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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北大法学院周旺生法理学讲座录音笔记01

发布时间:2024-01-11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1月11日发(作者:)

考研北大法学院周旺生法理学讲座录音笔记01

周旺生法理录音笔记

录音一

主要讲以下问题:

1、什么是法学?

这个问题需要搞清楚下面几个具体的问题:

①法学的特质。强调两个要点:一个是法学是历史的国情的范畴。主要是要搞懂,法学是一个过程,是一个状况。作为一个过程,是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之下,法学是有种种差异,有时差异还很大。最初的法学和今天的法学有很大的不同。作为一种状态,法学与一定的国情相联系,这个国家和那个国家的法学相比较,都有自己的特色。搞清法学是历史和国情的范畴,意义在于,我们不能用一个统一的、固定的模式来看待它。了解法学是历史的范畴,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以今天的眼光来评价以往,不能说古代的法学是落后的。一种学问发达与否,取决于其对当时社会生活的反映。如果满足了当时的需要,就是当时发达的法学。如罗马法学在当时达到了历史的盛况,但与今天的法学相比,还是有不足,但不能说罗马法学比现在的法学落后。搞清法学国情的范畴,意味着我们不能以某个或某几个国家的法学模式作为评价其他国家法学的标准,不能套用。各个国家的法学与作为历史范畴的法学不一样,不同国家的法学的确有先进和落后之分,是因为法学与具体国情下的多种多样的状况相联系,如文化、经济、政治体制和社会生活,这些要素是由先进和落后之分的。

第二个要点是,要搞清楚法学是经世致用的学问。法学具有实在性和实用性。法学来自于社会生活,又为社会生活所服务。搞清这个的意义在于,我们在学习或研究法学的时候,一定要与现实生活相联系。此外,强调这个的理由,还在于,现在国内有些人搞法学,离开了实际生活。这说明中国的法学还是相对落后的。这还涉及到如何评价法学。法学是法律实际生活在观念上的表现,法律实际生活是落后的,这就决定了法学在总体上是落后的。但不排除有些法学研究是先进的,但从全局上说是落后的。

②法学的研究对象。

这个问题简单讲,考到的可能性不大。法学就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内容。法就是法本身的问题,各种部门法等等。法的现象,是基于法所产生的现象,如立法、司法、法律建构等。与法相关的问题范围很大,一方面是法与其他事物相关的问题,另一方面虽然不是法与其他事物相关的问题,但与法相关。

③法学的体系和分科。

这个问题曾经考过(北大)。这个问题有两个要点,一是法学向来就是一个整体,只是在不同时空条件下以不同形态表现。二是构成这个整体的各个组成部分,在近代以来,成为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到底有哪些学科?学术界比较乱。

法学到底有哪些分支学科构成?如何分类确实受分类者和分类的时空条件所制约,这就造成了分类的纷繁复杂。但另一方面,分类也需要有自己的标准。就现在的条件来看,法学可以分三四个类别,每个类别又可以分若干个分制学科。类别: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历史法学和综合法学。理论法学主要包括法哲学、法理学等,法经济学、法社会学都可以归类为综合法学。

④法学的研究方法。(重点问题)

之所以能够作为一个学科,就在于它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自己的研究方法,也就是它能够自立。

第一个要点是搞清楚状况。现在国内研究法学的状况:传统的因素强调,以马克思主义

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指导法律问题;第二就是用研究其他学问的方法研究法学。

第二个要点搞清楚,法学的研究方法也是一个整体。主要包括三方面方法,一种是法学本身的方法,另一种是法学所摄取的方法,第三种是法学的哲学指导方法。法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就应该有专门的法学研究方法。法学自己的研究方法主要是规范分析方法。法学所摄取的方法,包括两种,一种是跨学科方法,另一种是其他学科的方法。法学的哲学指导方法,这是有中国特色的方法,具体内容就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但并不是说法学哲学方法是中国化的,所有的法学,不管是自觉还是不自觉,都是有哲学指导方法的。只是中国的是马克思。

第三个要点是,法学方法与法学方法论的问题。要分清法学方法和法学方法论的区别。法学方法论就是法学研究方法的理论体系和理论主张,讲方法的道理,而这些道理不是方法。

⑤法学的历史发展

历史上的三大法学流派。

古典自然法学派——自然状态、社会契约、天赋人权等

重点要搞清楚十九世纪三大法学流派——分析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和哲理法学派。很强调分析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

分析法学派是以奥斯丁为起点,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起点,是跨时代意义上的。奥斯丁的主要贡献是努力划清法和非法的界限。主张法学应当研究法,附带研究其他的。以他的学说为标志,法学以一门专门的学科而崛起。在英国及其他国家,法理学同奥斯丁的学说,实际上是一个概念。

历史法学派在二十世纪没有传人了,历史法学真是历史的法学。实际上,历史法学派在二十世纪已经化整为零了。周旺生认为历史法学派根本就不是独立的法学派。

二十世纪以来的三个学派——规范法学、法社会学、经济分析法学。

考研北大法学院周旺生法理学讲座录音笔记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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