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1日发(作者:)

中国古代社会性质问题研究综述
中国古代社会性质问题即中国奴隶制问题自20世纪20年代末开始讨论以来,至今已有80余年。80多年来,史学界围绕此问题及与之关联的“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及“中国古代社会分期”问题,聚讼纷争,至尽尚无定论。争论时间如此之长,彼此分歧却如此之大,一方面是对中国是否经过奴隶制社会的分歧,另一方面即使承认中国经过或没经过奴隶制社会,对其性质的认定、划分也存在着巨大的分歧。现对中国古代社会性质问题80余年来的讨论进行回顾,以从中获得一些教益。
一
对上古史的研究,自春秋战国以来,已逾二千多年了,其依据的基本史料,据西汉末年,刘向、刘歆父子整理,主要包括《尚书》、《诗经》、《春秋》、《周礼》、《仪礼》、《礼记》、《周易》、《左传》、《国语》、《战国策》、《世本》等。大体而言,汉代以来对上古先秦史的研究基本分为两派:今文学家用阴阳五行、五德终始说划分古史,推原古代学术的微言大义;古文学家则多从文字训诂、名物制度方面去研究。清初及乾嘉年间,对先秦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史料辨伪,如阎若璩和惠栋对《古文尚书》的辨伪,终于完成了这一疑案的断定。鸦片战争后,随着中国社会环境的改变,今文经学兴起。今文经学认为中国古代文化的发达不在孔子所述的尧舜,而在诸子争鸣的春秋战国时期。康有为甚至认为上古茫然无稽,孔子所描写的尧舜时期的文化是孔子“托古改制”的宣传手段而已。自康有为提出上古茫然无稽,中国的上古社会究竟是何种形态?它走的是怎样一条发展途径?这个社会的性质是什么?等等问题成为二十世纪中国史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我国在20世纪20至30年代的史学界,曾存在过信古、疑古、释古等三派史学思潮。“信古”相信一切传说古史,不敢怀疑。“疑古”派以顾颉刚等青年史学家为代表,既接受了西方进化史观和实证史学的影响,又继承了中国固有的疑古传统,大胆怀疑古史神话传说,后来又扩展到关于《尚书》、《诗经》、《周易》、《论语》、《老子》、《庄子》、《荀子》等书的辨伪与考证,其主要成果体现在《古史辨》。论证结果表明,诸如“三皇”、“五帝”等名词多为伪造,并非信史,盘古、天皇、地皇亦非其人,燧人氏、有巢氏、伏羲氏、神农氏等至多也是社会进化的代表符号,因而打破了神话传说古史系统,在全面考证史料方面取得了卓越成就。
1898年1899年之交,殷墟卜辞的出土,为古代史研究提供了第一手直接资料,一些学者利用甲骨文、金文与古籍相印证,开始了古史的重建工作。罗振玉多年从事甲骨文、金文和其他文物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刊布,为先秦史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原始资料。而王国维将甲骨文的研究运用到古史上去,提出了“二重证据”的历史方法,先后撰著了《古史新证》、《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周制度论》等书,解决了中国古史研究的许多重大问题,对于认识长期以来被神化了的上古历史具有极大的开创意义。特别是王国维提出了“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1]的著名观点。这一切,正如郭沫若所说:“大抵在目前,欲论中国的古学,欲清算中国的古代社会,我们是不能不以罗、王二家的业绩为出发点了。”[2](P8)
郭沫若在罗振玉、王国维研究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有关理论,最早提出殷周之际是中国氏族社会向奴隶制社会过渡时期的观点,掀起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关于中国社会史的论战,而其中的重点之一是关于“中国奴隶社会”的有无之争上。
二
中国古代社会性质问题即中国奴隶制问题的讨论可以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十年内战时期的中国社会史论战。
十年内战时期的中国社会史论战,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大革命失败以后,中国革命正处在十字 1
路口,而“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就是说,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3](P633)中国社会的现状是从过去历史发展来的,“认清过往的来程,也正好决定我们未来的去向。”[2](P6)于是发生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社会史论战,一开始就同现实政治斗争紧密相联,是由现实政治斗争需要引发出来的论争。
大革命失败以后,郭沫若到日本避难。在旅居日本期间,他潜心研究古文字和中国古代史。1930年,出版了著名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这是一部中国学者最早用马克思主义史学观点来解释中国历史的开山之作,提出殷周之际是中国氏族社会向奴隶制社会过渡时期的观点。他说:“商代的社会应该还是一个原始公社制的氏族社会,至少应该是这种社会的末期”,而周代已进入了奴隶制社会。[2](P19)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问世,在史学界,在广大学术思想界,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由于作者对历史发展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缺乏认识,因而不免“犯了公式主义的毛病”,“差不多死死地把唯物史观的公式,往古代的资料上套。”[4](P357)在材料处理上,“主要由于材料的时代性未能划分清楚,却轻率地提出了好些错误的结论。”[2](P3)因此不仅影响了其结论的科学性,同时也遭到各种批评,掀起了中国社会史问题的大论战。
在这一阶段,以郭沫若、吕振羽、何干之、王亚南、翦伯赞、邓拓等进步史家纷纷发表论著,论证中国历史曾经历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国民党右派陶希圣、梅思平等,托派李季、王昌宜、胡秋原等也发表论著,提出“永恒封建论”、“商业资本主义社会”等论点,否定奴隶社会历史阶段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否定中国历史发展的规律性,歪曲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社会性质,从而反对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通过这一阶段的论战,以郭沫若为代表的进步史家不但有力地批驳了陶希圣之流对中国社会性质的歪曲,而且把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应用到中国历史研究上,促进了整个学术研究,特别是历史研究的深入开展。但应该看到,由于这一时期,马克思主义刚刚传入中国,而对先秦资料进行科学鉴定、整理的工作才刚刚开始,所以在理论和材料上准备十分不足,所以整体学术水平不高。
第二阶段: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社会史论战,至抗战爆发前夕,基本告一段落。此后,随着否定“中国奴隶社会论”及国民党文人退出论坛,关于社会史的讨论基本上是在马克思主义史学队伍内部进行,而讨论的中心是如何具体划分奴隶社会与原始社会、封建社会的界限,是关于古史分期的讨论了。
在第二阶段,郭沫若、吕振羽、翦伯赞、范文澜、侯外庐等学者都发表了宏篇巨著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他们在理论上摆脱了从概念到概念的公式化倾向,在资料上做了比较详尽的考订工作,克服了史料辨伪与不重视时代性的缺点。在这一阶段的讨论中,除对亚细亚生产方式在第一阶段基础上继续深入讨论外,还讨论了商代社会性质、西周社会性质、春秋战国社会性质等问题。在这一时期,郭沫若放弃了殷商原始社会末期说,承认殷商是奴隶社会。对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间问题,则由西周与东周之交说,改为春秋战国是奴隶社会向封建制度的变革时期,这一变革到秦末农民大起义才完成,这就是说郭沫若从原先的东周封建论,转变为西汉封建论。在这一时期,当郭沫若放弃殷商是原始社会末期说的同时,侯外庐和尹达却进一步论证了殷商是原始社会末期说的问题。在这一时期,以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为代表的西周封建论者,则建立了其学说体系,影响很大。甚至毛泽东在1939年写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也同意这一观点。这些都为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作了准备。
特别指出的是,著名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侯外庐先生,因倾全力于《资本论》的翻译,未直接投入前一阶段的社会史论战。三十年代后期,侯先生开始把注意力转向史学,其中以1946年写成的《中国古代社会史》与中国古代社会性质问题最为直接,当时所产生的影响也比较大。
第三阶段:建国以后到“文革”前夕。
这一时期的古史分期讨论,基本是在斯大林《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五种生产方式”学说和苏联东方学者有关论述的指导规范下进行的,基本上是众口一词,即在承认中国经历过奴隶社会发展阶段的统一前提下讨论中国古代社会性质。关于中国古代社会性质的讨论在这一阶段形成 2
了“三论五说”的八种不同意见。
所谓“三论”,即在第二阶段形成的,以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为代表的西周封建论;以及以郭沫若、白寿彝、林甘泉为代表的战国封建论(郭沫若在《奴隶制时代》发表后,改主战国封建说);还有以尚钺、日知、何兹全为代表的魏晋封建论。以上三论,就是在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中所形成的三大主要学派。此外还有五说,即以李亚农、唐兰、祝瑞开为代表的春秋封建说;以黄子通、金景芳为代表的秦统一封建说;以侯外庐为代表的西汉封建说;以周谷城为代表的东汉封建说;以梁作干为代表的东晋封建说。此五说的前三说,即春秋说、秦统一说、西汉说,与战国封建论相近;后两说,即东汉说、东晋说,与魏晋封建论有相似之处,但他们都各执己见参加中国古史问题的讨论。派别众多,互相诘难,促进了史学研究高潮的到来。
然而,随着反右斗争的进行和政府对意识形态控制的加强,政治粗暴干预史学现象越来越明显。1957年,雷海宗先生在《历史教学》第7期上发表了《世界史分期与上古、中古史中的一些问题》一文,对“奴隶社会普遍必经论”提出了怀疑和批评。同年李鸿哲在《文史哲》第10期上发表《“奴隶社会”是否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一文,尖锐地指出:“奴隶社会说在理论上站不住脚,不符合历史事实,违背历史唯物主义;多年来为人所信从,实在是一种教条主义的偏向。但这一教条却不是从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中得来的,它是由郭沫若先生、斯特鲁威院士提倡起来的。”[5]他俩的这一学术看法,旋即成为“死硬右派分子”的证据。经过反右斗争,论者噤若寒蝉,不敢再言“不”字。“文革”时期,情况更甚,不仅反对派被批得“落花流水”,就是马克思史学阵营中的古史分期不同观点者,也在劫难逃。翦伯赞被迫害致死,吕振羽长期坐牢,尚皕被指责为“贩卖托派分子王昌宜的反动理论”而受到“有力批判”……古史分期问题成了人见人畏,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禁区”。郭沫若的“战国封建论”却得到官方的认同而居于“独尊”的地位。
第四阶段:“文革”结束后至现阶段。
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史学领域的研究气氛非常活跃,中国古史分期的研究也出现了新的势头,1978年10月在长春召开的“中国古代分期研讨会”上,“三论五说”的代表人物几乎全部到会,何兹全、陈连庆等先生纷纷发言阐述魏晋封建说。此次会议后,中国古史分期讨论又掀起了一个新高潮。但是,这场讨论并没有形成像50年代那样的讨论热潮,许多论者不过是重述50年代的旧观点而已,在理论和史料上没有新意和突破,因此,很快就沉寂下来了。
与此同时,“中国未经奴隶社会论”又再度悄然兴起。1979年,黄现璠教授发表了《我国民族历史没有奴隶社会的探讨》一文。文中指出:“我坚决主张我国历史上没有奴隶社会,汉族没有,少数民族绝大多数也没有。”[6]“欧洲的希腊、罗马由奴隶制社会变为奴隶社会,就不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世界通例,而是历史特例。”[7]文章发表后,得到张广志、胡钟达、沈长云等人的支持。而且拥护者越来越多,近年来发表的此类文章已近百篇。进入九十年代以来,还有一些比较有分量的专著出版,如晁福林的《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张广志、李学功的《三代社会形态——中国无奴隶社会发展阶段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晁福林在该书中认为:“奴隶制并不是人类社会必经的一个社会发展阶段,不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社会经济形态。由原始时代而迈向封建社会,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正常的演变形式。”[8](P224)夏、商两代应当称之为氏族封建制的社会,而西周则是宗法封建制的社会,到了东周时期,宗法封建制社会逐渐解体,而步入了地主封建制社会。
张广志、李学功在该书从经济关系、政治制度、思想文化三个方面,比较系统、全面地论述了夏、商、周三代中国社会的基本面貌及其运动变化的轨迹。该书的基本观点是:夏、商、西周直至春秋,中国是建立在村社基础上的村社封建制社会。这是一种既不同于西欧的领主农奴制,又不同于战国秦汉以来的地主租佃制的封建制之又一类型。战国后,村社封建制社会始转变为地主租佃制的封建社会。
目前这一派正像赵光贤教授在《文史知识》1986年第5期撰文指出的那样:现在又重新被人们所重视,拥护者好像越来越多,有一种漫燃的现象。相反“中国奴隶社会论”和者不多,缺乏新意,受到否定者的有力挑战。
3
三
纵观“中国古代社会性质”近80年的讨论历程,有些问题值得认真反思:
第一,应将政治界限与学术分歧区别开来。中国社会史论战是由中国革命性质的争论引起的。要革命就必须认清中国的社会性质和中国国情,而中国社会的现状是从过去的历史发展而来。马克思主义史学家认为历史是有发展规律的,研究中国古代史就应阐释中国古代各个时期社会形态的演变情况。因此此争论一开始就被沫上浓厚的政治色彩。建国后,由于阶级斗争观念的影响,将学术界里的“争鸣”简化为“阶级斗争表现”。1973年7月4日毛泽东在一次讲话中表示:他看了郭沫若的《奴隶制时代》一书,“我赞成郭老的历史分期,奴隶制以春秋战国之间为界”[9](P363),从此以后,“战国封建论”定为一尊,不仅反对派被批得“落花流水”,既就是马克思史学阵营内部中的古史分期的不同观点者,也在劫难逃,这一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第二,要辨证地看待革命导师的意见,破除教条主义,坚持一切从中国古代史实际出发。中国古代社会性质问题,是中国古代史研究中极为复杂,极为艰巨的课题,它涉及对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的掌握与理解,对浩繁中国古史资料的考订与运用,还要加上研究者个人对理论和史料的不同认识和判断等。马克思主义是一个科学体系,它开辟了人类认识真理的广阔道路,但并没有结束对真理的认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已为我们揭示了历史发展规律,这是我们所必须遵循的。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他描绘的只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大体轮廓。我们应当允许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去阐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史学。要坚持一切从中国古代史实际出发,辨证地看待革命导师的意见,反对削中国古代史之“足”适革命导师意见之“履”的公式主义方法,坚持一切从中国古代史实际出发,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强理论的探索与创新。这是一个老问题了,早在1930年毛泽东就著文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本本’是要学习的,但是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我们需要‘本本’,但是一定要纠正脱离实际的本本主义。”[10](P51)也同样适用于中国古代史的研究。
第三,“中国古代社会性质”讨论需用民主讨论的方法进一步推向深入。“中国奴隶社会论”弊病较明显,而“未经奴隶社会论”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除已介绍的晁福林“氏族封建时代”,张广志、李学功的“村社封建制”外,近几年随着考古发掘多处古祭坛、古城遗址,在对中国古代社会性质研究的问题上有对文明时期前移的倾向。李学勤先生主编的《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认为:“‘五帝’时期是我国王权形成期,出现了早期国家;夏朝初步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商朝的内外服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机器;西周王朝通过大规模分封,建立了华夏国家。”[12]是对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新亮点。
总之,中国古代社会性质问题是中国古代史研究的重要课题,虽经80余年的讨论,还没有达到统一的认识,在新时期仍需我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一切从中国古代史实际出发,认真贯彻“双百方针”,用民主讨论的方法将此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推向深入。
[参考文献]
[1]王国维.殷周制度论[A].王国维遗书:第2册[M].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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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A].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郭沫若.郭沫若全集:第13卷[M].人民出版社,1992年.
[5]李鸿哲. “奴隶社会”是否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J].文史哲,1957(10):3554-3560.
[6]黄现璠.我国民族历史没有奴隶社会的探讨(续)[J].广西师院学报,1979(3):51-63.
[7]黄现璠.我国民族历史没有奴隶社会的探讨 [J].广西师院学报,1979(2):71-79.
[8]晁福林.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9]马齐彬,陈文斌.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
[10]毛泽东.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M].人民出版社,1986年.
[12]莱 仁.〈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简介[N].中国文物报,1998-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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