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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民族团结政策知识讲座

发布时间:2023-12-22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3年12月22日发(作者:)

新中国民族团结政策知识讲座

新中国民族团结政策知识讲座

主 讲:陈霄 王文香

时 间:2011年6月24日

地 点:多功能厅

参加人员:七、八、九年级全体学生及教师

组 织 者:校团委

民族团结是指不同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联系中的和睦、友好和协调、联合。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团结的含义,有其特定的范围和阶级基础。从民族团结的范围来说,是不分民族大小、先进与落后,不分原先所处的不同社会地位的民族之间真诚的团结。民族团结,从实质来说,是有特定阶级内容的团结,主要是各民族中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团结,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的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人民的团结。

民族团结政策是执政党、国家机关及其他政治团体在一定时期,为协调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联合、协调友好、和睦的目标所采取的一系列政治行为、相关法令、规定、措施、办法、条例等的总和。民族团结政策,其内容涉及国内所有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具体体现在宪法类规定、法律法规类规定、命令、指示决定等之中。民族团结政策和民族平等政策构成我国民族政策中的总政策,其他民族政策都是其在各个领域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实现民族团结目标的有力保障。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民族团结政策始终围绕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地在实践中探索前进,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谱写了不朽篇章。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团结政策的确立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国内的民族关

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从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转变为平等互助的关系。新中国成立前夕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共同纲领为民族团结政策确立了政治基础,为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团结工作的顺利开展指明了行动方向,使建国初期成为我党民族团结政策在理论和实践上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所面临的阶级斗争的形势和任务错综复杂,民族团结形势十分严峻。国民党反动政权已被推翻,但其残余的势力尚未完全消灭,在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区土匪、特务、恶霸分子还在活动。他们到处进行破坏,严重威胁社会治安和经济、文化的恢复与发展,挑拨民族间的关系。党对民族地区的情况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影响了民族地区初步的工作基础的建设。因此,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成了当务之急。我们党当时的历史任务决定了必须坚持民族团结政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7年,党的民族团结政策得到了确立,民族团结工作也取得了辉煌成就,具体如下:

1.民族团结政策的重要性和原则性的确定

1950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团结少数民族很重要”,“我们一定要帮助少数民族训练他们自己的干部,团结少数民族的广大群众”。1954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规定:“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在发扬各民族问的友爱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我国的民族团结将继续加强。”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党中央和国家领导人反复强调民族团结政策的重要性和原则性,大大提高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民族团结意识。

2.民族团结政策关键目标的确定

1950年7月21日,邓小平在欢迎西南地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大会上指出:“只要一抛弃大民族主义,就可以换得少数民族抛弃狭隘的民族主义。我们不能首先要求少数民族取消狭隘民族主义。而是应当首先老老实实取消大民族主义。两个主义一取消,团结就出现了。

1957年8月4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召开的民族工作座谈会上,周恩来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我们各民族必须在为了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这个新的基础上来达到新的团结。因此,我们就必须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是妨碍我们在新的基础上加强民族间的团结的。

3.民族团结政策中心任务的确定

1953年7月18日,在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召开的全国统一战线工作会议上,刘少奇在会上指出:“少数民族工作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要教育和组织少数民族中的劳动人民,这是基本的;又一个方面是要对少数民族中的上层分子进行统一战线工作。”1954年l0月24日,在中共中央批发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中提出:“必须针对少数民族当前发展阶段的情况,采取广泛的统一战线政策,大力进行上层统战工作,争取、团结一切可以争取、团结的上层人物和宗教人物。对于那些可争取可不争取的,都要一律争取;可团结可不团结的,都要一律团结;对于凡是我们已经团结了的上层人物和宗教人物,必须树立长期合作、帮助其进步的观点,稳步地进行教育和改造,反对那种„今天团结、明天打倒‟的观点,以更加有利于争取和团结少数民族群众。”

由上可见,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团结政策逐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

和系统的理论形态。在这些基本思想和理论的指导下,采取的主要措施有:(1)用法律形式确定民族团结政策;(2)普遍实现民族区域自治;(3)组织中央慰问团和少数民族参观团;(4)进行科学严谨的民族识别,处理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的称谓、地名等;(5)争取一切可以团结的民族宗教上层人士;(6)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7)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批判大汉族主义等各项措施。经过几年艰苦、细致、耐心的工作,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形成,为少数民族民族内部的社会制度改革创造了条件。经过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已经被消灭,我国民族关系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正如邓小平所说:“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民族团结政策在这段历史时期内得到了确立。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团结政策的发展

中共八届二次会议开始提出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党内“左”倾错误严重地发展起来。虽然中间经过了60年代初期“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政策的社会主义建设的调整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事业总的来说在曲折中前进,民族团结政策也是在这样的曲折中发展。

1.民族团结政策受到冲击

“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被扩大化,把讲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说成是否认阶级和阶级斗争。这些错误的论断使民族团结政策受到冲击,导致不少少数民族上层分子被戴上各种“帽子”,有的甚至遭到批斗、逮捕或判刑,严重挫伤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和知识分子对党和政府的感情,造成民族关系紧张。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忽视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刮“民族融合风”,致使长期建立起来的各民族间相互信任的融洽关系遭到破坏,民族团结政策难以贯彻。

2.民族团结政策得到较好贯彻

60年代初期,中共中央纠正“左”倾错误的努力给民族团结政策的调整带来了转机。1962年,全国人大民委和中央民委在北京举行民族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几年来的民族工作的成就和经验,也指出了缺点和错误,讨论确定了今后的民族工作方针和任务。这次会议及其后采取的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度紧张的民族关系,促进了民族团结,民族关系经过调整逐步走向正常化,民族团结政策也得到了较好的贯彻。从1958年到1966年,新成立了24个自治州、自治县(旗),为民族团结政策奠定了牢靠的基础,也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四、改革开放时期民族团结政策的恢复与发展

1978年到1992年,是以邓小平为领导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进行改革开放的开创阶段。

与改革的发展大体同步,这一时期的民族团结政策也经历了这样的历史发展阶段,即初期的恢复阶段,后期的快速发展和治理整顿阶段。

1.民族团结政策的恢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为了恢复和发展良好的民族关系,在加强民族团结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收到了显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理论上的拨乱反正。1980年4月7日,中央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指出:“在我国各民族都已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今天,各民族之间的关系都是劳动

人民间的关系。因此,所谓„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这种宣传只能在民族关系上造成严重误解。”党中央否定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观点,确立了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1981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现在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平反冤假错案,全面恢复和落实党的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政策。1979年2月,中共中央批准了统战部《关于建议为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摘掉“执行投降主义路线”帽子的请示报告》,全面平反冤假错案,恢复党团结教育改造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政策。有力地改善了民族关系,增强了民族团结。继续发扬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恢复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1979年9月13日,召开了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就当前民族工作任务,会议指出:“要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中间,普遍地、深入地、大张旗鼓地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认真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切实解决存在于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消除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因素。”通过再教育,大大提高了各族人民对民族政策的认识和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同时,对克服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有所滋长的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起到了显著的抑制作用。

民族团结政策充实了更丰富的内容。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首次把民族问题提高到关系国家命运的高度。明确指出:“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同时强调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即“两个离不开”和“三个离不开”)的观念,促进了民族团结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全国形成定期举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的制度。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团结政策的丰富和发展以邓小平的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民族团结政策在这样复杂的历史阶段获得了新的时代特点,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民族团结政策理念上的丰富和发展。民族团结是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民族内部的团结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注重民族内部的通力合作,散发自我发展活力。以优胜劣汰为特点的市场经济体制在打破地域界限、民族界限的同时,也

在以一种无形的力量团聚和整合民族内部的力量,以增强其竞争能力,降低其依赖性,以求得民族的自身发展。这是一个现实问题。

江泽民视察新疆时提出了“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他说:“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是由五十六个民族构成的,在我们祖国的大家庭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导致各民族的交往和联系日益增多。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各民族互相帮助,互相依存,共同进步,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必然会日益增强。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的必然趋势。

民族团结政策落实形式上的丰富和发展。民族团结政策呈现规范化的丰富与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次举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对维护各民族平等权利、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共同进步繁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已召开全国性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四次,数千个先进集体、数千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同时,国家民委还与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等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全国妇联也在各地开展民族团结月、民族团结院等活动。形式各样的活动都形成了制度。

民族团结政策实施措施上的丰富和发展。第一,实施办法上的丰富与发展。1993年12月,国家民委在《关于当前民族工作中几个重要问题的汇报提纲》中指出:“为维护国家统一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为保证社会安定,我们想从以下方面去做工作:1.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民族政策和爱国主义的宣传教育。国家民委拟会同中宣部及新闻、出版部门把这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去做,不但要在民族地区开展,而且要在全国各地普遍开展。特别是加强对各级干部和青少年的教育。2.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民族政策的教育,列为各级党校、干部学校和中小学的必修课程,列为国民教育的重要内容,列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3.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强调民族关系的法律调整。4.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把民族团结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民族团结成为强大的社会舆论和良好的社会风气。5.提高边境地区广播电视覆盖率。在一些民族地区,国家的广播电视未能覆盖,听的是国外广播,看的是境外电视,对反分裂、反渗透斗争极为不利。添置必要设备,加大发射功率,

扩大辐射面积,丰富节目内容,有效地同敌对势力争夺空中舆论阵地。6.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民族工作机构。使基层政权组织成为维护团结和国家统一、反对分裂和渗透活动的坚强阵地。”在民族团结政策的实行办法上更加主动,更加灵活,将防患于未然做到了实处。

第二,评价标准的丰富与发展。十四大报告指出:“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到底,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三个有利于”为民族团结政策确定了根本任务,提供了客观标准和发展动力,为营造更加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创造了条件。

五、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团结政策的发展和完善

新世界新阶段,是民族团结政策有实质性的进展和突破的阶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氛围。2004年l0月,中央政治局举行第十六次集体学习,专题学习民族问题。这是历史上的第一次。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要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要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良好氛围¨引。2005年,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的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使全社会牢固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观念,使各族群众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尤其要在各族青少年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要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实现和谐相处、共同进步。”2006年7月,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指出:“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问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日益深人人心。”在这些思想的指引下,全社会、各民族,民族团结蔚然成风,提高了各族人民维护民族团结的自

觉性。

2.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基地。200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2006年,国家民委命名了27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007年,又命名了25个。这些基地覆盖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一个个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犹如一面面旗帜在祖国各地飘扬,掀起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热潮。充分利用各种宝贵的资源,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为骨干,与其他形式相辅相成,形成了民族团结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的整体格局,为促进民族团结、国家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

3.创建事前、事中、事后处理机制。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出台《涉及民族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并责成各地民委根据《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落实预案。2007年,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预案演练”,这是全国的第一次演练。应急预案加强了民族团结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开始建立民族关系评价指标体系。至此,民族团结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处理机制基本形成。

4.民族团结抓住了新的历史机遇,获得了新动力。我国大部分民族地区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为民族团结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抓住了科学发展观的机遇,为民族团结充实了更科学的指导方针;抓住了国家“十一五”规划的机遇,增强了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贫困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使民族团结更加紧密。

综上所述,新中国60年来民族团结政策取得了巨大成就,逐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和系统的理论形态,确定了民族团结政策的重要性、原则性和层次性,确定了民族团结政策的关键目标和中心任务,确立了执行民族团结政策的工作机制,为民族团结理论充实了丰富的内涵;发展和完善了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形成和巩固了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

我们要谨记:中国是一个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由党和中国人民领导的国家;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全国各民族间相互离不开;

凡是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凡是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民族政策不动摇、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动摇、坚持维护祖国统一不动摇;

我们必须树立对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认同感;

我们必须认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认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的实践基础;认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

我们必须高举民族团结进步的旗帜,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开创民族团结新局面,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各族人民须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决支持党的民族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树立典型,学习先进,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民族大团结事业而努力奋斗!

朝阳学校团委

2011年6月24日

新中国民族团结政策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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