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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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治理】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确权要点解析
导言
股权确权一般指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核查股东资格等基本信息、确认其股东所持股权之权属的完整的动态
过程,是公司股权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与重要环节,旨在理清公司股权法律关系,避免出现重大股权权属争议。对于大部分公司
而言,股权确权并非必要程序,而对于股东人数众多的农村商业银行而言,股权确权工作在协调投资者关系、促进银行合规等
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2013年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颁布《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
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该指引明确要求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应当对股份进行确权,通过公证、律师见证等方式明确股
份的权属;2017年7月19日,中国银监会颁布《关于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意见》(银监办发
[2017]99号),进一步明确了股权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资质条件、股权登记确认、股权集中托管、股权变更程序、股
权质押行为、股权转让方式和股东重大信息报告等事项。根据上述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应该进行股权确权。为此,本律师团队
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们帮助农村商业银行完成股权确权工作的经验,将相关内容整理并适当解析。
一、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确权的法律依据
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确权表面上是股东信息与持股数的简单录入,其本质是一个对公司股东资格核查、对不合规股东持股进行
股权规范的完整的过程。与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确权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
(财金[2010]97号),有关条款摘录如下:号),有关条款摘录如下:
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约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
定),否则不予核准公开发行新股。
对违规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内部职工股由金融企业回购或依法转让。对违规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内部职工股,金融企
业可予以回购并按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向其他法人股东、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依法转让。
未上市、已过上市锁定期但尚在承诺锁定期内的内部职工股,不得向其他法人和自然人转让,应由金融企业回购或在内部职工
之间转让。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
指引》,有关条款摘录如下:
《证券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需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对于股东人
数已经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200人公司”),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可申请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等行政许可。
200人公司的股权清晰,是指股权形成真实、有效,权属清晰及股权结构清晰。具体要求包括:
1、股权权属明确。
2、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之间、股东与第三方之间不存在重大股份权属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3、股东出资行为真实,不存在重大法律瑕疵,或者相关行为已经得到有效规范,不存在风险隐患。
(三)《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3号令),有关条款摘录如下:
单个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
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
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八)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
股公司除外;
(十)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一)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四)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意见》(银监办发[2017]99
号),有关条款摘录如下:
农村商业银行要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股权管理制度,明确股权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资质条件、股权登记
确认、股权集中托管、股权变更程序、股权质押行为、股权转让方式和股东重大信息报告等事项,配套制定股权管理方案并报
属地监管部门备案。农村商业银行应通过股东大会或通告等形式,就股权管理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五)《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有关条款摘录如下: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根据国务院授权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投资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主体入股商业银行,以及投资人经银监
会批准并购重组高风险商业银行,不受本条前款规定限制。
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经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投资人控制的不
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金融产品可以持有上市商业银行股份,但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
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商业银行主要股东不得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该商业银行股份。
二、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确权流程
从实践看,股权确权工作一般由农村商业银行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协助完成。已完成股权确权工作的各家农村商业银行,大多
是在其总行董事会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各分支行协调配合下,才得以圆满完成的。正常情况下,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确权工作
历时1-2个月即可完成,但有的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极不规范,则涉及的时间会比较长。具体流程通常包括制定股权确权工
作方案、发布确权公告、现场确权、股东资格审核与必要的股权规范、确权资料汇总、律师出具见证意见书、股权登记与托管
等环节。
*股权确权流程图
(一)制定股权确权工作方案
股权确权工作方案是确权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大体包括股东基本信息登记工作说明及注意事项、确权流程、确权工作的片区划
分、相关人员的工作内容与工作机制、确权文件填写注意事项、常见问题解答等事项。
在股东确权工作方案定稿后,项目律师通常会以专题讲座方式对银行的股权确权工作进行完整的介绍,详细讲解相关文件的填
写要求以及答疑。
(二)发布确权公告
确权公告一般发布在银行所在地市、县两级有一定影响力的报纸上,同时发布在银行的官方网站及各分支行的营业网点。确权
公告一般包括确权对象、确权的时间与地点、确权资料清单等确权工作必备事宜,并附上通过授权委托方式进行确权所需要的
文件和流程。
(三)现场确权
现场确权是整个股权确权工作的重点,包括资料审核与律师见证两个核心内容。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权现场工作可以分组进行,依据确权公告中载明的资料清单逐一审核股东资料。具体审核中,一方面需要
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即股东是否依据材料清单将身份证、股金证、股东基本信息表等确权资料全部携带至确权现场,是否备齐
相关文件的复印件,材料为多页的是否存在缺页、漏页的情况。如果发现资料不完整的情况,可以在确权项目现场指导股东补
齐相关资料,由于原件缺失暂时无法核查股东资料的,待资料齐备后再进行确权;另一方面,还需要审核确权资料的准确性,
包括基础信息的填写是否与事实相符,是否存在漏填、错填等问题,切忌出现股东由于参考确权文件填写模板而出现错填确权
信息等低级错误。
律师见证是确权工作的重要环节,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不包括实习律师)。另
外,进行确权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及派驻律师应当具有独立性,见证事项与律师本人或其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
的,相关律师应当回避。对于股权确权工作的见证应当全程录音录像,见证律师应当对股东身份进行核实,并对股东意思表示
是否真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等事项进行询问;股东无法理解法律专业术语或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的,见证律师应当就相
关问题与法律专业术语进行阐释与说明,保证股东在充分理解确权文件含义的基础上进行确权。最后,股东应当在律师的见证
下亲自签名、捺印。如股东委托第三人代为办理确权事宜的,第三人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
(四)股东资格审核与必要的股权规范
1、股东资格审核
农村商业银行股东按照股东类别可以划分为自然人股东和机构股东,机构股东又可以细分为金融机构股东和非金融机构股东。
我们根据法律以及实践经验将股东资格审核的内容归纳如下:
(1)自然人股东(含职工股东)
注:该规定是对拟公开发行新股的农村商业银行的规定,实践中我们建议银行在股权确权时即按照该标准进行股权规范。
(2)机构股东(非金融机构)
(3)机构股东(金融机构)
以上是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农村商业银行机构股东和自然人股东资格的规定,具体到不同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确权工作
而言,还需要根据每一家银行股东的具体情况对工作方案进行完善与个性化调整。例如有的银行存在金融机构股东(多为银行
类金融机构),有的银行存在国有股,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对这些特殊股东单独进行股东资格核查。
2、必要的股权规范
诚如前文所述,股权确权的过程也是股权管理逐步规范、股权关系不断清晰的过程,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农村商业银行股权
规范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对股权代持的规范
股权代持是指由第三人代股东本人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况,存在规避法律规定、出现股份权属争议与纠纷等可能,是一种非正常
的股权持有情形,具有法律瑕疵。律师通常在各支行的配合下进行初步的股权摸底工作,列出存在股权代持情况的股东名单。
在此基础上,股权代持双方应签订解除股权代持协议,恢复真实的股权关系。
(2)对内部职工股的规范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
[2010]97号)的规定,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约1‰或50万股(按孰低
原则确定)。所以,在保证内部职工股整体达标的前提下,如个别员工持股超过此标准的部分也应当进行转让,相关股权可以
转让给内部职工,也可以转让给具有资质的机构股东。
(3)对离婚财产分割所涉股权的规范
如果存在夫妻双方离婚,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标的需要进行分割但尚未分割的情形,应当先进行股权分割,待股东领取新的
股权证后再进行股权确权。
(4)对继承所涉股权的规范
因股东死亡需要对股权进行分割的,要求由公证处进行法定继承公证,依据公证书确定各继承人持有的股权份额,而后进行股
权确权。
(5)对机构股东持有股权的规范
如果机构股东中存在非法人股东持股的情形,可以要求股东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股权规范后再进行股权确权。同时,机构
股东应当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
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除外。不符合上述财务指标的股东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比如对外转让给合格主体)。
(五)确权资料汇总
股东完成确权资料填写并经律师见证后,即可对该股东的确权资料进行汇总整理,每一个股东的确权资料用独立的文件袋单独
归档,此时的确权资料应当是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初审、复核、录入、见证等环节分别由专人负责并在确权流程单上签
名确认。
律师在整个确权工作完成后,应当对全部确权资料进行统一标号,按照编号的顺序整理、排列所有确权资料,以方便未来查
找、使用。
(六)律师出具见证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就整个股权确权工作合法合规性、股权是否完整、清晰、公司内部职工持股情况以及股东是否具有相关资质
等出具的法律文件,是确权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法律意见书具体包括尽职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股权确权的流程、进行股东
资格审核的情况、公司的股权构成情况与结论性意见。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对公司的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属争议、
股权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重要法律问题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一般由两位持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签署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七)股权登记与托管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意见》(银监办发[2017]99号)的规定,
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应当集中进行托管。实践中,银行会一般在律师的协助下,将股东名册、持股情况等相关信息托管至银行
所在地的股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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