纳税人不得零负申报,但企业实际是亏损状态,是否应该听专管员的意见进行“违心”负申报?特别要注意如果一旦认可,企业就放弃了弥补亏损的权利。理由是每年税局所管辖的企业中有45%的企业可以零负申报,而不是必须所有企业都不能零负申报,是可以约谈的。

2、从税局新的所得税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看企业预缴及汇缴的管理重点是看企业的税负预警值,税负预警值是根据各地区各个行业的平均税负率来计算,计算依据是前三年的加权平均数,权数分别是去年的50%、前年的30%、大前年的20%,如果企业的税负率低于行业平均预警值就需要注意。

3、集团公司收取下属子公司管理费税法是不让税前列支的,可以变通一下,母子公司签订一份服务合同,让母公司给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这样子公司可以税前列支费用,而母公司可以记入收入,税务相关文件是国税[2021]86号文件。

4、一定要加强入账发票的管理,现在税务稽查必查假发票,各省都下达有任务,其中河南大于1000户,注意不光是查发票的真伪,特

别关注业务的合理性,要与实际情况相符,比如小车加油要根据实际车辆行驶情况核算,不能超出太离谱,引起怀疑。

5、发票的使用范围与企业的经营范围不是一个概念,比如增值税发票的使用范围是提供货物和劳务,而企业的经营范围包含的面就比较窄,比如电厂的经营范围是发电与售电,而实际中可不可以开具卖材料或者是卖设备的发票呢?答案是可以的,因为《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发票应该在使用范围内开具,只要材料与设备是增值税应税范围,不论企业经营范围有没有,都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来开具。

6、政府补助、补贴方面,法律规定,只要是从政府获得的,除投资外,均记入收入总额。至于能否作为不征税收入,要看是否符合财税[2021]70号文件的三个条件:1)有政府的红头文件;2)专款专用,单独核算;3)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而且即使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政策又有规定,与该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纳税申报时是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所以从本质上说不征税收入不等于免税收入,政府给你的优惠只是资金的时间价值,总的来看还是要交税的。有一个案例,某企业收到政府补助3亿元,如何做到当年不交税呢,可以先挂其他应收款,等实际收到时再

做收入。因为税法有规定,政府补助收入应该在资金到位后再做收入,这样当年就可合理避税。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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