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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纸币“哈大洋票”为什么要加盖“监理官印”

发布时间:2024-03-23 作者:admin 来源:讲座

2024年3月23日发(作者:)

民国时期纸币“哈大洋票”为什么要加盖“监理官印”

民国时期纸币“哈大洋票”为什么要加盖“监理官印”

吴树实

【摘 要】“哈大洋票”是民国时期流通在哈尔滨及其周围地区纸币的简称.由于它以“大洋”(银元)为本位并印有发行地“哈尔滨”字样,故称为哈尔滨大洋票,简称“哈大洋票”.1928年初,哈尔滨地区货币贬值,物价飞涨,商民恐慌.时任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的张景惠为控制货币发行量,主持增设监理官一职并自任监理官,规定从1929年起,凡发行“哈大洋票”者,必须加盖监理官印后,方得以进入流通,以此来控制各行号无序发钞,稳定货币币值.“监理官印”于1929年开始启用,一直沿用到1932年6月伪满洲中央银行成立为止,是特殊历史时期的印记.

【期刊名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卷),期】2016(000)005

【总页数】8页(P66-73)

【关键词】哈大洋票;监理官印;伪满洲中央银行

【作 者】吴树实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长春130028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832.9

印章在一定程度上表示对一定文字或者内容负责,保证了一种信用,在我国历代纸币中,也都广泛地使用印章来强化钱币的信用度。时值今日,现行流通的人民币纸币背面,仍然保留着“行长之章”(图1),以增加人民币的可靠性。

但是,近期在一泉友处发现了一枚民国时期珍贵的“监理之印”(图2),却让我们知道了印章用在钱币上的另外一种历史罕见的功能,这种功能就是用来控制货币的发行量。通过对这一时期流通在东北地区使用该种印章的六种“哈大洋”纸币进行研究,可以从一个侧面还原当时东北地区江山破碎、币值混乱、民不聊生的历史。

提起“监理官印”,首先要从盖着“监理官印”的“哈大洋票”(图3)说起。所谓“哈大洋票”就是民国时期流通在哈尔滨及其周围地区纸币的简称。由于它以“大洋”(银元)为本位并印有发行地“哈尔滨”字样,故称为哈尔滨大洋票,简称“哈大洋票”。

那么,为什么要发行“哈大洋票”呢?在民国早期,由于军阀各霸一方,都印票子,所以,没有统一的货币。当时,东三省的币制非常混乱,其流通的货币有现大洋票、哈大洋票、江省官贴、江大洋票、吉林官贴、吉大洋票、吉小洋票、奉大洋票、奉小洋票等10多种。此外,还有商号、银炉等民间机构印制的私贴等,十分繁杂。而且,华俄道胜银行、帝俄国家银行和中央铁路局发行的外国金卢布、银卢布可以在东三省流通。所以,有时人们出门到外省去,还得用地方钱币兑换一些流通的帝俄纸币——“羌贴”。

所谓“羌贴”是中国人对当时在我国流通的俄国钱币的称呼,即“外币”之意。1900年(清朝光绪二十六年),沙俄军队以护路为名打进中国,驻在铁路沿线。他们买物品用“卢布”,就是中国人称的“羌贴”。到1917年(民国六年),俄国十月革命后,沙俄的“卢布”变成了废纸,老百姓都用来糊墙,使“羌贴”变成了“墙贴”。此后,日本帝国也不失时机地在哈尔滨迅速扩张,并由日资朝鲜银行发行的金票和横滨正金银行发行的钞票来取代羌帖,占领金融市场,掠夺东北资源。

正是俄日金融资本的侵略和各种货币充斥市场,引起了哈尔滨商民的不满,要求币制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当时,政府也深切感受到外币不除,币值混乱,将会直接影响到当地经济金融的稳定,决定收回货币发行权。于是,在1919年5月13日,

由滨江道尹傅强出面召集驻哈尔滨的中国、交通两银行和钱业、粮业两信托公司及哈尔滨道里、道外两商会,在哈尔滨召开了金融整顿会议,决定由中国银行(图4)、交通银行(图5)两行分别发行以现大洋为本位的国币券——“哈大洋票”。

一年以后,地方军阀张作霖指使其筹建的“东三省银行”也开始发行“哈大洋”票(图6)。

随后,黑龙江省见有利可图,也通过黑龙江省广信公司发行“哈大洋”票(图7)。

1925年,张作霖在天津收购并改组的边业银行,也在哈尔滨道外设立分支机构并发行了“哈大洋票”(图8)。

直到1931年,吉林永衡官银钱号才获批准,成为“哈大洋票”最后一家发行机构,迅速地把早已印制好的“哈大洋票”(图9)推向市场。直到1932年伪满洲中央银行开始发行纸币,各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哈大洋票”才陆续退出流通。

可以说,从1919年10月交通银行开始发行到1932年伪满洲中央银行开业前夕的13年时间里,“哈大洋票”经历了一个“V”字型发展过程,前期币值由高到低,后期币值由低到高,“监理官印”就是在这个币值变化过程的转折期出现的。

“哈大洋票”原本是中东铁路购买车票时使用的,后来开始进入市场流通。1920年3月,交通、中国两行联合发表声明,保证“哈大洋”按1元折1元的比价无限兑换现大洋,“哈大洋”信誉大增。民国政府遂正式规定,东北铁路运费、海关纳税、各项捐税、市场交易等统以“哈大洋”为本位货币。这样,长时间由外币主宰的东北货币市场,很快被“哈大洋”所占领。但由于“哈大洋”可随时兑换,一些不法商人一度以哈大洋兑换现大洋,然后秘密运入俄、蒙境内,致使内地现银渐觉不足,致使“哈大洋”价格涨落异常,人民深受其害。

此后,因上述各行号竞相发行“哈大洋票”,且无限度扩大发行量,导致市场货币流通过多,货币贬值速度加快,物价急剧上涨,经济金融形势不断恶化。到1928年1月份,哈尔滨地区货币贬值,物价飞涨,造成当地商民的恐慌。于是,时任

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的张景惠,为控制货币发行量,主持增设监理官一职并自任监理官。规定从1929年起,凡发行“哈大洋票”者,必须加盖监理官印后,方得以进入流通,以此来控制各行号无序发钞,稳定货币币值。为此,1929年4月,特召集发行“哈大洋票”各行号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回收“哈大洋”十分之三,以三个月为期,每月收回十分之一。收回旧票由监理官验收封存,其余十分之七,由监理官以盖“监理官印”戳记的新“哈大洋票”换回在实行这种监理官制度后,“哈大洋票”的发行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币值开始逐渐回升。如1932年6月28日,伪满洲国财政部公布的“新旧货币兑换率”规定[1]:“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钱号、黑龙江省官银号、边业银行发行的哈尔滨大洋票(有监理官印),新币(伪满币)一元换一元两角五分”。而“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发行的官帖兑换率则为新币一元换五百吊;黑龙江省官银号发行的官帖兑换率,新币一元换一千六百八十吊”。显然,带有“监理官印”的哈尔滨大洋票币值要比当时其他货币表现得稳定、坚挺。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当初增设的“监理官制度”确实起到了稳定金融的作用。

自哈尔滨召开金融整顿会议之后,交通银行于1919年10月27日率先发行印有“哈尔滨”字样,面额分别为5分、1角、2角、5角、1元、5元、10元的“哈大洋”,发行量为9 960 084元。11月份,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也紧随其后发行了同样面额的“哈大洋票”,发行量为4 469 818元。随着“哈大洋”信誉日升、流通扩大,东三省银行、黑龙江广信公司、边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吉林永衡官银号等四家银行也积极加入了发行“哈大洋”的发行行列。

1920年10月29日,由张作霖委派奉天财政厅厅长王永江和总商会会长孙百斛筹建东三省银行(即后来的“东三省官银号”)正式开业后,开始发行面额有5分、1角、2角、1元、5元、10元6种“哈大洋票”,累计发行14 567 990元。黑龙江省看到发行“哈大洋”有利可图,也于1921年9月11日通过其所属银行广

信公司(即后来的黑龙江省官银号)发行面额为1角、2角、5角、1元、5元、10元6种“哈大洋票”,总计发行额为7 954 214元。1922年,在中国军队接管了中东铁路后,哈尔滨市政管理当局要求:“凡铁路运费、海关纳税及市而交易,均废除卢布、金票的金本位制,代之以‘哈大洋票’。”进而确定了“哈大洋票”主宰货币的地位。1925年7月,经张作霖收购并改组的边业银行在哈尔滨道外设立了分支机构,也取得了“哈大洋票”的发行权,共发行面额为1角、2角、5角、1元、5元、10元6种,累计发行金额边业银行11 842 003元。吉林永衡官银钱号是最后取得“哈大洋票”发行权的。1930年底,粮食即将上市,但哈尔滨金融形势恶化,资金周转困难,于是,1931年初,东三省省长会议决定由吉林永衡官银钱号筹备购粮,并准其增发“哈大洋券”伍佰万元,以济急需。为此,1931年2月份,吉林永衡官银钱号也发行了5分、1角、2角、1元、5元、10元6种面额的“哈大洋票”,5个月后即被“满洲中央银行”接管,因此,发行量较少,实际发行量仅为4 828 170元(详见表1)。

总之,有发行权的“六行号”发行哈大洋券种,以不同行号和票面额区分为37种,发行量总计为53 622 282元。其中,东北王张作霖直系的东三省银行和边业银行发行量最大,两家发行合计高达26 409 994元,约占总发行量的一半。

1932年6月,伪满洲国政府颁布《货币法》,成立伪满洲中央银行,发行伪满货币,取消了“六行号”发行“哈大洋券”的权利,并强令限期清理回收市场上流通的“哈大洋”。

当时,除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以外的四家东北籍“四行号”发行的“哈大洋票”(有监理官印)均以1∶1.25的兑换比例收兑,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两行发行的“哈大洋票”则以1932年6月发行额为基数,每年回收五分之一,五年全额收回,回收兑换率与“四行号”享受的兑换率相同。至1937年6月份,“哈大洋票”全部被清理回收,结束了它18年的流通史。

1.泉友收藏的“监理官印”,是加盖在“哈大洋”的“监理官印”实物的首次发现,从其形制、材质、字体上看,实为难得的真品,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和文物价值。

2.这枚“监理官印”的两个侧面各有三道浅浅的凹槽,可初步判断该印很可能是镶嵌在便于人们在盖章时能握在手掌的手柄上的。由此,可以判断“哈大洋”上的“监理官印”是人工手动盖上去的,而非机械印制而成。这与各家行号发行的“哈大洋”上看到的“监理官印”印章不清,位置不正,各个行号、每种纸币盖的印章不在一个统一位置上的现象是一致的。

3.由于上述六行号都在“哈大洋”上加盖“监理官印”,所以,当时的“监理官印”数量应该是比较多的。可能是因为该印的体积比较小,材质为铅,多被融化销毁的缘故,所以遗存极少。

4.由于该印是在吉林省长春市伪满洲中央银行旧址附近偶然得到的,所以,这枚印应该就是吉林永衡官银号发行的“哈大洋”上加盖的“监理官印”。

5.“监理官印”是在1929年开始启用的,一直沿用到1932年6月伪满洲中央银行成立为止,所以,“哈大洋”纸币也就从此出现了有“监理官印”和无“监理官印”两种“哈大洋票”。

【相关文献】

[1]吉林省金融研究所.伪满洲中央银行史料[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

[2]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黑龙江省志.第三十二卷金融志[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

民国时期纸币“哈大洋票”为什么要加盖“监理官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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