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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与政府采购制度完善

发布时间:2024-01-13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1月13日发(作者:)

GPA与政府采购制度完善

GPA与政府采购制度完善

刘慧

国际关系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今天跟大家一起交流的题目是GPA与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GPA是当前我国政府工作以及公共经济管理当中的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所以想利用这样一个讲座跟大家介绍一下GPA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一些相关情况。

我想从三个方面跟大家介绍:第一,GPA和中国加入的背景情况;第二个方面,介绍一下公共市场开放的国际趋势;第三,我国制度建设和完善情况。下面,我分别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讲解。

一、我国加入GPA的背景及GPA相关知识

(一)中国加入GPA谈判情况

第一,有关我国加入GPA的加入背景情况和有关GPA知识的一些情况。首先,GPA是WTO的政府采购协议的一个简称,其英文是“General Purpose Amplifier”(简称GPA)。我国在2001年12月时,中国在加入WTO过程当中,我国承诺要加入GPA,这是当时我国加入WTO时的一项重要的承诺。那在2005年的时候,我国就开始了有关加入谈判的一些磋商工作。

到了2007年12月28号当时的财政部长谢旭人同志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申请书,即加入GPA的申请书。这样一个举动就代表着中国从此正式开始了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一个进程。在提出申请书的同时,我国政府也提出了我国第一次地加入GPA的清单。

随后,我国在加入的过程当中有这么一些过程。一个,在2008年时,我国按照WTO《政府采购协议》秘书处的要求要提交国情报告,在提交了第一次的出价清单之后,世界上的一些《政府采购协议》的一些主要参加方,包括美国、欧盟,还有一些比较大的发达国家,它们都就我国第一次出价清单提出了其意见,同时也要求对一些问题来进行澄清。

到了2009年的时候,中国又提交了加入进程报告的一个路线图,即我国加入进程的一个时间表,到了现在(2012年年底),中国已经提交了四次出价清单。当我们提交第一次出价清单之后,对方要就我们的出价清单提出意见,双方再进行磋商、谈判,我们再就出价清单进行修改,这样情况不断地往复,我们到2012年12月的时候已经提交了四次出价清单,

已经做了三次的修改,到今年(2013年)年底的时候,我国将提交第五次出价清单,也就对前一次的出价清单还要进行修改。

(二)GPA相关知识

讲到这儿就要说明什么叫出价清单?我国为什么要就出价清单进行谈判?它涉及了我国的哪些核心利益?这是需要我们来进行讲解的。首先,WTO的《政府采购协议》有一个适用范围,当有一天中国政府签字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时候,我们就要承诺按照这个协议的约定对我们自己的政府采购就要进行约束。这就涉及到几个问题:第一个,对谁的采购工作要进行约束;第二个,对什么样的采购工作进行约束。

首先,对谁的采购工作要进行约束呢?在GPA的规定当中,一般的缔约方,即已经参加政府采购协议的缔约方,它们受约制的政府部门,第一个就包括中央政府,所有的中央政府都要在约束的范围之内;再有一个,有些主要的地方政府,如省一级的政府部门也是属于在政府采购过程当中要受协议管辖的目标。除此之外还会有一些大的实体和部门也要受到这样一些约束,如一些主要的公共实体,在我国用的词叫“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也会受到协议的约束。

当然受协议范围的大小、部门的多少,主要取决于我国和其他政府采购协议缔约方谈判的结果。到现在为止,政府采购协议的参加方一共有40个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同时还有其他一些较发达国家,如韩国、新加坡、以色列、中国香港及台湾地区现在也正在进行加入谈判。目前已经加入协议的这些国家或地区是属于经济比较发达,政府管理运行程序比较容易跟西方国家以及世界接轨的国家。

什么的采购项目受到约束?这里按照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即按照GPA的规定,应当在一定的起点金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所谓的起点金额是当你的采购规模达到了一定标准以上的就要受到政府采购协议的管辖,如西方国家有些加入的这些国家的货物和服务就可能是在20万特别提款权,在工程上是500万特别提款权。

这个金额的大小或起点金额的高低就决定了我国受约束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规模和大小。举一个例子来说,如我们平时在进行政府采购的时候,买一辆汽车,一辆汽车最贵的顶多是40万人民币,这40万人民币就相当于不到十万美元,它达不到这个起点金额,当你的采购金额比较大的时候才受这个协议的管辖,这是解释出价清单受约束的范围和项目的规模。

另外,在这儿有一个出价清单,我国在2010年我们提交的一个出价清单的方案,这个方案当中提出的是我国货物是50万特别提款权,服务是50万,工程是1到0.8亿特别提款

权,这是我们最初的一个起点金额。我国最初在提出出价清单时,这样一个范围是要小于WTO政府采购协议规定的范围。

另外,我国在最初提出出价清单的时候,我们报的受约束的政府部门主要是中央级的政府部门,如外交部、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当时我们提了61个机构,这是一个总体上的情况。

我们再看别国的主要加入方承诺的起点金额。可见,最主要的发达国家的起点金额基本上都是按照13万特别提款权来提的,货物和工程单向合同达到13万特别提款权以上的就受到这个协议的管辖,工程的采购达到500万特别提款权,也受这个协议的管辖。

我们再拿别国的例子来看,如加拿大,它们提交的各自的出价清单,加拿大提的是自己的一共有82个实体;欧盟提的是两层的实体,一层是中央,一层是地方;美国是把它所有的中央部门的实体都放在出价清单里头;韩国在加入的过程当中也是囊括了韩国的45个政府部门,其中包括了国防部。按照这样一个对比,我们当时在出价清单最初谈判之时,别国对我国提出的疑问或希望我们修改的地方,主要是认为我们起点金额比较高,我们囊括的政府部门的范围比较小,应再增加政府部门然后再降低起点金额,这是基本情况。另外,也有些国家对我国比较保守的一开始的出价提出了一些意见或提出一些问题,希望我国把详细的每年的政府采购货物的情况、工程的情况,应把数据提交给他们,这都是一开始他们在谈判的过程当中提出的一些问题。再如美国,我们在进行谈判的时候就提出来不仅仅是中国所有的政府部门都应受到协议的管辖,还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相关约束的机构都应按照政府采购协议加入的过程,今后还要受到约束,它把这个范围又扩大了很多。

到了最近,情况是这样,在今年的3月8号的“两会”期间,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同志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当时很多中外记者提出的最核心的问题或最关心的问题之外是涉及到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和出价谈判的问题,陈部长跟他们介绍了我国现在已经提交了四次出价清单。有些记者问中国是否不履行这个承诺,将来对谈判不愿意往下走?陈部长也对这个外国记者进行了解释,他指出:中国入世的承诺是要完全进行履行的,我们已经表示了要尽快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议,到现在为止出的四次出价,一次比一次更加开放,这是他强调的一个内容。所以,我们可以预见到在第五次出价清单,即在今年年底即将提交的出价清单中,我国开放的程度要比前四次还要增大。这是第一个情况,跟大家介绍GPA和中国加入背景的情况。

二、公共市场开放是国际趋势

(一)GPA与WTO的关系

可能会问,为什么中国这么在意加入清单的提交?为什么西方国家这么关注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为什么现在的谈判这么焦灼?这是很多人在问的一个问题。讲到这个问题就需要阐明两个要点。

第一个,需要说明WTO的政府采购协议(GPA)和WTO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我国在加入WTO之后,在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由于市场的开放,由于国际规则在中国的普遍执行,由于非歧视原则,成就了很多大大小小的企业的公平竞争,所以中国的经济能够取得这样一个成果是和我们加入WTO开放市场有很大关系的。

但WTO和GPA是不是一个相同的一个另外的市场开放呢?首先,它是市场开放,但这个市场的性质和WTO是不一样的,《政府采购协议》所涉及的市场是一个公共市场,而WTO涉及的市场是一个非政府采购市场,我们可以发现,在WTO的规则下,真正受益的人是各种各样的企业,它通过进行竞争、进行交易、进行生产、进行销售,可在比较公平的状态下取得其收益,这是非政府市场的规律,但作为公共市场,它需要是一种非盈利的公共利益活动的结果和状态,因此,对这样一种公共市场是否需要进行规范?加入以后应进行什么样的规范,是需要很好地进行研究的。最初,WTO在讨论政府采购协议的时候,大家的争论还是很大的。在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的时候,对于政府采购协议的形成和执行其实有很多的不同的观点,所以这也就是说为什么到目前为止并不是所有的WTO成员方都加入了协议,而是很少的一部分。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来,WTO所规范的对象主要是非政府部门,是一种盈利性的经营活动,而政府采购协议所规范的是政府部门、公共部门,它所规范的是一种非盈利性的经营活动。

(二)政府市场与非政府市场的关系

第二个问题,政府市场与非政府市场到底是一种怎样的情况?首先,公共市场和私人市场一个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共市场经营、周转和分配的都是一种公共资源。这种公共资源的资金来源是来源于税收,因此它在经营的过程当中,在活动的过程当中都有一套非常特殊的一些规律,也遵守特殊的一些法令规定。

如果一个国家的市场是一个整体的话,那非政府市场是一大部分,但其中还有一部分是政府市场,我们从这个图上可以看出来,非政府市场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支撑经济命脉的核心,另外一部分是政府市场这一块,中间还有一块在很多国家叫“公共部门”,在中国

有很多词汇,一个叫“事业单位”或叫“国有企业”等,中间地带在各个国家划分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其规模和大小也是不一样的。

相对而言,西方国家的非政府市场规模要大得多,而在我国非政府市场和政府市场所占的比例更多的取决于我们对中间地带的核算问题。从近几年来看,我国的公共市场,即政府市场,在整个市场当中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在它发挥作用的过程当中,百姓和社会对公共市场的运行、政府采购的效果的关注越来越多。大家目前关心的比较大的问题有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个,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什么叫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呢?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是指:政府采购在运行的过程当中,它通过政策的制定,能够优惠或限制哪一些行业、哪一些部门。

如果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进行优惠,如对少数民族企业进行优惠或对落后地区有一些优惠政策的话,我们在采购的程序上、采购的掌握方法上都会有一些不同的方式。那么,这些政策功能可能就对整个国家长远的经济会产生影响。如我国在政府采购当中对中小企业有一些鼓励的政策,这时候整个市场上的中小企业就会在有机会参加与大企业共同的一些竞争,它们就比较活跃,它们在就业上,在产品的生产销售的机会上就要更多一些。因此,政府采购除了在节省资金,在规范政府行为以外还能发挥其政策功能作用,对经济发展起到一个比较重要的影响。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政府采购的另外一方面作用是抑制腐败或对采购过程当中的腐败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

再有一个,政府采购的法律和规章在制定和执行的过程当中,发挥了对政府经济管理进行规范的一个很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看到,现在中国经济发展资金量比较大,政府部门手头上可运用的资金是比较多的,因此政府行为有很大一块是在发挥着经济行为。因此,我们把这个词连起来,它就是政府的一个公共经济行为。作为一个政府,不仅要进行社会的管理、政治的管理,同时还要进行经济的管理,而现在政府经济管理的功能是越来越大了,因此,作为政府部门的官员如果掌握了公共经济管理的技巧、方法,对于整个政府管理的执行力是可以提高的。

再有,政府采购还有很大的社会影响,这个社会影响是从几个方面来看的:第一个,要看政府采购现在的规模。有很多大的政府项目,不论是“南水北调工程”,还是“西气东输工程”,还有一些大水库、电站的建设,包括高铁、公路、港口的建设,这些项目都是一些巨大的工程。由于它规模大,因此它在社会上也具有很大的影响,这是一个方面。

再有一个,政府采购之所以对社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是因为它的资金来源于公众、来源于大家的纳税、来自于企业的纳税。公众、企业会对政府采购资金运行的效果要进行监督,这也是政府采购在社会上有很大的影响,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说到这儿,我们需要来回顾一下从2007年到2013年,在政府采购领域当中发现了哪些大事,从这些大事上也可以看到政府采购的影响及效果。2007年到2013年当中,第一件大事是全世界的金融危机,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后,比较快地采取了救市和经济管理上的一些大的行动主要是中国和美国。一个,在金融危机发生以后,中国政府采取了迅速、果断的措施,出台了一个四万亿的两年投资计划,中央政府新增1.18亿元,为扩大内需,促进增长提出了十项措施。这四万亿的计划一出台,首先对中国的经济,大家的信心和企业的发展都起了一个非常大的作用。再有一个,这四万亿出台以后,在全世界也产生了很大的震动,让世界看到中国政府的果断和采取措施的迅速,也为世界的经济打了一剂“强心针”,大家也看到,像中国这样的大国,在救市方面,在金融危机方面采取的有力的行动的话,每个国家自己的进出口贸易、市场的销售和供给都会有一个比较好的方向的发展,因此中国的这样一个举动在中国、在世界都产生了一个很好的影响。

在美国当时在全世界采取了一个行动以后,在全世界引起了很大的轰动,2009年2月17号,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一个刺激美国经济的计划,总额达7870亿美元,这个计划是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个振兴计划,这7870亿美元按当时的计划有35%要用于减税,65%要用于政府投资,这是什么概念?在美国,这是以私人市场为主的这样一个国家,政府是很少投资直接进行经济发展的,它往往是用一种间接的手段来刺激经济,包括减税、给银行的贷款进行一些优惠政策,它总是用间接的手段来进行经济的刺激。但像这次用7870亿美元其中的三分之二的部分来用于直接进行投资,来进行美国公共工程的建设,在美国历史上也是一个非常轰动的(事件)。

当时我们对签署这样一个计划的这件事也有一个反弹,大家议论得最多的是在这个计划当中提出了一项,“政府投资当中的5115亿美元,如果采购当中有涉及到钢材的话,它要求只能购买美国的钢材”,这是我们可以看到的一个典型的政府采购歧视外国产品的一个方案。所以,这在当时的世界上产生很大的歧异,欧盟、日本都提出了抗议,我国也提出了抗议。后来,奥巴马觉得这个话说得不太对,然后开始进行了一个调整,他进行了解释,不得购买外国产品是指那些没有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国家,那些国家的钢材我们是不可以买的,但可以买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国家的钢材,包括欧盟、日本等其他缔约方的,这也是当时的一个轰动性事件。

在这几年当中还有几件大事作为中国是刻骨铭心的,其中就包括我国的一些信息产业,如华为、中兴,在美国政府采购的过程当中受阻的问题。西方国家由于有了政府采购协议,由于它们自己已加入了协议,所以它们就对没有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国家就特别地进行了封闭和阻断,使得这些国家在进行本国政府采购的一些合同的竞争过程当中受到一些排斥,像我国目前就很难进入到《政府采购协议》这些参加方的政府采购协议的竞争当中去。

三、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一)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的构成

第三个,中国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的问题。说到政府采购制度,我们需要解释政府采购制度指的是什么?我们建设的过程和现状是什么?我们今后的发展目标是什么?我想从这几个方面来跟大家进行讲解。

首先,政府采购制度包含哪些方面?政府采购制度是一个体系,这个体系包含这几大内容。第一个,政府采购的法律和规章。到现在为止我国涉及到政府采购的法律,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还有一个和政府采购相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什么说《招标投标法》也与政府采购相关呢?是因为招标投标本身规范的是招投标的程序和过程,但我们在《政府采购法》当中有一条规定,凡是政府采购当中涉及到工程招投标的就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因此我们在现实当中说政府采购领域当中相关的法律,一个是《政府采购法》,一个是《招标投标法》。

在这两个法之下还有一些需要对现实、程序、管理、监督来进行进一步规范的,所以还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那这些规章制度就包括政府采购的合同管理、政府采购的招投标的管理、政府采购的专家的管理,也包括一些绿色采购、电子化的采购等,这些都需要就《政府采购法》当中涉及到的一些细节问题来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在这之外,目前中国的《政府采购法》也在进一步地细化,现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也正在起草和研讨的过程当中。《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已出台跟大家见面。这些法律和规章都属于我们简称的政府采购法规的大部分内容。

除了政府采购法规之外,政府采购制度第二大块还应包括政府采购的相关机构。什么是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呢?我国目前运行的主要部门有这几大块:一块在中央一级,作为政府采购运行的管理和实施的部门,中央一级,一个是财政部,再有一个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这两个机构是作为中央一级的政府采购的管理和实施部门,它们是一个核心。再有一个,各个部委,每个部委都有自己的相关的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和运行的部门,这些部门也

是作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实施,需要进行对本部门的政府采购进行规范的一些相应的机构。

在中央以下,我们各个省也有相应的政府采购的管理和实施部门,如有些省份成立的XX省政府采购管理处,这是一个管理部门。在管理处之外还要进行政府采购的运行,所以很多地方还有专门的政府采购的中心。到现在为止,我国基本上到了县一级,省一级全部都有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还有独立的政府采购的运行的操作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的运行、操作应当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中介机构,所以我国目前的正式叫政府采购运行的部门都是一个以代理的形式出现的部门。所以有很多地方挂的一个牌子是“XX政府采购中心”或“代理中心”等,这是第二大块,运行机构。这个运行机构和第一块,和相应的法律规章,是一个协调、相紧密联系的两大块,按照法规运行,这些机构才能够用统一的办法来进行操作,另外法规的执行也需要落实到具体的部门,部门也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第三大块,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包括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政府采购需要经过比较多的环节,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有一个具体的规范,如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的公告,如我们要进行社会公开进行竞争,那你就要发信息、发公告,设政府采购的公告。如果政府采购需要进行招标的话,还要制作政府采购的标书,把标书发放出去还要进行填写,然后投标,投完之后还要进行开标,还是进行这些标书的评估和打分,通过这样一个竞争之后,评价出性价比最好的标书之后,还要进行一个中标的程序,最后就可以签订合同。所以,整个的过程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政府采购的程序,而这些政府采购程序的规范就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也包括政府采购管理的规范,因此,政府采购的各种程序的管理、程序的规范是我们制度建设的一个很重要的核心。正所谓“制度的贯彻执行”,如果中国有《政府采购法》,有规章,用什么东西来贯彻呢?是贯彻到这些程序当中的。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其程序性的规定也是非常具体的。如果我们横向地来看,世界贸易组织当中的各种各样的协议,把一个行为整个的过程设计成一个连续的程序,而且对每个环节都加以进行规范的话,最典型的是政府采购协议,这是WTO的政府采购协议比较特殊的一个地方。因此,我们可以再反过来看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也是一个对整个程序,除了原则、宗旨之外,对整个的程序也进行一些详细的规范,现实当中大家注意得比较多的,关注得比较集中的问题往往是政府采购的一些程序上的问题,如我们中标以后一共有三个预选的中标方,这三个中标方投标的价格和质量是从高到低依次排列下去的,往往有一些争议当中会有因为第二名、第三名对第一名不服就提出一些问题,这个问题直指专家或直指评价的方法,评价的环节、评价的过程是否合理就关系到我自己是否能够进入到

第一名的位置上去。因此,政府采购的程序、过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这是第三个大的方面。

制度建设还包括另一个方面,这个方面也非常重要,它是涉及到政府采购的监督。如果政府采购需要透明,需要有公平的竞争,需要规范的话,以什么方式来保障几大原则的实施呢?其中监督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如果没有监督,我们的法规就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如果没有监督,我们的各级政府采购的管理和运行部门的执行就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果没有监督,政府采购的程序出现了问题之后就没有人去进行质疑,所以监督应当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所以,从这里头就可以看出来政府采购制度是一个体系,它应包含法规、运行机构、运行程序和监督四大部分,这四大部分共同构成的一个完整的政府采购制度或政府采购制度的体系。说到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我们还需要说,政府采购市场和政府采购领域的规范不仅仅只用政府采购法规来完成,还涉及到其他方面。

如政府采购的反腐败问题,这也是目前我国不论是中央,还是社会上的百姓十分关注的问题,政府采购当中所发生的腐败在社会当中引起的反响也是非常大的,如果我们从近几年干部出现犯罪,收贿、受贿、腐败问题,整个的案件拿出来看的话,其中有70%政府部门官员的腐败问题都和经济问题相关。所谓的经济问题就涉及到具有签约、投资进行经济行为的一些活动的权利,利用这些权利以权谋私,出现了这样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仅是和政府采购有关,其中有政府采购的问题,也有不是政府采购的问题,如投资的问题,和权利运行相关的一些问题,虽然是用金钱交换,但不是直接涉及到政府采购的。因此,很多公共资源在进行置换、交易、分配的过程当中也涉及到很多相关制约的规范和法律的问题,这些法律也应当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有一个衔接,只有它们衔接好了,政府采购的法规才能够发挥真正的作用。

再举一个例子,如在《政府采购法》中有一个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保护国产品,什么是国产品,国产品的技术含量问题、国产品的比例问题,国产品在国内的生产销售,其运行程序和优惠政策的问题,不仅仅是《政府采购法》需要涉及的,还有其他东西都需要共同来努力去完成,如国产品的开发、投资、生产,整个过程都需要银行的一些优惠政策,需要在就业上给予一些支持,这些都不是一个《政府采购法》能够解决的,因此,《政府采购法》当中涉及到很多其他的一些问题,就业、中小企业、少数民族地区、落后地区等,这些都是要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政策进行配套和调整,所以,政府采购的制度建设,除了名字叫“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规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外围的,涉及到背景和环境的一些法规,也需

要共同发挥作用。

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还需要有一些相关的配套改革的制度,包括信息的畅通、数据的流动、银行的支持、信用的手段等,这些都是和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完善相关的一些问题。

(二)正确评价政府采购制度

GPA与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第三大部分的另外一块需要跟大家介绍如何正确地评价当前的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问题现在在社会上越来越受到关注,政府采购出现了很多案例也成为民众关注的一个焦点,大家会问你拿了那么多钱进行的一个工程建设质量为什么那么差,买的东西为什么质量有问题或价格为什么那么高,比我不进行政府采购还要高,这都是当前很多人,也包括政府部门,大家都是用户,大家在使用的时候出现的很多疑问,这是我们要说的如何正确地评价当前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的评价应从两方面来看:

第一个,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走过了一个飞速发展和创新的阶段。从2003年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一次制定和实施到现在刚好十年,在这十年当中,中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取得什么样的成绩呢?我们前面说的四大块已基本建成。

第一个,我国有了《政府采购法》,我们还有了配套的政府采购规章,我们还有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的政府采购的管理和操作部门,除此之外,我们还有政府采购的监督。所以,政府采购的发展的速度走得非常快,也引起了国际上的高度关注。我们曾经有一次参加2009年的国际会议,那个会议上专门研究政府采购在金融危机的过程当中发挥作用的问题,我们带着中国的案例到研讨会上去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评价,第一,大家对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如此迅猛,几年之内如此齐全,从上到下有这么一个完整的结构都非常震惊。

当然,大家也对中国政府在当时很快就制定出用政府采购的方案来解决金融危机的问题也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所以首先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在创新和高速发展的过程当中创造了一个世界的奇迹,这是我们必须要承认的。

现在引起很多相关的政府采购的一些质疑,这些问题包括质次价高的问题,也包括采购的速度较慢的问题,也包括我们在全国各地的政府采购的操作过程当中各个部门或人员良莠不齐,操作的方式和方法不整齐的问题,这是大家提出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首先说涉及到的质次价高的问题,有一种提法,大家就说,你进行的政府采购还不如不做政府采购,你看我自己买的东西比你那还便宜、还好,这些问题属于在有些项目、在有些

合同当中发生的一些问题,我们不否认这些问题的存在,但如果以偏概全,因为出现了个别的情况把整个的政府采购都说成了质次价高也不太科学。

我们反过来可以看到,中国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过程当中也经历了中国经济的发展的高速度,我们的GDP,整个的经济规模,整个经济的能力和在世界上的地位都发生了一个很高、很快的变化。中国政府手中掌握的资源也由十年前到现在为止有一个很大的变化。

每年财政经济的增长都是以20%的速度来增长,尽管GDP的增长平均是8%,有个别年份达到百分之十几,但中国财政的增长速度达到20%,甚至更多。可见,公共资源能够进行调配的能力在迅速地提升,因此,这就要求作为一个政府、一个部门或部门里的领导,需要有很好的经济管理的才能和知识,才能够掌控得了这么高速增长的公共资源的调配工作,但我们还有很多东西,如新的技术手段、新的思维方式没有跟上来,所以在进行经济活动过程当中还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与政府采购共同发生的,而不仅仅是因为政府采购才出现了这些问题。所以,我们对这些问题需要客观地来进行看待。

再有,这些问题的发生和我国现在的一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本身出现的问题是相关的。

首先,中国政府的采购法在制定的时候是根据当时的中国政府采购的规模、现状和问题来进行制定的,当时很多参加《政府采购法》写作的人并没有想到在十年之后中国的经济能够发展到世界第二(经济体)的规模上,也没有想到中国的经济、中国政府采购的规模能够走上这么大的一个台阶。所以,我们拿现在的情况和环境来评判当时的《政府采购法》的起草也是不客观的,所以我们需要调整现在的政府采购法规,让它来适应新环境和新情况,这也给我们提出一个新问题。

现在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当中出现了这么几个问题:第一个,与形势发展的不适应,我们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第一个,中国的经济在世界上已经成为一个中心地位,我们现在的思维和管理模式是否能适应这样一种方式;第二个,中国加入WTO之后,开放的程度已经远比十年之前要大了很多,我们现在的思维和管理模式是否适应这种方式;再有一个,中国的经济和市场规模,包括经营的理念、市场的模式、市场的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的模式是否能够适应。这是第一个,目前的政府采购与形势发展出现了不适应。

第二个不适应,目前政府采购制度与地域机构的特情不适应,特殊的情况,特殊地域的一些条件和我们现在在《政府采购法》具体的执行过程当中也有不适应。我们现在已经到了互联网发展的一个新时代,几乎所有的部门、所有的地区都要借助互联网的运行来进行办公、学习、工作,但这种发展方式在各地是不一样的,在有些地方走得比较快一些,有些地方刚刚起步,政府采购的制度在实施的过程当中由于技术上的运用的程度不同,因此它在手段上

也会出现不同。如我国比较发达的地区——广东,由于它经济实力比较强,所以广东在政府采购的管理和操作的过程当中最早使用了互联网,使用了信息化手段来进行,所以它也就比较早地在它的管理过程当中运用一些比较新的手段来进行操作,如网上评标、网上投标等(手段),这些都属于形势变化以后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可能和另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情况都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

再有一个,现在的政府采购的制度与新思想、新技术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如在政府采购执行的过程当中,很多情况是需要有一些在总体规范的框架下,有一些适度的灵活。如采购的一些产品和项目,在法律规章当中并没有涉及,但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必须要进行解决,当你没有解决的时候,你的采购的结果就会发生扭曲和偏差。

举一个例子来说,我们买的是一项服务,这个服务对政府部门来说是一个很新的项目,如大规模的一个城市的路灯改造问题、绿化问题,绿化的标准是什么?质量应达到一个什么样的内容?我们要种多高、多大的树?如果在事先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和提前的思考的话,最后政府花很多钱,老百姓仍然不买账,不满意,说我自己买一棵树也花不了那么多钱,结果你买的树这么小、这么细,没有达到绿化的真正的效果。其他国家在进行政府采购发展的过程当中它也遇到相应的问题,但它会随着一些特殊的采购项目特殊的环境变化随时调整自己采购的一种方式,如它把竞争招标的方式给缩小,要把邀请招标的方式给扩大,这样在邀请招标的过程当中让对方对提出的标准、采购的项目的要求都可以有一些更加详细的规定,这在写作标书的时候应有一些更详细的规定。另外,它在用邀请的方式可以由一些比较灵活的中间反复的一个过程,如标书的内容来进行交涉、面谈的一个过程,这些都是一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当中的新技术发展的问题。

我国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当中现在也运用了一些新手段,如协议供货。当我们买很多重复项目的时候就会发现,其实没有必要对同样的东西在一年之内反复地进行谈判,只要一年之内把所有的东西集中起来谈一次,分批进行供货或分几年进行购买,这都是可以的,这是协议供货的一种方式。这些都是属于新技术、新思想的一些应用的情况。

习总书记在近期有一个讲话,他对领导干部提出了一个要求,希望领导干部能够要不断地接受新思想、新技术,世界的一些新的手段,都是需要我们需要的。这也是我们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过程当中需要不断完善的一个方面。

我这儿有一个案例,有些国家在政府采购使用新技术方面使用的是网络技术,他们的网站建设有一些比较值得我们借鉴的方面。如它的政府采购网站中有一些比较齐全的栏目,无论是供应商还是政府采购的官员,他涉及到一些知识性的问题或技术性的问题,如果不懂的

话都可以在网站当中随时得到一些解决,如公共安全的问题、绿色采购的问题、政府采购案例的问题,还有一些数据、表格资源的问题,这些都是在网站建设可以既提高效率又扩大交流又经济节省的一种很好的方式。

我国目前政府采购的网站建设相比较之下我们还有很多再进一步填补和完善的空间。如我们现在更多的是关注到政府采购的新闻发布,关注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介绍,我们给予的一些信息是包括采购的标书、采购的程序等,但涉及到一些细节问题,在网站上就很难找到了,这是我们需要很好地完善的地方。

(三)在开放过程中发展与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与完善的另外一个方面,我想跟大家分享交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在开放中进行完善和改革。

首先要跟大家交流的是,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确实需要进行完善,但这个完善不是在封闭状态下的完善,而是需要进行开放,在开放的过程当中进行完善。其意思主要是,因为我们前面有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背景,有加入GPA的背景,这个大背景就要求我们必须用开放的思维、用开放的心态来解决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问题。前几天我们有一个跟政府有一个小交流,有一位领导同志就提出一个问题,第一个就问为什么我们一定要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第二个,政府采购协议加入以后对中国的利弊你们进行很好的分析了吗。我们在进行讨论的时候有这几个问题需要回答。

第一个,作为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们既然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当中承诺要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我们就要完成这样一个承诺。不仅仅是因为我们作了这一个承诺,而且是因为我国在开放的过程当中是能够受益的。我们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当中就能够看到,2001年中国加入WTO仅仅十几年的时候,中国的很多经济在开放、在合作的过程当中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不论是专利、技术、资金,不论是引进还是走出去,都凭借着世界对我们的开放或我们对他们的开放,让世界的产品和我们的产品能够有一个很好的畅通的交流,使得我们大量的产品能够走出去,进入到国际,甚至成为国际名牌,这些都是我们在开放的过程当中享受到的好处。正因如此,中央一直有这样一个决心,我们要不断地改革开放,要实现在经济开放当中的发展。开放是我们的一个大前提。

再有一个需要回答大家的一个问题是,我们加入GPA,其利弊到底是什么?这里头需要分两个情况看。一个,需要从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情况来看,再有一个,从近期和长远的两个角度来看。

首先从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来看,政府和企业在开放的过程当中受益的程度是不一样的,我们加入WTO,企业首先是受到冲击,但它在受到冲击,提高竞争能力以后,在扩大其生产、增加其竞争能力的同时,其水平也在提升。所以,加入GPA我们也可以看到这样一个前景,中国的企业就会有更多的机会走到国际去加入到其他国家的政府采购的机会当中(去),就可以把中国的产品卖到其他国家的部门当中。如我国的电脑、通讯设备,就不会像过去一样,因为他们有歧视性的政策,所以我们很多的价格很低,质量却很好的产品在国外受到了直接的限制。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有一定的竞争实力,它是可以有很多的机会参加到国际上的政府采购的竞争当中的。

从政府部门来看,在最初,政府部门,特别是对那些不够规范的政府采购的部门来说,它是比较痛苦的,它痛苦的问题在于它过去没有不了解政府采购协议的规范,而且现在所实行的一些办法和制度也不太适应国际上的规则,但当我们了解、掌握,而且学习了运用这套规则以后我们就会发现,一套规范的规则在现实当中执行起来要远比那些没规则或规则不够具体的领域要简单得多,而且要省心得多。所以,从长远来说,政府部门在经过一段时间的镇痛之后,在将来通过规范、通过调整,也通过掌握一些运用的技巧能够在新的规则当中如鱼得水,同时把整个政府部门的经济管理进行一个很好的规范。再有一个,政府采购讲究的是开放,讲究的是竞争,讲究的是公平,我国目前的很多地方的政府采购是用一种封闭的、分割的竞争来完成的,如有很多地方的政府采购要求只能购买本地产品,只能使用本地的承包商、工程商,这种方式是一种分割市场的办法,也是一种不经济,不利于竞争的一个方法。通过规范政府采购市场,最好的一种结果是使得我们比较封闭的一种市场能够得到开放,所以,从大的利益来说,站在中国整个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整体上是一个受惠的阶段和过程。

再从近期和长远来看,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从长远来说,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对于政府部门行为的规范都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从长远来说,我们应当看到,通过加入GPA,我国的现行制度能够得到一个很好的改善,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流动可以得到畅通,我国的标准化建设可得到一个更快的发展,这些恰恰是当前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些障碍。如果通过借助这样一个加入GPA的力量能够解决的话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如果我们有一个共识,认为政府采购制度需要在开放当中进行完善和改革,我们需要做哪些具体的工作呢?有这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需要进行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从2003年到现在的十年当中,我国进行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是一个统一的、协调的,大家共同来发展的一种制度建设,这样做的好处是使得过去分割的市场逐渐地走向开

放,从过去不统一的模式走到统一的一个模式。

但同时我们下一步需要解决因地制宜的问题,需要考虑各个地区、各个地方、一些部门,也包括一些采购方式需要有一些不同的尝试和突破,用一些比较适合本地特点的一些方式来进行政府采购。比如说,涉及到绿色环保的问题,如果全部都使用统一的绿色环保的标准,在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施行上就会遇到新情况,如果我们是按北京的标准或发达地区所制定的绿色环保标准的话,有些落后地区、经济刚刚起步的地区达不到的话,一些本地的企业和生产的产品就要受到一些约束,甚至可能就被淘汰出市场,这就遇到了一个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政府采购具体的执行怎么协调的问题。所以,因地制宜在这里就应发挥作用。当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在走向深化的时候,它必定要涉及到各个地方是不是应该有一些可以进行灵活,根据本地特点进行调整的一些余地。这是第一个方面。

政府采购制度完善的第二个方面,今后应走向成龙配套、协调发展。所谓的成龙配套是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应当有一些背景性的法律来进行支持,有一些配套的规则来共同协调解决规范的问题。举一个例子来说,像政府采购的扶持中小企业的问题,在很多国家,中小企业的扶持是需要一个专门的法律规章和体系的,它就跟我们前面所说的政府采购体系是一样的,如果要支持中小企业就一定要有相关的法律以及配套的规章,同时,谁来执行相关的规章呢?如中小企业的管理、认定和其制度的落实,是由哪个部门来执行的?它会涉及到银行资金投入的问题,就像我国在前一段时间出现的大面积的中小企业破产或资金断裂的问题,这时候到底有哪个部门来解决它们的问题,如涉及到银行、涉及到政府部门、涉及到就业机构、涉及到工商、涉及到税收,这些部门都和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相关,所以,应该有一个具体的部门来进行统一的协调,检查制度的执行,帮助制度的落实。再有,对制度执行情况,如果中小企业发生投诉,谁来进行管理?这些都需要有一些配套的执行。假如《政府采购法》当中有一条要扶持中小企业,我们就需要有另外一块法律规章部门和协调管理的部门来解决支持这一句话的执行的问题,这是成龙配套和协调发展的问题。当一个制度在判定它是不是完善,是不是有缺项的时候,还不仅仅看这个制度本身有哪些法律和规章,还要看其背景和配套规章是否完整,能够支持其相关的工作。

第三个大方面是精细化与灵活性的问题。政府采购制度走到今天,我们取得了很多成效和成果,也受到世界关注的同时,我们也有一些具体的问题,这些问题,有一些是和政策、法规、制度管理过程当中不够精细是有一定的关系的。所以,今后我们的政府采购制度需要走向精细化,什么叫精细化呢?举一个例子,当我们进行一项大的采购项目的时候,领导可能会说这个项目应省钱,要好用,而且让大家满意,我就说这三条你们去执行。作为采购部

门就需要来研究了,省钱是什么概念,是把我们拨的预算用完了就行了,还是要在预算之上再节省20%、10%?再一个要好用,好用是什么概念?是这个领导觉得好用,还是应该有一个国家标准,只要达到这个标准就可以了呢,还是应该用专业人士的眼光来评判,达到最专业、最顶级、世界最先进就是好用?这些都是需要在管理的精细化方面需要进一步深入的。如果要达到精细化,第一个要求政府采购要有一个标准化的建设,包括产品的标准化,工程项目的标准化。

举例,包括我们建设医院,现在医院的建设,建一个大楼,它需要根据医院的医疗技术、病人的需要、不同的隔离、病房病床的建设都需要哪些标准,这都需要我们很好地来进行研究的。当然,如果我们能够做到标准的极致,把所有能够想到的问题都制定出标准,把所有能够量化的东西都进行量化的话,这是最好的,但在事实上,即使是我们能够做到最精细,在现实当中也不可能包罗万象,解决所有的问题。

所以,还要解决在一定的精细化程度之上有一定的灵活性的问题,这是精细化与灵活性相协调。政府采购制度是一个动态的,在现实当中、在实践当中要规范行为的一种制度,当我们的这个制度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出现一些问题的时候,我们进行解决,到底是按什么标准来解决,这些是需要有一个灵活性的一个掌握,这是精细化与灵活性需要共同思考的一个问题。

说到这儿,其实中国政府部门的很多制度都有一些可以思考的地方,如我国的规章制度为何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是因为我们的规章制度不够精细,还是规章制度制定的太长了,从第一年到第三年的执行过程当中,只有刚性,没有一点灵活调整的余地,这时候使得我们的制度根本不可行,所以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出现了问题。所以,我们进行制度建设,这对于灵活性和精细化的问题需要进行一个很好的研究。当然,政府采购的法律从建设到现在已经十年了,这十年当中没有进行一次修改,而国家的形势,我们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当中的一些情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个制度本身是需要进行调整的,根据新的形势进行调整之后,我们再进行精细化,这样一个制度就会更加完美了。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的第四个问题,这也是我们今天点题的一个问题,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要解决有尺度、有回报的开放规则。首先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要有尺度?我们现在正在进行政府采购制度协议加入的谈判,我国的制度建设必须和未来的开放以后的政府采购制度进行衔接,要和国际的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则进行衔接,即使是现在不衔接的话,将来有一天中国政府领导签字加入这个协议之后,你回来还要进行调整,还不如我们现在在进行制度建设的时候做一个很好的思考和进行调整,如果我们现在所调整的政府采购

制度是开放的,那开放到什么程度,这就是我们用尺度来进行掌握的。前一段时间我们一直在做一些相应的政府采购现状的调查、数据的收集和情况的了解,我们也发现在各行各业,我们在进行政府采购的时候,有些项目、有些产品往往强调了用世界最先进的技术,而忽视了保护国产品的问题。所以很多政府采购事实上是开放的,而不像其他国家说我没有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所以我就不开放。我国在加入WTO之后是全方位的,都是比较开放的,在政府采购过程当中对于很多项目也没有做太多的严格的限制。因此就构成了第一个,开放是没有一个尺度规则的,到底哪些开放、哪些不开放,我们前面讲的,加入GPA,正在提交政府采购出价清单,这个清单就是一个尺度,我们将把哪些政府部门的采购项目拿出来,我们将把哪些合同拿出来供世界各国的供应商和承包商来进行竞争,这是我们需要有一个尺度的,将来这个尺度,第一个是GPA协议,第二个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时候我们谈判最后敲定的结果就是我们的尺度,这个尺度是未来我们要根据协议谈判的结果来进行调整的。

还有一个,中国未来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如果是开放的话就需要有一个回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放市场是一个对等的开放或利益互换的开放。我国开放市场需要得到的是对方更多的开放的市场,对方的企业走到中国来进行竞争,我们有更多的企业也能够走到世界各地去进行竞争。GPA的加入也是相同的情况,当我们开放一国的政府采购市场的时候,我们希望其他国家也都开放他们国家的各自的政府采购市场。我们的企业也有更多的机会去参加他们的竞争,取得合同来进行销售或者进行工程建设。

所以,当我们开放自己的市场的时候,我们希望得到更多的回报,要保护中国的国家利益。所以,有尺度、有回报的开放,这是我们的一个目标,但这个目标要实现,需要我们制定一些规则。这些规则掌握的层面在两方面,大家可能不了解政府采购协议的时候更多的是一种惧怕,就觉得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之后,我们要完全受制于政府采购协议的管辖,我们就没有太多的自主权,我们就会把很多信息、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暴露在其他国家的监督和管理之下,当然这只是一个方面,其实我们还有一个可以自主的地方是,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制度调整来解决开放的大小的问题。相当于打仗的时候要垒出几道堡垒,第一道战线在最外围,然后打不过了再往后退一条战壕,再往后再退一条战壕,这是我们有几个底线或有一个攻略在里面。作为政府采购协议的开放,今后其实也是这样的,我们可以通过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协调改善自己相关的制度,在完善自己制度的时候再考虑用什么方式能够更好地保护国内的市场、保护国内的企业,然后维护自己的利益,包括是否能够通过相关的一些政策制度来回避国际的约束的问题,把一些本可以不放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的一些项目放到国内的

环境里头来进行内部的竞争,这些其实都是在制度建设当中可以很好地考虑的。

总之,我们在进行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时候,今后作为政府部门,作为所有的,不论是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但对此有些了解的同志,大家心中应该有一个概念,我们需要更新思维。加入GPA是一次新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次竞争,这个进程牵扯的面对政府部门来说要远比加入WTO要大。

在当初我们加入WTO的时候,真正牵扯的部门利益的时候主要是企业,最害怕的是企业,但现在加入GPA涉及到的部门影响最大的主要是对政府部门,因此政府部门所有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都需要心中有一个很好的准备。它所产生的影响不仅仅包括政府采购一个领域,根据我们前面跟大家介绍的这些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它所涉及的领域是比较广泛的,除了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相关的部门之外还涉及到其他的一些部门,所受的影响到底是好还是坏呢?其实最主要的是取决于我们到底做多充分的准备,我们准备得越充分,我们今后所受到的冲击就会越小,我们所做的准备越不充分,越粗糙,将来遇到的风险,受到的冲击就会越大,因此,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在当前的GPA加入的过程当中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当我们把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思考得比较长远、比较充分,潜力或涉及到的一些没有预见的问题,想得比较长远的时候,我们今后受益就会更多一些。

GPA与政府采购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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