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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

发布时间:2024-01-09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1月9日发(作者:)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 【公布日期】2010.04.15

• 【字 号】粤司办[2010]69号

• 【施行日期】2010.04.1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司办〔2010〕6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普法办反映。

附件:1. 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2.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广东省司法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

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根据司法部《关于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21号)及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0〕30号的规定,省厅将组织由厅领导率领的“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组,于6月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劳教单位进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如下:

一、普法检查验收组人员组成

普法检查验收组分为14个组,每组3-4人,组长由一名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员由省司法厅抽调一名处领导及一名干部组成,检查监狱、劳教单位则增加监狱局或劳教局一名干部。每个组检查1-2个地级以上市或监狱、劳教单位。检查初步分工如下:

第一组:由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伟雄同志带队,组员有政策法规处领导1

人、干部1人,监狱局干部1 人,检查广州市司法局、广州监狱、番禺监狱。

第二组:由厅党委副书记、巡视员何铭清同志带队,组员有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领导1人、干部1人,监狱局干部1 人,检查韶关市司法局、韶关监狱、武江监狱、北江监狱、乐昌监狱、坪石监狱。

第三组:由厅党委副书记、巡视员王承魁同志带队,组员有宣传处领导1

人、干部1人,监狱局干部1 人,劳教局干部1人,检查佛山市司法局、顺德市司法局、高明监狱、省法制教育劳教所。

第四组:由巡视员黄武同志带队,组员有司法鉴定管理处领导1 人、干部1人,检查珠海市司法局、江门市司法局、中山市司法局。

第五组:由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军港同志带队,组员有公管处领导1 人、干部1人,监狱局干部1 人,检查清远市司法局、清远监狱、英德监狱。

第六组:由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日华同志带队,组员有社区矫正处领导1

人、干部1人,监狱局干部1 人,检查深圳市司法局、东莞市司法局、东莞监

狱。

第七组:由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庆雄同志带队,组员有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导1 人、干部1人,监狱局干部1 人,检查肇庆市司法局、云浮市司法局、怀集监狱、四会监狱。

第八组:由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芳同志带队,组员有办公室领导1 人、干部1人,监狱局干部1 人,检查湛江市司法局、茂名市司法局、阳江市司法局、阳江监狱、阳春监狱。

第九组:由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梁震同志带队,组员有基层处领导1 人、干部1人,监狱局干部1 人,检查河源市司法局、惠州市司法局、惠州监狱、连平监狱。

第十组:由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饶伟平同志带队,组员有组教处领导1

人、干部1人,监狱局干部1 人,检查梅州市司法局、揭阳市司法局、梅州监狱、揭阳监狱。

第十一组:由厅党委委员、厅纪委书记雷丽同志带队,组员有监察审计室领导1 人、干部1人,监狱局干部1 人,检查省未管所、女子监狱、广东司法警察医院。

第十二组:由副巡视员李新建同志带队,组员有律管处领导1 人、干部1人,检查汕头市司法局、汕尾市司法局、潮州市司法局。

第十三组:由副巡视员蒲皆祜同志带队,组员有法援局领导1 人、干部1人,劳教局干部1 人,检查增城劳教所、省戒毒劳教所、省未教所。

第十四组:由副巡视员彭宝龙同志带队,组员有人事处领导1 人、干部1人,劳教局干部1 人,检查省第二戒毒劳教所、省南丰劳教所、省女子劳教所、三水劳教所、三水戒毒康复管理所。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方法

检查验收参照《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明确的项目和标准实施,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方式进行。

检查验收要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验收日程安排

对司法行政系统的“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安排在2010年6月,每个地级以上市检查1天(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大体安排:听取地级以上市司法局领导关于本系统、本单位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情况汇报,查看有关普法工作档案资料,检查一个普法工作示范点(一个社区或一个镇村),与受检单位交换意见,检查组进行评分。

对监狱、劳教单位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检查的具体安排,由检查验收组参照上述安排确定。

检查验收结束后,由各检查验收组形成书面报告,于七月初报送省普法办。

四、几点要求

(一)重视自查,并做好迎检准备。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的领导和支持,认真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有关情况和资料,接受省检查验收组的检查。

(二)实事求是,掌握标准,客观评估。检查验收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按照《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进行,着重检查普法工作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客观评估我

省“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扎实开展检查验收活动。检查验收组要掌握具体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搞形式主义。对达不到检查验收标准的对象和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推进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工作。

广东省司法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2

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年月日

考核验收评分标准

项目

评分依据 得分

1.党委(组)制定本系统本单位“五五”普

组织领导、机构法规划(3分)。

2.党委(组)把普法工作列入每年年度工作

计划,每年召开会议,研究普法工作(3分)。

3.建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3分),由单位“一把手”或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3分)。

提供会议纪要和文件

和保障

4.健全普法办事机构,有专人负责(2

提供文件、档案资料

30分 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电脑、照相机等办公设备(3分)。

5.普法经费列入单位的经费预算,落实到位,专款专用(5分)。

6.普法办事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普法工作会议(3分),并及时向普法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普法信息、活动计划和总结(3分)。

7.普法宣传各种档案齐备(2分)。

8.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举办党

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法制讲座(5

教分)。

提供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或视听资料

培9.每年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学法培训考工作训

试(5分)。

内容

16

10.将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免、评

50分

分 先、晋升的重要依据(3分)。

11.在招录工作人员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3分)。

12.面向社会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较大型法制宣传(5分)。

工作内容

50分

社会宣传

13.利用电视或广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4

26

15.利用互联网开展法制宣传活动(4分)。

16.有法制宣传橱窗或电子显示屏(4分)。

14.利用报刊开展法制宣传活动(4分)。

分)。

17.开展形式多样的“12.4”法制宣传活动(5分)。

依法治

18.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置相关处室(3分)。

提供文件、档案

资料

19.本系统本单位实行政务公开、执法责任

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6分

制(3分)。

普法创

20.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创新普法的内容提供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或视听资料 新 和形式,并取得良好效果(2分)。

2分

21.本系统本单位人员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投诉案件减少,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在全省平均线以下(5分)。

提供相关资料,

检查组综合评定

22.没有因本单位执法不公、不当引发涉法上访和重大群体性事件(5分)。

23.本系统本单位人员没有发生重大违法犯

20

总分

罪和重大违纪案件(5分)。

24.本单位普法工作受到中央、部、省的表彰或转发普法工作经验(5分)。

说明: 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89分为优良,70分(含)至79分为合格,60分(含)至69分为基本合格。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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