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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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
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

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

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

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不签书面劳

动合同有何风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重申了《劳动法》的规定,即在我国建立劳动关系须要订立

书面的劳动合同。更为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

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很多惩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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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订立无固定

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

用人单位无法辞退劳动者,否则,违法辞退要支付2倍赔偿金。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

合同的,将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必需实行措施,与

招用的劳动者签订权利义务明确且不显著增加用工成本的劳动合同,

以避开法律风险的发生。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企业为了躲避相关的法律责任,可能会拒绝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遇到这种状况时,我们肯定要学会运用法

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最新版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

商一样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

其次条工作内容

甲方依据生产工作须要,支配乙方在岗位工作。乙方应听从甲方

支配,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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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劳动酬劳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酬劳,

工资酬劳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12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

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酬劳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酬劳百分之十的

经济补偿。

三、工资详细支付方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工资每月根据元(税后),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中。

()工资实发每月按90%支付,余款按甲方绩效考核状况在年底

核发。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原则根据八小时工作制,在详细工作未完成时须要延长

工作时间。休假时间为每月两天,必需先报甲方同意后进行。

第五条社会保险方负责为乙方购买工地意外损害险并按保险内

容理赔。

第六条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爱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

进行平安生产和操作规程教化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

生产过程中的平安与健康;

二、甲方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刚好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

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劳动平安卫生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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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听从管理,

严格执行按时完成甲方支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

方的商业隐私(保守商业隐私详细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由于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九条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乙方死亡的;

()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有不行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条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

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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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乙方严峻失职假公济私或泄露甲方商业隐私,给甲方利益造

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

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本合同

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依据()

()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的;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

会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

()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

哺乳期内的;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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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方解除合同:

()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

法担当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

动的;

3、甲方劳动平安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酬劳的。

第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

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

同证明书。

第十三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

不能完全履行,应担当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依据实际状况,由

双方分别各自担当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如下:根据合

同金额的10%进行违约金的惩罚。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根据

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赐予赔偿。

三、因不行抗力缘由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

对方不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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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将工程图纸等技术文件泄露给其

他人。

二、乙方对所从事甲方工作内容和相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人。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

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

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需严格遵照执行。本合

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劳动合同的分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

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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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规定例外

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本条中的二次202111日之后起

)

3.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商一样,可订立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规定

1.约定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

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

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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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劳动合同的解除、无效

1.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

单位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状况下劳动者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

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

的。劳动者可以不经通知用人单位马上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状况下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

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

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

断或者医学视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

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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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合同无效

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解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

部分仍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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