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款

时间: 2023-11-04 admin 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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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款
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款

一、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710111482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工作一个月可以要求

两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

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

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二、劳动者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

劳动法仅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一种情形劳动者可以

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主动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用人单位在老职

工工作近十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即将其解雇,以规避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致

使劳动者无法享受到该待遇。

劳动法规定了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劳动者在该用人单

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

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而且,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里,只要劳动者提出

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别无选择。

三、试用期不再随便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192083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

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

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

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

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

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四、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违约金条款限制劳动者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222325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

金,一种情况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了订立服务期协议,劳

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

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

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另一种情况为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

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

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对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而言,可以依

照劳动合同法363738条的规定,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

违约责任。

五、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38

劳动者离开企业有三个途径:一是按照劳动合同法36 条的规定,双方协

商解除劳动合同,好聚好散,不伤和气;二是按照劳动合同法37条的规定,劳动者

只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30日后即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当然,

需要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交接手续);三是只要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

的情形,即:()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

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

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

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

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

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六、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内部规章制度约束处罚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4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

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

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

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

有依照以上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则所出台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七、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或者要求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4887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

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

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其中,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

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

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两个选择权:一是劳

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别无选择,必须与劳动者继续履

行劳动合同,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二是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仲

裁、法院认为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

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八、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凭证转

移档案和保险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5089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指的劳动者损失主要指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活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

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

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要给经济补偿金。

十、劳动者应得的钱可以及时拿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4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

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案件,因执行国家规定

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案件,劳动仲裁

后,除劳动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外,用人单位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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