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5日发(作者:)

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素养提升路径分析
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素养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推进依法治校以及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目前高职学校法治教育方面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法治教育队伍不足、学生自我学习动力不足等缺点,影响学生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为此,应着力做好学校层面法治教育工作顶层设计,有条件的设立专门法治工作机构,充实法学专业教师及工作人员队伍,提升教师专业素质,通过社团活动等方式激发学生自我学习动力。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治教育;法治素养
一、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素养提升的必要性
(一)提升学生总体素质的必然要求。高职院校学生是是未来的大国工匠、能工巧匠,未来社会各行业中的中坚力量。他们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操作技能,也需要有良好的道德情操以及基本的法律素养[[1]]。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律精神有助于帮助他们增强规则意识、维权意识,有助于更好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二)提高学校依法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简称《意见》)提出,要推进高等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提高学生法律知识储备,增强学生法律维权意识,提高学生法治素养,让学生更好地参加学校内部治理以及保障自身权益,是实现学校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
(三)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是包括学生在内的全体公民都应该努力完成的。很多人认为法治教育只是大学生专业教育的一个附属品,其地位并不重要。这种认识显然没有考虑到国家整体的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方面,是我国社会治理领域的目标,帮助高职院校学生提高法治素养也是增强全民法治意识的重要一环,能够为法治社会建设筑牢根基。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素养培育面临的困境
(一)学校整体重视程度不够。学校层面对于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学生法治素养的养成与提高。目前来看,教育部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于加强高等学校的法治工作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基于上级普法宣传教育考核的指引,高等院校法治教育工作都不同程度的开展起来并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高职院校由于受学科、科研以及教育投入限制的原因,法治教育的建设与成果远不及本科院校的发展[[2]]。在学校层面也缺乏专门从事法律宣传教育、法律事务处理的机构及人员,大多由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的非专职人员来负责处理学校整体的法治教育事务。由此带来的就是法治教育满足于落实上级任务,缺乏学校层面的整体谋划,教育效果不够深入。
(二)法治教育队伍存在不足。相比于开设法学专业的本科院校以及少数政法类高职院校,大多数高职院校法学专任教师队伍存在数量不足的、不够专业的特点。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一般是思政课教师,以及在某些院系教授具体部门法律的教师,例如,建筑工程法规、会计法、公司法、旅游法等。总体来讲,上述课程的讲授对提高学生法律素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存在着专任教师专业不符合、实践经验不丰富等特点。
(三)学生自我学习动力不足。优质的教育资源是提高自身素质的必要条件,但起到决定作用的还是学生的自我学习驱动力。只有具备充分的自我意识去提高自身在某一方面的专业与技能,学习的效果才会是事半功倍的。同样,高职院校学生对于法律的理解一般处于较浅层次,如果没有合适的“领路人”将他们带入自我学习的兴趣领地,他们往往缺乏对法律进一步探索的动力。学生往往满足于听完思政课老师的课堂讲授、完成辅导员布置的法治学习任务,对法律深入学习的动力需要进一步被发掘。
三、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
(一)加强学校法治教育顶层设计。《意见》提出,“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校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要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因此,学校层面应按照文件要求切实落实法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定法治工作规划,对法治教育的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实施方式、考核监督等作出详细的计划,实现法治教育工作有的放矢。
(二)设立法治工作专门机构。《意见》提出,“学校应当有专门机构负责法治工作,有条件的可以独立设置负责法治工作的机构,作为学校的管理部门,统筹行使相应职权,并适应学校规模和管理需求,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学校法治工作专门机构的职责不限于统筹学校法治宣传教育,还包括校内合同审查、案件处理、法律事务咨询等。法治工作机构概括承担学校法律事务,可以更好地发挥专业优势,凝聚人力、物力资源,发挥统一协调的作用。
(三)做好普法队伍建设。一是不断提高法学专业教师素质水平。引进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人才担任思政课及部门法律课的专任教师,支持法学专任教师参与企业、律所业务学习、挂职锻炼,丰富实践经验。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注重法律知识与实践、案例相结合,用高职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课堂教学。二是充实好法治工作机构专职人员,发挥专职人员专业优势,指导院系开展法律讲座、知识竞赛、法治短视频创作,丰富校内法治教育活动形式,深化法治教育活动实效。
(四)挖掘学生内生动力。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调动学生参与法治教育活动与学习法律的热情是提高学生法治素养的重要因素。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应在法治工作机构或专业教师指导下成立法律类社团,发挥社团的作用,引导学生参加法律类活动。在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等热点时节组织学生开展社团活动,组织参加法院庭审旁听活动,举办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法律著作读书会等活动[[3]],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热情。
[[1]] 马爱芳.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思考[J].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8(05):20-22.
[[2]] 黄笑伟.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困境与未来[J].科教文汇,2019(01):112-113.
[[3]] 闫翠芳 段艳英.高职院校依托法律社团开展法治教育的原则与途径[J].法制博览,2021(35):185-187.
作者:卢鹏(1994-),男,法学硕士,淄博职业学院助教。研究方向行政法学,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