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观法律讲堂有感500字六篇
大学观法律讲堂有感一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特意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是意义重大. 这堂法制教育课里面讲了很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真实案例,围绕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方面原因展开论述,使同学们更好地认识青少年的犯罪心理.
家,是青少年第一个影响最深的地方,有的父母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子女的照顾.因此,他们胡乱结识朋友,到处留连,自甘堕落;甚至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希望父母能关心自己,不惜一切,又偷又抢,坏事做尽……
学校,是第二个影响青少年的地方.例如,一些青少年因为和同学一时怄气,就影响了彼此之间的友谊,还很容易导致心灵或肉体上受伤.又例如某某同学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如果接受不了,就会怀恨在心,便处心积累想谋害老师.罪恶,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一些不经意的事情中造成的,缺少了胸襟,那么,你就会成为罪恶的〝猎物〞.
第三,便是自身原因.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就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就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
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
总之,作为一名中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很多,很多.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才能让自己健
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大学观法律讲堂有感二
通过近一段时间在市局春训期间集中学习法制教育讲座过程中,我对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特别是税务机关干部正确用法的不可或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讨论,本人深深感到,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管理,特别是对税务干部执法人员运用法制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听取法制教育讲座的过程中,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
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干部正确运用现有的法制,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三是自身建设的需要.一个以法为基础办理各项事务的国家人员,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如何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将是一句空话,能更好的用法,学法这个头带得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就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到,就会直接影响到我们日常管理工作和造就良好的法制氛围,对新干部的成长就会有阻碍.自身教的法制不提高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我们这些执法干部来说,严格自身的法制学习,必须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武装执法干部的头脑.坚持与时俱进,学好法.用好法.在学好法方面,我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处于种.种思想兹生的时期,一些个别的执法干部由于对法
制的理解过得轻浮,无法在其思想中产生震摄,使一些违法犯罪心理上产生了的侥幸,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用法制理念武装我们执法干部的头脑是十分重要的.与此同时,一些知法犯法的干部,法制基础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程序打击职务犯罪应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既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今后各项活动中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法制教育学习中,使我从中学到了许多关于法的知识,使我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不断与我的工作结合起来,使我在学法的同时也在用法不断我的法律知识,更好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大学观法律讲堂有感三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制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小学生,是走到的殿堂的梯子.法
制教育是不可忽视的.所以,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它教会我们遵守守则;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它教会我们不吸烟;它教会我们不喝酒;它教会我们不打人;它教会我们不小偷小摸.
今天下午第二节课,学校组织了法制讲座活动,我受益匪浅.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_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吸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_岁,湖北省仙桃人),__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当场抓获.刘某锒铛入狱.
听了这次讲座,我深刻地明白了不能冲动.不能不懂法.更不能不守法.我国每年有_万左右_岁以下的少年犯罪,不知把多少花季少年送进了少管所.工读学校,或许有人认为,反正未成年人犯了法会从轻处罚而无所谓,但是可曾想到这会使多少父母悲痛欲绝,给多少家庭蒙上了阴
影,有的简直是对家庭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呀!我们这个年龄段是最危险的年龄段,易违纪.易上当受骗.易掉以轻心等,若不严格要求自己,学会保护自己,则易造成违法甚至终身遗憾的犯罪行为现在青少年犯罪率明显升高,就是由于我们遇事不冷静,心灵不成熟,判断能力弱,防范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等造成的.
大学观法律讲堂有感四
周一下午,我校全体初一同学在五楼会议室展开了以未成年人预防被害和自我保护为主题的法律讲座.此次讲座,是为了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由此可见,学校对这方面的重视.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个讲座.教授以风趣幽默的语言为我们陈述了几个未成年人因一时的糊涂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以及他们所承受的法律责任.第一个案例是〝少年飞车〞讲了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应驾车行驶过快,进而发生交通事故,而他,也付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次案例,清楚地告诉我们,不遵守法律所导致的结果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你的生命将受到威胁.第二个案例是讲2名未成年人和一名成年人多次进行拦路抢劫,最终被告的事,他清楚地反映出了在某个年龄段我们所要承受的法律责任,但,这并不代表着未满十六周岁,你就可以误
作非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犯罪,就会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此次的讲座,我也深深的感觉到了未成年人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正确的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有的甚至不懂法,不知道怎样做是错的,怎样是对的,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有能够真正地意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而且,有些人是官二代,总以为自己爸妈是政府的人,再大的事由他们顶着,这是极其恶劣的想法,只要你触碰了法律,不管你是谁,都要承受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你的父母也要受影响.
这次的讲座,让我们树立了正确的法律意识,让我们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我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会成为社会上的好〝公民〞为社会做出贡献.
大学观法律讲堂有感五
法律讲堂〞我每天都看,可是学到了不少的东西.下面随便说一个吧.
一.案例:深夜,一女子(下面简称A)被两个抢匪追赶,逃到一个中年男人(下面简称B)所开的小卖部求他救自己,B为了救A,与两歹徒搏斗,负伤住院,A从此再也未露过面.在歹徒尚未被抓到的情况下,B认为他是为了救A才负伤住院的,A不但不感谢他,连一次都没有来医院探望过
他,B十分气愤,他认为医疗费应当由A负责,所以将A告上法庭.而A认为是歹徒将B刺伤的,与她无关,她也是受害者,所以拒付医疗费.
二.专业法律名词解释: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被告观点:由于她被歹徒追赶,逃到B的小卖部,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她也是受害者,不应当替B付医疗费.
四.原告观点:A的情况不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紧急避险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没有别的办法了,只有这么一个唯一的出路了,才能称之为〝紧急避险〞,而当时A除了逃到B的小卖部求B帮助,还可以寻求其他的帮助,比如说报警.向其他人求助等等,所以A的做法根本不是〝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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