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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7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4.09.03
【字 号】闽司[2014]230号
【施行日期】2014.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司〔2014〕230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公室,省律师协会:
  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力举措,是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省厅部署今年要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经厅领导同意,现将《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完成年内选派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2000家以上的工作任务。
福建省司法厅
2014年9月3日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省司法厅决定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
  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在全省范围开展选派律师进村(居)活动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一)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的活力。律师通过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到村(社区)内部公共事务管理的各个方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实现民主决策、村务公开、群众监督。
  (二)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搭建新的平台。律师通过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现场解答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满足群众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公益。
  (三)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开辟新的途径。
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利益诉求,依法、理性解决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实现小事不激化不出村、矛盾自己解决不上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列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规划,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的推进将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和2014年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先行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试点,年底全省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2000家以上。2015年起全面推进,至2020年,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包括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
  (二)2014年工作任务
  为确保实现年底全省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2000家以上的年度工作目标,在综合考虑各地村(居)和律师数量,以及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现状的情况下,对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分解,确定各地2014年选派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任务:漳州450家、福州350家、泉州300家、厦门200家、三明200家、南平200家、省直150家、莆田100家、龙岩100家、宁德100家、平潭20家。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法律顾问职责。律师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村(社区)依法管理。协助村(社区)解决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
益。经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同意,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并向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3.开展法制宣传。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通过“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讲法说法等方式普及群众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针对村(社区)企业在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劳资纠纷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开展法律讲座等法律服务,为企业解惑释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平稳发展。
  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村(社区)区域内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或为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
  (二)做好律师选派工作。
  1.广泛动员和组织。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广大专
职律师、兼职律师参与到这项工作中。认真做好律师选派工作。制定相关遴选制度,明确受选派律师条件,把个别不讲诚信、不负责任的律师排除在外。对法律问题比较多、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易发多发的村(社区),要优先选派大局意识较强、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较高的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2.村(社区)和律师事务所双向选择。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在设区市司法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公室,下同)指导下,实行县(市、区)司法局推荐,镇街司法所具体协调,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双向选择的模式。在双向选择之前,县(市、区)司法局要将村(社区)基本情况及推荐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拟指派律师的基本信息、工作业绩等情况公示,以便双方互相了解。对存在或可能产生土地、山林等重大纠纷的不同村(社区),应推荐不同的律师事务所,以使律师事务所避免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通过双向选择,村(社区)组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律师事务所指派符合条件的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3.积极做好分片对口支援。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律师资源分布不均衡。各设区市司法局要统筹安排好本地律师资源,积极动员和组织中心城区律师支援律师缺乏的县,
本地律师资源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要主动与律师比较多的福州、厦门、省直等地方沟通协调,争取支援,努力推进全省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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