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民医院首席专家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适应现代医院的发展要求,充分发挥高水平业务专家在医疗、教学、科研,临床疑难重症诊断及治疗等领域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大学科建设和影响度,培养选拔一批高素质临床技术权威专家,以带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规范临床医疗行为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学科人才梯队建设的良性循环,全面提升医院综合实力,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一批学术技术带头人,造就在人民群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形成医院市场竞争新优势,经研究决定,在医院建立首席专家制度。
第二条 首席专家是在医院临床、医技科室中特设的工作岗位,由理念先进、技术精湛、胸襟宽广、勇于创新、医德高尚、患者信赖和积极开展传、帮、带的医务人员担任。
第三条 首席专家应当工作在临床一线,或者主要工作在临床一线,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医德医风、职业道德和群众基础,没有不良职业行为记录,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广博的相关学科及交叉学科知识、学术见解具有创新性,具有诊治疑难重症疾病的能力,未发生较大医疗差错;
3、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团结共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本专业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二)必备条件
1、被聘任者须在临床、医技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临床、医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或群众认可度;
3、为本专业学科带头人,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主持大型学术会议,或组织召开区域性学术研讨会;参与学科项目指导,在院内率先开展临床新技术、新方法,引领学科的发展方向;为医院培养人才,每年至少带教培养2名以上下级医师;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主持并完成一项以上科研课题;
5、在国家级或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数不少于5篇;
6、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担任科室主任(含副主任)5年以上者优先;
7、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每年医德医风考核均为85分以上;工作业绩群众评议85分以上;
8、近五年内,本人主持或参与完成手术台次不少于所在科室手术台次的30%,内科主治或参与诊治病人数不少于所在科室病人数的30%,其他科室人员主持或参与工作量达到30%以上。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组织参加急危重病人抢救及病例讨论、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等。
第五条 在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对口)的科室工作,为本专业学科带头人,在科主任的领导下,组织指导并参加本科室的专业技术及临床工作。
第六条 积极组织参加科室业务讲座,教学查房等专业学术活动,临床科室首席专家每周至少在所在专业科室开展业务大查房一次、上门诊一天;医技科室首席专家每周必须在所在专业科室开展学术讲课一次。
第七条 每年主持并组织2次以上高水平学术报告。
第八条 每年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国家级或省部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第九条 承担本专业技术领域的人才培养任务,确定优秀年轻技术人员作为培养对象,每年至少带教两名以上下级医师,督促培养对象每年至少完成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第十条 积极参加科室及全院急、危、重病人的抢救和会诊,做到随请随到,并提出本专业疾病的诊治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任期及考核
第十一条 首席专家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二条 由人力资源部、医务部负责考核。考核每年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继续担任首席专家;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首席专家聘任,终止首席专家的相应待遇。
第十三条 首席专家量化考核办法。
(一)工作数量:由科主任负责统计上报,每月统计上报首席专家查房次数,诊治病人数、手术人数、参与会诊及抢救病人数、学术讲课次数。由人力资源部、医务部负责审核,年终量化考核不达标者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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