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发(作者:)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工作范文]](/uploads/image/0105.jpg)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
篇一:合同风险防范讲座
合同风险防范
合同,是指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同时也是各方之间就交易行为进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约定的证明。只要有合同,就必有合同利益。合同风险作为一种合同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在合同订立之前的协商阶段就已存在,并一直延续到合同履行完毕之后的后义务阶段。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并不重视合同的拟订与履行,导致了大量的合同债务纠纷的频频发生。事实上,一份详细完备、合法合理的合同既是对当事人进行有效约束的需要,也是避免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合同的主体
【 我方在签合同时一般应有公司的全称(保证公章和营业执照上面的名称相一致)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对合作方则应特别注意:
1、应让合作方提供其营业执照(一定要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因为副本上有企业的年检信息,从上面可以看出该企业是否连续合法的存在)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
复印件,应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保证合同上的乙方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
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举例说明:签字并盖章有效;签字或盖章有效】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合作方人员签字的地方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合作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5、如果签约方为个人,应特别注意落实个人身份,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二)、合同主体的考察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
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于
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
(2)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
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对企业主体格的审查,一般是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审查,主要应查看的内容是企业名称,看该名称与拟签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是否一致,不一致则风险较大;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另外,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按无效合同进行处理。例如,合同的
内容是一项房地产投资开发项目,如果合同一方是一个公益性事业单位作为投资人,就会由于主体无权投资经营房地产项目,而导致合同无效。
2、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
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即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
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
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
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三)、合同的订立
1、应考虑本方的履约能力
如本方的履约能力能达到拟签合同约定的要求,则可以签约,否则应慎重考虑订立合同,以免本方届时无法履行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谈判成果的确认
销售人员在和客户以要约、承诺的形式反复接触并基本达成一致后,应学会以明确,有效的方式对谈判成果进行确认,作为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一般而言,在谈到结束以后,应以缔约谈判备忘录,缔约意向书等形式确认谈判成果,以备正式签订合同时参照。对于制作的谈判文书被确认以后,应对内容进行确认并写上时间、地点、当事人、谈判成果,然后由双方签字、盖章,在法律效力上,缔约意向书、会谈纪要等主要具有以下的特点:(1)按照《合同法》,如果一方最终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正式合同,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因缔约而受到的损失;(2)这些文书有时可以起到补充正式合同的重要作用,正式合同对有关事项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而该事项又对合同的履行或者争议处理不可或缺,那么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按照这些文书记载的内容处理合同中的有关问题;(3)这些文书
有时可解释合同条款。由于在缔约意向书中一般包括已决条款和未决条款两部分,对于已决条款会直接成为合同中的条款,故在意向书中
确定已决条款时应特别的谨慎,千万不要以为不是正式合同就随意的承诺,避免在签定正式合同时给自己造成不利;而对于未决条款由于是双方的分歧所在,可能会影响正式合同的签定,故在意向书中应对因未决条款达不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定的情况,约定有相应的处理方式,以免有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3、合同成立并生效的风险
在正式向对方履行时,一定要先注意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在没有肯定之前,千万不要想当然就开始履行合同,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4、合同的形式风险
合同的形式有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
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一定要先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合同,千万不要因为人熟就无视这样的约定,因为这里面隐藏了许多的法律风险。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
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四)、合同条款
签约时合同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
篇二: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讲座
合同法律风险管理
一、合同的基本介绍
名称 用途类型
二、合同的前期调查
个人身份情况 住址,管辖资信
三、合同的起草和审查
重点名称要对标的明确履行期限明确权利义务 质量等 管辖
违约责任约定很重要 应约定明确 不宜过低 不宜过高
以标的百分之二十左右为宜
四、合同证据问题
合同文本传真 电子邮件 录音 短信 对账单
五、对方履行能力风险防范
风险苗头拖欠严重地址变更老板跑路资产变卖行使不安抗辩权
六、通知函件的发送
催收函 中止履行函 解除函律师函
七、纠纷解决
自力救济 发函 留置 抵消
调解救济
诉讼仲裁尽量选择诉讼 仲裁一裁终局
公正性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