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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讲座-期末复习

发布时间:2023-12-28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3年12月28日发(作者:)

公务员制度讲座-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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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讲座》期末复习

试题类型及分数比例:

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18分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论述题——22分。

答题时限:本课程期末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一、名词解释

1.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 公务员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3.公务员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或抑制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4.公务员录用: 公务员的录用,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拔公务员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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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好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6.委任制:就是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委派公务员担任一定职务或免除公务员担任的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

7. 公务员纪律:是指机关为保障实现其职能,维护机关的秩序和正常运转而制定的,要求每一个公务员遵守的行为规范。

8. 公务员奖励制度: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章程的规定,对在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业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给予一定荣誉或者物质利益以示鼓励的制度.

9.公务员培训:是指机关根据公务员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通过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公务员进行的,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教育和训练活动。

10.公务员的交流: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位,从而产生或变更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11. 公务员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而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的执行公务的法律制度。

12.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行政机关的职务关系,或者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

13.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对机关作出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不服,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要求机关重新予以处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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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人员是公务员法所称人员?( B )

A.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人员

B.依法履行公职、纳人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C.行政工作人员

D.履行公职的人员

2.国家对公务员实行何种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D )

A.级别 B.行政

C.特殊 D.分类

3.公务员哪些行为受法律保护?( C )

A.行政行为 B.司法行为

C.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D.职务行为

4.下列人员符合公务员条件的是哪一个?( D )

A.甲二十八周岁,研究生学历,患有精神分裂症

B.乙十七周岁,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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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丙为美籍华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丁二十二周岁,身体健康,大专毕业

5.对于公务员职位,国家实行什么制度?( A )

A.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B.公务员级别制度

C.公务员职位补贴制度 D.公务员职位津贴制度

6.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部门有权对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公务员职位,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A )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省级政府 D.地方政府

7.国家根据什么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B )

A.公务员等级 B.公务员职位类别

C.公务员工资级别 D.公务员津贴

8.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哪一级以下设置?( B )

A.省部级 B.厅局级

C.县处级 D.乡科级

9.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什么机关规定?(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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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省级政府 D.地方人大

10.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 C )。

A.统一对待 B.降分录取

C.适当照顾 D.优先录取

11.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什么部门负责组织?( D )

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D.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12.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什么部门负责组织?( C )

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D.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13.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哪一级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A )

A.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B.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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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全国人大

D.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14.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什么范围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B )

A.全体人数 B.编制限额

C.录用人数 D.录用标准

15.招录机关根据什么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 D )

A.希望招录标准 B.编制限额

C.人数 D.报考资格条件

16.公务员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A )

A.考试成绩 B.外表

C.综合素质 D.能力

17.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什么确定?( A )

A.职位要求 B.健康人标准

C.本人情况 D.所有拟录用人情况

18.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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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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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政府

19.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什么考核方式?( B )

A.半年度考核 B.年度考核

C.季度考核 D.两年度考核

20.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什么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D )

A.口头形式 B.公示形式

C.谈话形式 D.书面形式

21.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是( D )

A.平时考核的结果 B.不定期考核的结果

C.年终考核的结果 D.定期考核的结果

22.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 C )。

A.退休制 B.选举制

C.任期制 D.轮换制

23.何种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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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选任制 B.聘任制

C.合同制 D.委任制

24.何种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D )

A.选任制 B.聘任制

C.合同制 D.委任制

25.不符合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的条件的是( B )。

A.经有关机关批准 B.领取兼职报酬

C.因工作需要 D.不影响本职工作

26.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符合什么情况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D )

A.德才兼备 B.表现优秀

C.立功 D.工作特殊需要

27.机关内设机构哪一级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A )

A.厅局级正职 B.县处级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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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乡科级正职 D.厅局级副职

28.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如何处理?( D )

A.撤职 B.不予录用

C.免职 D.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9.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怎么做?( D )

A.向上级的上级提出复议

B.不能提出改正意见

C.要求上级立即改正

D.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30.何种情况下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 B )

A.执行上级的错误决定或命令

B.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C.违法违纪但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

D.意见与上级发生抵触

31.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什么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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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上级机关 B.监察机关

C.处分决定机关 D.纪检机关

32.处分决定应当以什么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B )

A.口头 B.书面

C.公示 D.谈话

33.警告处分的期间为( A )?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D.24个月

34.记大过处分的期间为( C )?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D.24个月

35.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 B )。

A.停职 B.降低级别

C.留党查看 D.不予录用

36.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何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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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A.业务 B.分级分类

C.素质 D.心理

37.公务员的培训实行何种管理?( A )

A.登记管理 B.任职管理

C.智能管理 D.职能管理

38.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 C )内进行。

A.职位 B.人数范围

C.编制限额和职数 D.编制

39.根据公务员法,对什么级别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A )

A.省部级正职 B.厅局级正职

C.县处级正职 D.乡科级正职

40.对于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 A )。

A.应当服从 B.可提出异议

C.可申请复议 D.可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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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哪一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B )

A.国务院 B.省级

C.市县级 D.县级

42.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 A )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A.职务与级别 B.津贴与基本工资

C.等级与工龄 D.职务与待遇

43.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什么原则?( C )

A.按需分配 B.平均分配

C.按劳分配 D.综合考虑

44.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 A )。

A.年终奖金 B.升职奖励

C.住房补助 D.医疗补助

45.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的制度是( A )。

A.工资调查制度 B.工资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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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工资调整制度 D.工资制定制度

46.公务员在何种情况下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 B )

A.自伤 B.因公致残

C.在休假途中致残 D.在家突发事件致残

47.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如何保障?( A )

A.列人财政预算 B.机关营利保障

C.机关经费自行解决 D.尽量节省

48.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 D )申请?

A.口头 B.公开

C.备案 D.书面

50.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 A )

A.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B.被要求免去领导职务

C.不准辞职,等候处理 D.停职

51.对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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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患病

B.因私事自杀未遂,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

C.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

D.负伤

52.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 A )。

A.审计 B.审查

C.检查 D.调查

53.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B )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55.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哪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B )

A.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

B.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

C.同级公务员管理机关

D.上级公务员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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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 A )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A行政监察 B.法律监督

C.行政复议 D.行政复核

57.公务员对人事处理决定的复核、申诉期间,人事处理的执行( A )。

A.不停止 B.停止

C.暂缓 D.暂停

58.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什么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C A.监察机关 B.公务员管理机关

C.原处理机关 D.受理机关

59.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什么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A )

A.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B.部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C.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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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下列哪些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C )

A.涉及专业性较强的 B.涉及技术性的

C.涉及国家秘密的 D.因工作需要的

61.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什么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B )

A.权责统一 B.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C.自由平等 D.权利平等

62.公务员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什么部门备案?( A )

A.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B.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C.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D.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63.公务员聘任合同期限和聘任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分别为:( A )

A.l-5年二一6个月 B.2-4年6-12个月

C.l-3年 l-3个月 D.2-3年 1年

64.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什么工资制度?(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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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合同工资制 B. 位阶工资制

C.协议工资制 D.聘用工资制

66.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什么部门申请仲裁?( A )

A.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B.上一级主管机关

C.所在机关 D.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

三、多项选择题

1.为什么要制定公务员法?( ABCD )。

A.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B.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

C.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D.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2.公务员制度坚持以何种思想为指导?( ABCD )

A.马克思列宁主义

B.毛泽东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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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邓小平理论

D.“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公务员的管理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当坚持什么原则?( ABCD )

A.公开 B.平等

C.竞争 D.择优

4.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下列哪些原则?( BC )

A.有才必用 B.任人唯贤

C.德才兼备 D.德优于才

5.下列属于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是:( ABCD )

A.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B.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C.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D.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下列属于公务员享有的权利的是:( ABCD )

A.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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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C.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D.提出申诉和控告

7.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哪些类别?( ABD )

A.综合管理类B.行政执法类

C.立法研究类D.专业技术类

8.公务员职务分为哪几种?( BD )

A.司法职务B.领导职务

C.行政职务D.非领导职务

9.各机关依照哪些因素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ABD )

A.确定的职能、规格B.编制限额、职数

C.机关总体人数D.结构比例

10.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是( AD )

A.公务员的职务B.公务员的身份

C.公务员的编制D.公务员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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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下列哪些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AB )

A.甲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B.乙曾被开除公职

C.丙曾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

D.丁曾受过党纪处分

12.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何种程序办理?( ABCD )

A.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B.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C.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D.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13.何种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AB )

A.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

B.副调研员以上

C.县处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

D.调研员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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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哪些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应当给予奖励?( BCD )

A忠于职守B.工作表现突出

C.有显著成绩和贡献D.有其他突出事迹

15.对于公务员的奖励应当坚持的原则是( AD )

A.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B.有贡献必奖励

C.以物质奖励为主

D.以精神奖励为主

16.义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给予奖励?( ABCD )

A.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B.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C.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D.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17.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哪些情形的,撤销奖励?( ABCD )

A.弄虚作假,骗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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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

C.申报奖励时严重违反规定程序

D.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18.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 ABCD )

A.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B.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C.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D.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19.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 AD )作出处分决定?

A.管理权限 B.职权

C.公务员受处分时的态度D.规定的程序

20.公务员受下列哪些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ABCD )

A.记过 B.记大过 C.降级 D.撤职

21.下列可以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的有( AB )。

A.公务员培训情况 B.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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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务员的性格 D.公务员的年龄

22.公务员可以在什么范围内从事人员交流?( BCD )

A.国外公务员

B.公务员队伍内部

C.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D.与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3.公务员之间有何种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

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ABCD )

A夫妻关系B.直系血亲关系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D.近姻亲关系

24.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哪些情形应当回避?( BCD )

A.与相关人熟识

B.涉及本人利害关系

C.涉及与本人的岳父有利害关系

D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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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公务员出现何种情形,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ABC )

A.因公牺牲B.因公死亡

C.因公病故D.因公致残

26.公务员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不得辞去公职?( ABCD )

A.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B.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

C.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

D.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

27.公务员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予以辞退?( BCD )

A.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B.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C.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D.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28.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哪些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AB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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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处分、降职、免职

B.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C.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D.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29.机关依据什么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CD )

A.公务员条例 B.规章制度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D.聘任合同

30.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哪些单位任职?( AB )

A.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

B.其他营利性组织

C.与原工作业务无关的企业

D.教育部门

31.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如何处理?( ABCD )

A.赔礼道歉B.恢复名誉

C.消除影响D.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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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

1.简述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

(1)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2)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同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3)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

(4)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

2. 什么是公务员管理的原则?公务员管理应坚持哪些原则?

公务员管理的原则,是指公务员管理活动和管理行为应遵循的原理和准则。

公务员法总则中规定的公务员管理原则是: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4)分类管理原则;

(5)依法管理及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行为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3.分类管理的原则主要体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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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的思想和原则,主要体现为:

一是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性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再根据职位类别设置不同的职务序列。对不同类别的公务员,管理办法有所不同。

二是根据产生、任免方式及管理主体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除了产生任免方式不同之外,在一些管理环节上也有所不同。

三是根据任用方式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委任制、选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

4.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员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所谓十八周岁,是指公民从出生之日起到第十八个年份同月同日的实足年龄。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任何公民都应当遵守宪法。公务员作为公民也应当遵守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品行是一个人在社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具有一贯性的品性和行为方式的总和。一个人只有具备良好的品行才会行为端正,遵纪守法。公务员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只有具备良好的道德与品行,才能够承担重大的责任,才能够实践民主与法治,维护国家秩序、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因此,良好的品行对于公务员来说极为重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公民一旦成为公务员,就将准备长期为国家工作。公务员只有拥有健康的身体,才能够精力充沛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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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公务员要能够履行公职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才能够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完成工作任务。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为适应一些特殊职位的要求,其他法律可以对公务员规定除公务员法规定之外的其他的资格条件,比如,法官法规定担任法官职务的最低年龄是二十三周岁。

5.我国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俗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6.公务员权利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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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其含义有以下四个方面:

(1)公务员的权利以其身份为前提。这是对权利主体方面的要求,即只有具备了公务员的身份才能够行使相应的权利。

(2)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权利,是为了公务员有效地行使职权,执行公务。这是赋予公务员权利的目的所在,也是对公务员提出的要求,即公务员享有权利必须是为履行公职而不容许将其用于除履行公职之外的地方。

(3)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就是公务员在履行公职的过程中,公务员本人可以为一定的行为,可以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

(4)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是由国家明文规定的,并且公务员权利的行使是由国家法律加以保障的。

7.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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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8.公务员录用的含义? 公务员录用制度及主要内容?

公务员的录用,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拔公务员的活动。

公务员录用制度,就是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各种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称。主要内容包括:录用的原则、标准、资格条件、方法、程序和录用的组织权限等。

9.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公务员录用制度,应当坚持以下四条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2)平等原则;(3)竞争原则;(4)择优原则;

公务员录用的标准:德才兼备,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被历史证明行之有效的选拔和任用于部的标准,也是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需遵循的。

10.公务员录用的条件

我国公务员法对录用条件的规定主要包括:招考条件、报考的基本条件、消极条件和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一)招考条件

招考条件是指招录机关应当具备的条件,这是录用公务员的前提。机关录用公务员,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招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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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

2.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七条)

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由公务员法作出统一规定,有政治条件、品质条件和能力条件等,具体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根据某些特殊职位要求的条件。如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法官、检察官、警察的资格条件,选拔这些职位的公务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这些法律规定的条件。

(三)报考的消极条件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录用公务员的限制性条件,也就是消极条件,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共有三种类型: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是指,由录用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成为某个职位上的公务员时不可缺少的条件。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一般由招录机关提出,经省级以上考试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具体职位的资格条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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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各不相同,作为招考条件来说,不可能一个职位一个样,实际是先规定考生一般应具有的资格条件,如年龄、学历等,然后再确定一些职位类别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如专业等。

11.录用公务员应当经过哪些程序?

(1)发布招考公告;(2)资格审查;(3)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4)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察;(5)体检;(6)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7)审批、备案;(8)试用。

12.公务员考核制度构成要素?

公务员考核制度由以下要素构成:

(1)考核对象和考核主体。考核对象是已确定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其中又分为非领导成员和领导成员。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主体是本机关负责人、主管领导和本机关负责人授权的考核委员会。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主体是主管机关,即按管理权限管理领导成员的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

(2)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3)考核形式。考核形式主要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形式,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4)考核的程序和方法。从理论上来说无论是定期考核还是平时考核都有一定的程序和方法,但由于平时考核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故一般在考核制度中都不明确规定平时考核的程序和方法,而只对定期考核的程序和方法作出规范。

(5)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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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核结果的使用。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定期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13.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有哪些?

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

(1)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客观、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

(3)分类考核的原则;

(4)考用结合的原则;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4.简述公务员考核的方法?

公务员考核基本方法:

(1)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2)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3)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15.什么是职务任免制度?按照我国现行干部任用制度,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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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任免制度,就是关于公务员职务任免形式、任免机关及其权限、任免职务的情形以及相关事宜的管理制度。

按照我国现行干部任用制度,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三种,即选任、委任和聘任。选任、委任是公务员职务的主要任用方式,绝大多数公务员是通过这两种方式予以任用的。

16.什么是任期制?简述实行领导成员职务任期制度的重要意义。

任期制,是指公务员担任领导成员职务的任职届数和任职年限、任期内管理、任职期满后的安排等制度的总称。实行领导成员职务任期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实现领导干部的能上能下,形成正常的新老交替机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行任期制,既使领导职务成为干部一定时期的职务岗位,干部的上与下成为一种正常社会现象,也为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提供了机会、创造了条件,实现干部经常性的新老交替,保持干部队伍的合理梯次结构。

二是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能力。任期制规范领导职务的任期,并辅之以严格的任期考核和及时监督与动态调整,引导干部把外部压力变成工作动力,不断增强进取意识。

三是有利于保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相对稳定。任期制本身要求除特殊需要,干部在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既维护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克服干部工作的随意性,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又要求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17.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含义?简述公务员奖励的特点。

公务员奖励制度,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章程的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业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一定荣誉或者物质利益以示鼓励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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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奖励的特点是:(1)奖励的主体是公务员所在的各类机关。(2)奖励的对象是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3)奖励的条件是: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4)奖励是依法进行的,即奖励的条件、种类、程序都是法定的,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18.简述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原则。

(1)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奖励个人与奖励集体并重的原则;

(4)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5)有错必纠的原则。

19.公务员奖励的条件。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奖励条件的规定采取概括性规定与具体列举性规定相结合的方式。

公务员奖励条件的概括性规定是:工作上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

公务员奖励的具体条件,包括以下十种情形: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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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5)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6)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7)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8)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20.公务员纪律的含义及特征。

公务员的纪律,是指机关为保障实现其职能,维护机关的秩序和正常运转而制定的,要求每一个公务员遵守的行为规范。

公务员纪律的特征:

(1)法定性。公务员纪律的法定性,是指公务员纪律的内容是法定的,违反纪律的标准是法定的,调查处理的程序是法定的,处理的依据是法定的。

(2)普遍性。公务员纪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定的纪律制度和纪律措施在全体公务员中普遍适用,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公务员必须一律遵循,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公务员。

(3)强制性。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是法定的,对公务员实施处分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

21.公务员培训的含义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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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是指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通过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公务员进行的,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教育和训练活动。

公务员培训与常规教育相比,有其鲜明的特点。

第一,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继续教育,属于“第二教育过程”,是后学历的继续教育,是常规教育的发展和延续。

第二,从目的来看,公务员培训主要是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从内容上看,它是针对工作职责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要求而开展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教育,突出实用性。

第四,从形式看,根据培训目的和内容的要求,培训形式灵活多样,时间可长可短,可以脱产培训,也可以在职培训。

第五,在方法上,既有课堂讲授和自学,又有实际操作、实地考察等。

22.公务员培训的种类及时间规定有哪些?

公务员培训分为四种类型:

(1)对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一般不少于10天;

(2)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时间不少于30天);

(3)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时间视工作需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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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全体公务员更新知识和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时间视工作需要而定。

23.简述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交流制度是公务员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公务员的“进”、“管”、“出”三个主要环节,是公务员法涵盖内容最广泛的制度之一,对建立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起着有益的调节和补充作用,其独特的地位和作用是其他管理制度所无法取代的。

从交流制度在公务员管理中发挥的基本功能来看,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促进公务员的培养锻炼。(2)合理配置人才;(3)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

24.什么是调任?调任的目的和意义?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建立调任制度的目的与意义,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

(1)有利于国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

(2)有利于取长补短,提高工作效能;

(3)有利于工作人员个人的发展和成长。

25.转任的含义与特点。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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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任是交流的一种重要形式,与调任相比,转任是公务员在机关系统内部转换职位任职,只意味着转任公务员职务关系的变更,不涉及公务员身份的变更。与挂职锻炼相比,转任是公务员的内部交流,它不涉及身份的变动,但人事管理关系必须转移,而挂职锻炼不转人事管理关系。

26.简述公务员的转任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

公务员的转任应当符合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1)公务员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公务员转任可以跨地区、跨类别,而不同地区、不同类别、不同职位的公务员其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尽相同,若达不到拟任职位的条件和资格,将难以全面圆满地完成各项职责任务。因此,如果不具备拟转任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则不应转任。

(2)转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这就要求机关在接受转任的公务员时,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即不能在编制满员或超编的情况下接收转任的公务员,也不能在违反职数比例的情况下接收转任的公务员。

(3)转任时需要职务升降的,应当按照公务员职务晋升或降职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程序。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地方存在“送人情”提拔的问题,群众对此反响很大,严重影响党政机关的形象,因此,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规范。

27.我国公务员回避的种类有哪些?建立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有什么作用?

公务员回避的种类一般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三种。

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回避制度,对促进机关的廉政建设,帮助公务员摆脱各种亲属关系的羁绊,公正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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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利于公务员公正履行职责的导向作用;

(2)有利于公务员健康成长的保护作用;

(3)有利于发挥全社会对公务员的监督作用。

28.什么是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公务员地域回避,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出生地、成长地任职。

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遇有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等法定情形时,为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

29.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公务员福利制度概念?

公务员工资制度,是指在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后,国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个人劳动报酬的制度。工资是公务员劳动报酬的货币表现,用以保障公务员生活消费支出的需要,激励公务员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公务员福利制度,是指国家和单位为保障和解决公务员工作、生活及家庭中的基本需要和特殊困难,在工资和保险之外给予经济帮助和生活照顾的一种保障制度。建立公务员福利制度,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稳定公务员队伍,激励公务员更加努力地工作。实际上,公务员福利制度并不是重新建立,基本上是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化。

30.建立和实施公务员保险制度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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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实施公务员保险制度,对保障公务员的基本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1)公务员保险制度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在公务员遇有生、老、病、死、伤、残时,本人及其家庭生活可得到基本生活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除公务员的后顾之忧,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之中。

(2)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帮助,使他们能尽快恢复劳动能力,保证了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这对促进经济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

31.公务员辞职和辞退公务员的含义。

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前者称为公务员辞去公职,其直接结果是丧失公务员身份,公务员与机关的职务关系归于消灭;后者称为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其直接结果是公务员丧失原来担任的领导职务,职务关系变更,但没有失去公务员身份。

辞退公务员,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辞退的直接结果是解除了公务员与机关的工作关系。

32.简述公务员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

公务员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就是从反面排除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条件。公务员承担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关系重大,在保证公务员辞去公职自由的同时,也必须保障保证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对辞去公职加以一定的限制,是许多国家公务员法中的通行做法。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以下五种情形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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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33.简述公务员辞退的条件。(在什么情形下,机关可以辞退公务员?)

公务员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可以辞退公务员: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2)对不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3)对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4)对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的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5)对无故旷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超过三十天以上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34.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形成公务员稳定的更新交替机制,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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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对公务员享受老有所养权利的保障,又是对公务员履行退休义务的督促;

(3)是调节公务员领导职务管理的重要方式,避免出现公务员领导职务终身制;

(4)是激励广大公务员努力工作的制度措施,有利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35.公务员申诉的含义及特点。

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不服,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要求机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理后重新予以处理。

公务员的申诉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具有身份特殊性,公务员申诉的主体仅限于对涉及本人的具体人事处理不服的公务员。

(2)客体具有内部性,公务员申诉的客体是机关的人事处理行为,属于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

(3)对象具有特殊性,公务员申诉的对象是对自己在行政上有隶属和管理关系的党政机关。

36.公务员控告的含义和特点

公务员控告,是指公务员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机关或者其他专门机关提出指控。

公务员控告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控告的主体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务员;

二是控告的客体是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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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控告的目的是惩办违法违纪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维护机关的管理秩序和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37.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异同?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公务员申诉和控告的相同之处在于:(1)主体都是公务员;(2)目的上都有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方面;(3)性质上都属于公务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手段;(4)申诉与控告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公务员申诉和控告的不同之处在于:(1)目的不尽相同。控告除了有维护公务员个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外,还有要求上级机关或者其他专门机关依法惩办违法违纪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目的。(2)客体不同。申诉的客体是机关的人事处理行为,控告的客体是侵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3)范围不同。申诉的范围法律有明文规定,而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控告内容没有限制,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只要忠于事实,公务员都可以行使控告权。(4)程序不同:申诉有规定的复核、申诉、再申诉程序,有层级限制,公务员只能按照层级逐级申诉,而控告不受层级限制。

38.简述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的意义。

(1)申诉与控告制度为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必要的救济手段,有利于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2)申诉与控告制度为保障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提供工作机制,有利于完善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和民主机制。

(3)申诉与控告制度为防止腐败提供了制度措施,有助于形成廉洁、高效的机关氛围。

39.职位聘任的含义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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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聘任是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

职位聘任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合同管理;

2.平等协商;

3.任期明确。

40.公务员法法律责任的基本概念?公务员管理中违法的、应负法律责任的情形包括的内容?

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是指相关主体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规则、义务或纪律时,必须承担的不利后果。

根据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公务员管理中违法的、应负法律责任的情形包括以下内容:

(1)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

(2)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

(3)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

(4)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

(5)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现象。

(6)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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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从业限制。

五、论述题

1.试述公务员义务与纪律的关系。

公务员法既规定了公务员的义务,又规定了公务员的纪律。公务员的义务与纪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公务员的纪律是指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公务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公务员的纪律与公务员的身份及职务密切相关,是公务员履行公务的行为准则,具有国家强制力,公务员如果违反了纪律的规定,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务员义务与纪律的联系在于:二者都是为公务员所规定的,任何公务员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都具有国家强制力,违反了义务或纪律的公务员都会受到相应的惩处,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务员义务与纪律的具体内容虽然不同,但分别是对公务员“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的规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公务员义务与纪律的区别表现在:

(1)二者强调的内容不同。首先,公务员义务主要是从正面提出的公务员“必须为”的要求,公务员对于这些要求必须圆满做到才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公务员;而公务员的纪律则是从反面提出的、公务员“不得为”的要求,是从消极的、否定性的角度对公务员的行为的约束;前者更多的是从宏观的角度作出的规定,而后者更多是从微观的角度对公务员的行为提出的细致的要求。其次,公务员的义务由于是从宏观的角度对公务员的行为作出的规范,因此,其具体内容必然比较抽象与概括;而公务员的纪律是从微观的角度对公务员的行为提出的细致的要求,因此,其内容必然比较具体,以便于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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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公务员权利的关系不同。公务员的义务是相对于公务员的权利而言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与义务都是相对而言的,享受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履行了义务,公务员才能享受其权利。而公务员纪律则没有这层与公务员权利的对应性。

2.试述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重要意义。

考试录用制度,作为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征和标志,充分体现了干部人事制度的深刻变革。其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考试录用制度有利于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建设

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没有科学的录用制度,就很难选拔出高素质的公务员。随着选拔人才视野的拓展,选拔方法科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得到了有力保障。

(2)考试录用制度有利于德才兼备原则的贯彻落实

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是录用公务员的基本方法。录用考试包含两个主要环节,一是笔试,二是面试。笔试侧重于考察考生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面试侧重于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适应实际工作的能力。考察即对考生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价。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人选,体现了从德和才两个方面全面衡量和评价人才的标准,即德才兼备。

(3)考试录用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和公开监督的用人机制

录用的依托是考试,考试的核心是竞争,是一种公开、公平的竞争,知识和能力的综合竞争,德和才的全面竞争,充分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录用的条件、标准、方法、程序等全部向社会公开,拟录用人员名单要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于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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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行为,应当坚决予以纠正。这些规定,有利于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有利于激励和促进人才成长,克服和防止用人上消极腐败现象的产生。

(4)考试录用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不断完善和健全公务员录用制度,对保障公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从录用制度的内容看,录用的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等,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并以其鲜明的价值观念,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为用人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所瞩目。进一步依法完善录用制度,能够更好地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使公民都有平等地通过竞争担任公职,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机会,从而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5)考试录用制度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事制度的变革

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必然要求人才资源的配置方式由组织调配转到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上来。考试作为一种人才评价的重要技术手段,具有比较明确的客观标准,是经过长期的实践逐步被肯定、发展、完善起来的。录用考试虽然不是选拔人才的唯一手段,但是由于考试面向社会、公开竞争,具有较强的公平性、科学性和客观性;有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不分对象,一视同仁,择优而用,使其在人才选拔中的功能日益突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考试录用制度,有助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的健全,同时对促进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对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促进整个社会求知好学良好风气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3.试述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

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环节,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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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和鞭策公务员提高素质,努力工作,争创一流业绩。在考核中要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工作实绩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考核的过程实际上是检查公务员是否尽职尽责、是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这对公务员起到一种鞭策和督促的作用。从而有效地激发公务员的竞争意识,激励公务员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建立在考核内容基础上的考核标准就像一面旗帜,指出公务员前进的方向,从而在公务员中产生“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的心理效应,引导公务员积极进取,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2)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在考核中公务员要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领导成员公务员定期考核时还要进行个别谈话、民意测验,等等。因此,考核的过程是组织上对公务员实施严格管理的过程,也是发扬民主对公务员实行严格监督的过程。在考核中不仅要肯定公务员的优点和成绩,还要指出公务员的缺点和存在问题。从而有利于促使公务员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义务。

(3)有利于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打下基础和提供依据。根据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调整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和工资,根据公务员的是非功过实行奖优罚劣,根据从考核中了解到的公务员的素质状况和职位要求对公务员实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等等,从而使调整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和工资以及公务员的奖励、培训。辞退等管理环节和管理措施有所依据,为公正合理使用公务员,及时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做到量才而用、人尽其才打下基础。

4.试述职务升降在公务员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职务升降是保证机关各个职位获得合适人选的重要途径。人事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选贤任能,而职务升降是选贤任能的一条主要渠道。机关由各个职位构成,一定的职位意味着一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只有将适宜的人选放到各个职位上,机关才能正常、高效运转。当机关某一职位出现空缺时,或者因工作需要而增设新的职位时,除了通过录用、交流来补充人员外,很多时候需要通过职务升降来为空缺职位配可修改编辑

公务员制度讲座-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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