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2024年4月1日发(作者:)
xx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2xx6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高素质卓越人才,特制订《xx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第二章 学分修读规定及要求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完成第一课堂及第二课堂必修项目所规定的学分外,还需于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项目所规定的总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完成规定要求和任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取相应学分。
第四条 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共计xx学分,1其中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至少各必修1学分。
1 形势与政策(2学分)包括课堂教学(1学分)和课外学习(1学分)。此处必修的1学分为形势与政策课课外学习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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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生需在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xx个学分。其中,第一、第二学年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教育)所选学分均不能超过6学分。
第三章 第二课堂(实践教育)主要内容
第六条 学生可通过以下第二课堂(实践教育)活动获得学分:1.社会实践类;2.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 3.学术报告与讲座类;4.学科与文体竞赛类;5.创新创业类;6.国(境)外访学游学类。
一、社会实践类
社会实践类学分适用于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各类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实习(非毕业实习)等活动。每学年每生社会实践类学分认定上限为3学分。
每学年学生参与实习累计5个工作日或参与社会调查、企业参访、志愿者服务累计5次(活动总时数不少于20小时),经考核合格2,获取1学分。
每学年,每生参加同一或多项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数可以累计。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获得表彰可取得相应的加分学分。具体分值见表1。
表1 社会实践类加分项目分值表
2 学生凭实践单位证明和实践小结至学院辅导员处认定。
2
类 别 计分项目
国家级
学分
2
1
0.5
2
1
0.5
认定依据 认定方式
社会实践加分项目
个人奖项 省部级
校院级
国家级
学生持组织方开具的证明材获奖证明 料至学院辅导员处进行认定登记
团队奖项 省部级
校院级
备注: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类项目获得表彰可取得相应加分学分。其中,社会实践“团队奖项”每位成员加分原则为: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0.8,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0.5。每学年每生获得多项社会实践类表彰,学分可累计。
二、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参加由学校或者各学院组织的团学联与社团活动,完成规定的学习、实践任务,经学生活动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学分。每学年每生参加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学分认定上限为3学分。具体分值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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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学分分值表
类 别 计分项目
基础分值
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
加分项目
团学联和社团
活动参与者
个人
奖项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学分 认定依据
1
1.社团成2
1
员相关证明材料;
书或证明
认定方式
学生持组织方所开具的证明材料至学院辅导员处进行认定登记
0.5
2.获奖证2
1
团队
国家/市级
奖项
备注:
校级
1.团学联与社团活动参与者:团学联与社团活动达标者(具体要求见团委细则)。
2.学生参与团学联与社团活动获得表彰者可获得加分项目学分,其中,获得“团队奖项”的每位成员加分办法见团委细则。
3.每学年每生参加多类团学联与社团活动所获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数可以累计。
三、学术报告与讲座类
学术报告与讲座类学分由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讲座构成(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讲座3至少各必修1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或由学校组织的“科学·人文大讲堂”系列讲座、甲申讲坛、生涯规划月、就业服务月以及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工作室等组织的学术报告、讲座,每听满xx次并递交1篇心得体会,经审核通过可获1学分。每
3 港澳台学生可免修“形势与政策”学分,但所免学分应以参加其他第二课堂活动所得学分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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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每生学术报告与讲座类学分认定上限为3学分。具体分值见表3。
表3 学术报告与讲座类学分分值表
类 别 计分项目
学术讲座
学术报告与讲座
形势与政策讲座
学分
1
表
1
2. 心得体会
认定依据 认定方式
学生持组织方1. 听课记录所开具的证明材料至学院辅导员处进行认定登记
四、学科与文体竞赛类
(一)学科专业竞赛项目: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国际级各类学科竞赛及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专业竞赛等。学科竞赛类比赛具体分值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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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学科竞赛类学分分值表
类 别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一等奖
国际级
二等奖
三等奖、单项奖
成功参赛奖
一等奖
学分
2.5
2.25
2
0.25
1.75
认定依据 认定方式
学生持组织方所开具的二等奖 1.5
国家级
1.参赛证明 证明材料至学科竞赛 三等奖、单项奖 1.25
2.获奖证书 学院辅导员成功参赛奖 0.25
处进行认定一等奖 1
登记
二等奖 0.75
省部(xx市)级
三等奖、单项奖 0.5
成功参赛奖
校级 三等奖及以上
0.25
0.25
备注:
1.凡没有淘汰赛的各类赛事,成功参赛奖不可申请学分。
2.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xx名等同于三等奖。
3. 集体项目加分原则: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0.8,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0.5。
4.每学年每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奖项的第二课堂学分可累计;如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只计最高学分,不得累计。
5.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参照国家级加分标准实施,由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项目参照省部级加分标准实施,其他各类赛事所属等级由各学院根据赛事的主办单位、参与对象、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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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体竞赛项目: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及国际级各类文体比赛。具体分值见表5。
表5 文体竞赛类学分分值表
类 别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一等奖
国际级
二等奖
三等奖、单项奖
成功参赛奖
一等奖
文体竞赛
国家级
二等奖
三等奖、单项奖
成功参赛奖
一等奖
二等奖
省部(xx市)级
三等奖、单项奖
成功参赛奖
校级 三等奖及以上
学分
2.5
2.25
2
0.25
1.75
1.5
1.25
0.25
1
0.75
0.5
0.25
0.25
1.参赛证明
2.获奖证书
学生持组织方所开具的证明材料至学院辅导员处进行认定登记
认定依据
认定方式
备注:
1.凡没有淘汰赛的各类赛事,成功参赛奖不可申请学分。
2.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xx名等同于三等奖。
3.集体项目加分原则: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0.8,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0.5。
4. 每学年每生参加多项文体竞赛所获奖项的第二课堂学分可累计;如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文体竞赛项目,只计最高学分,不得累计。
5.各类赛事所属等级由各学院根据赛事的主办单位、参与对象、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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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新创业类
创新创业类学分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本科生学术研究资助计划、“挑战杯”孵化项目以及参与导师指导的课题、研究项目等。学生须在完成项目的全过程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取相应学分。每学年每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上限为3学分。具体分值见表6。
表6 创新创业类学分分值表
项目
本科生学术研究资助计划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挑战杯”孵化项目
参与导师指导的课题、研究项目
学分
3
认定依据
课题组全体人员参加并通过结题答辩,验收合格
课题组全体人员参加学生持组织方所并通过结题答辩,验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合格
至学院辅导员处课题组全体人员参加进行认定登记
并通过验收
项目立项及结项证明
认定方式
3
3
0.5
备注:
1. 集体项目加分原则: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0.8,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0.5。
2. 学生参与由各学院、行业协会、企业等单位组织的创新创业类项目,参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学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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