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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高校社会服务模式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2023-06-06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19年5月
第35卷第3期高教发展与评估HigherEducationDevelopmentandEvaluationMay.,2019No.3,Vol.35doi:10.3963/j
.issn.1672 8742.2019.03.008日本高校社会服务模式及其启示
李周珊1,侯长林2
(1.贵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贵州贵阳550025;2.铜仁学院梵净教育研究院,贵州铜仁554300
)  摘 要:
自明治维新以来,日本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经历了战前、战中以及战后三次发展演变,这三次发展演变使日本高校形成了“校内资源共享”的校内服务模式以及“产官学研合作”的校外服务模式。其特点为:立足“国家社会”需要开展服务;具备“政策法律性”保障措施;遵循“互利互惠”的合作原则;采取“内外兼容”的服务方式。日本高校社会服务模式给中
国应用型大学社会服务的开展带来了以下启示:
制定相应法律政策,保障服务顺利开展;发挥政府职能,
坚持适度施政原则;了解社会需求,探索多元化服务渠道;坚守服务底线,保障校园人员的优先权。
关键词:日本高校;应用型大学;社会服务;大学职能;教育资源;产官学研合作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 8742(2019)03 0074 08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
——贵州应用本科校政企耦合型社会服务模式构建研究(FIB170508
)作者简介:李周珊(1994
),女,贵州遵义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学。侯长林(1963
),男,贵州铜仁人,教授,教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文化哲学和高等教育学。  日本高校社会服务功能的发展是伴随着日本高等教育的兴起而出现的,
自“二战”后发展至今,已形成相对成熟的服务模式。2015年10月由中国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应用型高校”的概念,因此,中国应用型高校面临着发展起步晚的问题。为了加快促进应用型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探索日本高校社会服务模式,对中国应用型高校社会服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日本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演变
日本近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起始于明治维新时期,日本近代高等教育从起源到发展大致经历了战前、战中、战后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明治维新时期至第一次世界大战。1868年的明治维新打破了日本经济发展的封闭状态,
开始向外界开放,
这就给日本带来了挑战,既需要应对幕藩体制带来的国内危机,又要应对欧美资本主义列强国家的侵略。国内外危机为日本社会经济的发展开启了一个新的模式,即要求打破封闭的国门,走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基于此背景,日本政府做出了政策的调整,并呼吁实施“增强兵力”、“殖产兴业”、“文化开明”的政策。作为文化开明的工具,高等教育是实现国家富强繁荣的一种方式,日本政府高度重视其发展[1]72。
迫于当时实际状况的影响,通过培养一批有管理能力、指挥能力的高级人才来引导国家的发展成为当务之急。在这一时期,日本高等教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这一时期日本的经济发生了转变,开始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政治上属于军事封建性的帝国主义国家,战争对高等教育产生了很大冲击。日本政府为了缓和国内矛盾,满足增强国力和继续侵略扩张的需要而对高等教育进行扩张并加强控制,开展军国主义教育,但是由于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处于战败国的劣势,日本的高等教育步入了瘫痪和崩溃阶段[1]380。第三个阶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日本在“二战”中战败,使得日本军国主义势力失败,导致日本的高等教育民主教育体制开始取代军国主义教育体制[1]496。从日本高等教育的发展演变来看,它从正式成立之初就具有浓厚的“国家主义色彩”,日本高等教育是伴随着日本政治、经济的兴而兴,衰而衰的,因此,日本高等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是从高等教育兴起就存在的。
二、日本高校的社会服务模式
战后日本高校的社会服务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政府占有绝对的控制权,通过制定政策等措施对高校的社会服务功能进行控制,终身雇佣制度使得市场的流动性较差[2]。从日本高等教育产生至今,日本大学为社会提供了多种多样的服务,主要包括“校内资源共享”的校内服务模式和“产官学研合作”的校外服务模式。
  (一)“校内资源共享”的校内服务模式
“校内资源共享”的校内服务模式是指高校通过提供学校内部资源和设施向社区提供服务的模式,日本校内服务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图书馆对社会开放
日本大学采取了相应措施促进学校图书馆对社会开放,1952年颁布了《改进大学图书馆纲要》,之后连续几年都发布了要求图书馆开放的政策,在1986年发布了《关于当前国立大学图书馆开展开放服务的策略》的调研报告,该报告提出,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大学图书馆必须对外开放。1996年又颁布了《新设私立大学图书馆改善纲要》,这一系列纲要和政策促进了日本大学的图书馆向社会开放[3]。2004年,日本的总务省要求国立大学图书馆不限制身份和目的分享图书馆资源。日本图书馆全部资源与设施均向公众免费开放,所需费用由国家税收来支付。日本大学图书馆对外服务的方式主要有:校外用户利用图书馆网页进行电子期刊、纪要、学术论
文及学位论文等学校内资料的全文阅览;网络预约借书;文献的复制等数字化信息服务;节假日开馆服务。另外,图书馆联盟也是其社会化服务的一项措施[4]。
2.开展志愿者教育
1995年,阪神大地震是日本志愿者活动的导火索,日本志愿者活动由此发展至顶峰。有效开展志
愿者活动需要志愿者教育鼎力支持,日本大学的志愿者教育开始受到重视并得以发展。日本大学志愿者教育的理论来源于美国所开展的“服务学习”理念,但日本更强调为社区做出贡献,日本的志愿者教育是一种整合了区域、服务、学习的综合教育。日本高校为了保障日本志愿者教育顺利开展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政府制定出相关政策;第二,开设涉及志愿者内容的课程;第三,设立与志愿者教育相关的管理机构。立命馆大学开展的志愿者教育最具代表性,其在1995年1月阪神·淡路岛大地震发生后,成立了以学生为主体的常设机构———志愿者信息中心,2004年设立了志愿者教育中心,2005年文部科学省授予其“现代教育需求支援项目”,支持立命馆大学开展志愿者教育,建立了全校层面的体系化实施方略[5]。
3.制定成人招生制度
日本大学开展的成人招生主要是面向社会招收已经在岗的社会人士进入大学学习,学生年龄一般都大于适龄人口,主要任务是通过在岗培训来拓展他们的知识,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其招收的学生分为两类:一类是“履修生”或称为进修生,他们需要学习学校制定的科目和专业,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学校向他们颁发某专业或科目的修业证书;另一类是旁听生,他们参与旁听,不必参与考试,学校也不给他们颁发任何证书。部分学校在招收的过程中制定了相应的要求。例如,要求学生要具备高中毕业文凭或者同等学力证明;有部分学校在年龄、职业、工作经验以及工作单位推荐等条件上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在进入学校后就和学校的普通大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由于这些学生基
本上都是已在岗者,教学时间通常被安排在晚上、周六、周日以及寒暑假;还有一部分学校在教学计划上也做了相应的调整,例如,外语和体育不作为必修科目。此外,一些学校还给成人学生颁奖,并且60岁以上的入学者具有免费入学以及减少课时的优待[6]88。
4.开展面向社会的公开讲座
日本大学开展公开讲座的目的主要是向社会普及专业知识。但是日本大学开展的讲座大多数是免费讲座,通常收费讲座的收费标准是在500日元到9万日元的范围内;讲座的内容也比较丰富,比如涉及到人生问题的层面、社会与环境问题层面以及一些实用知识,另外还涉及资格考试等[6]88。
5.校园基础设施对社会开放
高校大门向社会敞开也是高校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一种方式。在日本,多数高校已打破围墙的设置,向校外人士开放体育馆、运动场、教室等基础设施;校外人员可以自由进出高校,但有部分高校会设立门岗,校外人员进入需证件或登记,还有部分高校对幼儿和中小学生进入大学校园有相关的要求,例如,幼儿进入大学校园需家长陪同或教师引导,部分学校会禁止中小学生进入校园嬉戏与运动。
  (二)“产官学研合作”的校外服务模式
“产官学研合作”的校外服务模式主要是指高校通过与企业、政府和研究机构进行交流与合作,了解社
会发展的需求,直接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模式。自日本建立“科技创新立国”的基本国策以后,日本高校校外社会服务模式开始兴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与政府、企业以及科研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
日本政府的“主导性”决定了政府是实施高校与企业之间合作的保障机构。为了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例如,委托培训制度、委托研究制度及共同研究制度等。除此之外,还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条文,例如,《大学技术转移促进法》、《研究交流促进法》、《产业技术能力强化法》、《促进大学等向民间转移有关技术的研究成果之法律》,以及《国立大学法人化》等法律条文[7]。增加资金和建立中介机构也是政府增加企业和高校之间的合作措施。中介机构主要包括政府认定的事业法人机构、非政府科技中介机构和金融体系中的大型咨询机构等。另外,政府还通过资助大学开设“专题讲座”、实施技术密集型地区规划和高新技术发展政策加强各机构之间的协作。政府在政策层面发挥技术密集区建设和发展中的协调作用,强调技术密集区的发展方向应符合当地生产和经济发展的方向;又借助各种优惠措施,鼓励企业投资技术密集型地区,争取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同时,政府向投资技术密集型地区的企业提供税收、财政补贴等方面的帮助与扶持,为技术密集型地区的合作项目提供低息贷款,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企业和学校的合作促进了产业与教育的融合,而企业与学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则促进了产业、教育和
科研的融合。自“二战”结束以来,日本主要通过官产学合作的方式向社会提供服务,自此,日本政府高度重视高校与企业的合作。20世纪80年代在通产省“通商产业政策的展望”中,日本政府第一次将原来的“民学官”变为“产学官”,并将产业界和学术界的合作视为国家战略措施[8]。共同研究、组建科技园以及委托培养人是日本高校与企业合作的主要渠道。共同研究是指通过在企业、大学和科学研究三个机构中选拔出一批优秀的、专业技术过硬的人员,共同构建一支科研队伍,以企业的发展需求为导向,进行研究的方式[9]。这种方式主要来自于美国,其合作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以高校或企业为研究中心,高校和企业共同投入研究人员、设备、经费,共同进行实践性、创新性的合作研究;第二,各个机构的科研人员在各自的机构完成各自的项目,之后各机构的科研人员进行集中讨论、研究、汇总。委托研究是指企业将自己需要研究开发的项目完全移交、托付给高校和研究机构,由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构建一支研究团队,利用高校和研究机构的设备开展研究,而企业完全不参与研究,仅提供经费支持的一种研究方式。委托形式有:企业将需要研究开发的项目完全交付给大学和科研机构;大学或科研机构派人员到企业中进行开发研究。
官产学研合作是推动日本科学技术创新的重要渠道、推动高校自身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现已被纳入日本的基本国策,也是高校社会服务的重要渠道。日本
这种外部社会服务模式主要是借鉴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经验,是在结合自身国情的基础上进行吸收与借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以官方为主导,作为立国之策”;“从企业需求出发,构建了产
官学研合作的创新体系”,日本国家科技计划中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主要采用产学研合作方式,而产学研合作项目主要从企业的发展需求出发,政府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和大学联合申请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同时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技术转移组织,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转移组织的建立,给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之间良好的沟通架起了一座桥梁,促进高校、科研机构的研究项目直接进行产业化。
2.建立科技园区
日本的科技园区体现在两个层面:即科学城和技术城。在20世纪60年代,日本将发展战略从“贸易立国”转向“技术立国”,自此,日本科技园开始兴起。日本科技园的建立是基于美国硅谷的做法和经验,他们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在兴建科学城和科技园上。1963年兴建第一个大学科学园———筑波科学城,1980年竣工。之后,又陆续兴修了一批科技园,例如,关西科学城、横滨高新技术园及九州高新技术园等产学研合作基地;神奈川科技工业园、广岛新技术园以及熊本技术城等一批科技工业园;日本硅谷也是在2002年文部科学省出台“知识群体创业计划”后开始兴起的[10]。日本大学科技园的建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政府在其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政府参与科技工业园区的建设规划、审批以及园区的建设和运营等;其次,科技园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不仅政府投入资金,财团、企业等民间组织也是科技园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最后,人力资源丰富,科技园的人力资源来源于大学、研究机构、国有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等,各个机构资源的协同整合,促进了科技园的兴起以
及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
三、日本高校社会服务模式的特点
  (一)立足“国家社会”的需要开展服务
日本大学是在满足国家需求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办学思想指导下,在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推动下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下建立,因此,从它出现起就有别于传统“象牙塔”似的高校。国家通过经费的资助来掌控大学的发展,并使其满足国家的发展需求。因此,日本高校注重为国家服务的理念,通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支撑和引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求是日本大学办学和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其与生俱来的使命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各高校通过瞄准国家和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切实性的社会服务实践,提升其社会服务的能力,从而促进高校与国家、社会共同发展,履行了日本大学的使命。
  (二)“政策法律性”的保障措施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日本高校社会服务顺利开展的保障。日本是一个具有浓厚的
“国家主义色彩”的国家,政府在高校中占据着主导性的作用,通过颁布法律与政策的形式对高校社会服务进行引导与控制。日本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文件,鼓励和支持高校更好的服务社会,保障了高校社会服务的长期性。日本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激励大学社会服务的思想政策法规,加强企业
、学校以及研究机构之间开展合作,例如,《大学技术转移促进法》、《研究沟通促进法》、《知识产权基本法》、《工业技术能力提升法》及《促进大学等向民间转移有关技术的研究成果法》等,这一系列法律的颁布促进日本大学向社会敞开大门,加强了与社会的联系。政府不断完善和更新政策法规,加强高校、企业和社区之间的合作,使之更加规范和长远,避免了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麻烦和纷争。
  (三)“互利互惠”的合作原则
在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大学既是为社会服务的服务者,也是社会服务的被服务者,大学社会服务的过程既是对社会服务的一种反馈,也是大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11]81。日本高校向社会提供服务并非仅高校向社会单方的付出,而是一种双方各取所需和互利互惠的服务形式。这种合作的优势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高校在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充分加强了高校自身与社会的联系,打破了高校“象牙塔”式的发展模式,在全球化、经济化、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象牙塔”式的高校已不能顺应社会的发展,使得高校与时代发展接轨;另一方面是企业通过高校提供的社会服务,可以顺利解决企业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问题以及科学理论与生产技术缺乏的问题。日本为了加强高校和企业的沟通,促进双方更好的合作,搭建了一些平台,比如“共同研究中心”、“技术成果转移组织”等。
  (四)“内外兼容”的服务方式
日本高校为社会提供的服务是全方位的。日本大学在开展社会服务的过程中,既在校园内提供设施,也通过“走出去”的发展方式与企业、研究机构相结合,通过与企业和研究所的交流与合作,了解日本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此外,实体机构也是日本大学发挥社会服务职能的载体,这些载体主要有共同研究中心、科技园、咨询中心等,这些实体机构促进了大学社会服务流程的规范化,给高校、企业以及社区之间架起了沟通与协作的桥梁,使得社会服务呈现规模化的趋势。
四、对中国应用型高校社会服务的办学启示
结合日本大学近百年来社会服务实践的特点可知,日本大学社会服务职能是以德国模式为内核,参照美国模式,并以产官学研合作为主要方式的政府主导后发外生型模式[12]。中国应用型高校作为高等教育转型的产物,是为了解决高等教育同质化问题,弥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空白而制定的一个发展战略,其主要职能就是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因为“应用型本科高校的类型标签是‘应用’二字,而应用就意味着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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