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5日发(作者:)

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管理
第一节 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事业性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条 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公务用车运行维修、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疗养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二节 公用经费使用管理
第三条 市财政、教育局负责公用经费的分配,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合理分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乡中心校要科学安排村小(教学点)的公用经费,不得克扣或挪作他用,确保正常运转。
第四条 中小学校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和标准进行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取暖、印刷、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差旅等日常费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
第五条 各中小学校在年末要根据学校规模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公用经费定额,结合实际需求编制出下一年度的公用经费预算。
第三节 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第六条 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大额支出要实行报告制度。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经济项目必须将方案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列支。学校自行安排的各种县外培训、教学交流、考察等活动实行审批制度,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呈县教育局审批。
第七条 部分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执行要求与标准。
1、教师培训费
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
2、差旅费
①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
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住宿费、伙
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③差旅费开支标准:具体由各学校根据实际自行制定,但不得超过《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
3、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
①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费的开支范围:指汽车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年检年审费、养路费、意外事故开支、租车费等。违章、违法的罚单不能作为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列支。
②租车费是指师生集体外出或因公务活动需租车而发生的费用。凡所租车辆须有合法证明材料,且学校与出租车方需签订租车协议。学校不得租用非法车;学校领导、教师公务出差原则上不得租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租车的要报告校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学校要租车管理办法及方案,租车费报销时,应有税务包车票,租车时间、起始地点、租车事由、里程、金额、经办人等说明附件。
4、会议费是指学校年度组织召开的教育工作或教育教学工作总结、表彰会所开支的餐费、资料费等。
5、公务接待费
①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学校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用餐费和住宿费等。
②公务接待费的开支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经常性
公用经费的2%。
③学校公务接待费必须全部在“公务接待费”科目中明确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
6、设备购置费及维护维修费
①设备购置费:指学校购置仪器设备(包括实验耗材)、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设备购置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经常性公用经费的10%。
②维护维修费:指不改变用途的各种设备(不包括车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工具)日常开支的维修费用;各种房屋建筑物的不改变用途的维修费用和平房不改变结构、不增加面积的落地翻修费;校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费用;房屋内部的粉饰及内部管线等改造支出;为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费等等。维护维修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经常性公用经费的15%。
7、邮电费是指学校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公用电话费、传真、网络费等,不得报销任何领导、个人的电话和手机费。
8、中小学生所必需的教辅材料和校方责任保险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