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9.05.08
∙【字 号】内卫蒙字[2009]371号
∙【施行日期】2009.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内卫蒙字〔2009〕371号)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内蒙古中蒙医医院: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的特色与优势,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中医药防控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定于5月11日召开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进一步部署甲型H1N1流感的中医药防控工作;
2.介绍甲型H1N1流感的中医药科研工作;
3.解读《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预防方案(2009版)》和《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
4.讲解医院感染管理有关内容。
二、会议时间、地点
1.2009年5月11日14时30分。
2.主会场设在卫生部多功能厅。自治区会场设在自治区卫生厅视频会议室;各盟市分会场设在当地卫生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自治区会场参加人员: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自治区蒙中医管理局局长乌兰、自治区蒙中医管理局全体人员、自治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蒙中医药专家组成员、自治区中蒙医院主管院长、医务科主任、急诊科主任、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分管局长、中蒙医科科长、呼和浩特市中蒙医院主管院长、急诊科主任。
各盟市分会场参照自治区会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请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前做好视频会议调试工作。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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