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3日发(作者:)

畜牧兽医系统全员方案培训方案
为全面提高畜牧兽医管理及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加速畜牧兽医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将组织实施畜牧兽医系统全员培训。为确保培训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确保培训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的
全面开展畜牧兽医系统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法水平,真正实现动物疫病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工作目标。全面提高动物免疫、检疫及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增强工作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防检疫行为,加快推进新疫苗和免疫新技术应用,确保免疫质量,实现科学防疫。加快推进科学饲养新技术的应用,逐步提升畜禽饲养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水平,促进健康养殖。进一步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治水平,提高养殖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培训对象
畜牧兽医业务骨干、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人员、执业兽医、规模饲养场兽医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
畜牧兽医专业法律法规及业务技术。具体内容包括:
1、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2、动物疫病监测新技术的应用;
3、免疫技术应用;
4、突发疫情应急处理;
5、动物诊疗技术;
6、畜禽饲养新技术;
7、畜禽无公害养殖技术;
8、畜禽保种选育技术;
9、优质牧草栽培及秸秆养畜新技术。
四、培训方式
(一)组织安排。省畜牧兽医总站负责师资及业务技术骨干培训工作。市、县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畜牧兽医人员培训,实施分年度、分批次、分地区集中培训。
市里组织培训人员约150人,培训对象主要是:市、县畜牧兽医管理技术人员;市、县疫病监测技术人员、乡镇畜牧兽医技术骨干(1-2人);有关动物诊疗人员;规模场兽医人员。
县级组织培训人员约350人,由各辖市区自行组织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辖区内动物防疫及动物防疫监督人员;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执业兽医;规模场兽医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