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自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7.02
∙【字 号】
∙【施行日期】2018.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自查工作的通知
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甘办发电〔2018〕109号),7月中旬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对我厅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现就做好“七五”普法中期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和落实《全省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意见》(甘水办政法发〔2016〕81号)总体情况。
2.落实《甘肃省水利厅“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甘水政法发〔2018〕107
号)情况。
3.组织开展宪法和宪法修正案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4.组织开展“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情况。
5.创新普法方式、增强普法实效,加大新媒体普法力度,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打造水利部门普法亮点特色情况。
6.深化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情况
二、工作要求
1.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对照主要内容认真开展本单位自查工作,并结合《省直部门考评指标》开展自评,于7月6日前将自查自评报告报送厅政法处。
2.各单位要把自查自评和推动落实年度普法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客观反映“七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全面了解普法依法治理实效,发现找准法治宣传教育短板,推动普法规划落实见效。
邮箱:****************
附件:省直部门考评指标
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省直部门考评指标
《甘肃省“七五”普法工作考评办法》省直部门考评指标由工作保障、工作内容、工作成效、工作创新4部分构成,总分100分。其中工作保障包括组织领导、经费保障、队伍建设、设施设备、档案管理5个方面,设12项,分值15分;工作内容包括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治理3个方面,设24项,分值65分;工作成效包括问卷调查、社会效果和社会荣誉3个方面,设9项,分值20分。工作创新主要包括信息采编、工作
创新,为加分项,最高5分。
一、工作保障(15分)
主要考评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经费保障、队伍建设、设施设备、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
(一)组织领导(5分)
1、制定本系统、本部门(单位)“七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1.5分)
2、党委(党组)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1.5分)
3、适时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法治宣传组织网络,确定分管领导和主办机构。(1分)
4、每年检查督促本部门、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不少于2次。(1分)
(二)经费保障(2分)
5、安排必要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2分)
(三)队伍建设(4分)
6、有专人担任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系统内法治宣传组织网络完善。(1分)
7、积极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经常利用微信、微博等开展普法宣传。(1分)
8、积极组建本系统普法讲师团或聘请省普法讲师团宣讲人员开展普法宣讲。(1分)
9、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培训。(1分)
(四)设施设备(2分)
10、编辑、征订行业或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教材。(1分)
11、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查询资料、设施以及执法设备齐全。(1分)
(五)档案管理(2分)
12、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档案管理规范,有关文档资料、音像数据、文件材料保存齐全。(2分)
二、工作内容(65分)
主要考评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企事业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依法治理3个方面。
(一)法治宣传教育(22分)
开展宪法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行业法律法规宣传(7分)
13、建立普法责任制和普法清单,明确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普法任务和普法责任。(3分)
14、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经常性普及宣传活动。(2分)
15、落实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七五”普法规划,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法律知识培
训、组织法律法规考试考核等活动,抓好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2分)开展“法律八进”活动(5分)
16、根据中央、省上部署,结合实际,在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经常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家庭等活动。(3分)
17、配合省上部署,立足职能,发挥优势,积极支持和参与“法律八进”活动。(2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5分)
18、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互联网、手机APP等现代传媒手段,开设法治宣传栏目、节目、网站、微博微信等,定期推送以案释法、法律解读、普法动态等方面的内容,播放法治建设成就、传播法治声音,打造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优势互补、线上与线下互动通联、覆盖人群广与精准普法对接的立体化宣传格局。(3分)
19、在本部门、本系统普遍设立法治宣传教育橱窗或电子显示屏,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2分)主题宣传(5分)
20、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月活动。(3分)
21、按照全国普法办和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办公室以及其他部门确定的其他宣传主题,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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