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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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波YY讲民法每周五晚上八点半在频道43063566进行——本讲座为公益讲座,感恩万国,回报学员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第四周:侵权责任法
——六十天通关策略专用
(侵权责任法五十要点2011版)
1.侵权责任法只保护绝对权,不保护相对权。
2—1.说真话侵害隐私权,说假话侵害名誉权。
2—2. 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受到公共利益与公众兴趣(行业相关)的限制,同时在
身体隐私、私人空间、私人信息领域受到绝对的保护
3.侵权法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为例外(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定为兜底条款)。
4.过错推定在本质上属于过错责任,但过错要件的举证责任倒置于被告。
5.侵权责任法共有八个过错推定责任。
6.侵权责任法共有九个无过错责任。
7.见义勇为中受益人的补偿须有两个前提: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赔偿,而且被侵权人提出请求。
8.共同侵权主观上有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主观上则没有意思联络。
9.共同侵权与教唆完全行为能力人侵权中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10.教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侵权,教唆人和监护人承担过错按份责任(监护人过错多少,责任多少;过错为零,责任为零。)
11.侵权责任法上共有三个过错按份责任(即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教唆未成年人侵权中教唆人与监护人承担过错按份责任、学生打学生中监护人与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按份责任、出租和借用车辆中所有人与使用人承担过错按份责任。
12—1.共同危险行为须承担连带责任,免责事由为能够确定侵权人(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不能免责);高空抛物承担补偿责任,免责事由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12—2.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为:数个加害行为,其中部分行为造成损害,责任人不确定;高空抛物的特征为:一个加害行为,但行为人不确定。
13.分别侵权,每个行为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须承担连带责任;反之,则承担按份责任。
14—1.精神损害赔偿,掌握四可四不可(详见民法二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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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15.侵权责任法上共有十个连带责任。(附录三)
16.侵权责任法上共有四个不真正连带责任——具体包括,产品质量责任、医疗产品责任、第三人原因导致环境污染、第三人原因导致动物侵权。
17.民用核设施致人损害,受害人故意免责,战争免责,受害人重大过失和轻过失不免责,其他不可抗力不免责。
18.民用航空器致人损害,受害人故意免责,受害人重大过失和轻过失不免责,不可抗力不免责。
19.占有和使用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受害人故意免责,被侵权人重大过失减责,被侵权人轻过失不免责也不减责。
20.动物侵权致人损害,受害人故意免责,被侵权人重大过失减责,被侵权人轻过失不免责也不减责。
21.不可抗力是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虽然存在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具体包括:
(1)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可抗力不得作为免责事由(战争除外);
(2)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不可抗力不得作为免责事由。
22.在紧急避险中,行为人如避险行为不当,则须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如避险行为得当,则无责任)。
23.动物侵权的归责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为例外,过错推定仅仅适用于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形。
24.第三人原因导致动物侵权,由饲养人管理人和第三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选择+追偿)
25.烈性动物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动物侵权,受害人故意和重大过失不再是免责事由。
26.监护人责任,掌握六个不免责。
27.暂时无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损害,有过错的承担过错责任;没有过错的适当补偿。
28.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过错补充责任,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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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其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致人损害,则首先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能够独立承担的,劳务派遣单位不需承担责任;
(2)用人单位无力独自承担的,尚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补充责任;
(3)亦即,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要件有二:第一,用人单位赔不起,第二,劳务派遣单位自己有过错。
29.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30.安保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构成过错补充责任(规则详见28,劳务派遣单位责任)。
31.教育机构责任仅仅针对未成年人在校学习、生活期间的人身损害。
32.教育机构责任可以分为校内侵权和校外侵权,前者教育机构的归责原则有所区分(无行为能力人受害,教育机构过错推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受害,教育机构过错责任),后者教育机构承担的均为过错责任。
33.校内侵权区分为老师打学生和学生打学生,前者教育机构责任,后者监护人责任,教育机构过错范围内相应责任(过错为零,责任为零,过错多少,责任多少)。
34.校外第三人侵权,第三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补充责任。
35.侵权责任法共有三个过错补充责任(见28、30、34)。
36.除了三个过错补充责任之外,侵权法上还有一个无过错补充责任——父母离婚后,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首先由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替代责任,如果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确有困难,由未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补充责任”
37.网络侵权,通知而不取下,扩大部分连带责任;明知而不取下,全部损害连带责任。
38—1.产品责任由生产者与销售者作为被告,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38—2.生产者和销售者面对消费者时首先承担无过错责任,在其内部追偿时,生产者仍为无过错责任,而销售者则为过错责任。(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39.机动车对行人侵权,无过错责任;行人过失可以减轻机动车的责任,行人故意,则机动车免责。
40.机动车侵权的特殊情况概括为“谁控制,谁责任;谁违法,谁责任”。
41.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对损段波新浪微博:/51k360;段波老师学法网博客:/32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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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个过错按份责任之一)
42.医疗损害赔偿以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为例外(58条)
43.注意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医疗机构免责事由。
44.根据最新的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因果关系应当仍由原告举证。
4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6.环境污染赔偿因果关系由被告举证,不可抗力须采用合理措施才能免责,诉讼时效为三年。
47—1.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所有人承担一般的过错责任)
47—2.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所有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48.物件侵权都推定,只有一个是例外(建筑物倒塌)
49.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其他责任人不直接作为被告)。
50.房屋完全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倒塌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重要提示:六十天通关策略每周都包括三个步骤:第一步,记忆背诵版;第二步,研习曾经做错的真题或者通过重点法条查漏补缺,第三步,周五YY讲座练习题进行巩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忽视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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