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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04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教育厅决定实施“楚天学者计划”,支持高校聘任楚天学者。
第二条 “楚天学者计划”由楚天学者、楚天学者讲坛和楚天学者成就奖组成。
第三条 楚天学者分为讲座教授、特聘教授(含主讲教授、创业型特聘教授)、楚天学子三个层次。
第四条 楚天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
第五条 全省每年招聘200名左右的楚天学者聘期五年。楚天学者在聘期内享受楚天学者经费资助。
第六条  楚天学者讲坛由教育厅主办,组织楚天学者主讲本学科国际前沿发展趋势、学术团队构建管理等专题报告或与同行交流研究成果,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七条 楚天学者岗位设置应与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原则上在二级学科或省级以上品牌专业设置,分期进行。同时,在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研发生产,与高校有重大合作研究项目的企业中,设立创业型特聘教授岗位。
楚天学者岗位属流动岗位,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学术梯队、教学团队建设需要,按程序定期评审,教育厅确认。
第八条  楚天学者岗位可根据需要同时聘任讲座教授、特聘教授和楚天学子若干名。
第九条  讲座教授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对学科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
3.面向湖北省发展战略需求和国际科技前沿,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创新团队;
4.参与“楚天学者讲坛”活动。
第十条  特聘教授职责
1.讲授核心课程,指导博、硕士生;
2.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科研项目、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4.领导学术梯队建设,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5.参与“楚天学者讲坛”活动。
第十一条  主讲教授职责
1.主讲本学科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编写高水平教材;
2.开设专业前沿课程和学科交叉课程;
3.引领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教改成果具有创新性,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指导、培养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第十二条  创业型特聘教授职责
1.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能开展跟踪国际相关领域科技、管理前沿的研究工作;
  2.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在企业推广先进管理模式和经验,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3.积极探索高校、企业协同育人长效机制,为高校师生企业实践提供平台,每年至少针对高校学生主讲一次专题报告;
4.指导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建设。
5.参与“楚天学者讲坛”活动。
第十三条  楚天学子职责
1.讲授本学科专业课程;
2.开展跟踪国际学术前沿研究工作;
3.积极参与创新团队科研工作;
4.参与“楚天学者讲坛”活动。
第三章  招聘条件
第十四条  讲座教授招聘条件
1.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富于合作精神;
2.在国外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相应职位;
3.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4.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
第十五条 特聘教授招聘条件
1.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富于合作精神;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45周岁以下;
3.国外应聘者原则上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原则上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3年以上;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
6.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7.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8.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9个月以上。
第十六条  创业型特聘教授招聘条件:
1.热心为受聘企业服务,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严谨;
2.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
3.在产学研第一线工作,拥有重要核心技术和重大科研成果。成果具有较大开发潜力和经济效益;或在国际或所在国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聘期内每年在受聘企业工作9个月以上。
第十七条 主讲教授招聘条件
1.科学道德高尚,富于合作精神;
2.长期在高校从事本科专业教学工作,承担过本科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主讲任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国外应聘者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5年以上,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者曾担任过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4.聘期内每学年在受聘高校系统主讲1-2门本科课程。
第十八条 楚天学子招聘条件
1.科学道德高尚,富于合作精神;
2.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获学士或以上学位,或在前述高校和国外著名研究机构任职1年以上并获突出成果,年龄40周岁以下;
3.能独立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
4.在受聘学校全职工作。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十九条  教育厅每年受理一次楚天学者岗位申请。高校应于每年4月底以前向教育厅提出设岗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教育厅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岗位。
第二十条  高校根据岗位具体要求,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每个岗位成立由7名以上知名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校外专家不少于一半。
第二十一条 高校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按要求与人选协商确定聘期目标任务及配套措施。
第二十二条  高校于每年4月、10月底以前向教育厅报送人选推荐材料、聘期目标及拟提供的配套措施。教育厅组织评委会对荐报人选进行评审。对特殊、紧缺人才进行适时、特殊评审;对部分学科尚未设岗的,有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可直接申报楚天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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