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发(作者:)

资金信托合同
托人/受益人自担。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合同编号: AVICTC2013X0339-JH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AVIC TRUST CO., Ltd.
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委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本信托合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受托人依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2013年 月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第8条
第9条
第10条第11条
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目 录
信托当事人 ................................................................................................................... 2
前言 ............................................................................................................................... 3
释义 ............................................................................................................................... 3
信托计划目的 ............................................................................................................... 7
信托计划的要素 ........................................................................................................... 7
认购信托单位的条件和方式 ....................................................................................... 9
信托计划的推介和成立 ............................................................................................. 11
信托财产的投资、运用和处分 ................................................................................. 12
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 ................................................................................................. 14
信托财产的保管 ......................................................................................................... 14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 15
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 16
风险揭示与防范 ......................................................................................................... 18
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 20
信托计划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 21
信托受益权 ................................................................................................................. 22
委托人的陈述和保证 ................................................................................................. 24
受托人的陈述和保证 ................................................................................................. 26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 26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 27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 28
受益人大会 ................................................................................................................. 29
违约责任 ..................................................................................................................... 32
受托人职责终止和新受托人的选任 ......................................................................... 32
税收处理 ..................................................................................................................... 34
通知和送达 ................................................................................................................. 34
适用法律与争议处理 ................................................................................................. 35
信托合同的组成和效力 ............................................................................................. 35
信托文件的解释和说明 ............................................................................................. 35
备查文件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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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委托人 1.1
第1条 信托当事人
受托人
电子信箱:
邮寄地址:
证件号码:
(2) 认购情况
□法定代表人名称
(3) 信托利益账户
法定代表人:朱幼林
□姓名/□法人名称:
(1) 委托人基本信息
认购类别:□ A类信托单位
认购份数: 万份
名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经理:
邮政编码:
□ B类信托单位
开户行:
账 号:
账户名:
证件名称:□身份证 □营业执照 □其 他:
手 机: 固定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委托人/受益人指定以下账户用于接受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
认购资金: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金额¥ 万元)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国际广场24/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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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低收益。
电 话:
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2
3.1
2.4
2.3
2.2
2.1
第3条 释义
第2条 前言
传 真:
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
受托人或中航信托:指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信托合同为准。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以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或补充。
一,信托合同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文件或表述,均以信托合同为准。委托人自签署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受益人的最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受托人在信托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信托计划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信信托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除信托合同另有规本合同或信托合同:指《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本信托计划:指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设立的“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书、缴付认购资金,并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成为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之订立《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本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合同及其他有定外,其他与本信托相关的涉及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委托人及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第 3 页 共37 页
3.9
3.8
3.7
3.6
3.5
3.4
额。
总和。
取得的财产及损益的总和。
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
时,依据修改后的规定确定。
进入信托财产专户的认购资金。
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或补充。
受托人:指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划相关的文件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或补充。
3.10 认购:指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委托人购买信托单位的行为。
3.15 信托财产总值:指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信托财产价值之和。
本信托计划为自益信托,信托计划设立时的委托人即为受益人。
3.11 认购资金:指各委托人因认购信托单位而缴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受益人:指依据信托文件或其他法律文件合法持有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计划编号:AVICTC2013X0339)以及对该信托计划立的其他组织。合格投资者的资格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委托人:指认购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与受托人签署信托文件、缴付信3.17 信托利益:指受益人因享有信托受益权而取得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3.16 信托财产净值:指信托财产总值扣除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和其余负债后的余《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有关规定修改托单位认购资金,且依法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3.13 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终止推介时,本信托计划项下全部信托资金的3.12 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缴付的、经受托人确认认购成功并回购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保管协议、资金监管协议等与本信托计3.14 信托财产:指信托计划资金及受托人对信托计划资金管理、运用、处分所信托文件:指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债权转让与认购风险申明书:指《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指《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位、享有信托文件规定的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第 4 页 共37 页
户。
数、B类信托单位份数。
委托人缴付的认购资金。
定分配或返还的信托财产。
A1类委托人、A2类委托人。
取得受托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权利。
托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份额为其缴付的认购资金额。
3.27 B类信托单位份数:指信托计划项下B类信托单位的总数。
3.26 A类信托单位份数:指信托计划项下A类信托单位的总数。
户。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募集账户与信托财产专户为同一账户。
3.24 B类信托单位:指信托期限为36个月的信托受益权的份额化表现形式。
3.23 A类信托单位:指信托期限为24个月的信托受益权的份额化表现形式。
3.21 信托受益权或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计划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3.20 信托利益账户:指受益人指定的用于接收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的银行账3.18 信托募集账户:指受托人为信托计划开立的专门账户,用于汇集信托计划分为A类信托单位、B类信托单位,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的信托单位,每3.22 信托单位:指用于计算信托受益权的计量单位。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一信托单位面值1元,认购价格1元。本信托计划设立时,受益人(即委3.25 信托单位总份数: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的总数,分为A类信托单位份3.19 信托财产专户:指受托人在保管人处为信托计划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3.29 B类受益人:指持有B类信托单位的投资者。B类受益人分为B1类受益人、3.28 A类受益人:指持有A类信托单位的投资者。A类受益人分为A1类受益人、份(含)以上B类信托单位的单个投资者。B类受益人、B1类受益人、B2800万份(不含)B类信托单位的单个投资者, B3类受益人指认购800万(不含)B类信托单位的单个投资者,B2类受益人指认购300万份(含) ~B2类受益人、B3类受益人。B1类受益人指认购100万份(含)~300万份托单位的单个投资者,A2类受益人指认购300万份(含)以上A类信托单位A2类受益人。A1类受益人指认购100万份(含)~300万份(不含)A类信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的单个投资者。A类受益人、A1类受益人、A2类受益人,即为A类委托人、第 5 页 共37 页
司。
B3类委托人。
AVICTC2013X0339-4)。
AVICTC2013X0339-3)。
①应收铜梁县财政局债权6,900万元。
3.38 保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县城乡建设委员会、铜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3.42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3.41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40 个人投资者: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与回购合同》(合同编号为:AVICTC2013X0339-1)。
③应收铜梁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债权4,058.50万元。
④应收铜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债权30,808,622.60元。
3.39 监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铜梁支行。
贰圆陆角(小写:RMB348,453,622.6元)的应收款债权。其中,
②应收铜梁县金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权20,806万元。
3.43 合格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信托计划资格的投资者。
3.44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3.33 转让基本价款:指受托人用于受让铜梁县金龙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3.31 债务人:指铜梁县财政局、铜梁县金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铜梁3.35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指受托人与抵押人铜梁县金穗基础设施建设投3.32 标的债权:指原债权人合法持有的其对上述四个债务人享有的截止基准日3.30 目标公司/原债权人/回购方:指铜梁县金龙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2013年4月30日)金额为人民币叁亿肆仟捌佰肆拾伍万叁仟陆佰贰拾3.34 《债权转让与回购合同》:指受托人与原债权人/回购方签署的《债权转让类受益人、B3类受益人,即为B类委托人、B1类委托人、B2类委托人、3.36 《保管协议》:是指受托人与保管人签署的《保管协议》(编号为: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3.37 《资金监管协议》:是指受托人与监管人签署的《资金监管协议》(编号为: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同》(编号为:AVICTC2013X0339-2)。
公司对上述四个债务人的348,453,622.6元应收债权而支付的全部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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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信托计划当事人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释及监管部门的决定、通知等。
第4条 信托计划目的
第5条 信托计划的要素
3.49 元:指人民币元。
10-12月份分别为第二、三、四自然季度。
3.47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并将由此产生的信托利益分配给受益人。
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以信托计划项(2) 受益人: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为依据信托文件规定或其他法律文件3.48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合同中,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下信托资金用于受让铜梁县金龙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持有对铜梁县财政局、铜梁县金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铜梁县城乡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加入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根(1) 委托人:指信托计划推介期内,认购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与受设委员会、铜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共计348,453,622.6元标的债权。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3.45 信托年度: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期间,一年按365天计算。
3.46 自然季度:指每一会计年度的1-3月份为第一自然季度,4-6月、7-9月、转让、继承和赠予等情形的,受益权的继受人为本信托计划的继受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本信托计划的原始受益人为委托人自己。原始受益人对本信托计划所享有的受益权发生依法合法持有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享有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托受益权托人签署信托文件、缴付信托单位认购资金,且依法具备合格投资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指持有信托单位的受益人。信托计划包括A类委托人、B类委托人。者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信托计划期限内,信托计划中,若无特别注明,委托人包括A类委托人、B类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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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准。
5.3
5.2
信托计划规模
信托计划期限
5.5 信托利益的分配原则
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
348,453,622.6元标的债权。
产。
受益人。
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24/25层。
(1) 本信托计划期限为【36】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
(2) 根据本合同第15条规定,本信托计划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
资金,在信托利益分配前由受托人以银行存款方式运作。
(2)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每一受益人根据其在信托利益分配日所持有的(1) 信托财产是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资产而存在的;只有在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实际分配信托利益时,受益人方有权实际取得受托人本信托计划资金规模为人民币(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整(RMB250,000,000元),其中期限为24个月的信托资金规模为10,000万元,期限为36个月(3) 受托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的信托资金规模为15,000万元,具体规模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的资金额为集团以约定的价格无条件溢价回购受托人持有的标的债权。信托计划闲置金龙集团将所得资金用于东兴路工程项目建设。在信托计划到期时,金龙(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对铜梁县财政局、铜梁县金穗基础设施建设受托人将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用于受让铜梁县金龙城市建设投资投资有限公司、铜梁县城乡建设委员会、铜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共计的信托财产少于信托计划资金,则受益人按份享有可分配的信托财分配的信托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受托人仅以信托财产净值为限向信托单位数量,按份享有信托利益;如信托计划终止时,如可分配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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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量不受限制。
构投资者;
委托人的陈述与保证
托合同的方式进行。
(1) 全体委托人的陈述和保证
托计划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
6.1
第6条 认购信托单位的条件和方式
关收入证明的个人投资者。
供相关财产证明的个人投资者;
1)委托人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委托人资格;
委托人资格:委托人应当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2) 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2)委托人用于认购信托单位的认购资金不是银行信贷资金,认购信托相关法律法规负有或承担任何责任;
有完全支配权的财产,并符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对认购资金的规信托计划推介期内,申请认购信托单位的合格投资者中单笔认购资金不满(3) 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1) 认购信托单位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或机先的原则接受认购申请,认购申请以个人投资者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和信加入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中,单笔认购资金不满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3)委托人对金融风险包括信托贷款风险、信托投资风险等有较高的认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人数超过50人的,由受托人按照金额优先、时间优不超过50人,机构投资者和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数知度和承受能力,并根据其自己独立的审核以及其认为适当的专业对认购资金的合法性负有或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委托人是否遵守事项的决定时没有依赖受托人或受托人的任何关联机构,受托人不单位未损害委托人的债权人合法利益;认购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具定。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作出本条规定的陈述与保证或其它相关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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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认购价格
受益人要求
有效。
信托单位认购方式
最低认购资金要求
6.5
6.4
6.3
受益人与委托人应当是同一人。
确定符合条件的委托人。
人不接受实物现金认购。
每份信托单位面值1元,认购价格为1元。
取受托人通过网站披露的任何信息;
投资,尽管投资本身存在明显切实的风险;
6)委托人保证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以上陈述与保证均为真实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内部审计,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进行外部审计的除外;
并在推介期内将认购资金缴付至受托人指定的信托募集账户,受托5)委托人在此声明:委托人(受益人)选择电子网络方式获取信托计4)委托人在此确认: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仅需受托人(2) 个人委托人单笔认购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在信托计划推(1) 委托人应当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签署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2) 机构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1) 个人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处进行认购预约登记,受托人根据“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人单笔认购金额低于300万元的,应在推介期内到受托人或推介人指引和限制;c、认购信托单位对其而言是合理、恰当而且适宜的介期内到受托人或推介人处直接与受托人签署信托文件。个人委托意见,已经确定:A、认购信托单位完全符合其财务需求、目标和划相关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委托人将持续关注受托人网站,获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条件;B、认购信托单位时遵守并完全符合所适用于其的投资政策、第 10 页 共37 页
7.2
信托计划的成立
账 号:
信托计划的推介
账户名:
7.1
第7条 信托计划的推介和成立
布信托计划成立:
托计划的保管账户。
手续均已办妥;
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购信托单位时的委托人。
(3)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募集账户为:
开户行:中信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信托计划的具体成立时间以受托人的公告为准。
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与信托合同、缴付认购资金。
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
计划规模以受托人实际募集的资金额为准);
(2) 受托人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施行信托计划的发行,但受托人不对(4) 信托计划成立日,上述信托募集账户自动转变为信托财产专户及信3)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所有担保合同已生效,担保合同约定的各项登记(2) 委托人可以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办理认购信托单位的手续,包括(1) 信托计划成立的,认购资金在委托人的缴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1) 除受托人特别声明外,在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受托人有权宣(1)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2013年8月6日至2013 年8月26日(受托人1)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已募集信托单位达到【25,000】万份或者推介期2)受托人与原债权人/标的债权回购方签署的《债权转让与回购合同》用后,由受托人在分配第一次信托利益时与信托利益一起交付给认间的全部利息(按信托财产专户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在扣除相关费届满,信托计划已实际募集受托人认可的信托单位数量(此时信托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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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划。
止。
8.1
7.4
7.3
运作。
第8条 信托财产的投资、运用和处分
信托资金的投资运用
信托计划设立失败的处理
限公司 ;
付该等利息。
信托生效及认购资金正式加入信托计划
发行成功与否作出任何陈述或承诺。
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受让标的债权的主要交易条件:
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加入信托计划,由受托(5) 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签署信托文件并缴付认购资金,该信托自受(3) 信托计划不成立的,受托人于推介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委(4) 受托人退还前述款项后,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文件自动废(2) 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在信托利益分配前由受托人以银行存款方式托人缴付的认购资金连同缴付日至退还日期间所取得的全部利息托人在推介期届满前撤销认购、收回认购资金的,受托人不向其支托人宣布的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生效,认购资金自该日起加入信托计(1) 信托资金由受托人集合运用,受让原债权人合法持有对债务人的标(1) 原债权人/标的债权回购人:铜梁县金龙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6) 信托生效后,除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未经受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算),一并退还给该等委托人。但委(2) 债务人:指铜梁县财政局、铜梁县金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铜梁县城乡建设委员会、铜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的债权,原债权人将所得转让价款用于东兴路工程项目建设。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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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款。
溢价款,其中:
总份数为准)。
(5) 标的债权回购价款支付
(6) 标的债权回购的担保:
信托财产专户的管理
让与回购合同》规定以准。
(3) 标的债权回购期限:36个月;
回购合同》约定的为准。
后一个支付日为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日。
划的一切资金往来均需通过信托财产专户进行。
司的转让基本价款(等于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额);
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专户进行本信托计划以外的任何活动。
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为准。
铜梁县金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1) 受托人必须开设信托财产专户对信托资金进行单独管理,本信托计债权投资及标的债权回购的具体交易条件,由信托计划备查文件《债权转(4) 标的债权回购人应支付的回购价款:包括标的债权回购基本价款及(3) 保管人对信托财产专户进行保管,并根据与受托人签署的保管合同(2) 受托人不得假借本信托计划的名义开立其他账户,亦不得使用本信1) 标的债权回购基本价款:即受托人受让标的债权而支付给目标公2) 溢价款:以合同编号为“AVICTC2013X0339-1”的《债权转让与如遇支付日为法定节假日,则回购方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支付溢价标的债权回购基本价款15,000万元(以实际募集的B类信托单位月之日支付部分标的债权回购基本价款10,000万元(以实际募集2) 标的债权回购基本价款支付:回购方在信托计划成立后满24个1) 溢价款支付:溢价款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按年计算。回购方在信抵押担保,具体以受托人与其签署的《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的A类信托单位总份数为准);于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日,支付剩余托计划成立后十个工作日内以及每满1年之日支付当年溢价款。最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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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9.3
9.2
9.1
人的查询。
不得相互抵销。
第10条 信托财产的保管
10.2 保管人的职责包括:
第9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
金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的约定对信托财产专户予以监督。
集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委托人缴付的认购资金。
(1) 安全保管银行保管账户内的信托计划资金;
务及职责,确保信托计划资金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财产运用部门与信托财产运用部门由不同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用账户,即信托财产专户。受托人为信托计划开立信托募集账户,用于汇人员与其他部门互不兼职,具体业务信息不与其他部门共享。受托人固有受托人办理本信托事务的管理机构在业务上独立于受托人的其他部门,其和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随时接受委托人或受益受托人应完整记录并保留信托财产使用情况的报表和文件,定期向委托人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受托人为信托计划设立专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或使信托财产成为其固有财产的一部分。信托财产与受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的保管、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受托人与保管人订立保管合同,明确受托人与保管人之间在信托计划资金金与其自有资产及其所保管的其他资产之间独立;
10.1 受托人聘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担任信托计划资金的保管人。(3) 确认与执行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资金的指令,核对信托计划资(2) 对所保管的信托计划资金单独设置账户,确保所保管的信托计划资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债务相抵销。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第 14 页 共37 页
承担:
第11条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3) 银行监管费;
(2) 银行保管费;
11.2 信托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1) 受托人信托报酬;
3) 信息披露费用;
费、保险费等费用;
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接扣划信托报酬。
(6) 保管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 文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1) 受托人信托报酬的计算和支付
(5) 定期向受托人出具保管报告;
6) 信托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
当产生的纠纷而发生的费用除外;
(4) 记录信托计划资金划拨情况,保存受托人的资金用途说明;
8)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 银行结算费用(开户费、资金汇划费等);
5) 律师费、评估费、审计费、拍卖费、监管顾问费等费用;
费用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11.1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4) 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付的其它费用(简称“信托事务管理费”)包7) 为解决因信托财产及信托事务涉及的纠纷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受托人无义务垫付信托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上述规定4)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保管费、登记费、邮寄1)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年费率为 。受托人在信托计划每满12个月费、执行费等费用,但因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之日及期限届满终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从信托财产专户中直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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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管费
(2) 保管费
12.1 信托利益的范围
托财产中支付。
从信托财产中支付。
(4) 信托事务管理费
何回报之支付做出保证。
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归属于受托人。
第12条 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实际天数÷360”公式计算并收取信托报酬。
内从信托财产专户中直接扣划信托事务管理费,由受托人统一安排使信托事务管理费年费率为 。受托人在信托计划成立后十个工作日3) 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在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税声明:受托人、保管人、律师事务所均未对本信托计划的业绩表现或者任用。信托事务管理费如有节余,节余部分归受托人享有;如不足,不足(1) 当且仅当本信托计划所涉及的所有相关当事人——委托人、受托或任何其他风险的前提条件下,受托人按照当前已知信息(含受托赋、信托费用及受益人按预期最高年信托收益率计算的信托利益人、回购方等均完全履行了其各项义务和责任、且未发生任何争议保管费年费率为 ,由受托人按照与保管人签订的《保管协议》从信2)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托人已收取的信托报酬,不予退回。信托监管费年费率为 ,由受托人按照与监管人签订的《资金监管协议》托单位存续的信托年度数)。其中“R”因委托人单笔认购信托单位后仍有现金余额的,该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余额亦作为信托报酬人当前实际适用的信托税收信息)进行测算得出:每份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1元×(1+预期最高年信托收益率【R】×每份信计划延期的,受托人按照“1元×信托单位份数余额×1.55%×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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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12.2 信托利益的分配
益如下:
单笔认购信托单位份数
托利益后的余额。
单笔认购B类信托单位份数≥800万份
单笔认购A类信托单位份数<300万份
单笔认购B类信托单位份数<300万份
单笔认购A类信托单位份数≥300万份
300万份≤单笔认购B类信托单位份数<800万份
类别及份数大小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
分配,由受托人划付至受益人的信托利益账户。
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利益以信托财产分配完毕时实际所获分配的为(2) 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以信托财产净值为限,受托人分配信托利(1) 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信托单位项下的信托利益以货币形式进行后可延期分配该信托年度信托利益。
2) 在每类信托单位注销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按本合同第1) 在信托计划成立后,每满12个月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每份高年信托收益率计算,并不代表受益人最终实际分配取得每份信托12.1(1)款规定计算的每份信托单位预期信托利益扣除已分配信在足额收到回购方应付该信托年度溢价款且全额支付了受托人的额支付受托人的信托报酬等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受托人通知受益人信托报酬等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后方有分配该信托年度信托利益的信托单位按照 “1元×R”分配该信托年度信托利益,但受托人仅(2) 特别提示:本信托计划中每份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按照预期最3) 如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在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单位信托利益的数额,也不意味着受托人保证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义务;如受托人未足额收到回购方支付的该信托年度溢价款或未全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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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9.8%
9.0%
预期最高年信托收益率(R)
10.8%
10.5%
第13条 风险揭示与防范
位已分配信托利益;
13.1 信托计划风险揭示
使信托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所述之风险因素及承担方式,以及信托文件的所有其他资料。
化,都可能造成信托财产的损失。
的比例向各受益人分配延期期间的信托利益。
计算并分配各信托单位当时应分配信托利益。
回购能力可能受到影响,并可能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
按如下公式计算并向受益人分配剩余信托利益(如有):
(1) 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投5) 信托计划期限届满信托计划自动延期的,受托人在信托计划延期资政策、金融业监管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信托计划可能涉及风险,投资者在决定认购信托单位前,应谨慎衡量下文(3) 市场风险:由于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或者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造成抵押物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
(5) 流动性风险:如回购方未按时回购债权,受托人可能需要处置抵押(4) 信用风险:信托计划可能因回购方未按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从而(2) 回购方经营风险:回购方按期回购标的债权的能力最终取决于其本则受托人按照当时信托财产净值与当时应分配信托利益的比例来4) 如信托利益分配时(包括期间分配和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和期满终化、经营业绩大幅降低,或出现其他不可预测的危机时,回购方的物。抵押物的处置变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无法及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以变现后的信托财产扣除信托费用后的余额止时分配),信托财产净值低于本合同规定的应分配信托利益的,身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若出现任何原因导致回购方财务状况恶为限,按各受益人所持有信托单位份额占延期期间信托单位总份数每份信托单位应分配信托利益=1元×(1+预期最高年信托收益率【R】×每份信托单位实际存续的日历天数÷365)-每份信托单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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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风险承担
人进行信息披露。
承担。
的收益。
致信托延期。
13.2 风险控制措施
此类风险对信托财产的影响。
发展,可能导致信托财产的损失。
供抵押担保,有助于减少信托财产的损失。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使债权投资得以退出。
(5) 流动性风险的控制:受托人将密切注意信托计划的流动性风险,并(3) 市场风险的控制:因市场风险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由受益人自行(7) 其他风险:除上述提及的主要风险以外,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6) 管理风险:信托财产运作过程中可能由于受托人对市场和经济形势在发生重大不利于信托计划运行的风险时,将及时向委托人、受益度的要求和自身业务目标进行评估和控制有关风险。
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及时向各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
(1) 法律与政策风险的控制:受托人将密切关注、跟踪国家法律、政策(7) 其他风险的控制:受托人将在合理行为能力范围内勤勉尽责以降低(4) 信用风险的控制:回购方未按时支付溢价款及回购基本价款的,受(2) 回购方经营风险的控制:本信托计划将持续跟踪回购方的财务状况判断失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受其管理水平、管理手段、管理技术制约或因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的工作失误等,可能影响信托财产时变现,进而导致受益人将无法按期获得现金形式的信托利益,导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托人将及时向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另外铜梁县金穗基础设施建设及经营业绩。若出现任何影响回购方还款能力的事由时,受托人将(6) 管理风险的控制:受托人建立了合规控制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规以及宏观经济状况,尽可能地降低法律与政策风险所带来的损失,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各内部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投资有限公司提供102,636.80平方米出让土地使用权为本信托提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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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4) 电话;
(1) 信函;
14.3 临时信息披露
收益。
(3) 电子邮件;
(2) 在受托人网址上公告;
14.2 定期信息披露
14.1 信息披露形式
第14条 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清算报告。
向受益人披露。
(5) 在受托人的营业场所进行公告;
完毕后,可以以下列形式报告受益人:
(6) 受益人以书面形式声明的其它信息披露方式;
受托人以信函邮递的,在信函发出之日后第四日视为已送达。
(1) 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2) 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3) 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托单位总份数向受益人进行披露。
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信托计划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将于获知有关情况后的三个工作日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受托人在有关披露事项的报告、报表或通知制作(1) 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应当就受益人人数与信(3) 在信托单位和信托计划终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提交(2) 受托人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信托财产管理报告》、《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财产的最低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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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其他
信息。
披露。
15.3 信托计划的延期终止
15.2 信托计划的提前终止
15.1 信托计划期限届满的终止
(3) 本信托计划被解除或被撤销。
(2) 回购方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1) 信托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信托财产后终止本信托计划。
第15条 信托计划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5) 发生保管人解任事件或保管人辞任;
(4) 发生受托人解任事件或受托人辞任;
受益人书面提出受托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4) 信托计划的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6) 受托人或保管人受到监管部门重大处罚;
(7) 其他可能对受益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 信托计划的担保方不能继续提供有效的担保;
全部回购价款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5) 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托计划终止的情形的。
信托计划的终止包括信托计划期限届满的终止、提前终止和延期终止。
(1) 其它与信托计划相关且应当披露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2) 受益人大会决议要求终止的,受托人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变现全部内及时以临时报告书形式向受益人披露,并于披露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2) 受益人有权向受托人查询与其信托财产相关的信息,受托人应在不(1) 信托计划期满前,经受托人同意,回购方提前回购标的债权并支付损害其他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除法律法规、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信托计划期限届满,信托计划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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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 信托受益权
关信息。
和分配。
16.2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列前后顺序进行分配
无需外部审计。
(3) 受益人的信托利益。
16.1 信托受益权的原始取得
15.4 信托计划终止后的清算
15.5 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对应一份信托受益权。
(2) 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
(1) 信托财产管理、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赋;
(1) 经受托人同意后,信托受益权可以按照本条规定转让。
(3) 受益人可以至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信托单位持有情况。
产全部变现之日终止。届时,受托人将及时向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
(2) 受托人在营业场所置备受益人名册,记载受益人持有信托单位的相(1) 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应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信托计划期满时,信托财产仍未全部变现的,信托计划自动延期至信托财(2) 受让信托受益权的人,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规定的委托(2) 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并以本合同第14.1款规定的方式报告受益人。信托计划清算报告除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另有约定外,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按以下所(3) 受托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未收到受益人或其(1) 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时,委托人为受益人,其拥有的信托受益权数量人资格的合格投资者;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为其缴付的信托资金数量所对应的信托单位数量,每1元信托资金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继承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 22 页 共37 页
本。
人。
16.4 信托受益权的质押
转让给受让人。
16.3 信托受益权的继承
其拥有的信托受益权。
权拒绝向其分配信托利益。
人权利义务(含委托人陈述与保证)。
(1)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继承。
非银行理财资金支付相应的受益权转让价款。
权所对应的信托单位面值的千分之一分别向受托人缴纳手续费。
同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受让人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人提出继承登记申请(一式二份),并提供合法的继承法律文件正让价款的资金是其非银行理财资金的证明未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3) 继承人未按本信托计划的要求提供继承法律文件正本的,受托人有如果信托受益权向商业银行转让,受让信托受益权的商业银行应以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将视原受益人为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受益手续。若受让人为商业银行,还应向受托人提供用于支付受益权转(2) 本信托计划项下如发生信托受益权继承事项,合法继承人须向受托(6)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时,本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的权利义务相应(1) 信托计划期限内,经受托人同意后,受益人可以按照本款规定质押(5)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转让信托受益(3)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受益权转让合(4) 信托受益权转让(过户)后,受让人取得受让的信托受益权所对应(2) 受益人质押信托受益权,质押人和质押权人双方应持本信托合同、未办理质押备案手续的,受托人按原信托文件的约定处置信托受益的受益人权利义务,并同时取得该受让的信托受益权所对应的委托质押协议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亲临受托人处办理质押备案手续。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第 23 页 共37 页
权。
第17条 委托人的陈述和保证
17.1 委托人对其自身的陈述和保证
三方所负的义务。
为能力的自然人。
向任何一方分配信托收益。
转让、再质押及其他对信托受益权的处置事宜。
定或国家权力机关要求办理信托受益权的非交易过户。
财产(受益权)的千分之一向受托人缴纳质押备案手续费。
16.5 在发生损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司法执行等情况,受托人根据法律规(5) 质权到期或提前解除质押时,质权人应持本合同、解除质押函及相(4) 受益人质押信托受益权,质押人和质押权人应当分别按拟质押信托委托人向受托人做出以下的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的所有重要(1) 合法存续。在委托人为机构投资者的情形,委托人是一家按照中国(3) 已质押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办理挂失、转让、再质押及其他对信托(2) 合法授权。委托人对本合同的签署、缴付和履行,以及委托人作为方面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正确,在信托生效日亦属真实和正确:
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和合同,协议等契约性文件规定的其对第托人为自然人的情形,委托人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法律合法成立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并合法存续;在委关身份证明文件,亲临受托人处办理解除质押备案手续。质押或信当事人一方对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协议,承诺及文件的签署、缴付和履行,是在其权利范围内的,得到必要的授权,并不会导致其违明确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执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受托人不受益权的处置事宜。质押期间,有关信托利益的分配,质押协议有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依照其约定执行,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受益人不得办理挂失、托计划到期,未办理解除质押备案手续的,如质押协议有明确约定,第 24 页 共37 页
托生效日均属真实和正确:
意、批准或授权。
委托人主张权利。
何重大错误或遗漏。
17.2 委托人对缴付的信托资金的陈述和保证
侵犯委托人的债权人的利益。
委托人为了受托人的利益就缴付受托人的信托资金向受托人作出以下的(5) 违法行为。委托人不存在任何会单独或总体地对其与本合同有关的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的所有重要方面在本合同签署日以及信(1) 信托资金的合法性。委托人缴付的信托资金在本合同存续期内是合(4) 对委托人的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委托人不存在未向受托人披露的(3) 不侵犯债权人利益。委托人根据本合同向受托人缴付信托资金并不(2) 合法缴付。委托人完全有权缴付该信托资金,不存在对信托资金缴(6) 破产。在本合同签署日以及信托生效日,委托人不是任何破产,资(7) 可向委托人主张权利。本合同一经由委托人正式签署、交付,即对(3)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财务报表、文件、(4) 破产。在本合同签署日以及信托生效日,信托资金不是任何破产、资不抵债或其它类似程序中的标的。
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
入破产,资不抵债或其它类似程序的威胁。
法的,不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冲突。
业务经营或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
付本身的限制;且委托人已就缴付信托资金获得了一切必要的同委托人是合法、有效且有约束力的,受托人有权按本合同的条款对不抵债或其它类似程序的主体,且就委托人所知,也不存在任何进发生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委托人应当在其发生后7决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任何已经生效但尚未执行的判决、命令或裁定、仲裁裁决,以及未记录、报告、协议以及其他书面资料均属真实和正确,且不存在任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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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承担。
批准。
19.1 委托人的权利
第19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18条 受托人的陈述和保证
承担以下义务:
事务的其他文件;
18.2 业务经营资格。受托人依法取得了信托业务的资格,且就受托人所知,并息均属真实和正确,且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
不存在任何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受托人丧失该项资格。
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18.5 任何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业务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终止18.4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所有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18.3 合法授权。无论是本合同的签署还是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18.1 公司存续。受托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正式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信托公司,(3)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1) 有权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2) 有权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或被撤销、或被追究任何经济或行政的责任及遭致的相应损失均由其自行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触、违反或违背其章程、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营业许可范围或任何法律法规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受托人向委托人做出以下的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的所有重要具有签订本合同和依据本合同缴付信托财产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之外,委托人还应享有以下权利,并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方面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正确,在信托生效日亦属真实和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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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受托人的权利
取利益。
19.2 委托人的义务
第20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担以下义务:
义所有人的权利。
撤销或解除本信托计划。
(2) 遵守其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导致信托财产亏损的责任。
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6) 不得通过本信托计划达到非法目的。
(8) 信托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 按信托文件的规定及时缴付认购资金。
(5) 信托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重大过失的,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6) 委托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后,不再享有上述权利。
(5) 不得要求受托人通过任何非法方式或管理手段管理信托财产并获财产,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分配信托财产收益。
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2) 信托计划成立后,以受托人名义开立信托财产专户,并享有包括根(3) 向受托人提供法律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的必要信息,并保证所披露(4)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1) 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根据信托文件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7) 承担本信托计划因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之外,受托人还应享有以下权利,并(4) 保证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不得要求变更、据信托文件处置账户内现金与资产、资金划拨、销户等一切账户名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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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受益人的权利
20.2 受托人的义务
第21条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承担以下义务:
受益权。
绝、推诿。
为其固有财产。
终止日起15年。
务,不得相互抵销。
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4) 信托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9) 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信托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 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足额收取受托人报酬。
(2)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财产。
(7) 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6) 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8) 妥善保管信托业务的交易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信托(4) 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信托财产转(3) 在受益人要求查询与信托财产相关的信息时,应在不损害其他受益(1)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并根据所持有的信托受益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之外,受益人还应享有以下权利,并权享有信托计划项下相应的信托利益。
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拒(2) 在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有权转让其所持有的信托(5) 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1) 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的债务相抵销;管理、运用、处分不同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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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组成
22.2 召开事由
第22条 受益人大会
21.2 受益人的义务
6)
务。
件。
赔偿。
益账户等。
5)
4)
3)
2)
1)
受益人大会:
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
(4) 对所获知的信托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大会由全体受益人组成。
解任受托人或选任新受托人;
(6) 信托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6) 信托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受益人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受托人。
(1) 依据信托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受益权。
提高受托人、保管人的报酬标准;
(4) 查阅与信托计划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计划事务的其他文(1) 下列事由,除应当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外,还应当召开(5) 通过转让方式获得受益权的受益人,负有与其前手相同的受益人义(5) 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受托人的不当处分行为,要求受托人予以损害(3) 有权了解其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2) 如实提供受益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通讯地址、信托利对本信托合同的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或修订;
终止本信托计划的,但信托文件已明文规定的情形除外;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法律法规、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受益人大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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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通知
3)
2)
1)
确定。
22.3 会议召集方式
等)、送达的期限、地点;
信托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对信托计划进行完善或修改;
5)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以上的受益人有权自行召集受益人大会。
3) 会务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体受益人,受益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4)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2) 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1) 受益人大会由受托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等由受托人选择(1) 召开受益人大会,召集人最迟应于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通知全(2) 代表届时存续信托单位总份数10%以上的受益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受(2) 以下情况可由受托人决定修改信托文件,不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
2)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授权委托书的内具体通讯方式、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信托文件进行的修改;
信托文件的修改对受益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由于法律法规变动或市场制度变革将对信托计划运行产生重大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受益人大会所采取的益人大会的,应当向受托人提出书面提议。受托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向提出提议的受益人代表发日内召开。受托人决定不召集的,代表信托单位届时存续总份数10%出书面通知。受托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30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代表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影响,受托人认为信托计划必须作相应完善或修改时,受托人有权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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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表决
(2) 议事程序
22.6 议事内容和程序
22.5 召开方式、召开条件
(2) 受益人大会召开条件
(1) 受益人大会召开方式
人全体通过。
决,并形成会议决议;
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 会议主持人由召集人指定。
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可另行确定并通知重新开会的时间。
(3) 受益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见并送达给受托人的,视为出席了会议。
(1) 受益人所持每份信托单位享有一票表决权。
(4) 出席现场会议的受益人应在会议决议上签字。
1) 受益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位总份数占50%以上的,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 议事内容:受益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通知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受益人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2)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由召2) 现场开会由受益人亲自或委派授权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受托人3) 通讯方式开会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受益人出具书面表决意2) 通讯方式开会:出具书面意见的受益人所代表的届时存续信托单1) 现场开会:代表届时存续信托单位总份数50%以上的受益人出席1)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托计划(信托文件已有明文规定的除外),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受益上通过方为有效;但更换受托人、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终止信会议,现场会议方可举行。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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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1) 不可抗力;
成的全部损失。
23.2 免责
23.1 违约责任
第23条 违约责任
损失等。
24.1 受托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22.8 受益人大会决议的效力
第24条 受托人职责终止和新受托人的选任
(2) 依法解散或者法定资格丧失。
(1)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职责终止:
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人,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3) 辞任,或者依信托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被解任。
(1) 受益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受托人均有约束力。
(3) 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进行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损失或潜在(2) 受托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发生下列情形时,当事人对于因下列原因而引起的损失可以免于承担相应(1)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信托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信托合同的违约方当事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含信托计划)造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信托合同。信托(2) 在发生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本合同能继续履行的,应(2) 受托人在受益人大会作出决议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全体受益当继续履行。未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措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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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新受托人的选任
24.2 解任受托人的条件和程序
人。
(2) 解任受托人的程序
(1) 解任受托人的条件
程序操作:
程序;
中受托人的一切义务。
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办理信托业务的移交手续。
(4) 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应当将解任的要求和理由书面通知受托人;
理的职责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指定临时受托人。
财产有重大过错,受益人或受益人大会不得解任或提议解任受托24.2(1)款规定的解任条件,要求解任受托人的,应当按照如下(2) 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信托业务资料,及时与新受托人(1) 新受托人人选由受益人大会决议通过。新受托人产生之前,由受托2) 受益人大会应当审议解任受托人的理由;解任受托人的决议通过1) 提议召开受益人大会,由受益人大会决定是否启动解任受托人的(3) 新受托人一经选任,后续受托人即成为受托人在信托管理职能的承3) 受托人同意解除受托人职责的,应按照本合同第24.3款办理交陈述和保证,并享有信托文件中受托人的一切权利,承担信托文件人继续履行信托事务管理的职责;受托人无法继续履行信托事务管除非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何后续受托人一经接受选任,将做出信托文件中受托人做出的一切接手续;受托人不同意解除受托人职责的,全体受益人应当共同申继者,并应承担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职责、责任和义务。任代表信托单位总份数10%以上的受益人认为受托人符合本合同第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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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代扣代缴。
第25条 税收处理
第26条 通知和送达
26.1 地址变更的通知
26.3 送达方式及送达地点:
26.2 信托利益账户变更通知
送达日。
的信息披露确定。
式的,至迟应在信托计划期限届满的2日前通知受托人。
25.1 信托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人不负责代扣代缴,若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受托人代扣代缴的,受托人有25.3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依法纳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受益人信托利益账户发生变更的,受益人应在同一银行另行开立信托利益委托人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以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填写的内容为准。委处分过程中依法发生的税费由各当事人按照各自收益自行依法缴纳,受托账户,并于变更之日起10日内持证明文件至受托人处办理受益人信托利益账户的变更确认手续。在信托计划期限届满前30日内变更信托利益账日内通知受托人。在信托计划期限届满前30日内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托人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以书面形式在发生变化后的3025.2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户的,至迟应在信托计划期限届满的2日前至受托人处办理变更确认手续。
(3) 委托人/受益人地址及受益人信托利益账户变化,因委托人或受益(1) 受益人向受托人送达均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受托人实际签收之日(2) 受托人向受益人和(或)委托人的送达根据本合同第14.1款规定人未及时通知受托人而导致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为送达日,未有签收的,以提供递送服务的机构记录的送达当日为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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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处理
第29条 信托文件的解释和说明
第28条 信托合同的组成和效力
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提交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27.1 信托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冲突,除信托合同另有约定外,优先适用信托合同。
28.4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约定的,如条款描述等,最终解释和说明权归受托人。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提及本合同均含指各附件、附录。
与之相似的任何名称作为文件的一部分内容,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条款、附件或附录。本合同的附件或附录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29.2 未经受托人明确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在任何文件中使用受托人的名称或29.1 信托文件的解释和说明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进行28.3 本合同经自然人委托人签字、机构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28.2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在本合同中提及的条款、附件或附录系指本合同的28.1 信托计划说明书与认购风险申明书是信托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信托合同具27.2 与本信托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应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书为准;如果信托合同与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认购风险申明书所规定的内容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且缴付认购资金,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在签署本信托合同时,各当事人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详细阅悉,均无异有同等法律效力。信托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认购风险申明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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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条 备查文件
(以下无正文,签字页附后)
(编号:AVICTC2013X0339-3);
议》(编号:AVICTC2013X0339-4);
抵押合同》(编号:AVICTC2013X0339-2);
回购合同》(编号:AVICTC2013X0339-1);
30.4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监管协30.2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土地使用权30.1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债权转让与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30.3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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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人(签字)
签署地点:中国南昌市
签署日期:2013年 月 日
金信托合同》之签署页,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受益人(作为信托计划委托人之一):
受托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此页为《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 中航信托·天启412号金龙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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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