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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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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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条例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
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7、《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
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
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
岗位等情况。
二、劳动合同基本格式
甲方名称 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
共同遵守。
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使用提示:
当事人可从下列类型中任选一种: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
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
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
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
月____日。
当事人双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期限内可以约定试用
期。试用期约定属于选择性约定。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
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
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
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
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
使用提示:
如文化知识、身体状况、劳动技能等。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
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____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
使用提示:
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
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
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
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
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使用提示:
企业工资计发一般有计时或计件两种形式,当事人可从下列方
式中任选一种: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
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使用提示:
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大多数从事此类岗位的劳动者在法定工
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
法规示要:
工作时间的工资;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
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四、伙食补贴(饭贴)、
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使用提示:
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使用规范的工资单及签收形
式,作好各项必要的台帐记录。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
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
配制度确定。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
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
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
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
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
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
资。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
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
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
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
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
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
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
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
2、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法律有
特别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
份。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
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
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
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
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
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
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
成协议的。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四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
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约定乙方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
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
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一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三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
平均工资。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
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
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
年备查。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
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
议,约定服务期。
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
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
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
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
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
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
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
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
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
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
为:_____。
使用提示:
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仅适用当事人有服务期、竞业限制约定
的情形。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
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
违约金。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
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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