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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2014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2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2014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4.03.14
【文 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4]52号
【施行日期】2014.03.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2014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中医医政工作,兹定于2014年3月20日召开2014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中医医政工作,部署2014年中医医政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4年3月20日10:00-11:30。
  三、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指挥中心(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号办公楼五层)。
  (二)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视频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参会人员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
  2.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司、规划财务司、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医政司、科技司、国际合作司、机关党委负责同志。
  3.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主管领导、医管处处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院长、主管院长、医务处处长,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北京中医协会有关负责同志。
  4.北京市不设分会场,参会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二)分会场参会人员
  1.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局长、医政处处长、卫生计生委中医处处长,邀请卫生计生委主管领导参加。
  2.各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卫生计生委主管领导和中医处(科)长。
  3.各中医药大学(学院)主管校(院)长和医管处处长。
  4.各三级中医医院院长、业务院长和医务处(科)长。
  5.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在上海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其他事宜
  (一)主会场视频会议参会人员请于2014年3月18日前将主会场会议回执(附件1)传真至我局医政司。
  (二)分会场视频会议参会人员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请于3月18日前将分会场统计情况表(附件2)传真至我局医政司。
  (三)会议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通网络宝视通视频会议系统。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做好视频连接和会场准备工作,并提前进行会议视频调试,确保按照规定时间打开设备调试信号。
  (四)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薛静怡 严华国
  附件:1.2014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视频会议主会场会议回执
  2.2014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视频会议分会场统计情况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
  附件1
  2014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视频会议主会场会议回执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单 位
职务/职称
手机号码
 
 
 
 
 
 
 
 
 
 
 
 
 
 
 
 
 
 
 
 
 
 
 
 
  注意事项:1.请将主会场会议回执于3月18日前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2.联系人:薛静怡 严华国
  附件2
  2014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视频会议分会场统计情况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省(区、市)
  会场地址
 
  参会单位
  数量及人数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副省级和地级市卫生计生委
  (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药大学(学院)   
   
  三级中医医院      
   
  注意事项:1.统计情况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填写,并于3月18日前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2.联系人:薛静怡 严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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