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医学院预防医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学会名称:广东医学院预防医学会,英文译名为:Guangdong Medical College Preventive Medicine Association,缩写为GDMCPMA。
第二条广东医学院预防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本校热爱预防医学的师生自
愿组成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预防医学科技成果联系全校师生的纽带和宣传发
展预防医学事业的社会力量,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校预防医学爱好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
国家政策及学校有关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预防医学事业在本校乃至更
大范围的繁荣和发展,促进预防医学知识的普及和推广,促进预防医学人才成长
和提高,为提高师生的健康知识水平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校团委、社联的指导与监督管理,接受校预防医学教研室的指导。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五条本会业务范围: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普及预防医学科学知识,编辑出版宣传资料,组织师生学习预防医学科技成果。
(一)、普及预防医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反对迷信和伪科学;(二)、为本校预防保健、卫生防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等提供知识宣传;(三)、编辑出版各种宣传资料,普及宣传预防医学;
(四)、反映预防医学爱好者的要求和意见,维护会员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种活动;
(五)、发现和推荐人才,评选、奖励优秀预防医学爱好者;
(六)、邀请指导老师,举办各类学术性学习活动,开展继续教育,帮助会员知识更新,提高预防保健学术知识水平;
(七)、加强预防医学爱好者的学术交往,促进校内外学术交流;
(八)、推广预防医学科技成果。
第六条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
风尚及校有关制度;
(二)、本会开展各项活动,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三)、本会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承认和履行本会章程并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非统一招新会员期间,会员入会由本人书面申请或原会员推荐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观察讨论通过,批准为会员。
第八条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个人会员是本会组织的主体,各会员都将参与会员大会组成。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的条件:
(一)能自觉承担责任、自愿投入预防医学宣传工作的人员;
(二)承认和履行本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由本人或原本会员推荐提交书面申请书;
(二)、经组织工作委员会观察讨论通过;
(三)、在本会登记注册并发给“广东医学院预防医学会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举办活动的权利;
(四)、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资料;
(五)、获得本会其他服务的优先权;
(六)、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章程和决议;
(二)、能自觉承担责任,维护本会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故一年以上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除名。会员如对委员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向会员大会作出申诉,诉明原由,由全体会员表决通过该会员去留。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
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组织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会成员;
(三)、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通过有关提案决议和决定;
(五)、决定学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的,须经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部门正副部长组成常任委员会和各部门按比例由会员选
举生成的轮选委员会两部分组成,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指引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委员会的职责:
(一)、召开会员大会;并向大会作出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和决定;
(三)、选举和任免各机构负责人;
(四)、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本会组织细则和工作计划;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会员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消;(六)、制订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七)、执行校团委、社联交办事项;
(八)、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九)、决定奖励、表彰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须有1/2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1/2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轮选委员会每届任期两个月,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随时召开。增补委员,须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委员会补选,但补选委员须经下次会员大会追认。
第二十三条会长(副会长)要主事,秘书长要办事,要参与实际工作。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是本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校团委、社联的相关制度及本学会的章程宗旨,思想素质好;(二)、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良好的个人信誉;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自觉承担责任的行为能力;
(五)、不兼任校其他协会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本会根据学校团委、社联有关制度规定和章程规定的原则,制定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有关学会规章制度,由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行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本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七条秘书长行使的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委员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委员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委员机构工作人员的任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外联与财务部门,组织与实践部门,宣传与编辑出版部门三大部门,分别承办委员会交办的任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会员进行分工。
第二十九条加强与会员间联系。
第五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20元/人/年);
(二)、外联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校团委、社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具体会费标准经会员大会通过。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学会的资产受各会员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分配、挪用。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校团委、社联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会员会费的,必须接受会员的监督;外联资助和其他资助的,应遵守资助人的意愿,并向资助人公布。
第三十四条本会依相关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本会代表人(会长)之前,必须接受会员大会的评估。
第六章科普宣传、科普活动
第三十六条学会以各类报纸,如《保健时报》、《预防医学报》等,及校园网络栏目为载体,多种形式,不定期向全校师生宣传预防医学健康、科普知识;第三十七条不定期制作相关宣传资料,张贴于公共场合进行科普宣传;
第三十八条倡导各预防医学爱好者到图书馆期刊阅览室翻阅相关预防医学书籍资料;
第三十九条与各市预防医学会交流,索取有关科学宣传资料并进行科普宣传;
第四十条不定期开展校内外大、中、小型普及宣传活动;
第四十一条外联公益活动,学术交流,到社会上实践,普及疾病预防知识,提高会员社会实践能力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报校团委、社联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修改时同。本会统一设计、制作会员证、会徽。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若与校团委、社联相关规章制度相悖,应以校团委、社联相关规章制度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委员会。
预防医学会各部门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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