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1.25
∙【字 号】青发改法规〔2022〕63号
∙【施行日期】2022.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5日
青海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
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服务青海“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持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主线,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 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发展改革部门履职用权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完备,发展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实效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显著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观念有效树立,有力推动高水平高标准法治机关建设。
二、突出重点内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系统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其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主任办公会会前学法重点内容,列入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培训课程,突出“关键少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等;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
(二)深入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与宪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按年度集中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增强宪法意识和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等;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
(三)深入宣传民法典。突出对民法典重大意义、鲜明特色和主要内容的宣传,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做学习、
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好每年5月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等;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
(四)深入宣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对外开放和促进投资,宣传《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围绕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宣传《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价格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宣传《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需要,宣传《国家安全法》《电力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对《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 《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及时跟进“八五”普法期间重点立法项目进程,做好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外资处、投资处、政策法规处、价格处、营商局、循环经济处、办公室、能源局、粮食局等;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
(五)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长江保护法》等,加强自然资源类、生态环境类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围绕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四地”建设需要,宣传《能源法》《旅游法》《农业法》《草原法》等;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围绕民族团结进步需要,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围绕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需要,加强安全生产、消防、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生态处、地区处、农牧处、社会处、能源局等;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办公室及各相关处室单位等;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
三、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具体举措
(一)严格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年度委党组学习重点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场法治专题讲座,研究一次党内法规落实工作。持续开展专题普法、“法宣在线”平台普法考试活动,不定期集中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任前法治考试,将学法、测法、考法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提职晋升的实指标、硬杠杠。落实法律教育培训制度,将年度重点普法内容纳入培训计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制定和公布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责任分工。运用“三会一课”、青年讲堂等开展党员团员学法普法,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2次法治学习宣传主题的集体学习交流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及相关处室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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