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5日发(作者:)

职业技术学院有关劳务报酬标准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的所得,是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时间以外的独立的、自由的劳动活动所得。主要包括加班费、评审费、考试费、专项咨询费、科研劳务报酬、对外技术服务报酬、竞赛裁判费、专家讲座费等。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由学校人事处按文件要求计算,不适用于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列明的项目按本规范执行,未列明的项目另行研究决定。
第三条 劳务报酬内容及标准
(一)科研劳务报酬分为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劳务报酬,纵向科研项目劳务报酬一般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15%,学校在职职工(含项目负责人)不能列支劳务报酬;横向科研项目劳务报酬一般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40%。科研项目劳务报酬分配比例由项目负责人按学校有关规定列明详细工作任务量、标准。
(二)对外技术服务报酬按合同或协议要求执行,合同或协议规定不明确的参照本规范的横向科研项目劳务报酬执行。
(三)评审费是指学校组织的各项评审工作专家劳务费,主要包括教学项目评审、科研项目评审、专项工作评审、招投标评审、职称推荐评审、教师技能竞赛评审等,具体标准见表1。
表1 评审费标准一览表
项目类别
教学、科研项目评审
教学、科研项目评审
专项工作评审
招标项目
职称推荐、评审
评审工作人员
级别
省级
厅级(含校级)
标准
400元/半天•人
300元/半天•人
300元/半天•人
不超过300元/半天•人
400元/半天•人
不超过200元/半天•人
(四)加班费是指教职工按照部门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超过100元/半天•人的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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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超过200元/半天•人的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不超过300元/半天•人的劳动报酬。
(五)监考费是指校内各项考试的监考、巡考、考务、阅卷(年终分配含有课时的课程不含在内)等支出,根据考试级别及组织难易程度确定,具体标准见表2。
表2考试费标准一览表
考试
国家级考试
校级考试
其他考试
阅(评)卷
300元/半天•人
监考/巡考、考务
100元/场
40元/场
60元/场
备注
考务与监考比例为1:10
200元/半天•人
(六)专项咨询费是指校内专项工作按要求在实施过程中组织专家研究、论证等费用,不超过每人400元/半天•人执行。
(七)竞赛裁判费是指学校组织各项比赛裁判费、工作人员劳务费等。包括体育竞赛、学生技能大赛、教师技能大赛等。具体标准见表3。
表3竞赛裁判费标准一览表
竞赛 人员
裁判员(小球项目)
裁判员(排球比赛)
标准
100元/半天•人
60元/场•人
70元/场•人
100元/场•人
50元/半天•人
不超过300元/半天•人
不超过100元/半天•人
不超过400元/半天•人
不超过200元/半天•人
体育比赛 裁判员(篮球比赛)
裁判员(足球比赛)
工作人员
裁判员
学生技能竞赛
工作人员
裁判员
教师技能大赛
工作人员
(八)专家讲座费是指各部门聘请的校内外专家对师生开展的各项专题讲座劳务报酬。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 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 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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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劳务报酬的报销
(一)劳务报酬的报销按学校的报销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劳务报酬报销由经办人填写报酬计算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后随同报销审签单仪器报销。
(三)加班审批单见附件2。
(四)各项报酬计算单参照格式见附件2。
第五条 对各项劳务报酬学校加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项目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对事务的真实性负责。学校审计部门对经费支出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 本规范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范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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