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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现象中的那些儒家痕迹

发布时间:2023-12-10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3年12月10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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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现象中的那些儒家痕迹

社会生活现象中的那些儒家痕迹

作者 斜歌子

今天,当我们提起儒家,提起孔孟,不免产生一种陌生遥远的距离感。其实,儒家思想文化早在几千年前就已烙印在我们祖先身上,并作为一种经典的思想文化流传至今,在当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首先,我们从日常生活的各种细节中就能发现儒家思想文化的痕迹。在中国,孝顺、赡养父母向来被放在一个很高的地位,这一点毫无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其实,除了法律要求的义务外,它也是一种道德上的责任。我们用儒家的观点看,这就是一种“孝道”的体现。另外,许多农村地区在特殊节日期间常要举行祭祖活动,摆上丰盛的饭菜,点烛、上香、叩拜,并祈祷祖先保佑本家,这种举动也可以解释为“孝道”。孝道观是孔子伦理思想的最高道德准则,对父母的供养、对祖先的祭祀,维护家族的昌盛和荣誉都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而且,我们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下一代的发展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关乎着一户人家的面子和声誉。用白话来说,你家孩子考上了重点大学、找了个好工作,父母脸上有光,在邻里友人面前自然就有面子;反之,孩子学业、事业无成,甚至走上了歪路,父母则会在他人面前抬不起头。《水浒传》中的宋江最初不同意“落草为寇”,深怕自己辱没了祖宗。这些正体现了“孝道”的观点:个人不能仅仅为自己而活,个人关乎家族的声望和延续。个人生死并不是最大的问题,个人人格才是最重要的。扩大来说,这些都是儒家文化中“礼”的存在表现。

另外,我们平时常说“某某人有这种结果是恶有恶报”、“某某人心地好,总会有好报的”等这类话,有意无意地将“善恶终有报”作为心中对善恶两性最终结果的判定标准。其实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的“命正论”中就已经有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说法。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心善的人遭遇横祸,作恶的人逍遥法外。这种现象可以说是对“命正论”进行了反驳,孔子的弟子子路就曾经对“命正论”提出质疑,“为仁不富矣”即表示坚持正道却落魄潦倒,因此也致使许多人对“命正论”产生了怀疑和动摇。但基于一种美好的愿望和现在法律制度的愈发完善,“命正论”仍能解释人们对善恶的部分想法。

人们看到饥饿的灾区人民会产生同情之心,看到国家主权受干涉会觉得民族自尊心受辱,自然而然地对长辈十分礼让,亦自觉地避开那些违法犯罪的行径……诸多习以为常的现象,用儒家学者孟子的观点来说,就是“性善论”的体现。孟子的“性善论”发展了孔子思想中隐含的关于人性的观点,包括恻隐之心——仁、羞辱之心——义、辞让之心——礼和是非之心——智。我们遇到各种情况所产生的怜悯心、谦让精神、荣辱感和明辨是非的睿智等都可以用孟子的人性四端来解释,因为人性本善,所以人们对万事万物能够产生积极和睦的反应。除上述之外,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其他很多行为、现象和想法都与儒家思想文化息息相关。

再次,从中国社会和国际大环境的诸多问题来看,儒家文化也与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第一,如今的“人权”问题在国际上炒得沸沸扬扬,美国掌握着世界霸权,不断地以“人权问题”为借口进行反华图谋。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平等是其本质特征和要求。对于人权,孔子、儒家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具有最全面和完美的人权构想了,孔子《礼运·大同篇》之“天下为公”等已经概括了丰富而深刻的人权思想,孔子及后世儒家都表达了对人自身主体的深切关爱。关心、尊重人权就必须先关心和尊重人的主体本身,这一点与当今的“人权”是相吻合的,在世界局部地区依旧动荡不安的今天,也就让我们联想到了人的生存权。尤其是在大小战争不断的中东地区,当地人民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生存权无法得到保障。关于人的这项权利,早在孔子时代就得到了很大关注。孔子曾在退朝回家时看到马厩被烧毁,他首先问道:“伤人乎?”(《论语·乡党》)而没有问马,很明显他最关心的是人本身。另外,孔子对用人作为殉葬品深恶痛绝,他咒骂道:“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孟子·梁惠王上》)。这些都能够表现孔子对人的生存权的重视,孔子主张老百姓应被赋予生存权和为解决生存权所必需的发展权,这样的主张与今天的人权亦十分相符。圣人早已对此有所强调,我们应该对此有更深切的认识,并将它落到实处。如此一来,即使身为霸权大国的美国也无法“鸡蛋里挑骨头”,以莫须有的“人权问题”大作文章。

第二,社会保障也是现今中国人民普遍关心的话题之一,尤其是对因失业或天灾人祸而陷入贫困的人来说,救助型社会保障能够为他们维持生存提供最基本的条件。而无论是救助型、保险型、福利型还是国家保障型、自助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家的稳定发展等方面都是有益的。当我们回头细读儒家文化,赫然发现社会保障思想早在彼时已发展得极为丰富,并且对今天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儒家的社会保障思想,其内容主要表现为:实行养民富民的爱民仁政,保护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力,倡导扶危济困的道德风尚,实现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儒家认为,实施社会保障,首先要保证民众的生存,这就是仁政德治,它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基础,是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另外,儒家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思想也与今天的社保意义前后呼应。但儒家社保思想的提出并非只是做做理论工作,儒家还主张政府应当设置相应的社会保障机构以保证民众的生存——可以说是从现实出发,提出了其中一项解决之道。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自十六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后,在全社会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和谐风气。2005年9月28日是孔子诞辰2556周年,“纪念孔子诞辰2556周年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崇明学宫(孔庙)举办,进一步继承了儒学精髓,希望为构建和谐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我们现在谈的和谐问题范围十分广阔,从软件到硬件,从城市到农村,社会生活中的角角落落都要涉及到。其实和谐社会中的许多问题都能用儒家观点来解释,就以现代社会中的诚信问题为例。孔圣人在《论语》中谈信达三四十次,最为著名的便是“人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在孔子看来,信是君子处世立身的支点,人若“言而无信”,失去这个支点,便会像“大车无輗,小车无軏”一样,再也难以承载重物和驰奔远行的作用。就像我们现在讲求的人际关系的和谐,如果人与人之间缺乏诚信,就无法形成相互信赖的默契,相互之间的交流也是存在隔膜的。一个人如果缺乏诚信,就无法受到他人的信任,也就无法在社会中站得住脚。一个和谐的社会需要和谐的人际,儒家的诚信观告诉我们,这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问题,更是整个社会的建设问题。

如果我们再仔细推敲社会上的许多问题,就能够发现更多儒家思想的痕迹。这让我们看到,作为流传几千年的中国文化,儒家思想在当今社会的诸多领域,仍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我们今天看待儒家,看待孔子,不应只希冀从器技、制度上能够获得可供使用的现实资源,应该看重的是,儒家思想作为一种观念体系在如今的思想领域中起到的支撑和贯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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