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召开2013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2.06
∙【文 号】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3]16号
∙【施行日期】2013.02.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召开2013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中医医政工作,经研究,定于2013年2月下旬召开2013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2年中医医政工作,研究部署2013年中医医政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3年2月25日下午2:30-4:00。
三、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设在北京中医院国家中医重点专科视频会议室。
(二)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国家中医重点专科视频网络会议室或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参会人员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全体同志,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有关同志,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主管院(校)长、医管处处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主管院长、医务处处长,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北京中医协会有关负责同志。
(二)分会场参会人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局长、医政处处长和卫生厅局中医处处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主管局长、中医处处长。
2.各地市级卫生局局长、主管副局长和中医处(科)长。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2013年2月20日前将视频会议会场及人员汇总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后,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二)会议采用视频通讯形式,各省(区、市)参会人员在开通国家中医重点专科视频网络或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的中医医院参加会议,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各医院参会分会场,并务必在25日下午1点30分前做好视频联通及调试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薛静怡 王 瑾
电子邮箱:**************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2013年2月6日
附件:2013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视频会议会场及人员汇总表
省份
序号 | 分会场所在单位名称 | 参会人员范围 | 参会人数 |
注意事项:1.请于2013年2月20日前将本表填写完整后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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