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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讲座

发布时间:2023-12-14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3年12月14日发(作者:)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讲座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讲座

中国注册会计师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

郑洋

目录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制定背景

二、什么是民间非营利组织

三、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形式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的基本指导思想

五、会计要素及其概念

六、资产的核算

七、负债的核算

八、净资产的核算

九、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十、费用的确认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与内容(会计报表附注)

十二、例题讲解

十三、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制定背景

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快速崛起

 根据民政部的统计,目前,全国各类民间组织已发展到26万多个,其中社会团体14.2万多个,基金会1200多个,民办非民非组织单位12.4万多个。

二、什么是民间非营利组织

1、美国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界定(第四号概念公告——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的目的):

 大部分资源来自于资源提供者,而且这些资源提供者并不期望获得补偿或按照提供的资源比例取得回报;

 业务活动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利润而去提供货品或劳务;

 不具有像企业那样的所有者权益。

2、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 资源提供者向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 资源提供者不享有组织的所有权。

三、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形式

 社会团体

 基金会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的基本指导思想

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内部管理、政府监督还是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 会计核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还是以现金收付制为基础?

 提供一般的核算原则还是详细的指南(包括分别不同类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指南)?

 如何处理借鉴国际惯例与解决中国实际问题之间的关系?

五、基本会计要素及其概念

 企业会计制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和结余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

(一)资产的定义

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资产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

(二)负债的定义

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负债按照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委托代理负债等。

(三)净资产的定义

 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按照其使用是否受到限制,可以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四)收入的定义

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五)支出(费用)的定义

 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性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它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小结-交易的主要类型

 不伴随权益变动的资产负债变动

 资产与资产交换:例如,现金购买资产,物物交换

 负债与负债相交换:例如,调整债券结构

 承担负债以取得资产:例如,赊购

 转交资产以清偿负债:例如,偿还借款,支付应付工资

 伴随权益变动的资产负债变动

 收益(收入、费用等)

 股东或业主转换发生的权益变动

 投资

 分配

 不影响资产负债的权益内部变动

六、资产的核算

 接受捐赠与政府补助的核算

 流动资产的核算

 固定资产的核算

 无形资产的核算

 资产减值会计

(一)接受捐赠(与政府补助)的核算

 是否需要确认捐赠资产和收入?何时确认?是否区分有条件捐赠和无条件捐赠?

 –企业会计制度将接受捐赠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 –但是,对于民非组织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最终导致净资产的增加,应确认为

收入

 是否区分有条件捐赠和无条件捐赠?

 –捐赠根据合同或协议是否对资产的使用设置限制,区分为无条件捐赠和附条件捐赠。

 –有些人认为,附条件捐赠在所附条件满足之前,不能确认收入,应先计入“递延收 入”,作为负债反映。

 –有些人认为,附条件捐赠不符合负债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民非组织已经取得了资产的控制权,并且导致净资产的增加,应确认为当期收入。

 –制度采用了第二种观点,也就是在会计处理时,不区分有条件捐赠和无条件捐赠

 何时确认?

 –无条件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收到时确认收入

 –附条件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 –当民非组织存在需要偿还或部分偿还的现时义务时,按偿还金额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 如何计量?

 –在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同时,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

 –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入账。

 –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入账

 公允价值:

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 –公允价值的确定顺序:

• ①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 ②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应当按照适当的计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这些计价方法包括现行的重置成本、现值等。

 公允价值无法确定:

 –如果受赠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则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辅助账,单独登记该受赠资产的数量等情况,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受赠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用途以及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原因等。在以后会计期间,如果受赠资产

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了,则非营利组织应当在该资产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期间确认该项资产,并以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此同时,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予以说明。

 接受劳务捐赠是否需要确认与计量?

 –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 捐赠业务的记录(账务处理)

 –现金捐赠:

 借:现金、银行存款

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或非限定性收入)

 –非现金捐赠

 借: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凭据金额、公允价值)

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或非限定性收入)

 捐赠业务的记录(账务处理)

 –对附条件的捐赠,如存在需偿还的现时义务

 借:管理费用

 贷:其他应付款

 –如果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应将其转为非限定性收入

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二)流动资产的核算

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 –现金

 –短期投资

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 –存货

 现金核算的变化:

 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

 现金的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作为“其他应收款”,实际短缺的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后,计入管理费用

 现金的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的,作为“其他应付款”,实际溢余的金额超过应付给有关单位或人员的部分后,作为“其他收入”

 原制度未作相关规定

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预付账款

 –为了总括地反映民非组织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民非组织应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坏账准备”科目其贷方登记坏账准备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坏账准备的减少数。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非组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 存货的核算

 存货是指民非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的,或者为了出售或捐赠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服务或日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

存货的计量——初始成本的计量

 存货的计量---初始成本的计量

 购入:买+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等

自制存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

委托加工存货:实耗材料+加工费+装卸费+保险费+税金

接受捐赠存货:按第十六条规定处理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存货的——按第十八条规定

盘盈存货,公允价值,计入“其他收入”

–注:盘亏,属于应赔偿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扣除该金额后,计入“管理费用”。事业会计制度下,不管盘亏盘盈,均计入“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

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

 •个别计价法

 •先进先出法

 •加权平均法

存货期末计价

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 –可变现净值指民非组织在正常业务活动中:预计价值-估计完工成本-完成对外业务所必需的估计费用以及相关税金

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的处理

预计价值的确定

 •外观完好无损,保持原值,按市价定

 •外观完好无损,保持原值,已过时或质量下降,在上述基础上折扣定价

 •外观好,需改变原使用价值,按新用途确定可变现值

 •有合同的,按合同价定

 •多余合同数量,超出部分以一般市价定

以下情况出现时应提存货跌价准备

 •市价持续下跌,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可能

 •用该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

 •因产品更新,原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需要,且其市价又低于账面值

 •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使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价逐渐下跌

 •其它足以证明存货实质发生减值的情形

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 •已霉烂变质(如食品)

 •已过期,无转让价值(如药品)

 •生产中不需用,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 •其他证明无使用价值的存货和转让价值

(四)固定资产的核算

 •固定资产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 –用于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 –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 –单位价值较高

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会计政策

 –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固定资产计量

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必要的支出

 •外购:以取得成本入账,包括买价、关税、增值税和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

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 –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包括在资本化起止时点所规定的期间内,专门借款相关的所有借款费用

 –资本化起点:资产支出发生、借款费用发生、购建活动开始

 –停止资本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购建活动非正常中断3个月(含),应暂停资本化

 •融资租入:租赁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

 •接受捐赠:计入“捐赠收入”

 •盘盈: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维修、改建、扩建)

 •如后续支出使可能流入组织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

 –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 –实质性提高了固定资产的生产能力

 –提高了产品质量

 –实质性降低了产品成本

 则上述支出计入改良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 •其他后续支出,如维护保养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

折旧

 –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应考虑:(参照有关规定)

 •预计资产的使用程度

 •资产的有形损耗

 •资产的无形损耗

 •关于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 –方法:

 •平均年限法

 •工作量法

 •双倍余额递减法

 •年数总和法

 •折旧方法一旦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 –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当月不提;当月减少的,当月照提

折旧范围

 1.房屋、建筑物;

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 1.土地;

 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要以及封存的固定资

 产;

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 提前报废的固定财产,不得计提折旧。

预计使用年限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固定资产最短折旧年限:

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 2、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为10年;

 3、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为5年。

预计净残值率

 •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固定资产,一般应采用直线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使用其他折旧方法。

 按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公式如下:

 固定资产折旧率= (1一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 月折旧率= 年折旧率/12

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X 月折旧率

 按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公式如下:

 单位里程(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X (1一预计净残值率)/总行驶里程(总工作小时)

 •固定资产的期末计价

 –一般不计提准备,但如果发生重大减值,应计提

 借:管理费用

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在建工程: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

(五)文物文化资产

 •文物文化资产是指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

 •文物文化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设“文物文化资产”科目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予以列报,但不必计提折旧

 •应当设置文物文化资产登记簿和卡片

(六)无形资产

 •无形资产定义:是民非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

土地使用权等。

 •计量

 –外购无形资产,实际支付的价款

 –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第十八条

 –接受捐赠,第十六条

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的无形资产以取得时的费用计量:注册费+律师费

 •期末计价:如果发生重大减值,提取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的摊销

 •直线法、残值假定为零

 •取得当月开始推销,处置当月停止摊销

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 –合同规定受益年限,法律未规定的,以合同规定年限为限

 –合同规定未受益年限,法律规定的,以法律规定年限为限

 –合同、法律都规定的,以较短者为限

 –合同、法律都未规定的,以10年为最长期

资产减值会计

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但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必须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如果出现重大资产减值情况,也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 借:管理费用

 贷: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七、负债的核算

 •增加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因或有事项所产生的现时义务而确认的负债,包括因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等确认的负债

八、净资产的核算

 •美国的分类:永久限定性净资产、暂时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 •我国的做法:区分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进行列报(永久限定、暂时限定难以界定,无相关法律术语)

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 •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 •时间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资产后的某一时期或某一特定日期之后才能使用该项资产;

 •用途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将收到的资产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

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机构对净资产的使用所作的限定性决策、决议或拨款限额等,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上对资产使用所作的限制,不属于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所界定的限定性净资产。

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认为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

 所限定净资产的限制时间已经到期;

 所限定净资产规定的用途已经实现(或者目的已经达到);

 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撤销了对资产的限制。

 当限定性资产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限制时,以最后一项限制解除时,才能认定该项限定性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

 •账务处理

 –期末,将当期各收入科目所属“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的实际发生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同时将当期各费用类科目实际发生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

 借: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 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 提供服务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 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 商品销售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 投资收益—非限定性收入

 其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 贷:业务活动成本

 管理费用

 筹资费用

 其他费用

 •期末,将当期各收入类科目所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实际发生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

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 借:限定性净资产

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 •按有关规定提取基金,属非限定性净资产转限定性净资产

 比如: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37条提取发展基金

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 贷:限定性净资产——发展基金

九、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 收入的来源

 –捐赠收入

 –会费收入

 –提供服务收入

 –政府补助收入

 –商品销售收入

 –投资收益

 –其他收入

 •在收入的确认上区分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

 交换交易是指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所从事的交易,即当某一主体取得资产、获得服务或者解除债务时,需要向交易对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货物、服务等的交易。如按照等价交换原则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属于交换交易。

 确认标准:与企业一致,参考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 商品销售收入: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没有保留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控制;经济利益能够流入;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计量

 劳务收入: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完成时确认;跨年度劳务,完工进度确认;

 让渡资产使用权: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 •在收入的确认上区分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

 非交换交易是指除交换交易之外的交易。在非交换交易中,某一主体取得资产、获得服务或者解除债务时,不必向交易对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货物、服务等;或者某一主体在对外提供货物、服务等时,没有收到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货物等。如捐赠、政府补助等属于非交换交易。

 确认标准:

 (一)与交易相关的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能够流入组织并为组织所控制,或者相关的债务能够得到解除;

 (二)交易能够引起净资产的增加;

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一般情况下,对于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捐赠或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收入;对于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但当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政府补助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则应当就需要偿还的金额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 •在收入核算上区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

 –一般而言,交换交易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非交换交易收入根据具体情况,确认限定性收入还是非限定性收入

 –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

 –一般情况下,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投资收益等均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而对于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则应当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别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 –在会计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本期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分别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十、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 费用的确认原则:以实际发生数

 费用的类别:

 业务活动成本;进一步的明细分类

 管理费用

 筹资费用

 其他费用

 性质:均为非限定性,即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减项。在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非限定性净资产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与内容

 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 资产负债表--反映财务状况(月度报表)

 按照流动性强弱列报资产

 按照偿付紧迫程度列报负债

 净资产区分是否受到限制进行列报

 业务活动表--反映业务活动和工作业绩(月度报表)

 收入-费用=净资产变动额

 披露限制和非限制信息

 反映净资产的变动情况

 现金流量表(年度报表)

 区分业务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 会计报表附注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与内容(会计报表附注)

 •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 •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利机构)成员和员工的数量、变动情况及其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

 •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 •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者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 •受托代理业务情况的说明,包括受托代理资产的构成、计价基础和依据、用途等;

 •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 •公允价值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和用途等情况的说明;

 •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

 •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

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几个问题

 •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为月度报表,现金流量表为年度报表

 •关于税收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平时会计核算、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税务的问题,遵循财税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应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一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金额

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具体是:(一)财政拨款;(二)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三)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四)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五)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六)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七)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八)社会团体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九)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 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 财政拨款,须提供财政部门或上级拨款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

 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须提供设立和收取的批准文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证明文件、入库凭证或缴款证明;

 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须提供批准文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证明文件、入库凭证或缴款证明;

 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须提供财政部的核准文件;

 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须提供拨款证明文件;

 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须提供所属单位的纳税申报表、纳税凭证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 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须提供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 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须提供捐赠人签字的捐赠证明和接受捐赠单位领导签字的证明;

 经税务机关批准从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须提供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

 税务登记证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对未出具以上证明文件的收入,主管税务机关可不将其视为免税收入。

十三、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 •调账原则及主要账务调整

 •新旧会计科目结转

调账原则及主要账务调整

 调账原则及主要账务调整

 凡执行原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在2004年12月31日及之前,仍应当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

 自2005年1月1日起,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新制度设置新账,将各会计科目2004年年末余额转入新账并作调整后,作为新制度各会计科目2005年的年初余额,并按照新制度编制2005年的年初资产负债表。在编制2005年度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衔接操作步骤

 •第一步:按照新制度清理资产和负债,并进行账务调整

 •第二步:按照新制度对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 •第三步:新旧会计科目结转

 •第四步:结束旧账,建立新账

 •第五步:按新制度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

•第一步:按照新制度清理资产和负债,并进行账务调整

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对于清查出的资产报废、毁损、盘亏

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 贷:相关资产科目(比如存货、固定资产)

 对于盘盈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

 借:相关资产科目

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 清查出的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负债

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 贷:相关负债科目(比如:应付账款、预计负债)

 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新制度规定应确认为文物文化资产的部分,如果原先已经记入“固定资产”科目或其他资产科目,应当转入“文物文化资产”科目;如果原先没有入账,应当借记“文物文化资产”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或者“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 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的重新划分

 原相关资产科目转入“受托代理资产”

 原净资产科目转入“受托代理负债”

•第三步:新旧会计科目结转

资产类科目的结转

第三步:新旧会计科目结转

负债类科目的结转

第三步:新旧会计科目结转

净资产类科目的结转

 •新制度没有设置“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限定性净资产”和“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调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的“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如果与形成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有关的资产,其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对于这部分事业基金、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调账时应当转入新账中的“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第三步:新旧会计科目结转

 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述收入类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结转

 拨出经费、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销售税金,上述支出类年末无余额,无需结转

 以下收入支出类科目需分析结转

 成本费用——存货

 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余额相抵后,分析后分别转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非限定性净资产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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