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法讲座心得体会
诉讼法讲座心得1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即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对人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这就是说,不论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哪个种族的人,只要其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都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2、对事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对事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案件的审理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这实际上就是讲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
3、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什么地方适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条的精神,凡是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纠纷,以及虽然民事纠纷发生在我国域外,但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均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4、对时间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对时间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诉讼法的有效期间。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于1991年4月9日生效,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明令废止不得失效。
诉讼法讲座心得2
这个学期开始,我们开设了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而在学习这门课程之前,我们已经学习了与民事诉讼法联系密切的两门课程:民法和刑事诉讼法。这两门课程的学习对我们学习民事诉讼法有很大的帮助。 在对民事诉讼法近半个学期的学习后、我觉得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需要我们对程序性的内容加以记忆,同时还要去几节。而很多时候这些内容很容易被我们搞混。 我国民事诉讼法属于大陆法系,我们在学习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的时候不仅要学习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同时也要了解其它法系、其它国家的民事诉讼法。我觉得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应该紧密的联系民法,但是我很多时候都做不到这点,没有把民事诉讼法的
学习与民法相对应。由于我们已经学习了刑事诉讼法,很多时候又把民事诉讼法内容与刑事诉讼法内容相混淆。
上课心得 这个学期,我们的民事诉讼法课是由韩老师上的。韩老师上课有两大特点,一个是叫同学起来读法条,还有一个就是喜欢说英语单词(我猜他大概是打算出国吧)。上韩老师的课感觉很轻松,课堂气氛也很活跃。韩老师讲课是把讲课内容与法条结合起来,这大概也说明法条在民事诉讼法学习中的重要性。他讲课时候都是把我们所学习的内容与实际生活中所发生的案例相结合,让我们可以更好的去消化、理解法条以及课本内容。 我觉得民事诉讼法课唯一的一点点小的不足就是韩老师上课内容的系统性不是特别强。一样韩老师以后上一个阶段课可以给我们做一个系统性的小节,让我们对只是有一个更系统性的理解。我觉得这样的话民事诉讼法课就更加完美了
诉讼法讲座心得3
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来到多功能教室听法律知识讲座,通过这次讲座我不但知道了很多的法律知识,还知道了如何保护自己用法律。给我们讲座的是田村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讲座的主题是: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这次讲座,让我受益匪浅。他给我们讲了许
多案例。为了让我们都能够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周三下午学校请来了田村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为我们做了一场法律专题讲座。
讲座让我体会到:作为新世纪的好少年,我们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邓小平爷爷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我知道作为一名未成年人应该遵守的规则是:不打架、斗殴;不参与偷窃,抢劫;不参与赌博;不看黄色书籍或电影;旷课、夜不归宿、辱骂他人、强行抢夺他人的财产、吸毒等这都不是一个小学生甚至成年人应该做的,这些都严重的触犯了法律,一旦触犯,将会得到法律的严惩。听了这次的法律知识讲座,我知道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犯罪,主要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我们一定要从小学开始就增强法律意识,认识法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希望的明天在我们手中。其中有这样一个案例令我久久不能忘怀。_中学的两位学生因晚上没有钱吃夜宵,就想方设法去抢别人的钱。他们两个偷偷潜入一个学生宿舍,用手捂住学生的嘴,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从他们身上搜到了几块钱。他们用这仅有的几元钱买了些水和几根烟,觉得不过瘾。又去了另一个宿舍,同样只搜到几元钱。就这样,忙碌了一晚上,他们共抢了31.5元。第二天早上天还没亮,他们就被民警和保安逮捕,共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罚款500元。这个案例给了我们一个惨痛的教训:
做人一定要守法,要靠自己的勤劳挣取每一分钱。接下来的事件更是令我瞠目结舌,一位中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由于没有资金来源竟然向素不相识,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学生索要财物。最终,他因敲诈勒索被判了刑,一个年轻的生命要在黑暗的中虚度青春,一颗年轻的心在空中虚空飘邈,沉浮不定,最终这个无知的少年将面对法律的制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诉讼法讲座心得4
一、指导思想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已成为了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为了孩子们的健康发展,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使广大儿童知法、学法、懂法,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活动总结
9月x日,下夹河学校全体师生隆重集会,认真听取了中学法制副校长战利平的精彩法制讲座。
讲座分别由中学校长李顺和及中心小学校长赵晓主持,他们首先对此次讲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作了深刻的剖析,动员全校师生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要知法,懂法,并用法律知识时刻保护自己.
马芝新副校长主要就未成年人如何预防犯罪,未成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怎样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学生等方面作了详实、深刻的讲解。他还就身边的一个个鲜活的事例,教育学生从小知法、懂法、守法,让学生深切地体会到“法盲”比“文盲”更可怕。(讲座稿附后)
法制副校长张皓的讲座深入浅出、以案说法,以详实生动的案例给同学们讲述了一个个鲜活的真实事例,为我们指引出了明辨是非的方向。同时特别强调了青少年的自省、自律意识,要求同学们从小养成良好的形为习惯,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法律意识,努力做到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以促进学校、社会的和谐发展。
通过讲座,使我校广大学生深受教育,老师和学生深切地体会到“法盲”比“文盲”更可怕。明确认识了犯罪的危害性,增强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学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是社会的保障,是人生的参考书。法律对于我们全体师生来说更是必须遵守的,
时时刻刻约束着我们的行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学生现在都是未成年人,将来都是社会上的一份子,法律更是无处不在,而全体学生更应该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才能够将来更好地遵守法律。
老师、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我想给大家讲讲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未作出规定,也就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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