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直播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1.02
∙【字 号】黑政办规〔2020〕22号
∙【施行日期】2020.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事行为其他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直播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黑政办规〔2020〕22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直播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2日
黑龙江省直播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两次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创新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推进电子商务赋能产业,创造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新模式,打造“直播电商之都”,增添我省经济发展新动力、新亮点,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把直播电商作为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抓人才、抓场地、抓政策、抓应用,发挥直播人才集聚优势,加快培养一批直播电商销售及运营人员,建设一批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引进培育一批头部直播机构
、MCN(多渠道网络)机构,孵化一批网红品牌,整合一批境内外供应链,推动直播电商在各行业、各产业应用普及,营造浓厚的直播电商发展氛围,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以新发展创造新辉煌,推动龙江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底,力争建成一批直播电商共享基地(1个大型、5个中型、20个区域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培育100个骨干企业、1000个网红品牌,培训10万名直播销售和运营人员,将我省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直播电商之都”。实现直播带货销售100亿元,集聚生态企业1000家,带动产值1000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大规模培育直播电商人才。
1.广泛开展直播电商培训。支持具有培训能力的企业、高校、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MCN机构等培训主体,面向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未就业高校
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就业重点群体,以及传统商贸企业、专业市场商家、个体工商户、传统电商从业人员等,分类组织开展直播电商技能培训,培育一大批掌握电商运营基本知识和直播电商技能的主播素人和运营人员。指导行业商协会定期举办网红经济专题讲座、直播电商基础知识授课和直播电商技能大赛,吸引民众了解直播、参与直播,打造“人人皆主播”的“直播电商之都”。加强直播电商培训项目和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构建直播电商培训输转一体化工作机制。(省商务厅、省人社厅、团省委,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2.培育孵化网红达人。依托直播机构和MCN机构,在机构资源和资本的有力支持下,针对专业主播进行包装和打造,实现内容的持续输出,整合电商平台、供应链等行业资源,帮助主播与外部品牌或资源合作,最终实现商业效益,力争培养一批头部、腰部及素人网红主播。(省商务厅、团省委,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3.健全直播电商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依托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或院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地方性直播电商培训和评价标准,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加大选树表彰激励力度,现有省级人才表彰项目向直播
电商行业适当倾斜,鼓励各地对直播电商人才给予相应奖励或政策支持。(省商务厅、省人社厅、团省委,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打造直播电商共享基地。
1.鼓励利用政府部门闲置房产以及市区闲置厂房仓库等设施建设或将原有电商产业园区改造升级成为集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品牌孵化、供应链、生活配套服务于一体,硬件齐备、专业化团队支撑、人才培养孵化功能完备的直播电商共享基地。招引全国范围内头部MCN机构、主播工作室、头部主播、直播平台、直播电商服务商,直播电商内容生产商、明星直播经纪机构等直播电商企业入驻,促进直播产业在我省的集聚发展。(省商务厅负责)
2.吸引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入驻,为共享基地提供丰富的产品资源。直播电商共享基地依托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以引进大数据分析、智能选品、交易支付、仓储物流于一体的直播电商供应链服务平台为切入口,为全国乃至全球品牌及产品提供定制化直播服务,实现共享基地“买全球、卖全球”,信息流、商品流、资金流、数据流、人才流聚集本省。(省商务厅负责)
3.推动直播电商与本地产业协同发展,逐步带动我省产业链供应链提档升级。支持本地产业建立适应直播电商要求的供应链快速灵活响应机制,推动反向定制与柔性生产,提高本省产业运转效率,强化网销产品的设计、生产、营销,打造多品类、有特色、供应足的“龙江好货”电商产品和网红品牌。鼓励开展田间地头、厂地、仓储等直播形式,推进以销定产,实现产品电商化包装和规模化生产供应,推动龙江造、龙江产“卖全国、卖全球”。(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4.支持直播电商主体做大做强。鼓励各地综合利用我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一批头部网红、直播电商机构、MCN机构在我省集聚发展。大力培育我省直播电商企业成为各大直播电商平台官方认证的MCN机构,做大业务规模,丰富网红资源,提高主播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省商务厅、团省委,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创新直播电商应用。
1.鼓励直播电商助力农产品上行。推进“直播+农业”“直播+扶贫”,开展农业产地、基地直播,拍摄农产品短视频,加大原生态农产品与扶贫产品营销力度,倡导优质优价,促进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卖得掉、卖得快、卖得好、卖得远。(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有关
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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