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发(作者:)

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方):
代表:
注册地址:
乙方(受托方):
代表: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已将其公司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告知甲方,甲方知晓乙方告知内容并同意委托乙方作为甲方 项目保险经纪人,乙方接受委托并同意为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 如实、准确地向乙方提供所有与本协议委托事项相关的信
息与资料;
2.2. 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2.3. 当保险标的风险性质、风险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任何可能引起保险索赔事件时,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
2.4. 根据乙方服务需要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以备乙方为甲方安排保险时使用。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 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事项的保险经纪服务,并对其服务的专业性负责;
3.2. 在涉及甲方/被保险人利益的与本协议约定事项相关的保险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作出提示,保障甲方权益;
3.3. 对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保险公司未进行赔付的案件,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继续协助甲方进行索赔。
3.4. 本协议委托事项下乙方服务内容包括:
3.4.1. 根据甲方需求,协助甲方确定保险方案;
3.4.2. 为甲方进行保险采购;
3.4.3. 为甲方办理投保并对相关保单进行审核;
3.4.4. 协助甲方支付保险费,当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协助甲方通知保险公司;
3.4.5. 实时为甲方提供保险咨询;
3.4.6. 提出培训方案,经甲方盖章签字确认后,牵头保险公司通过保险讲座或专题会议等形式为甲方提供保险培训;
3.4.7. 协助甲方进行保险索赔:
3.4.7.1. 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接、转报案服务;
3.4.7.2. 向甲方提供事故处理建议;
3.4.7.3. 协助甲方准备索赔文件;
3.4.7.4. 督促保险赔款及时到位;
3.4.7.5. 为本项目派驻服务人员。
第四条 报酬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后,甲方同意乙方与保险人协商,依法从保险人处取得与甲方保险合同相关的佣金作为报酬。佣金比例为本项目保费的 %。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委托事项以外的服务,服务项目及服务费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一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尽责完成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服务内容中的一项或几项后,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从保险人处取得佣金报酬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报酬。
第六条 保密条款
除非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将获得的保险费率、保险方案、理赔数据等任何应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6.1. 告诉给为执行本协议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或顾问;
6.2. 应法律或司法、行政管辖要求而提供;
6.3. 告诉给为本协议约定项目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人;
6.4. 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6.5. 任何一方的法律顾问;
6.6. 本协议终止时本条款继续有效1年。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7.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年月日。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邮件、召开会议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