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0日发(作者:)

中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公布日期】2020.03.30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0.03.30
•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中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海事法院党组,金融法院党组,铁路运输法院党组,本院各部门党支部:
《中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高院党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3月30日
中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加强和改进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高院直属机关党的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站位,准确把握机关党建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深化理论武装,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正风肃纪,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进新时代法院党的建设高质量创新发展,切实作好“三个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坚定不移担使命、促发展,坚定不移补短板、强弱项,为创造新时代上海发展新传奇再立新功。
(二)目标任务。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制度,依靠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加强机关党建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找准党建工作切入点,实现机关党建和审判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坚持以上率下,着力抓好“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注重精准施策,着力强弱项、补短板、提质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召力。
二、聚焦“两个维护”,扎实推进机关党的政治建设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高院直属机关作为市级机关,在全市法院具有引领作用,要坚定不移走在前、作表率。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引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警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自觉做“两个维护”的忠实实践者和有力推动者,为上海法院履行职责使命、推进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学习和遵守党章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市委实施意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上海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舆情研判,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特别是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建设与管理,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贯彻民主集中制,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认真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也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组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坚持做到岗位变动必谈、组织处理必谈、发生家庭变故必谈、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及时有效加以引导。注重对生活困难干警和离退休老同志的关怀帮助,主动关
心关爱因公殉职、牺牲干警家庭,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每年春节前,集中开展慰问困难干警工作。
(七)培育健康向上法院文化和精神家园。认真落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文化法院”的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健康法院”的意见》,注重运用文化的力量和健康的理念进一步提升价值观念、激发队伍活力。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每2年开展1次“两优一先”表彰活动,坚持对标对表先进,持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紧贴上海法院工作性质和特点,探索打造以忠诚廉洁、崇法尚德、公正为民、创新奋进为主要内容的上海法院精神,涵养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
三、强化理论武装,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八)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放在首位,推动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历次全会精神,加强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传承红色基因,用好上海红色资源,推进对党忠诚教育,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九)抓好经常性学习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成果。坚持以党支部为主体,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形式,突出经常性教育特点,每月相对固定时间开展集中学习教育。用好“学习强国”“上海干部在线学习”“高院机关党建网”等平台,真正把学习教育落到平常、严在经常。
(十)增强学习教育实效。根据形势任务发展和理论学习需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及时开展专题辅导讲座、形势报告、交流研讨等活动。谋划组织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提高学习质量。充
分发挥上海法官学院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头脑、进教材、进课堂。
四、突出政治标准,打造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十一)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践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把干净和担当、勤政和廉政统一起来。紧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和提出的五个方面工作要求的时代重任,围绕服务保障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全力打响“四大品牌”,牢牢把握新时代上海干部特质要求,以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干部,以担当作为实绩评价检验干部,以时代发展需要选育年轻干部,以系统培养提升干部素质能力,以组织担当激发干部精气神,展现干部不一般的精神、不一般的干劲、不一般的担当,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奋力担当新时代新使命。
(十二)大力营造干事创业氛围。始终坚持勇当排头兵、敢为先行者的导向,教育引导党员干警树立山一样的崇高信仰、增强海一样的为民情怀、锤炼铁一样的责任担当、激发火一样的奋斗激情,在干事创业中创造上海美好未来。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充分激发党员干警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五、夯实组织基础,推动机关党建全面进步发展
(十三)优化和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及时调整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按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党员人数符合条件的部门应单独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少不符合单独设立党支部条件的部门可与其他部门联合设立党支部。积极探索在审判团队或合议庭设立党小组,力求把党组织拓展到执法办案的基本单元。对于文员中的党员,应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要求,及时接收组织关系,纳入党组织管理。积极稳妥做好在文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规范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和按期换届选举,机关党委每
届任期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3年。
(十四)建好建强党支部。以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为抓手,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贯彻落实《上海法院关于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抓好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直属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开展党支部建设示范点评选活动,深化“支部工作法”总结推广,推动党支部建设全面过硬。
(十五)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从基本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学习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和监督管理。通过佩戴党员徽章、设立党费集中交纳日、创建党员先锋岗、党员民主评议等措施,引导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等的分类管理。
六、突出正风肃纪,持之以恒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六)继承和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结合主题教育和党日活动,广泛开展优良传统教育。严格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上海高院关于改进司法作风的规定要求,深入查找“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审判执行以及各项管理工作中的新表现,坚决加以整改。认真落实党组成员基层联系点制度,巩固拓展直接联系群众的成果和渠道,切实改进调查研究,大力倡导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十七)坚持挺纪在前。严明党的纪律,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党组定期专题研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规党纪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增强全面遵守党的“六大纪律”的自觉性。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加强纪律教育特别是“四个服从”教
育,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增强党员干警纪律观念。以案为鉴、以案示警,建立健全运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每年开展廉洁司法教育,集中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增强党员干警自律意识。注重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开展家庭助廉活动,注重日常养成。
(十八)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四责协同”,注重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强化监督制约,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问责,让“四种形态”发挥应有作用。坚持“一案双查”,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坚决查处徇私枉法、以案谋私、充当诉讼掮客等行为,推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七、坚持党群共建,不断提高党的群团工作水平
(十九)着力发挥群团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认真落实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明确职能定位,建立健全群团工作机制。创新群团工作方式,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完善帮扶生活困难干警机制,继续抓好每年为干警办实事制度的落实。机关党委要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推动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二十)着力为青年干警创造成才环境。加强政治引领,推动青年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家国情怀。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和青年干警需求,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选树青年学习标兵。继续开展“十佳青年”“青年文明号”的评比和“PLUS”演说会活动,全力为青年干警健康成长引路搭桥。
(二十一)推进文明机关创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注重品牌培育,巩固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加强干部政德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立足本职工作,突出法院特色,广泛开展岗位建功、技能竞赛、巾帼建功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爱岗敬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心干警身心健康,以重大政治节日、重要纪念活动为契机,依托群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团结和谐、严肃活泼、积极向上的机关氛围。
八、强化责任担当,完善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激励机制
(二十二)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注重考核结果应用,以责促行、以责问效,层层压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机关党委书记要聚焦机关党建主责主业,切实担当作为,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及本院党组述职,接受评议考核。坚持和完善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制度。
(二十三)不断细化考核内容。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以《上海法院关于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实施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直属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规定为基本依据。重点围绕贯彻中央、市委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实践工作成效。
(二十四)不断完善考核形式。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一般每季度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一般采取抽查、听取汇报、集中查阅组织生活工作记录本、集中点评、通报等方式进行。年度考核一年1次,采取书面和现场述职两种方式,由机关党委统一组织。
(二十五)规范年度考核程序。1.自查总结。机关各部门党支部按照考核要求,先期进行认真自查总结并形成述职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本院机关党委。2.现场述职。召开述职评议会,由指定部门的党支部书记作现场述职报告。3.进行点
评。参会领导结合分管工作对现场述职的党支部书记的述职情况进行点评。4.组织测评。述职、点评结束,发放测评票,组织与会人员开展现场测评。测评票可区分不同权重。5.确定考核等次。机关党委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对各部门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评价意见,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考核等次,报本院党组审核同意。
(二十六)抓好考核结果运用。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部门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的,不能给予党内和行政奖励。对评价结果为“一般”“差”的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且当年度不能提拔使用。
(二十七)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考核结果应及时向被考核部门和个人进行反馈,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被考核部门和个人要根据反馈意见,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列入下一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计划。
九、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机关党建强大合力
(二十八)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机关党建工作纳入党组工作总体布局,一体谋划、整体推进。党组要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机关党建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扛起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专责机构的作用,在市级机关工委、本院党组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开展。
(二十九)建设高素质党务干部队伍。严把党务干部入口关,把政治上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干部放到党务岗位培养锻炼。机关党委书记由党组成员兼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按内设机构正职干部配备。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应列席本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有关会议。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建立履职培训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年应该至
少参加1次集中轮训,新任党支部书记须在任职6个月内接受集中培训。加强党务工作培训,把党务干部培养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党员干警的贴心人。加强党务工作力量配备,按规定配备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
(三十)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坚持依规治党,严格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健全务实管用、符合机关特点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机关党建信息化建设、智慧党建建设,规范建立机关党员信息档案,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坚持求真务实,鼓励探索和积极推行机关党建工作的理念创新、方式创新、制度创新,改进党建工作方式,不断丰富党建内涵,全面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